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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模拟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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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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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中2017届高三下学期市质检模拟考(二模)语文试题
厦门一中2017届高三下市质检模拟考二
注意事项:1.本试卷分第Ⅰ卷(阅读题)和第Ⅱ卷(表达题)两部分。22小题,满分1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学校、班级、考生号、试室号和座位号填写在答题卡上,并用2B铅笔在答题卡的相应位置填涂考生号。
2.非选择题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答案必须写在答题卡各题目指定区域内的相应位置上;如需改动,先划掉原来的答案,再写上新答案。不准使用铅笔或涂改液。不按以上要求作答无效。
第I卷 阅读题
一、现代文阅读(35分)
(一)论述类文本阅读(9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周代,尽管关于食品安全事件的记载不多,但我们还是看到,由于食品安全关系重大,统治者对此非常重视并作出了特别规定。周代的食品交易是以直接收获采摘的初级农产品为主,所以对农产品的成熟度十分关注.据《礼记》记栽,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有:“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记录.
汉唐时期,食品交易活动非常频繁,交易品种十分丰富。为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国家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汉朝《二年律令》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燔其余……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赃,与盗同法。”即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毁,否则将处罚当事人及相关官员。唐朝《唐律》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从《唐律》中可以看到,在唐代,知脯肉有毒不速焚而构成的刑事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各不相同:一是得知脯肉有毒时,食品的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所剩有毒食品,以绝后患,否则杖九十;二是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致人中毒,则视情节及后果以科罚。
宋代,饮食市场空前繁荣。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追述了北宋都城开封府的城市风貌,并且以大量笔墨写到饮食业的昌盛,书中共提到一百多家店铺以及相关行会。商品市场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一些商贩“以物市于人,敝恶之物,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温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袁氏世范》)。有的不法分子甚至采用鸡塞沙,鹅羊吹气、卖盐杂以灰之类伎俩谋取利润。为了加强对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现象的监督和管理,宋代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而行会必须对商品质量负责。“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料索而得此名,不以其物小大,但合充用者,皆置为行,虽医卜亦有职。”(《都城纪胜》)商人们依经营类型组成行会、商铺,手工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加入行会组织,并按行业登记在籍,否则就不能从业经营。各个行会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质量进行把关,行会的首领作为拉保人,负责评定物价和监察不法行为。除了由行会把关外,宋代法律也继承了《唐律》的规定,对有毒有害食品的销售者予以严惩。
上述朝代对食品流通的安全管理及有关法律举措,可以给我们很多启示,也可以为现今我国食品质量和安全监管模式的合理构建提供新的思路和路径选择。
(摘编自张炸达《古代食品安全监管述略》)
1.下列关于原文第一、二两段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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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周代统治者严禁未成熟的果实和谷物进入流通市场,以防止此类初级农产品引起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
【原文】
周代的食品交易是以直接收获采摘的初级农产品为主,所以对农产品的成熟度十分关注.据《礼记》记栽,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有:“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
A项说法同原文的“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一致;
B.《二年律令》与《唐律》都规定,凡出现因脯肉有毒而致人生病的情况,食品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剩余的肉食。
【原文】
汉朝《二年律令》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燔其余……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赃,与盗同法。”即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毁,否则将处罚当事人及相关官员。唐朝《唐律》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从《唐律》中可以看到,在唐代,知脯肉有毒不速焚而构成的刑事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各不相同:一是得知脯肉有毒时,食品的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所剩有毒食品,以绝后患,否则杖九十;二是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致人中毒,则视情节及后果以科罚。
B项说法同原文中《二年律令》的“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燔其余”规定和《唐律》中有关规定一致。
C.《二年律令》中的规定注重对主使官员责任的追究,而《唐律》则更加强调对伤害生命的犯罪行为的追究。
D.《唐律》规定,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并故意将脯肉给人吃或出售,而致人生病者,要判处徒刑一年。[来源:学科网]
1. C 解析: D项说法同原文中“徒一年”的说法一致。和C项相关的原文第二段《二年律令》的记载是:“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赃,与盗同法。”可见,如果肉类致人中毒,应该马上焚毁,否则将处罚当事人及相关官员。而C项的前半部分表述为“《二年律令》中的规定注重对主使官员责任的追究”。“主使官员”的表述显然是不正确的,因此C项前半部分的表述有误。《唐律》规定,故意出售有毒的脯肉令人生病者,将判处徒刑一年;如果致人死亡,将判处绞刑。可见《唐律》更加强调对伤害生命的犯罪行为的追究。这与C项的后半部分的表述是相符的。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3分)
A.宋代政府注意到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等各种质量问题,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原文】原文第三段指出:“有的不法分子甚至采用鸡塞沙、鹅羊吹气、卖盐杂以灰之类伎俩牟取利润。为了加强对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等现象的监督和管理,宋代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而行会必须对商品质量负责。”由此可见,A项的表述是符合原文意思的。
B.随着城市民间工商业的繁荣发展,宋代统治者出于对从业者监管的需要,设立了行会这一政府机构。
C.监督从业者的合法经营,同时方便官府向商户、手工业者等收取费用,这也是宋代行会的重要职责。
D.与《唐律》一脉相承,宋代食品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也规定,凡故意出售有毒脯肉而致人死亡者,要予以严惩。
2. B 解析:原文第三段中举出了几项行会的职责,比如“行会必须对商品质量负责”、“各个行会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质量进行把关”以及“负责评定物价和监察不法行为”。可见C项中“监督从业者的合法经营”应该是宋代行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另外《都城纪胜》中记载:“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科索而得此名”,由“科索”一词可知,行会的另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帮助官府向不同的从业者收取费用。因此C项的表述是正确的。再看D项,原文第三段说:“宋代法律也继承了《唐律》的规定,对有毒有害食品的销售者予以严惩。”《唐律》的规定,第二段已经陈述过,凡故意出售有毒的脯肉而致人死亡者,将判处绞刑。所以D项的表述与原文意思是相符的。和B项相关的原文第三段提到,宋代商品市场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的问题,因此宋代统治者出于对从业者监管的需要,设立了行会,要求各个行会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质量进行把关。同时原文中也说到:“商人们依经营类型组成行会,商铺、手工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加入行会组织,并按行业登记在籍,否则就不能从业经营。”可见,行会组织是商人们依照经营类型自发组成的,它并非是政府机构,其性质类似于一种民间组织。因此B项的表述是不正确的。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3分)
A.《唐律》将“故与人食并出卖”有毒脯肉造成的后果分为两类,并给予不同的处罚,可见唐代的法律条文已经较为详尽周密。
先看A项,原文第二段讲到汉朝《二年律令》的规定,如果肉类致使人食物中毒的情况出现后,应该马上焚毁,否则将处罚当事人及相关官员。但究竟怎样量刑,没有具体说明。而《唐律》将“故与人食并出卖”有毒脯肉造成的后果分为两类,各有处罚标准。可见唐代的法律条文与汉代的相比,较为详尽周密。因此A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B.宋代政府引入行会管理方法,既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并按行业对经营者进行登记,又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进行质量把关。
C.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始于周代,经过汉、唐的发展,到宋代形成了法制相对健全、政府与行会共同监管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D.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者施以重罚,有助于保障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是唐宋法 律对今人的启示。
3.B 解析: C项是综合考察全文的选项。由原文第一段可知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始于周代,原文第二段表明了汉唐相关法律的发展,原文第三段说明宋代已经形成了一个法制相对健全、政府与行会共同监管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由此可见,C项的理解分析是正确的。原文第四段说:“上述朝代对食品流通的安全管理及有关法律举措,可以给我们很多启示”,而D项就是启示之一。从汉代的“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赃,与盗同法”,唐代的“以故致死者,绞”,直至宋代形成了政府与行会共同监管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可以看出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者施以重罚,有助于保障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所以D项也是正确的。和B项相关的原文第三段讲到:“商人们依经营类型组成行会,商铺、手工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加入行会组织,并按行业登记在籍,否则就不能从业经营。”因此B项前半部分是正确的。原文接着说到:“各个行会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质量进行把关,行会的首领作为担保人,负责评定物价和监察不法行为。”可见,应该由行会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质量进行把关,而并非是宋代政府,所以B项的分析是不正确的。
展开余下试题
(二)文学类文本阅读(14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 完成4——6题
玻 璃 贾平凹
约好在德巴街路南第十个电杆下会面,去了却没看到他。我决意再等一阵,踅进一家小茶馆里一边吃茶一边盯着电杆。旁边新盖了一家酒店,玻璃装嵌,还未完工,正有人用白粉写“注意玻璃”的字样。
吃过一壶茶后,我回到了家。妻子说王有福来电话了,反复解释他是病了,不能赴约,能否明日上午在德巴街后边的德比街再见,仍是路南第十个电杆下。第二天我赶到德比街,电杆下果然坐着一个老头,额头上包着一块纱布。我说你是王得贵的爹吗,他立即弯下腰,说:我叫王有福。
我把得贵捎的钱交给他,让给娘好好治病。他看四周没人,就解开裤带将钱装进裤衩上的兜里,说:“我请你去喝烧酒!”
我谢绝了。他转身往街的西头走去,又回过头来给我鞠了个躬。我问他家离这儿远吗,他说不远,就在德巴街紧南的胡同里。我说从这里过去不是更近吗,老头笑了一下,说:“我不走德巴街。”
他不去德巴街,我却要去,昨日那家茶馆不错。走过那家酒店,玻璃墙上却贴出了一张布告——昨天因装修的玻璃上未作标志,致使一过路人误撞受伤。敬请受伤者速来我店接受我们的歉意并领取赔偿费。
我被酒店此举感动,很快想到王有福是不是撞了玻璃受的伤呢,突然萌生了一个念头:既然肯赔偿,那就是他们理屈,何不去法院上告,趁机索赔更大一笔钱呢?我为我的聪明得意,第二天便给王有福打电话,约他下午到红星饭店边吃边谈。
红星饭店也是玻璃装修,我选择这家饭店,是要证实他是不是真的在酒店挂伤的。他见了我,肿胀的脸上泛了笑容,步履却小心翼翼,到了门口还用手摸,证实是门口了,一倾一倾地摇晃着小脑袋走进来。
“我没请你,你倒请我了!”他说。
“一顿饭算什么!”我给他倒了一杯酒,他赶忙说:“我不敢喝的,我有伤。”
“大伯,你是在德巴街酒店撞伤的吗?”
“你……那酒店怎么啦?”
“这么说,你真的在那儿撞的!”
“这……”
老头瓷在那里,似乎要抵赖,但脸色立即赤红,压低了声音说:“是在那儿撞的。”一下子人蔫了许多,可怜得像个做错事的孩子。
“这就好。”我说。
“我不是故意的。”老头急起来。“我那日感冒,头晕晕的,接到你的电话出来,经过那里,明明看着没有什么,走过去,咚,便撞上了。”
“你撞伤了,怎么就走了?”
“哗啦一声,我才知道是撞上玻璃了.三个姑娘出来扶我,血流了一脸,把她们倒吓坏了,要给我包扎伤口,我爬起来跑了。我赔不起那玻璃呀!”
“他们到处找你哩。”
“是吗?我已经几天没敢去德巴街了,他们是在街口认人吗?”
“他们贴了布告……”
老头哭丧下脸来,在腰里掏钱,问我一块玻璃多少钱。
我嘿嘿笑起来。
“不是你给他们赔,是他们要给你赔!”
“赔我?”
“是赔你。”我说,“但你不要接受他们的赔偿,他们能赔多少钱?上法院告他们,索赔的就不是几百元几千元了!”
老头愣在那里,一条线的眼里极力努出那黑珠来盯我,说:“你大伯是有私心,害怕赔偿才溜掉的,可我也经了一辈子世事,再也不受骗了!”
“没骗你,你去看布告嘛!”
“你不骗我,那酒店也骗我哩,我一去那不是投案自首了吗?”
“大伯,你听我说……”
老头从怀里掏出一卷软沓沓的钱来,放在桌上:“你要肯认我是大伯,那我求你把这些钱交给人家。不够的话,让得贵补齐。我不是有意的,真是看着什么也没有的,谁知道就有玻璃。你能答应我,这事不要再给外人说,你答应吗?”
“答应。”
老头眼泪花花的,给我又鞠了下躬,扭身离开了饭桌。
我怎么叫他,他也不回头。
他走到玻璃墙边,看着玻璃上有个门,伸手摸了摸,没有玻璃,走了出去。
我坐在那里喝完了一壶酒,一口菜也没吃,从饭馆出来往德巴街去。趁无人 理会,我揭下了那张布告:布告继续贴着,只 能使他活得不安生。顺街往东走,照相馆的橱窗下又是一堆碎玻璃,经理在大声骂:谁撞的,眼睛瞎了吗?!
我走出了狭窄的德巴街。
(有删改)
4.下列对小说相关内容和艺术特色的分析鉴赏,最恰当的一项是(3分)
A. “约好在德巴街路南第十个电杆下会面”,是对地下斗争题材影视作品的模仿,为后文悬念丛生的情节作出铺垫。
B.发现王有福正是受伤的路人后,“我”劝他到法院上告酒店,寻求更多赔偿,因为“我”不仅热心帮助朋友,也有打官司的经验。
C. “我”经过照相馆时,见经理面对碎玻璃大骂,这一细节暗示此地这类纠纷不少,王有福担心的“投案自首”之事是经常发生的。
D.玻璃墙伤人事件的背后,交织着伦理观念、法治观念、诚信意识等不同理念的矛盾、困惑与冲突,是转型期中国社会的一面镜子。
(二)文学类文本阅读(14分)
4.答D给3分 A项,“‘约好……会面’,是对地下斗争题材影视作品的模仿”错,因为双方不认识,就一个普通的见面地点的约定,不是模仿地下斗争题材影视作品。B项,“因为‘我’不仅热心帮助朋友,也有打官司的经验”错,小说中并未提及“我”有打官司的经验。C项,“王有福担心的‘投案自首之事是经常发生的”不准确。
5.“我”在小说中的主要作用是什么?请简要分析。(5分)
5.①讲述故事:小说故事是由“我”叙述出来的,真实可信;②推进情节:“我”是事件的参与者,由于“我”的提议,情节得以发展变化;③衬托人物:小说主人公王有福的性格,由于“我”的存在而更加鲜明。(一点1分,两点3分,三点5分)
6.是否状告酒店,“我”与王有福的态度不同。你更认同谁的态度?请结合全文,谈谈你的观点。(6分)
6.观点一:认同王有福的态度。①王有福受伤与酒店管理有关,但他是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负一定责任;②王有福害怕赔偿溜走,逃避责任在先,索赔的理由不够正当充分;③王有福害怕被骗而拒绝索赔,在当时情况下,未尝不是理性的选择。
观点二:认同“我”的态度。①酒店失误导致王有福受伤,要求赔偿正当合理;②王有福放弃赔偿是担心被骗,说明他缺乏法律意识,更应进行法律启蒙;③王有福的宽容是对不良行为的纵容,有害无益。(每点2分)
(三)实用类文本阅读(12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7——9题
魏景超:用心守护植物健康成长
魏景超(1908~1976),我国著名植物病理学家、农业教育家。1930年毕业于金陵大学园艺系。1933年。他参加清华大学公费留美研究生考试,名列全国第一。1937年获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博士学位,后回国任职,在水稻病害研究、真茵分类学及植物病毒学研究上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大学毕业后就以优异的学习成绩获“金钥匙”奖,并成为“斐陶斐”学会会员。在美国留学期间,他利用可利用的时间和设备,放弃节假日休息,参加暑期学校学习、参观实验室和农场、访问老教授,以获取知识,汲取经验和新的见解。在学校里,他更是抓住学校资源,勤奋刻苦。图书馆里,他埋头钻研;实验室里,他观察切片、制作标本,孜孜不倦。爱恩、善学、勤问的他。努力摄取国外新知识、新技术,汇集大量的宝贵文献与读书笔记。可惜的是,回国正值抗日战争期间,魏景超积累了四年的书籍、笔记随交运的美国轮船一起在日机轰炸下沉于太平洋底。
展开余下试题
回国后执教于金陵大学的魏景超,面对国内农业教材与国际水平的差距,边执教边精心编写讲义、教材。外出采集标本、调查农作物病虫害情况、拍摄照片、绘制讲解图表等,身体力行。他先后讲授过普通和高级植物病理学、作物病害、真菌学、细菌学、植物免疫学和病毒学等课程。出版有《普通植物病理学》《植物病理学实验指导》《真菌重要目、科、属分类检索表》等优秀教材、书籍。
魏景超十分注重课前准备工作,细致地整理授课内容、思路,并结合当时最新研究成果的讲 解以扩充学生的知识面,确保课堂的高效授课。课堂上,他条理清晰、深入浅出;实验室里,他仔 细观察每个学生的操作,及时指正规范;野外实习时,他认真传授观察作物病情和采集标本的知识。他注重因材施教,对低年级学生侧重基础知识的把握,对高年级学生侧重独立探索、学习的 能力培养。对跟随他研究学习的十几个学生,他按各人的进修计划进行个别指导,耐心细致,诲人不 倦。抗日战争期间,他常到外校兼课,将其所得资助家在沦陷区或家境困难的同学,竭力培养农业人才。他要求年轻助教作充分的课前准备,上课时还经常跟班听讲,对缺点加以指正,给予必要的示范。严谨的态度、躬亲的姿态,用“心”教学的魏景超对学生和其他老师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水稻病害方面,魏景超先后发表8篇重要的学术报告及论文。他实地调查试验,足迹遍布江、浙、沪、闽、粤、桂、皖等近10个省市地区。他编写了《水稻病原手册》,详细记载了我国已发现和国外报道过寄生于水稻的约250种微生物,对重要病原茵简要说明其诱致的症状、发病因素和防治方法。该书作为诊断稻病的工具书,多年来为国内外同行所采用或引用。
在真菌分类学上,魏景超亦有卓越贡献。1948年,魏景超重新鉴定了番茄漆腐病的病原菌,更正了其所属类别,还澄清并鉴定了豇豆和大豆叶斑病病原茵。晚年的他辗转在病榻与书桌之间,曰夜辛劳长达6年,完成了《真菌鉴定手册》,填补了我国真菌鉴定工具书的空白。
在植物病毒学研究方面,魏景超历来重视科学研究解决生产实际问题。早在上世纪40年代初期。他在成都附近调查烟草和番茄病害。之后又致力于华东地区十字花科蔬菜花叶病的考察、研究,阐明了常见病害的症状、病原、寄主范围及防治方法。尤其在油菜病毒研究方面,总结出油菜远村育秧、避蚜防病毒的有效措施。
晚年身患重病的魏景超,仍心系国家。1956年江苏省昆山县油菜田发生严重病害之际,他在同志们搀扶下仍然在田间跋涉,观察油莱病情,同行者无不感动。
“以振兴中国农业为己任”,上下求索,魏景超用躬行的一生诠释了践行者的姿态。
(摘编自李姝昱《魏景超:用心守护植物健康成长》)
【相关链接】
①分类研究并非易事,寻找理想标本,往往需要连续追索数年。有时能获得满意的结果,有时也会发生错误甚至失败,但魏景超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有错必纠,从不灰心丧气,总是再接再厉地干下去。(摘编自“魏景超纪念馆”)
②一想到祖国多灾多难,倍受帝国主义的欺凌,他便忿然而起。他想自己是中 国人,又是公费留学生,一定要刻苦学习,为国家争光,为民族争气。(摘编自《科普中国•科技名家风采录》)
7.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3分)
A.魏景超素质超群,参加清华大学公费留美研究生考试,名列全国第一;大学毕业后获“金钥匙”奖,成为“斐陶斐”学会会员。
B.魏景超四年留美期间带回的资料因日机轰炸而随美国轮船沉于太平洋底:任职金陵大学期间,他边执教边编写讲义教材。
C.魏景超曾到多个地区采集标本、考察研究农作物病虫害情况,田间跋涉,身体力行;晚年带病辛苦工作6年,著作颇丰。
D.在真菌分类研究中,魏景超也经历了失败,但他不气馁,鼓足劲头继续干;对出现的错误,他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纠正。
7、C【解析】“著述颇丰”不妥,应是“完成了《真菌鉴定手册》”。(3分)
8.下列对材料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不恰当的两项是(4分)
A.魏景超留美期间,深感振兴农业才能解决民生问题,利用可利用的时间和设备,抓住学校资源,埋头钻研,努力摄取国外的新知识、新技术。
B.魏景超回国后任教于金陵大学,授课准备充分,内容新颖,条理清晰,深入浅出;因材施教,循循善诱,资助困难学生,竭力培养农业人才。
C、水稻病害研究方面,魏景超发表8篇重要文章,在近10个省市地区实地调查试验.他编写的工具书《水稻病原手册》,多年来为同行所重视。
D.真菌分类学研究方面,魏景超重新鉴定了番茄漆腐病的病原菌,澄清并鉴定了豇豆和大豆叶斑病病原菌;晚年填补了真菌鉴定工具书的空白。
E.植物病毒学研究方面,魏景超调查了烟草和番茄病害,考察研究了华东地区十字花科蔬菜花叶病,尤其在油菜病毒研究方面取得了有效突破。
8、AD【解析】A.“深感振兴农业才能解决民生问题”是很早就有的,至少大学毕业的时候 就有了,不是在留美期间才有的;D.“晚年填补了真菌鉴定工具书的空白”错,所填补的是我国真菌鉴定工具书的空白。(4分)
9.本文突出了魏景超多方面的宝贵品质,请就其中一个方面结合文本进行分析。(5分)
9、(5分)示例一:魏景超热爱祖国,心系民生,志向远大,以振兴中国农业为己任:①他幼年目睹农民颠沛流离、饥寒交迫,深感只有振兴农业,才能解决民生问题;②他想到祖国倍受帝 国主义的欺凌,便忿然而起,决心刻苦学习,为国家争光,为民族争气;③他晚年身患重病,仍心系国家,为解决油菜田严重病害问题,在同志们搀扶下在田间跋涉。
示例二:魏景超爱思善学,刻苦钻研,实事求是,锲而不舍:①他利用可利用的时间和设备,放弃节假日休息,参观访问,获取知识;②他抓住学校资源,勤奋刻苦,图书馆里,埋头钻研;实验室里,孜孜不倦;③他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从不灰心丧气,总是再接再厉地干下去。
示例三:魏景超对工作严谨的态度、躬亲的姿态、全心的投入(不辞劳苦),对学生和其他老师产生了深远的影响:①他回国执教,精心编写讲义、教材,各种活动身体力行,上课精心准备、循循善诱、因材施教;②他资助经济困难的同学,竭力培养农业人才;对年轻助教严格要求,手把手指正规范;③晚年的他在病榻与书桌之问,日夜辛劳长达6年,填补了我国真菌鉴定工具书的空白。(以上观点1分,表现每条2分,答出两条表现即可。意思对即可)
二、古诗文阅读(35分)
(一)文言文阅读(19分)
韦凑字彦宗,京兆万年人。永淳初,解褐婺州参军事。徙资州司兵,观察使房昶才之,
迁任 认为…有才华
【链接】解褐
A.“解褐”指脱去平民穿着的粗布衣服,换上官员服饰,比喻开始进入仕途。
[译] 韦凑字彦宗,京兆万年人。永淳初年,出仕任婺州参军事。调任资州司兵,观察使房昶认为他有才能,
表于朝,迁杨州法曹。州人孟神爽罢仁寿令,豪纵,数犯法,交通贵戚,吏莫敢绳,
上表(推荐) (被)罢免 蛮横放纵 屡次 勾结串通 约束、制裁
【链接】交通
①通達無阻。
管子.度地:「山川涸落,天氣下,地氣上,萬物交通。」
晉.陶淵明.桃花源記:「阡陌交通,雞犬相聞。」
②交感、感應。
莊子.田子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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