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田志伟、田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可能的减税成效及完善方向》) [注]扣除款:指按照《办法》规定从享有该专项扣除政策的纳税人的应税收入中减除的款项。如王某扣除五险一金每月实发工资8000元,减除5000元免税额,其应税收入为3000元,现在其享有子女教育专项扣除每月再扣除2000元,那么这2000元即扣除款。 材料三: 目前一个典型的城市家庭抚养一个小孩的成本每年大约是3万元,考虑到边际成本递减,抚养两个小孩的成本大概为5万元。如果夫妻两人年总收入为25万元,按目前的抵扣方案,养育两孩每年抵扣额为2.4万元,在20%的税率下,这意味着家庭一年只能节省4800元,与年均5万元的养育成本相比微不足道。 (摘自梁建章《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应该按小孩人头抵税》) 材料四: 依据《办法》,夫妻双方只能在负责自己的父母养老时获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若夫妻双方仅有一方具有工作收入,实际上承担着夫妻双方父母共同的养老,但法律却只允许其在缴纳个税时抵扣自己父母的养老费用支出,不允许抵扣对方父母的养老费用支出,这不仅不合理,而且可能引发家庭内部矛盾,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摘自田志伟、田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可能的减税成效及完善方向》) 4. 下列对材料二相关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 个税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后,纳税人的收入与纳税额、减税额成正比,但与降税幅度成反比,月薪2万元以下的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 B. 收入高的群体纳税额高而降税幅度小,收入低的群体纳税额低而降税幅度大,体现税收调节个人收入的作用,低收入者是最大收益者。 C. 高收入人群享有子女教育扣除的比例最小且其平均扣除费用最少,因此较赡养老人费用扣除,子女教育扣除会给高收入人群带来更大利益。 D. 高收入人群享有赡养老人扣除的人数多、扣除款多,中低收入人群享有子女教育扣除的人数多、扣除款多,体现了专项附加扣除定点减负作用。 5. 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 新个人所得税法具有创新性与前瞻性,实行部分劳动性所得综合征税、提高个税起征点、增加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是其突出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