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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 你独立了?一起教育费纠纷案引出的思考
                  解放日报     2002-11-18     记者马骋 

 

      日前,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决的一起教育费纠纷案,引起人们关注。 

      欢欢(化名)从小父母离异,他跟随母亲生活,父亲后来再婚并育有一子。去年8月,欢欢考入大学,并向法院起诉要求父亲增加生活费和教育费。父亲同意增加生活费,但对每年3000 多元的教育费支出表示无力承担。一审经审理,判决欢欢胜诉。市一中院在受理欢欢父亲的上诉后,改判欢欢败诉。 

      二审法官指出,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义务。但去年12月27日施行的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新《婚姻法》若干解释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除此之外,18岁以上的成年子女继续接受教育,应视为对其未来道路自主选择的行为,其父母不具有继续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法律界人士认为,此案的判决结果,让人们明确成年子女“独立生活”的法定含义。 

      记者从市教委获悉,去年本市参加勤工助学的大学生达8万多人次,超过在校大学生总数的一半。有人据此认为,本市年轻一代已形成“独立生活”观念。事实究竟如何?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华东政法学院学生小陆告诉记者,他有许多同学参加勤工助学,但目的大多是为了增加自己的零花费用,或是尝试获取独立生活的经验。很少有同学通过打工来独立承担自己的教育费和生活费,绝大多数同学仍向父母索要。华师大的小金同学补充说,许多学生感到父母含辛茹苦培养子女,自己应通过打工为父母减轻经济负担,但并没有从法律层面上意识到“独立生活”的真正内涵。 

      团市委有关人士认为,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参加勤工俭学,体现了年轻一代独立意识的增强,但离法定意义上的“独立生活”还有不小的差距。不少学生在选择究竟是依靠父母,还是勤工俭学、申请助学贷款等方式来完成学业时,许多人仍将父母供给作为首选。眼下,不少学生可以接受父母不愿提供经济来源的现实,但在观念上还没有实现本质性的转变。 

      市教委有关人士分析指出,中国传统的亲属关系和社会伦理,都将父母包办成年子女的教育费、生活费视作人之常情,甚至父母为不能支付子女的教育生活费而蒙羞,父母望子成龙的传统心态更强化了这种意识。在此氛围下,要让子女形成法定意义上的“独立生活”观念是很困难的。他们建议,除了由政府推出助学贷款,为大学生“独立生活”提供后援外,还可借鉴国外一些大学允许学生休学打工以筹措学费的做法,为年轻一代真正形成“独立生活”观念创造条件,从而推动整个社会观念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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