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语文教学资源网 手机版
类目:首页教育新闻教学论文
阅读:2112  
标签:教学论文
解读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北京青年报     2003-02-14     

 

  焦点提问

  《北京市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取消“遇到坏人坏事敢于斗争”

  采访者:本报记者张倩

  受访者: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梁永平

  新学期将至,北京市中小学生将试行新的“学生守则”和相关行为规范。在经过修订的新守则和新规范中,除了增加了“禁止吸毒”等相关条款外,还取消了原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20条最后一句“遇到坏人坏事要主动报告、敢于斗争”的“敢于斗争”四个字。这一改动是进步还是保守?记者日前采访了有关专家。

  记者:在今年新修订的《北京市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只保留了“遇到坏人坏事要主动报告”,而去掉了后面的“敢于斗争”四个字,对这个改动您怎么看?

  梁永平:我认为这是一种社会进步,是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实施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在教育制度方面以人为本、尊重生命这一主题的最具体体现。

  记者:在基金会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中,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占多大比例?其评选标准又是出于何种考虑?

  梁永平:对于青少年见义勇为的事例,我们在宣传表彰方面一直比较低调。自1993年基金会成立以来,我们接到过各省、市报来的未成年人救火、救人、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事例多起,我会仅选择了个别特例进行表彰。我们主要是出于青少年年龄小、模仿力强、缺乏对事物潜在危险的判断能力、缺乏在紧急情况下自我保护的能力的考虑。

  记者:此次北京市修改出台的小学生行为规范,是否第一次明示了不提倡“赖宁式”的见义勇为行为?

  梁永平:据我们了解,在《北京市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将“敢于斗争”四字删去,北京市是第一个。与这个内容相近的还有去年10月广东省政府在全省消防电话会议上明确规定,严禁动员中小学生等参加救火,以避免不必要的伤亡。这和《北京市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修改一样都很有进步意义。我们认为在宣传见义勇为精神、弘扬社会正气的过程中,要树立正确的见义勇为观,不仅要有大无畏的勇气,又要有人性的关怀,还要机智灵活,与坏人坏事斗智斗勇。

  记者:基金会作为“见义勇为”的倡导者,是大力倡导和弘扬“敢于斗争”精神的,现在取消了“敢于斗争”条款,会不会造成此种精神在青少年群体中的弱化?

  梁永平:我认为不仅不会弱化见义勇为精神,反而会使它更加科学、理性地发扬光大。因为见义勇为是一个内涵和外延很深、很广的概念,绝不仅限于面对面斗争。现在要求小学生见到不良现象和违法犯罪行为主动报告,就是采取了一种积极而灵活的方式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这也是一种力所能及的见义勇为。

 

标签:教学论文 解读小学
把本页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上一篇:均衡发展:基础教育开始瞄准公平
下一篇:浅谈非智力因素在作文教学中的运用(教师中心稿)
教学设计分类检索
人教版| 苏教版| 粤教版| 语文版| 北师大
七年级| 八年级| 九年级| 高一| 高二| 高三
教案| 导学案| 说课| 课堂实录| 教学案例| 反思
教学论文分类检索
教学反思| 教学计划| 教学总结| 备课资料| 德育论文| 作文指导| 中考指导| 高考指导
师生作品分类检索
教师随笔| 学生随笔| 作品赏析| 初中习作| 中考范文| 高中习作| 高考范文| 作文素材| 散文小说| 古文阅读
红楼梦神话孔子庄子李白杜甫苏轼东坡李清照赏析唐诗宋词诗歌鲁迅小说散文文学作文教学
本站管理员:尹瑞文  QQ:8487054
手机:13958889955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