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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不想上学 学校要告家长
                      新文化报     2003-03-18     

 

  本报讯记者苏杭报道在一汽一中读初一的小言(化名)的家长最近为孩子不愿上学而感到很无奈,可他们不明白,孩子是自己不愿读书,而非家长的原因,为什么家长要负法律责任。而学校表示,学生不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监护人监护不力的一种表现,父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家长:我们也很无奈 

  小言的母亲王女士提到孩子不愿上学时,感到十分困惑。王女士和丈夫前些年从河北省邢台市农村来长春经商,小言在小学二年级时和弟弟随父母到长春定居,由于当时语言不通,学习环境不太适应,就降级一年,加上小言入学时年龄偏大,以至上初中时已17岁了,和弟弟一个班。王女士告诉记者,小言在班级里年龄最大,个子最高,可学习成绩却不怎么好,这使他产生自卑感而厌学。本学期开学后,小言开始不上学了。王女士夫妇二人苦口婆心地劝,班主任郝老师也多次做工作,可孩子就是不肯上学。 

  夫妇俩没办法,只好默认孩子的决定。可郝老师告诉他们,如果小言不接受国家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家长要负全责,必要的情况下,学校会动用法律手段起诉他们,以保证孩子接受教育。 

  老师:这是教师的职责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一汽一中,见到了小言的班主任郝老师。郝老师对记者说,小言不上学固然有个人的因素,可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有让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在谈到小言有自卑感的问题时,郝老师讲,在她接手这个班级时,针对孩子年龄和学习成绩问题,她经常开导和特殊帮助小言,而且在老师和同学的眼里,小言的品质比较优秀,同学也愿意和他交往。郝老师希望小言的父母要真正起到监护责任,让孩子重返校园。 

  该校负责德育教育的于老师对记者讲,如果小言不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那么学校会通过行政部门追究其父母的责任,一般是通过家长的单位处罚,如果家长是个体经营者,就要通过工商行政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上述方法还不能奏效,学校出于负责任的态度可以起诉至法院,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法律人士:家长要懂法 

  一位法律界人士谈及此事时表示,学校的做法是完全正确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都规定了监护人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让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其中,《未成人保护法》第九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了未成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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