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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鸣狗盗之雄亦能得士——也谈《读孟尝君传》兼及孟尝君其人(教师中心稿)
纪拥军    湖北大大冶一中 

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材《语文读本》(试验修订本)选编了刘德斌、王子野、谢纯昌三位先生关于王安石《读孟尝君传》的争鸣文章,三位先生的见解大相径庭,所争论的焦点是孟尝君到底能不能“得士”。

笔者以为,要评价孟尝君能不能“得士”,首先要弄清楚一个概念,那就是什么叫“士”,或者说“士”包括哪些人。在中国古代,“士”的含义甚广,既可指士兵、武士,也可指士大夫、贵族,还可以指青壮年男子,但最常见的含义应该是指具有某种品质、技能或才干的人和知识分子,这可以从一般的古汉语字典里找到,《孟尝君传》中的“士”应该只能是后面的两种人。

既然只要是具有某种品质、技能和才干的人就可以称为“士”,而不一定必须是知识分子,那就不应该把《孟尝君传》中的“鸡鸣狗盗之徒”排除在“士”之外,因为毕竟他们也有一技之长啊,而且除了“鸡鸣狗盗”以外,他们应该还有其它的技能和才干,他们才能够享受孟尝君给他们作为食客的待遇,否则,孟尝君就是一个白痴,每年费许多粮米去养活那些一无所长的废人。还有,司马迁之所以把这些“鸡鸣狗盗”之徒的事迹写进《孟尝君传》中,应该也是为了以此来证明孟尝君的能“得士”。其实,“鸡鸣狗盗之徒”不见得就是下三滥而让人看不起,起码他们比有些酸腐无用、虚伪卑鄙的知识分子可爱得多。梁山好汉时迁不就是这样一位“鸡鸣狗盗之徒”吗?梁山大寨不也正是由于招纳了许多这样有一技之长的“鸡鸣狗盗之徒”才兴旺发达的吗?

孟尝君的门客中除了这些“鸡鸣狗盗之徒”外,还有一些非同一般的人。比如,有一个名叫魏子的人,他替孟尝君到庄园去收租,去了几次一点粮食也没有收回,原来他私自把粮食借给了一位贤者,后来孟尝君受到了别人的毁谤,这位贤者不惜自杀来证明孟尝君的无罪。从这件事可以看出魏子有知人之明,且仗义疏财、勇于承担责任,应该不能把他排除在“士”之外,至于大名鼎鼎的冯谖,他能为孟尝君收买民心,并使其去职后又恢复相位增加食邑,当然更应该是“士”了。

如此说来,孟尝君的能“得士”应该是不容置疑的。笔者以为,王安石以为孟尝君不能“得士”,那是他把“士”看得太高了。如果象他所说的必须要有能力帮助孟尝君“南面而制秦”的人才可以称为“士”,那么王安石自己恐怕也不能算是“士”了,因为宋神宗那么信任他,曾经二度让他为相,他却没有能让神宗“南面而制辽、制西夏”。

王安石说孟尝君“岂足以言得士”确是太武断,但他说“孟尝君特鸡鸣狗盗之雄耳”却又是非常准确的,所谓“鸡鸣狗盗之雄”,以我们今天的话来说,就是流氓大亨了。《史记·孟尝君传》中至少有四件事证明了孟尝君确实是一个流氓大亨:

第一件事,“孟尝君过赵,赵平原君客之。赵之民闻孟尝君贤,出观之,皆笑曰:‘始以薛公魁然也,今视之,乃渺小丈夫耳,’孟尝君闻之,怒,客与俱者下,斫击杀数百人,遂灭一县而去。”只不过是赵人的一句不礼貌的话,孟尝君就让他的门客一下子杀了赵国几百人,屠了赵国一个县的百姓,孟尝君不是比现代黑社会的头目更可怕吗?

第二件事,秦将吕礼逃亡到齐国,被任为相,成了孟尝君的政敌。孟尝君为了打击吕礼,竟然写信给秦相魏冉,请秦兵来攻破齐国,秦兵破齐后,作为秦亡将的吕礼只好又逃亡。孟尝君为了私人利益不惜牺牲齐国利益,其人的卑劣无耻不是很明显吗?

第三件事,由于孟尝君尾大不掉,齐缗王就想除掉他,孟尝君一害怕就逃到魏国,“魏昭王以为相,西合秦、赵,与燕共伐破齐,齐缗王亡在莒,遂死焉。”又一次借助于外国力量攻破自己的祖国,逼死同宗的国王,孟尝君哪里还有一点家国的观念呢!

最后一件事,“太史公曰:吾尝过薛,其俗闾里多暴桀子弟,与邹、鲁殊,问其故,曰:‘孟尝君曾招致天下任侠,奸人入薛盖六万家矣。’孟尝君把各种各样的流氓、恶霸招聚到他的封地薛,致使薛地民风暴虐达数百年。

以上四件事足以说明孟尝君确是一个流氓大亨,王安石对于他的“特鸡鸣狗盗之雄耳”的评价是恰如其分的。但是作为流氓大亨的孟尝君在招致各种流氓、恶霸的同时,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赢得尊贤重士的好名声,也确实网罗了一些有才能的“士”,这也是不可否认的。其实,“鸡鸣狗盗之雄”和“能得士”并不是矛盾的。据有关史料记载,二三十年代上海黑社会的大头目杜月笙就和著名知识分子章士钊关系极为密切,二人建交后,杜月笙可以借重章士钊的才气和名望,以附弄风雅,并做些与己有利的宣传,而章士钊也可以借助杜的财力和权势做些利国利民的事。

综上所述,孟尝君应该是“鸡鸣狗盗之雄”而亦能“得士”,王安石对他的评价我们要一分为二地来看。其实,王安石作此文主要目的不是论史,而是借题发挥,指出当时的时代对人才提出的较高的要求,从而表明自己的不凡抱负。如果只是就文论文地争论孟尝君到底能不能得士的问题,那是没有多大意义的。

                                                       2001,6, 

                                                                                             

标签:备课资料 鸡鸣狗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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