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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教育暴力合理化
中国教育报 2003-4-25 长沙市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梁勇
我国的传统教育向来主张对孩子的教育要从严。但“严师出高徒”、“教不严,师之惰”里的“严”往往被解读为“责罚”二字。千百年来,“责罚”一直被视作教导孩子“成人”、“成才”的最有效、最必须的手段。所以,古代的严师手里经常握着一把厚厚的戒尺。不仅如此,责罚孩子在我国还具有某种“形而上”的哲学根据,“棍棒底下出孝子”、“严师出高徒”、“打是亲、骂是爱”之类的“齐家治国平天下”格言使对孩子的教育暴力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到现在,这种以“责罚”为手段的教育方式,至今仍然被一些家长和老师奉为信条。
据《南方都市报》4月20日报道,四川新都四中一学生小强(化名)课堂上突然尿急,就把尿撒在了饮料瓶里,他的班主任发现后竟然逼他喝尿。小强不从,该老师居然把一瓶尿向小强兜头淋了下去!还骂小强是畜生,并动手打了小强两记耳光。
如此伤害学生人格尊严的事情,已经明显的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指出:“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育法》也有类似的相关规定。该老师对自己的做法居然不以为然,认为这是不“辜负家长所托”的表现。孩子家长对孩子权益受到侵害也表现出无所谓的态度,认为是“这娃儿坏毛病多得很”造成的,并表示赞同老师的做法,“我早就授权梁老师管严点,随便打,打出事了我自己负责”。
对孩子的“管严点”,居然可以成为漠视孩子合法权益的理由,居然可以采取超越法律之上的暴力手段。一方是孩子的监护人,有义务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另一方是孩子的老师,有义务帮助孩子健康成人。家长和教师是贯穿孩子未成年岁月的两个关键人物,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起着最有力的保障作用。如果家长对孩子的权益漠不关心,如果老师对孩子可以任意进行言语和肢体的责罚,则孩子的健康成长就会大打折扣。可是,家长和老师居然都默认了对孩子的教育暴力。如果作为教育者的教师、作为孩子监护人的家长都漠视孩子的合法权益,作为弱势群体的孩子的合法权益谁来保障?
因为教育传统的影响,教师、家长对孩子施行教育暴力,与犯罪分子对孩子的公然暴力伤害相比,貌似合理合法,容易使大家丧失对此类事件的警惕性。但教育的暴力化,一方面是对法律和孩子人格尊严的践踏;另一方面,久而久之,会使孩子产生轻视智慧,轻视良知,轻视个体的恶习,也会发展孩子对暴力的偏爱、敬畏和屈从,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雨果曾说,“创办学校的人关闭了监狱”,此话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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