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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全句修饰语(教师中心稿)


                                 谷定珍

      (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  浙江 温州  325000)

      摘 要    正确认识全句修饰语的特点,正确使用全句修饰语,使语言更符合人们的语序习惯。

      “全句的修饰语”和“句状语”

           顾名思义,“全句的修饰语” 就是修饰全句的修饰语;“句状语”就是修饰全句的状语。其作用,都是修饰全句;其位置,都处于句首。它们的名称不同,但是实质是相同的。

          《语法》(《语法》编写组编,上海教育出版社1978年6月第1版)第79页称作“全句修饰语”:

          句首出现的表示时间、处所、范围、条件之类的修饰语,是全句的修饰语。例如:

      [1]昨天早晨,他动身去北京了。

      [2]沪杭线上,一列客车飞快地奔驰着。

      [3]关于这个问题,大家发表了很好的意见。

      [4]在大家的帮助下,他克服了学习上的困难。

          《现代汉语》修订本,(胡裕树主编,上海教育出版社1979年9月第2版)第318页,也称作“全句修饰语”: 

          主谓句还可以有全句的修饰语,这种修饰语在句首出现。例如:

      [5]除了少数人之外,大家都赞成这个方案。

      [6]关于改进操作方法的问题,我们已经讨论过了。

      [按]介词结构充当全句的修饰语。

      [7]下午我们开小组会。

      [8]三天以后,风力会加强,气温会下降。

      [按]表示时间的词或短语充当全句的修饰语。

      [9]忽然,人们发出了一阵笑声。

      [10]慢慢地,他惊奇地发现,随着一封封信的往来,他和老人的心在一天天靠近……

      [11]津浦路上,他遇到一位多年不见的朋友。

      [按]副词、形容词、表示处所的词或短语,有时也充当全句的修饰语。

      [12]夏天,他坚持锻炼;冬天,他仍旧坚持锻炼。

      [13](他接连锻炼了三个月,)那时侯,骄阳如火,别人都想歇一歇,他却能坚持。

      [按]谓语中表示时间的词或短语,往往是为了表达上的需要,移到句首。

      [14]在1968年9月22日,新疆部分地区可以看到日全食,上海什么也看不到。

      [按]表示时间的词语,位置虽然比较灵活,但是,如例10,就只宜作为全句的修饰语。

          《现代汉语语法》(杭州大学中文系语言教研室1998年4月)第149页,称作为“句状语”。

           关于“句状语”于“句子成分倒置”的区别

          相比以上几书,《现代汉语语法》对“句状语”所作的分析比较详细。

          该书首先把“句状语”与“句子成分的倒置”作了区别:

          “‘句子成分的倒置’是为了一定的修辞的需要,改变一般的句法格式,把句子成分的位置颠倒一下。这类现象纯属修辞问题,与语法规律无关。”

          这个说法是很有道理的。《英语语法手册》(薄冰 赵德鑫等编 商务印书馆 1979年)第303页指出,英语中的状语位置处在句子基本结构之前,往往就是为了强调前置的状语。如:

          Ih the final analysis, national struggle is a matter of class struggle.

              民族斗争,说到底,是一个阶级斗争问题。

          Day and night, frontier guards guard our mothdrland’ s  frontiers.

              边防战士日日夜夜守卫着祖国的边疆。

          Usually I read the newspapers in the morning,.but yesterday I read them in the eve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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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通常在早上读报,但是昨天我是晚上读的。

          又如,本文例句[9]、[10]、[11]、[12]、[13],实际上都是“为了表达上的需要”。也就是“为了一定的修辞的需要”而使状语置于主语前成了“全句修饰语”或“句状语”。

           《现代汉语语法》接着指出:“‘句状语’虽然也是为了一定的表达的需要,把‘状语’移到主语前面,但是,这前置了的格式,却是现代汉语的一种普遍运用的形式,是现代汉语的一种句法格式。”

          看来,“句状语”和“句子成分的倒置”,有着两个共同点:一,“为了一定的表达的需要”;二,都是把“状语移到主语前面”,是“前置了的格式”;三,它们都是状语。

          但是,不同点呢?似乎还没有详细的阐述。只不过,《现代汉语语法》肯定了“句状语”是一种“现代汉语的一种普遍运用的形式,是现代汉语的一种句法格式”。

          《现代汉语语法》又指出:“不论从表达的作用讲,还是从结构的关系将,这种状语都跟放在谓语前面的状语有区别:这种状语是修饰整个句子的,这种状语跟后面的‘句子’的关系,应该是修饰和被修饰的偏正关系。”

           同时,《现代汉语语法》举了一个例子:

          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

          认为,其中“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修饰全句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句状语修饰全句的特点表现得更加清楚”。

          可是,这个例子难以说明“句状语修饰全句的特点”。因为这个例子是一个并列复句,以分号为界,前后有两个谓语,分别是“都属于人民的范围”和“都是人民的敌人”。“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这个状语,是无法置于某一个谓语前面的,除非这个“全句的修饰语”在两个谓语前面各出现一次。拿一个“无法还置”的例子,怎么证明“难以还置”的论点呢?

          同时,“状语”什么情况下是在修饰全句,什么情况下是在修饰谓语,实在也是很难区分的。因为,从“句状语”和“句子成分的倒置”的共同点的第三点来看,“它们都是状语”。也就是说,它们都有可能对谓语或谓语中心词进行修饰。

          不过,虽然说,“全句修饰语”(或“句状语”)跟“句子成分的倒置”并没有十分明显的区别;可是,我们发现,有些“全句修饰语”是不宜移到句子中的。

      什么样的“全句修饰语”不可以“还置”?    

          在大多数情况下,“全句修饰语”可以”“还置”到谓语的前面。例如,“在歌声中,人们更加飞快地挥动着镰刀。”就可以说成“人们在歌声中更加飞快地挥动着镰刀。”例如,“对这个对象,她还能有什么疑虑呢?”(《创业史》)就可以说成“她对这个对象还能有什么疑虑呢?”尤其是那些“为了一定的表达的需要”而“移置”到主语前的词语,如:本文例句[1]、[2]、[4]、[7]、[9]、[10]、[11]、[12]、[13]。不过,我们应该注意的是,虽然大部分全句修饰语可以移到句子中,但是,有一些全句修饰语的确难以做到的。也就是说,这一些全句修饰语从位置上看,是应该居于句首的;从意义上看,主要是在于修饰全句的。例如:

          关于中国革命胜利的伟大意义,我们还要在党内和群众中间做广泛的宣传。

                                                  (《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21页)

          “关于中国革命胜利的伟大意义”,是全句修饰语,就难以移到句子中的。

          关于改进操作方法的问题,我们已经讨论过了。                                              

          “关于改进操作方法的问题”是全句修饰语,也难以“还置”于谓语的前面。

          对于中国和外国过去时代所遗留下来的丰富文学艺术遗产和优良的文学艺术传统,我们是要继承的,但是目的仍然是为了人民大众。          (《毛泽东选集》第812页)

         这个句子能不能说成  “我们对于中国和外国过去时代所遗留下来的丰富文学艺术遗产和优良的文学艺术传统是要继承的,但是目的仍然是为了人民大众”?应该说还是可以的,但是很不舒服!原因在于这个全句修饰语太长了。与此同理,例如:

          从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卢沟桥事变到一九三八年十月武汉失守这一个时期内,国民党政府的对日作战是比较努力的。      (《毛泽东选集》第1037页《 论联合政府》)

         同时,《现代汉语》一书也举例指出,一些表示时间的词语,只宜作为全句的修饰语 。如:

          在1968年9月22日,新疆部分地区可以看到日全食,上海什么也看不到。

          试改为,“新疆部分地区在1968年9月22日可以看到日全食,上海什么也看不到。”可以吗?应该说还是可以的,但是不舒服!为什么?

          是不是由于这个全句修饰语是一个表示时间的词语?不是。如: “这个星期六下午我们开小组会,你们在家休息。”其中的“这个星期六下午”,就是表示时间的词语。但是,这句话完全可以改变成“我们这个星期六下午开小组会,你们在家休息”。

          那么,是不是由于全句修饰语是介词短语的缘故?也不是。如:“在山西老家,她常闹心口痛。”就可以说成“她在山西老家常闹心口痛”。

          那么,是不是全句修饰语太长的缘故?看来,有可能。如“在遇上三年自然灾害美国人掐我们脖子的日子里,我们也从没有觉得什么叫苦什么叫累什么叫委屈。”虽然勉强可以说成“我们在遇上三年自然灾害美国人掐我们脖子的日子里,也从没有觉得什么叫苦什么叫累什么叫委屈”。但是,读来总觉得不舒服,换气也困难,对于读者来讲,理解起来很吃力。看来,《现代汉语》称“一些表示时间的词语,只宜作为全句的修饰语”,是有一定的道理的,但是,去掉“只”字可能更合适些。因为,状语的位置毕竟是比较灵活的,只是某些状语宜于作全句的修饰语,而移到其他的位置则觉得“不舒服”而已。


展开余文
      什么样的全句修饰语不能“还置”于谓语前?

           所憾的是,以上三种语法书都没有对此作详细阐述。但是,我们通过分析可以发现,无论单句还是复句,有一些全句修饰语常常是不宜移动而须居于句首的。那么,这些全句修饰语都有一些什么共同特点呢?

          我们姑从以上例句进行分析,可以发现:

          一,全句修饰语由用“关于”、“对于”等介词构成的介词短语性充当。

          二,全句修饰语比较长。

          三,这个全句修饰语所修饰的句子是一个复句。

      讨论全句修饰语的应用意义

          先看《温州晚报》(1999年8月6日第八版《体育天地》栏目)的四个标题:

        《中国男排访问捷克首战胜东道主》

        《世青女手赛中国队首尝败果》

        《彭小民世界冠军赛次轮逼平对手》

        《我市小将省少儿羽球赛获两金》

          如果将它们进行比较,就可以发现: 

          从句子意义来看,这些句子主干是三个部分。如表:

      状语 主语 谓语

      访问捷克 中国男排 战胜东道主

      世青女手赛 中国队 首尝败果

      世界冠军赛 彭小民 逼平对手

      省少儿羽球赛 我市小将 获两金

           但是,从标题本身的句子结构来看,它们的内部顺序则不同。如表:

       状语 主语 谓语

      a 访问捷克 中国男排 战胜东道主

       b 世青女手赛 中国队 首尝败果

       主语 状语 谓语

      c 彭小民 世界冠军赛    逼平对手

      d 我市小将 省少儿羽球赛 获两金

          看来,状语的位置的确是非常灵活的,四个标题两种说法,都未尝不可;但是,在同一个版面,报道同一类新闻,还是应该统一为好。这样,就使读者觉得舒服些!

          在中学生作文语言中,我们也常常可以发现,中学生往往缺乏语序的观念,缺乏正确运用全句修饰语的能力。

          老师今天又讲了三遍关于每个同学都应该积极参加运动会的道理。

          应改为:关于每个同学都应该积极参加运动会的道理,老师今天又讲了三遍。

          我每逢元旦、春节、重阳、中秋,总忘不了给远在澳大利亚的姐姐寄上一张画满了元宵、鞭炮、粽子、月饼的明信片。

          应改为:每逢元旦、春节、重阳、中秋,我总忘不了给远在澳大利亚的姐姐寄上一张画满了元宵、鞭炮、粽子、月饼的明信片。

          在山沟沟里长大的孩子由于受到知识面和锻炼机会等等的限制,单凭自身的刻苦努力,的确是很难取得比较大的成功的。

          应改为:由于受到知识面和锻炼机会等等的限制,在山沟沟里长大的孩子,单凭自身的刻苦努力,常常是很难取得比较大的成功的。

           他在帝国主义的飞机坦克碾过和平的土地时,在帝国主义的野心和凶狠烧毁了人们的家园时,就预言:“帝国主义是一只纸老虎。”

          应改为:在帝国主义的飞机坦克碾过和平的土地时,在帝国主义的野心和凶狠烧毁了人们的家园时,他就预言:“帝国主义是一只纸老虎。”

      通过以上例子,我们现在就可以进一步认识到:正确使用全句修饰语,可以使句子简洁明快,主题突出,句意清楚,阅读方便。我们中学生在写作时,应该有意识地建立语序观念,正确使用全句修饰语,使自己的作文语言更加明白更规范。

         

      参考文献

      [1] 《语法》编写组 . 语法 [ ]. 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78

      [2] 胡裕树.现代汉语 [ ].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79 

      [3]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 [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66

      [4] 薄冰.英语语法手册 [ ].上海:商务印书馆 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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