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语文教学资源网 手机版
类目:首页教育新闻教学设计
阅读:822  
标签:教学设计
恶师施暴现象为何屡禁不止?
                中国教师报     2003-05-15     周士君 

 

    据《南方都市报》4月20日报道,12岁的成都市新都四中初一学生小强(化名)课堂上突然尿急,就把尿撒在了饮料瓶里,班主任梁老师竟然逼他把尿喝下去。因小强不从,梁老师不但一左一右给了小强两个耳光,还把那瓶尿向小强兜头淋下!其实,类似让学生喝尿甚至吃屎的“恶师施暴”事件,性质虽然恶劣,但却层出不穷!难怪该区区委书记李仲彬激愤地在报道旁写下批示:“我们如何向学生交待?我们如何向家长交待?我们如何向社会交待?当事老师的做法太恶劣!希望教育局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可杜绝,杜绝!为何又往往是屡杜难绝?

    首先,管束型的校规校纪,是引发恶师施暴泛滥的罪魁祸首。就时下许多学校的校规校纪来说,都自觉不自觉地把学生当做校方和老师们管教的对象对待,而班主任或老师就是当然的“管教干部”。如此,本来在师生间就已强弱分明的关系,便进一步得到强化,老师是当然的强者,学生是当然的弱者,而弱者的一举一动,则都必须得到强者的批准和默许。不然,则一律按违犯“班规班纪”甚至是“校规校纪”论处,就会受到花样繁多的处罚。而且这些处罚往往是因“时”而异,甚至是因“师”而异,随意性强,说变就变,常常令学生恍若置身雷区而谨小慎微,无所适从。像小强自习课上尿急,欲请假又找不到老师,便利用自己座位紧挨着墙壁的“地理优势”,才把尿撒在了空饮料瓶里。如此“三急”都得获老师批准的“铁律”,在时下的学校几乎比比皆是!可如今我们再来反思一下这样的纪律,还有一点人性吗?而靠如此缺乏人性的纪律,也将必然会繁衍出缺乏人性的恶师!

    其次,多数家长放弃追究,客观上纵容、助长了恶师施暴行为。在时下应试教育的模式下,在许多家长望子成龙的心态中,他们难免陷入老师对学生严加管教是对学生的爱护的认识误区。不管是施行体罚,还是人格侮辱,只要不伤及孩子的“硬件”,多数家长都会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不跟校方和老师进行太多的计较。孰不知正是这种迁就的态度,恰恰成为怂恿恶师施暴的活化剂,令一些德行不全的老师撤除了虐待学生的最后一道心理防线。小强的爸爸面对儿子被辱的事实,竟然说:“我早就授权梁老师管严点,随便打,打出事了我自己负责。”而私下,小强的爸妈还不止一次地想让记者放弃报道儿子被辱的事:“如果这次报了,老师受了批评,哪个还敢管他?”这恐怕才是家长们对恶师施暴不敢深究的真正原因吧!

    再者,不能上升到法律的层面解决,是恶师施暴屡禁难止的措施障碍。类似摧残学生身心健康的体罚,因为没有造成学生明显的“硬件损伤”,家长往往便缺乏将恶师送上法庭的决心。其实,若站在法律的高度,多数老师体罚学生的现象,处理起来都不乏充足的法律依据。但最终却因“民不告”,结果当然就是“官不究”了!于是,对恶师的处理,便由学校和教育部门“自行解决”了,故而最终的处理结果,也就无非是“停职反省”、“书面检查”,或调离教师岗位,或干脆“异地任教”,了不起来个“开除公职”,恐怕也就算是严重透顶的处罚了。试想,用如此低廉的“作恶成本”,又如何能促使恶师们收起其“施暴”的黑手呢?

让公众知情是政府的职责

■ 陈  枫

    《中国青年报》4月19日报道:武汉市水果湖第一小学18日上午发生一起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六年级三个班的近百名学生出现食物中毒症状。由于医院的尽力救治,学校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真诚面对家长和公众,将所有信息及时公开,使政府有关部门赢得了处理突发事件的主动权。这起事件的妥善处理说明,面对不可预料的“突发事件”,有关部门真诚面对公众,坦诚告之事情真相,公布政府为之做出的努力,就能赢得信任和理解,从而赢得处理问题的主动权。

    对比起辽宁海城豆奶中毒事件中,有关部门遮遮掩掩、欲盖弥彰之举,武汉市政府部门主动真诚地让公众及时行使知情权,不但没有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反而赢得了广大市民的支持,树立了政府在公众心目中良好的形象。经常有一些事故发生后,当地的政府部门往往以公开事件、让公众知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为由,拒绝了媒体的监督和公众的质询。实际上,不公开的理由只有两个:要么涉及到国家机密、国家利益的重大问题不能公开;要么是由于部门利益或者个人的不法利益不愿意公开。显然,从民众舆论的趋向上讲,阻止他们知情的理由趋向于后者。

    不让公众知情、实行“愚民政治”所基于的社会基础,在于信息的不发达和社会的非理性,所以在几千年的奴隶制和封建社会当中,这一专制统治得以推行。但是到了今天,我们的政府面对的是一个信息高度发达的社会,面对的是一群相当理性的市民。政府阻止公众知情权的行使,只会导致谣言的增加,从而降低政府权威。我们的政府不应当在事故没有公开前,就“有罪推定”地认为,事故的公开会引发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事实上,公众知情权的行使,至少有以下几个好处:一方面,有利于弥补政府依法行政过程中的职能缺陷。应当说,我们的公务员队伍都是些政治精英,但是涉及到一些解决问题的专业性知识和技能,群众中的一些专业人才更有发言权。另一方面,公众知情权的行使有利于实现对政府的有效监督。正如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所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一直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因此,权力必须得到有效的监督。监督基于判断,判断基于知情,知情权是监督权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知情的监督是软弱的监督,缺少知情的监督是“假大空”的监督。

    面对事故,政府的职责不但是要让事故得以解决,而且要以让人们看得见的方式解决。法谚云:“正义不但要得以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事故解决的结果重要,事故解决的过程让公众知情同样重要。我们和非典型性肺炎斗争的经验告诉我们,公众的知情和问题的解决一样,让公众知情可以有效地制止恐慌,维护社会的稳定。让公众知情,而且是让公众及时地知情,这是我们的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 

标签:教学设计 恶师施暴
把本页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上一篇:教师也需要关怀也需要赏识教育
下一篇:约半数青少年受到思维定势影响
教学设计分类检索
人教版| 苏教版| 粤教版| 语文版| 北师大
七年级| 八年级| 九年级| 高一| 高二| 高三
教案| 导学案| 说课| 课堂实录| 教学案例| 反思
教学论文分类检索
教学反思| 教学计划| 教学总结| 备课资料| 德育论文| 作文指导| 中考指导| 高考指导
师生作品分类检索
教师随笔| 学生随笔| 作品赏析| 初中习作| 中考范文| 高中习作| 高考范文| 作文素材| 散文小说| 古文阅读
红楼梦神话孔子庄子李白杜甫苏轼东坡李清照赏析唐诗宋词诗歌鲁迅小说散文文学作文教学
本站管理员:尹瑞文  QQ:8487054
手机:13958889955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