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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中学生弑母案改判内幕


今年1月17日中午,放学回家的浙江省金华四中高二学生徐力吃过中饭后,因不满其母对他的严格管束,趁正在卧室织毛衣的母亲不备之机,用铁榔头向她头部猛击,导致母亲死亡。这一事件震惊全国,引起了全社会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和重视,以至于江泽民总书记就本案及另两起学生案件发生的社会原因发表重要讲话。徐力弑母案引发了人们对于教育问题的深刻思考,使全社会对学生“减负”问题的关注达到空前的程度。

今年3月30日,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以徐力犯故意杀人罪,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不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徐力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不适用死刑,在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内从轻处罚。

4月29日,根据徐力的犯罪情节,鉴于该案具体情况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为贯彻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徐力犯故意杀人罪,有期徒刑15年。徐力对此表示服判不要求上诉。从某种程度上说,这意味着他已经“在内心里给自己判了死刑”。

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依法为徐力提出上诉。10月30日,徐力的父亲收到省高院的判决书:维护一审刑事判决中的定罪部分,撤销量刑部分,改判为有期徒刑12年。

改判:意味着徐力还有机会高考

法院改判的理由是:徐力犯罪系一定社会环境下家庭教育压力所引起,有一定的特殊性,徐力一贯表现较好,犯罪后有悔罪表现等,对其从轻处罚的幅度还可适当加大。上诉及辩护人提出有关量刑过重的部分理由可予采纳。

改判后减了3年徒刑。这3年对徐力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呢?现年17岁的徐力,倘若一审判决15年有期徒刑,即使徐力在服刑期间表现再好,再突出,给予减刑,但按法律规定服刑时间必须达到刑期的一半以上,也就是说徐力在改造表现最好的前提下,出狱时至少已是25岁,这就错过了受正常教育和参加高考的机会。而改判后减了3年徒刑,在同样的前提下,徐力出狱后还可以参加高考。金华四中也表示将为徐力保留学籍,并为他在服刑期间提供教材,帮助他完成学业。

对于省高院的改判,两位辩护律师认为:对徐力按情节从轻量刑,是符合我国刑法的立法本意的,也是符合社会大多数人的价值取向的,它不是机械地理解法律,其意义不仅仅在于挽救了徐力,更在于真正的法律公平。因为一念之差,徐力将要用稚嫩的双肩同时承受起丧母、失学、被监禁的沉重打击,这是徐力的悲剧,值得引起社会各界的深思。

一些司法工作者对省高院的改判,各种看法都有。他们认为至少改判肯定会对社会产生积极的影响,不过任何事情都有两个方面,就看你从什么角度、站在哪一个立场来看待这件事。也有人提出,徐力弑母的行为极为残忍,一审判15年已经是酌情从轻的处罚,法律就是法律,不能因为某些让人同情的因素而让法律产生“弹性”。

10月31日,徐力的父亲在电话中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徐力打死自己的母亲,我也是很恨的,一个美满的家庭就这样毁于一旦。一审徐力未提出上诉,说明他心里确实有悔改之意,这个人还可以挽救,所以我才为他上诉啊!可怜天下父母心,我失去了妻子,总不能再失去儿子。省高院的改判,挽救了徐力,让徐力有了希望,也挽救了我们这个破碎的家庭。”

联名信:为什么有那么多母亲同情他?

法院判决当天,徐力家的邻居许文英等39人联名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写信,请求对徐力从轻量刑。在这封联名信中有24位是40岁至60岁的女性。

信中写道:“我们是徐力家的邻居,我们所熟悉的徐力是一个讲文明、懂道理、讲礼貌、尊老爱幼的好少年,在学校是个好孩子,在我们心里也是个好孩子。事发后,我们总觉得不可思议,我们邻居都怀疑是否由于精神负担过重造成短时间的精神错乱。徐力只有17岁,还是在校读书的孩子,他的人生观和道德观念还未定型,而他的大部分时间是在学校、家庭里度过的。学校注重应试教育,对素质道德方面的教育比较少。家庭中父母‘望子成龙’的想法,实际上是一种‘逼子成龙’的做法,社会上人员下岗、工作竞争也使他产生思想负担和压力,这些都是徐力产生犯罪的原因。听了金华市中级法院判了15年徒刑,我们作为徐力家的邻居,都感到这样会毁了孩子的一生,都希望省高院在二审中尽量从挽救一个孩子的角度,尽量从宽处理,给孩子一个悔改的机会。”

一个月后的6月2日,浙江省江山火车站吴淑珍等86位群众和职工联名向省高院写信,其中有25位是女性,这封激情洋溢的信发人深省:“徐力之罪,罪源何处?本人?家庭?学校?社会?家庭的教育不当和学校的素质教育跟不上,造成了徐力心灵上的畸形与扭曲的人生,与社会这个大家庭也是分不开的。从某种程度上说,人还未进入社会就已经被社会所遗弃,我们也为之而痛心。法院判罪量刑三、五年,徐力的以后人生就无亮点可言,更不用说判他15年的徒刑,32岁刑满释放后,他能为社会做点什么?光阴已磨去了他的狰狞,社会对他的认知度到底有多深,我们无从分析,也无法猜度,难以想象,望他能好自为之,愿法院能体察。”

6月11日,徐力父亲的工作单位江山火车站货运室的全体职工,他们希望省高级法院考虑到徐力的认罪态度能酌情从轻处罚。

6月12日,杭州铁路分局衢州车务段、中国铁路工会衢州车务段委员联名致函省高院领导,他们以在铁路运输线上工作了31年,现是三等公伤残疾的徐力父亲单位的名义,请省高院考虑徐力一家的实际状况,在对徐力量刑时给予从轻处罚。

律师:有别于一般犯罪

5月8日,徐力的父亲徐有修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向浙江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刑事上诉,要求依法改判。他认为,被告人徐力在案发时的主观故意不是以剥夺被害人的生命为目的,只承认了惩罚被害人,将被害人敲昏过去这一事实。公诉机关也未提出任何能够证明被告人主观故意的证据,故被告人只构成故意伤害罪,判为故意杀人罪与事实不符。另外,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发生,是因为社会和家庭的双重压力,导致被告人心理畸形,不具有完全正常的精神状态下所做出的行为,应与一般犯罪有所区别。一审对被告人量刑过重,违反了罪刑相符的刑罚原则。

浙江省惟一被司法部授予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的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受徐有修的委托为徐力提供无偿法律援助,该所主任、著名律师胡祥甫和朱智慧依法担任其二审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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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辩护词中,辩护人认为,本案是一起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直接引发了全社会关于教育问题的深入思考。社会对于本案的关注,远远超过了案情的本身。一审判决虽然在量刑时考虑了徐力作为未成年人的特殊身份,但是显然没有结合徐力的犯罪情节、我国刑罚的目的和对徐力的酌定从轻情节,其在量刑上是偏重的。理由有三:一是本案发生具有特殊的社会原因。众所周知,我国中小学生负担过重已是一种普遍现象,对盛行几十年应试教育方法的批判,在几年前就已经开始。但本案的发生直接引起了管理层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和重视,以至于江泽民总书记就本案及另两起学生案件发生的社会原因发表重要讲话。辩护人希望总书记讲话指明的这些社会原因,合议庭审理时能一并考虑。近年来愈演愈烈的应试教育之弊端所引发的严重社会后果,不能仅让一个年仅17岁的中学生稚嫩的肩膀来挑。二是被告人徐力的犯罪心理符合司法实践中关于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认定。

本案发生后,金华市教委专门成立了有心理学专家参加的调研小组,深入社会、家庭、学校,并几次直接与徐力见面,在该调研小组调研基础上形成的金华市教综(2000)10号文件《金华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亲子杀母事件”的通报》中,心理学专家对徐力的犯罪心理做了详细科学的分析。从分析可以看出

,本案的产生是徐力长期心理压抑的情况下一次偶然的爆发性反抗,这使得本案的犯罪情节类似于长期受他人迫害而杀人,只不过这种迫害是在一种亲情、母爱的外衣下出现的精神迫害。三是徐力是一名在校中学生,致生母于死的原因是母亲对他过高的学习压力,“不想让母亲活得太累”。案发后,徐力内心相当自责,痛心。一审判决后,徐力本人表示服判不上诉。虽然现由徐力父亲提起上诉,但事实上,被告人徐力已在内心里给自己判了死刑。对他而言,内心的愧疚已是永久性的、最严厉的惩罚。从对徐力判处刑罚的目的而言,刑罚的教育作用是最主要的,本案在量刑时应以教育的角度予以从轻考虑,量刑应符合社会公正观念。二审期间,社会各界对徐力一案,希望能考虑实际情况,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所以,从社会公正观念的角度看,本案量刑也应予以从轻。而且,徐力一贯表现较好,系初犯,偶犯,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如刑期过长,徐力将长期与各种罪犯关押在一起,对正处于成长期的徐力而言,不利于培养其健全的人格,导致其刑满出狱后无法适应正常的社会生活。所以无论是从我国刑罚的目的,还是从量刑的原则考虑,对被告人徐力判处有期徒刑15年均是偏重的,不利于对徐力的教育改造。

甚至有人说:徐力才是“受害者”

素不相识的上海三位教师写给《文汇报》的信,更是以情以理叙尽了挽救徐力的理由:“看了金华四中高中生徐力的报道后,我们办公室几位教师全都哭了,泪眼相视,我们深深地为徐力这样一位品学兼优的学生在瞬间的失控行为、为徐力的前程而感到痛彻心肺的惋惜和担忧。对于徐力这样一位纯洁的优秀少年,一位在校的中学生,将要面对法律的严惩,真的太可惜了。但愿时间能退到1月17日以前,所有的一切均未发生过,那该有多好!甚至有人讲:徐力才是受害者,是他母亲用怪异的教育方法毁了他。作为教师,我们想谈以下三点看法:一、徐力致母于死的行为在动机和性质上与一般凶犯有天壤之别。二、徐力长期处在母亲的高压威逼下,悲剧的发生是必然现象,学生是精神上最大的爱害者。三、徐力曾是个有潜力的好学生,决不能因他的一念之差毁了一生,作为园丁的我们,也不能眼看着一棵正在茁壮成长的好苗因此而毁了。请社会各界能尽最大努力地挽救他,千万不要丢下他,请司法机关、学校、老师和同学们伸出双手拉他一把,请学校保留徐力的学籍,请给他一线希望吧!救救徐力吧!”

一位居住在上海市南码头路233号汇款人为“园丁”的读者给《文汇报》总编辑室汇了1000元钱,这位“园丁”在汇款附言和一封信中,希望将这钱交给徐力的母校,请校方根据教学进度分别为徐力购买教科书,并能配以辅导,以帮助徐力完成高中学业。

同学:他本来有美好的前程

6月24日,徐力初中时的24位同学,联名写信给省高院审判长,这是徐力同龄人的心声:“徐力同学本来会有美好的前程,在我们和他相处的三年里,他无论在学习上还是思想上都可以说是一个优秀的学生,一个诚恳的朋友。当你有困难的时候,他总会伸出双手全力地帮助你;在参加公益劳动的时候,他总是走在最前面;在学习上,他名列班级前茅;在工作上,他努力负责,年年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如果不发生这件事,他也许将成为国家的栋梁。然而就因为那一念之差铸成大错,这种事情谁都无法预料,我们只能表示深深的遗憾和痛心。恳求审判长为了徐力的前程着想,给他有个悔过的机会,从轻判决。”

就在同一天,徐力原来所在的高二(4)班的全体同学,也联名呼吁“请把徐力同学的案件从宽处理。”(《今日早报》200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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