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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524 201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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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高考备考最新作文:众里寻他千百度,泰州诗意判决书走红!
写这份判决书没有刻意准备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写这份判决书的人叫王云,是泰兴法院的一名80后审判员。
1984年出生的王云,2006年进入泰兴法院工作,现在是该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审判员,也是该院最年轻的员额制法官。
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到今年10月,王云共审结各类案件1896件,调撤率88%,服判息诉率98%,无一错案、无一上访缠诉案件。她先后荣获泰州市“最美法治人物”“最美巾帼”“新泰州建设功臣”等称号,并荣立三等功一次。值得关注的是,王云的家庭还曾获得“最美爱心家庭”表彰。
针对网上的议论,王云向现代快报记者表示:“最高院杜安华专委在对婚姻类案件审理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判决书不能只是干巴巴地说理,而应当情理法相结合,一份好的家事案件判决书应当是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写这份判决书的时候,我并没有刻意准备,只是在审理过程当中,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曾经有过那么一段美好的恋爱过程,而现在却要劳燕分飞,心有所感写出了这一份判决书。”王云说,写这份判决书,花了她一个小时的时间。
据了解,从今年6月27日判决后,这起离婚官司中的夫妻未再起诉离婚。
诗意判决
引用宋词和“后宫体”
判决不准予离婚
在大家的印象中,判决书似乎总是“干巴巴地说理”。而在这起离婚案中,判决书却突然“改变画风”,变得充满诗意。
“原、被告从同学至夫妻,是一段美的历程,”判决书随后开始引用南宋词人辛弃疾的《青玉案》中的句子,“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随后提醒双方当事人,“若没有各自性格的差异,怎能擦出如此美妙的火花?”
判决书随后从诗意中回到现实,“人生如梦!当婚姻出现裂痕,陷于危机的时刻,男女双方均应该努力挽救,而不是轻言放弃。”接下来,判决书祭出一段“后宫体”,“本院极不情愿目睹劳燕分飞之哀景,遂给出一段时间,以冀望恶化的夫妻关系随时间流逝得以缓和……”
判决书中建议双方静下心来,考虑对方的付出与艰辛,互相理解与支持,“用积极的态度交流和沟通,用智慧和真爱去化解矛盾,用理智和情感去解决问题,不能以自我为中心,更不能轻言放弃婚姻和家庭,珍惜身边人,彼此尊重与信任,重归于好。”
最终,泰兴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不准予原告黄某与被告王某离婚。”
同时表示240元的案件受理费“打五折”收取,由原告负担——这起看似普通的离婚案,因为审判员的“诗意判决”,在网上引发广泛关注。
当事法官
写这份判决书没有刻意准备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写这份判决书的人叫王云,是泰兴法院的一名80后审判员。
1984年出生的王云,2006年进入泰兴法院工作,现在是该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审判员,也是该院最年轻的员额制法官。
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到今年10月,王云共审结各类案件1896件,调撤率88%,服判息诉率98%,无一错案、无一上访缠诉案件。她先后荣获泰州市“最美法治人物”“最美巾帼”“新泰州建设功臣”等称号,并荣立三等功一次。值得关注的是,王云的家庭还曾获得“最美爱心家庭”表彰。
针对网上的议论,王云向现代快报记者表示:“最高院杜安华专委在对婚姻类案件审理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判决书不能只是干巴巴地说理,而应当情理法相结合,一份好的家事案件判决书应当是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写这份判决书的时候,我并没有刻意准备,只是在审理过程当中,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曾经有过那么一段美好的恋爱过程,而现在却要劳燕分飞,心有所感写出了这一份判决书。”王云说,写这份判决书,花了她一个小时的时间。
据了解,从今年6月27日判决后,这起离婚官司中的夫妻未再起诉离婚。
【追问】
“诗意判决书”是否合规?
律师称原则上不违规,但应尽量精炼易懂
有网友据此指出,这种极富个人特色的判决书,是否合乎法律规范。多名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目前针对司法文书规范性的法律法规中,对法庭意见部分只要求做到有理有据,并未禁止“自由发挥”。因此,即便出现类似诗词,也不违反制作民事裁判文书的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和《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中指出,民事裁判文书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正文部分核心内容是“针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做到“论理透彻,逻辑严密,精炼易懂,用语准确”。
曾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任职、现工作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宋姣律师认为,法官在书写判决书时,可以有一定“发挥空间”,但司法文书并非创作散文,应尽量避免诗情画意,做到言简意赅即可。上述“诗意判决书”,与相关规范中的“精炼易懂”显然有一定距离。
为何少见这种判决书?
中国非判例法国家,法官不需要过多发挥
“诗意判决书”走红,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少见。记者注意到,在国外的判决书中,常见类似引经据典,辞藻华丽的文本,而国内这类判决书则少见,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姣表示,欧美国家多为英美法系,即所谓“判例法”,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借鉴以往类似案例,因此法官会尽可能多地阐述自己的判决理由和依据。“中国并非判例法国家,单个判决并无特别的指导意义,因此法官不需要过多发挥。”
此外,国内法官工作量大,难有精力对单个判决书细细雕琢,也是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南京一名资深法官告诉新京报记者,在国内一些城市,法官年判案量在千件以上,如果对每一场判决都“投入感情”,并且用诗化的语言制作判决书,显然“不现实”。
- 盘点•特色判决书
北京 《弟子规》进判决书
展开全文阅读
2010年7月,在审理一起母子间因房屋交恶,从而产生纠纷的民事案件时,北京丰台法院引用了“亲爱我,孝何难?亲憎我,孝方贤”这样一段出自《弟子规》的警句,希望通过劝诫子女善待父母,唤醒亲情进而消除矛盾。同时,法官在判决时指出,百善孝为先。该案最终按照母亲的诉求判决,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上海 法官引用“六尺巷”典故
2016年12月9日,在审理一起邻里之间因为翻建房屋而引发的纠纷时,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在判决书中,引用了“千里传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的“六尺巷”典故,劝导当事双方大度处理,进而化解纠纷。
台湾 周杰伦歌词成训词
27岁的台湾男子蔡某,因染上毒瘾,向双亲伸手要钱未果后,对父母进行打骂。2010年6月,新竹地方法院法官邱忠义在审理此案时,援引歌手周杰伦歌曲《听妈妈的话》中的歌词,“听妈妈的话,别让她受伤”,重判蔡某10个月徒刑。此外,法官邱忠义还在判决书内,以古文“弟子规,圣人训,首孝弟”的训词,期盼为人子女要尽本分。
(记者 王煜 实习生 武琳悦)
【七嘴八舌】
媒体:判决书首要正义,然后才是“诗意”
2016年12月16日 19:19
来源:沸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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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8人参与 142评论 .原标题:判决书首要正义,然后才是“诗意”文/廖保平据现代快报报道,近日,一份“诗意判决书”在网上走红。在处理一对夫妻的离婚官司时,该判决书使用了&ldq
原标题:判决书首要正义,然后才是“诗意”
文/廖保平
据现代快报报道,近日,一份“诗意判决书”在网上走红。在处理一对夫妻的离婚官司时,该判决书使用了“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正在灯火阑珊处”等诗句,最终判决不准予离婚,引起网友大量转发。
在这份判决书中,法官使用了一大段文辞优美的语言,来论证不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的理由。据了解,是法官“在审理过程当中,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曾经有过那么一段美好的恋爱过程,而现在却要劳燕分飞,心有所感写出了这一份判决书。”
这种“心有所感”是一种善良本性,“劝合不劝离”也是人之常情。结果也许真的劝合了,也许未能。
原告上诉,一般而言,法院就会判许离婚。届时判决书的言辞可能就不会那么“诗意”了。毕竟,很多夫妻都可能有过一段美好的恋爱过程,这不是不离婚的绝对理由和保障,离婚也未必让当事双方俱损。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这应该是法官写判决书的追求。”
所以,判决书是不是要有“诗意”,要有怎样的“诗意”,要看具体案件。对一个十恶不赦的罪犯的温情和意诗,令人反感,折损法律的威严;而面对家事案件,秉持善意,努力维护家庭和谐,在判决中用温情体贴的话语,感化当事双方,则显出法律对人的关怀。
但这种诗意要基于正义,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辨法析理为第一要务,而不是将判决书写成洋洋洒洒的楚辞汉赋就是好判决书。
过分的“诗意”还可能会损害判决书的客观公正,因为文学的表达,文学手段的使用,比如比喻、夸张等修饰手法的使用,打动人心,很可能失之于准确;文学的想象思接千里,情绪浓烈,很可能破坏论辨讲理的逻辑。
好的判决书应该“合理合情”,符合法理,兼顾“人情”。法官一味地“煽情”,一味地表达自己的“心有所感”,将“人情”看得重过法理,削弱法理,可能是本末倒置。手段不是目的,手段终究要服从目的。
但我们有一些本该彰显“司法温情”的判决书,又过于肃穆了,言辞刚性冰冷有余而温情不足。司法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判决书连接法律与生活,判决书是法治精神的宣传载体。
正如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这应该是法官写判决书的追求。
诗意的判决书与不诗意的柴米油盐
2016-12-18 09:08:34 来源: 每日新报(天津)
婚姻生活中,夫妻二人在柴米油盐酱醋茶中一起摸爬滚打,经过恩恩怨怨的洗礼,经过鸡毛蒜皮的打磨,再滚烫的感情,也早已如人饮水冷暖自知。
“从同学至夫妻,是一段美的历程: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人生如梦!当婚姻出现裂痕,陷于危机的时刻,男女双方均应该努力挽救,而不是轻言放弃……”这段鸡汤式的文字,出现在江苏泰兴市人民法院一份离婚判决书中。在素以严谨枯燥著称的判决书中,堪称一股清流。正因如此,这份措辞感性、文艺、暖心的判决,很快在网上走红。
伴随诸多转发而来的,是广泛的赞美。一赞这位法官对待工作有感情、有激情、有热情。毕竟法官们都非常辛苦,大量的案子等着结,难解的矛盾等着调,复杂的案情等着分析研判,在纷繁复杂的工作面前,能写出如此诗情画意的判决书,实属难得。二赞人性化执法让法律也充满温度。法官将法与情完美融合,用温情来化解家庭矛盾,不仅让铮铮法律展现了脉脉温情,还道出了婚姻的基础与本质,感人至深,也颇具教育意义。
当然,在众多赞扬声中,也有人提出质疑。有司法界人士指出这份判决书不符合法律文书规范,不值得提倡;也有人调侃“知音体”转战法院,呈上满满一锅鸡汤,可惜只是看起来很美。
坦白说,就判决书而言,的确需要精深的法理、严密的逻辑、精练的语句与严谨的表述。这份“诗意判决”也许存在法律文书不规范、法言法语不达标等问题,但至少一方面可以看出这位法官对工作有追求,想要创新并勇于创新;另一方面在新时代的婚姻纠纷中,也是一次不错的执法探索。
不过,就我们现实生活来说,离婚的情形多种多样。对于冲动型离婚,确实需要一段时间的冷静期,倘若再辅上一份这样暖心的“汤药”,破镜重圆也未可知。但是对于深思熟虑型离婚,双方在价值观、思维模式、行为习惯等方面都出现了鸿沟,再华丽的文字,也未必能药到病除,反而是僵持的时间越长,双方所受的煎熬也就越大。
婚姻生活中,夫妻二人在柴米油盐酱醋茶中一起摸爬滚打,经过恩恩怨怨的洗礼,经过鸡毛蒜皮的打磨,再滚烫的感情,也早已如人饮水冷暖自知。而走上法庭之后,是从长计议还是割肉平仓,谁又能替谁感同身受?
当然,婚姻受法律保护,也受法律制约。对于“离婚”这件事儿,只要不违法律、不悖事理、不逆人情,就能写出好的判决书。
“诗意判决书”彰显法治温暖
婧 蓝
发布时间:2016-12-19 07:58 来源: 抚州日报
最近,一份“诗意判决书”在网上走红。在处理一对夫妻的离婚官司时,该判决书使用了“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正在灯火阑珊处”等诗句,最终判决不准予离婚,引起网友大量转发。
如果你没有看到,或许你不会相信,“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的宋词和“本院极不情愿目睹劳燕分飞之哀景,遂给出一段时间,以冀望恶化的夫妻关系随时间流逝得以缓和……”的“后宫”体会出现在一份“判决书”上,这样有情怀的判决书称得上“诗意”。
在传统的理解上,判决书具有严谨、冰冷的特性,毕竟法不容情,权小于法,当法律站在为民利民的顶峰,或许也有一份“孤寂”、一份“清冷”。但是笔者却从这“诗意判决书”中读出了才华,读出了温度。
“诗意判决书”是情理结合的“契合点”,面对离婚官司,不能只是准予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这两个结果,更需要劝解,而劝解自然不能干巴巴的说理。不管是“判决书”中的宋词还是后宫体,都是这位法官在法律基础上的感情融入,只有带着感情做事,带着真心为民解忧解愁,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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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百年修得同船度,千年修得共枕眠。五百年的回眸,才换回今生的擦肩而过。每一个缘分都来之不易,得多久才能修得正果。婚姻是一种感情、一种责任、一份经营,自然不能轻言放弃,而“判决书”以一种融入的情感,以美好的诗词让婚姻双方都感受到爱情的美好,再以这种情景去劝导双方,才能多去想对方的优点,多一点包容,也才能让爱情的手继续牵下去。
“诗意判决书”符合了法律的前提,融入了法治的温度,可以说是执政上的进步,对于“诗意判决书”我们不应该纠结在宋词和后宫体上,而应该看到创新工作方式下的从政之风转变,是法治的前进。
“诗意判决书”走红,这个法官不太“冷”
视觉线 2016-12-16 16:01:36
最近,一份“诗意判决书”在网上走红。在处理一对夫妻的离婚官司时,该判决书使用了“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正在灯火阑珊处”等诗句,最终判决不准予离婚,引起网友大量转发。(12月16日《现代快报》)
“诗意判决书”在网上走红,可以说是判决书界的一股清泉。特别强调的是,只有处理民事案件时才有可能出现的“诗意判决书”,本身代表的调解性质更重。广大“筒子”不要将民事和其他性质案件混淆。对此,笔者认为如此诗意的判决书不妨出现在更多的民事案件中。
泰州的这位王云法官,本身业务素质就过硬,还曾获得“最美爱心家庭”表彰,写出如此诗意的判决,充满感性的同时,也是在向离婚夫妻传递着生活的感悟。想当年马伊俐的一句“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感染了无数国人,并成为金句,婚姻的美好与辛酸令人动容。作为一名法官,审理的案件多了,自然是感受更深。
虽说法律判决书应该以理性和公正为基调,但这位法官并没有违反法律程序,在社会上引发的争议也是一边倒,民心所向,收获了大量赞誉。此外,在处理民事案件时,一味的“铁面无私”,虽说维护了法律的公正,但人世间从此又少了一个美满的家庭,多了一对分飞燕。“清官难断家务事”,在处理民事案件时,王云法官能将调解工作放到亲情冷暖的重点上,虽说有些武断,却用心至深,感动了别人的同时,也向社会传递了正能量,这是工作上的创新。
“诗意判决书”挽回了一段婚姻,但也仅仅是个案,在判决书中出现的概率不高。这一方面说明了婚姻调解工作难做,另一方面也说明这位法官在依法办案的同时,还有一副好心肠。“苦口婆心”或许不是法官应该有的公众形象,但刻板冰冷也绝不应该成为法官单一的大众印象。毕竟,在处理民事案件时,法官有情有理,效果会更好。广大网友也在这个案件中get到了民事庭法官的新技能:好文采。
面对劳燕分飞,王云法官能情理兼顾,成功挽救,的确起到了一名法官最大的作用,也为所有民事法官作出了榜样。如此“诗意判决书”,真是一股清泉,希望会越来越多的出现,挽救更多的家庭。(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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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网上走红的“诗意判决书”点赞
就在最近,一份“诗意判决书”在网上走红。“诗意判决书”写道:“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若没有各自性格的差异,怎能擦出如此美妙的火花?”“人生如梦!当婚姻出现裂痕,陷于危机的时刻,男女双方均应该努力挽救,而不是轻言放弃。”“用积极的态度交流和沟通,用智慧和真爱去化解矛盾,用理智和情感去解决问题,不能以自我为中心,更不能轻言放弃婚姻和家庭,珍惜身边人,彼此尊重与信任,重归于好。”“本院极不情愿目睹劳燕分飞之哀景,遂给出一段时间,以冀望恶化的夫妻关系随时间流逝得以缓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不准予原告黄某与被告王某离婚。”(12月16日《现代快报》)
一份判决书娓娓道来,诗情画意,好像是与当事者双方耐心交流,没有半点生硬,尽可能讲明道理,让当事者双方在“蓦然回首”时能够悬崖勒马,最后告知原告和被告的判决结果“不准予离婚。”点名判决书的主题。这哪里是一份法律公文?简直是一篇经典美文,读来令人赏心悦目,深受教育和启迪。
判决书出自80后女法官王云之手,字里行间凸显一位年轻女法官的细腻、文采,语言生动富有感染力。写这份判决书的作者原来是一位优秀的法官,曾荣获多项荣誉称号——泰州市“最美法治人物”“最美巾帼”“新泰州建设功臣”,还立三等功一次。王云的家庭也是幸福美满的家庭,曾获得“最美爱心家庭”的称号。王云做事做人如同作文,判决书的观点值得信赖。
有资料表明,现在的离婚率呈上升趋势,每年的中考和高考结束后更是离婚的高峰期。一些夫妻走到尽头,或是因为出轨或是第三者插足,违背了爱情忠贞的原则;还有一些夫妻,只为一些家庭琐事,一言不合,说离就离,劳燕分飞……一个好端端的家庭,各奔东西,连累自己,也连累老人和孩子。我敢说在离婚中有不少是因为生活的琐事,没有良好的沟通而造成误会,只要邻居同事同学或是法院伸出援手,恶化的夫妻关系是完全可以修复的,重归于好。法院是把好婚姻的最后一道关口,法院千万必须把好关,不要大笔一挥“离”,要做深入细致的工作。每一位法官都经历了不少离婚案件,积累了较多的经验,针对有希望修复的婚姻创新工作思路,尽力挽回,“宁拆一座庙,不拆一桩婚。”
爱情需要保养,婚姻需要升级。柴米油盐酱醋茶一日三餐,生活显然不是一首诗,但是生活中不能缺少诗情画意。大半年过去了,这对夫妻接到这份诗意判决书后再也没有提起离婚的事情,或许正是这份判决书起到了作用,让他们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促成他们和好如初,好好地过日子。
诗意判决书不仅对当事者如同一股清流,对于其他人也会有所启发,真的是说到人们心坎上必能达得同频共振。有人认为诗意判决书没有那么多的神奇,这话没错,婚姻更主要的是依靠双方互敬互爱,不断维护修炼。不妨都来读一读这份诗意判决书从中获得启发。
“诗意判决书”走红,温情力量的胜利
2016-12-19 12:22 来源:苏州日报
字号: □晓平
如何找到公正执法与执法效果的最佳统一,如何让法律的权威性通过更人性化的方式抵 达内心?严格是一种力量,温情更是一种力量。这当是这份“诗意判决书”带来的启示。
最近,泰州一份“诗意判决书”在网上走红,引起网友大量转发。
常规意义上的判决书是怎样的?一般是有固定程式的,内容严肃,表述严谨,客观冷静,彰显的是法律的权威性与刚性。这份判决书有多诗意?判决书里不仅有温情的劝导,还使用了“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等诗句,一份判决书里有法官对这对夫妻的惋惜,有劝解珍惜幸福生活的努力,字里行间洋溢的浓浓人文关怀,让有离婚冲动的人,看过之后,多了一份冷静思考。
事后媒体对写下这份判决书的审判员采访得知,这位审判员之前并没有刻意准备,只是在审理过程当中,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曾经有过一段美好的恋爱过程,而现在却要劳燕分飞,心有所感写出了这一份判决书。换了一种温情的方式,效果会怎么样?会不会损害法律的刚性和权威性?据悉,这对夫妻收到判决书已近半年,截至目前并未再提出离婚,而网友们对这份诗意判决书也是一边倒地叫好。可见,换一种画风,温情的判决书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不仅不会损害严格执法的权威性,得到的是公众广泛的共鸣和认可,拉近了普通百姓和司法人员的距离,契合的正是现代法治“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
法治的力量,与其说依存于执法者的严厉,不如说依存于执法者的智慧和执法的艺术。执法者在刚性执法的同时,如何找到公正执法与执法效果的最佳统一,如何让法律的权威性通过更人性化的方式抵达内心?严格是一种力量,温情更是一种力量。这当是这份“诗意判决书”带来的启示。
“诗意判决书”的情怀要“卖”给谁?
2016-12-17 11:15 南方网
就在最近,一份“诗意判决书”在网上走红。在处理一对夫妻的离婚官司时,该判决书使用了“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等诗句,最终判决不准予离婚,引起网友广泛关注。记者了解到,这份判决书来自江苏泰州泰兴市人民法院,写这份判决书的审判员叫王云,是一名80后,他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曾有一段美好的恋爱过程,“而现在却要劳燕分飞,心有所感写出了这一份判决书。”(12月16日 《现代快报》)
说实话,相比套路化的公文模式,“诗意判决书”确实让人感觉眼前一亮。特别是,“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的诗意提醒,“人生如梦!男女双方均应该努力挽救”的善意规劝,“后宫体”的文字表达,既耐读又耐看,传递出一种优雅的人文情怀。但需要追问的是,这样一个充满“鸡汤”的判决书,在取悦公众之后,给当事人什么样的感受?
在生活中什么事最让你感到懊恼?就是在最失意的时候,突然遭受别人诗意的嘲讽。一句“周郎妙计安天下,赔了夫人又折兵”,在外人看来只是一句笑谈,但对局中人周瑜来说,就是一个导致急火攻心的导火索。同样,两位当事人正在气头上,突然看到一首打油诗,回首他们过去的甜蜜爱情,然后话锋一转,指责他们不会经营、不懂得珍惜,会是什么感受?肯定会恼羞成怒。如此,判决书所期待的“彼此尊重与信任,重归于好”,恐怕只会是水中月、镜中花。
目前“诗意判决书”陷入悖论之中。一方面在网上获得网友的高度肯定。“没有官腔”“审判员文采不错,她的领导更人性,没有改掉她的判决书”……另一方面,却又在当事人的伤口,悄悄地撒一把盐。而产生这一分裂局面的原因,一是网友与当事人所在位置不同,所以感受各异。但更重要的是,“诗意判决书”的情怀本来就是要卖给网友的。无论是句式、逻辑,还是文采、情感都是给网友准备的,广大网友当然容易中招!而当事人本来就是陪衬,自然就成为“诗意判决书”背后的失意者。
当然,质疑“诗意判决书”,不并代表我们要否定在判决书中增加人文元素。相反,网上千篇一律,让人看着头大,读起来拗口的判决书,确实要接接地气。但判决书接地气的首要之义,是让当事人看得懂、愿意看。而不是像最美高考作文一样,四处流传、广为传唱,当事人却莫衷一是。要做到这一点,审判者就要在行文中真正顾及当事人的感受,杜绝轻慢的调侃。
总之,在判决书中兜售情怀,亦或是引用孔子、西塞罗、托克维尔等人的言论,都未尝不可。但请把你的情怀,卖给当事人!
“诗意判决书”:法律与诗意可兼得?
2016年12月20日 09:09:04 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5版 【字号 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诗意判决书”部分截图(图片来源于网络)。
展开余文
新华社北京12月19日新媒体专电(记者李雄鹰、陆华东)庄重、权威这是法院判决书给我们的印象,但最近一份法院判决书中竟出现了“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等诗句。这是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处理一对夫妻离婚官司时做出的判决。该“诗意判决书”上传到网上后,引发网友热议。围绕法院判决书能否诗意化以及该判决中法官劝和是否妥当等话题,网友发表了不同意见,记者采访了相关法律界人士进行了解释。
意外走红的“诗意判决书”
这起离婚官司发生在今年6月份。原告黄先生与被告王女士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后因生活琐事、经济问题等双方矛盾越闹越大,黄先生最终向法院起诉离婚,泰兴法院于6月27日做出不予离婚的判决。
传统印象中,判决书由严肃、权威的法律条文组成,而这份离婚判决书却“画风逆转”,充满诗意。判决书从“原、被告从同学至夫妻,是一段美的历程”开始,用南宋词人辛弃疾的诗句“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和个性化语言“若没有各自性格的差异,怎能擦出如此美妙的火花”等来渲染气氛,用讲道理的方式,劝告双方当事人珍惜夫妻情分。
法院建议双方“用智慧和真爱去化解矛盾,用理智和情感去解决问题”,最终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判决书生效以后,这对夫妻没有再去法院起诉。
“写这份判决书的时候,我并没有刻意准备,只是在审理过程当中,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曾经有过那么一段美好的恋爱过程,而现在却要劳燕分飞,心有所感写出了这一份判决书。”该判决书执笔法官王云说。
当地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在王云法官以往的判决中,此类诗意判决书很少见。“虽然以前其他地方也曾出现过文风活泼的司法判决书,但考虑到司法的严谨性和不同案件的复杂性,在目前司法实践中尚不具备普遍推广的条件。”
法院判决词能诗意化吗?
网友对充满诗意、文采的法院判决词褒贬不一。
很多网友都点赞当事执笔的王云法官,认为她为冰冷的法律条文注入了人性的温暖。网友“Jur1sDog”表示:“绝大部分人以为法治只能是机械套用法条,完全排除人的意识,但通过阅读美国的裁判文书,尤其是联邦最高法院的一些判例,判词写得相当优美。”
也有很多网友不买账,认为法官把判决书写成这样,会消解法院的权威性。
网友“__大包子”从公文规范性的角度对判决书发表了个人见解。他认为判决书是公文,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不是文学作品,“应做到严谨庄重、简明清晰、主题突出,过度的文学修饰并不适合在公文,特别是判决书中出现。”
对于法院判决书能不能这样写,诗意化的判决书是否符合规定,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克靖认为:“只要证据事实成立、法律适用正确,这样写判决书没有问题,至于表达方式,加点诗句之类的无妨。”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也持赞同态度。“法官判决书可以体现裁判者个人的语言表达风格,只要符合主流价值观就行。如果说引用了法律规定,事实查清楚了,同时又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涉及价值判断、伦理标准等领域,可以写成这样。”
公正判决的前提是事实准确
此外,这份“诗意化的判决书”是否有损法院的中立性也是网友争议所在。部分网友认为,法院的作用是在事实的基础上,按照法律条文进行裁决。
网友举出判决书中“本院极不情愿目睹劳燕分飞之哀景,遂给出一段时间,以冀望恶化的夫妻关系随时间流逝得以缓和”这句话,认为法院的判决太儿戏、任性。
对此疑问,刘俊海提出了不同看法。他认为,一个好的判决,应该是法律效果和道德效果的合一,法律不光是裁决是非,还有引导价值观的作用。
“能判决不离婚的尽可能不离婚,这样既符合主流价值观,对孩子也有好处,能拯救一个家庭,另外也有社会示范意义。”他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陈克靖也认为,只要说理的事实是准确的,这样的判决结果就没有问题。
从“诗意判决书”看到法治温情
2016-12-19 11:20 株洲日报 婧蓝
最近,江苏泰兴市人民法院一份“诗意判决书”在网上走红。在处理一对夫妻的离婚官司时,80后女法官引用宋词和“后宫体”写下判决书,最终判决不准予离婚,引起网友大量转发(12月16日 《现代快报》)。
“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的宋词,“本院极不情愿目睹劳燕分飞之哀景,遂给出一段时间,以冀望恶化的夫妻关系随时间流逝得以缓和”的“后宫体”,让这份判决书充满情怀与诗意。
“法不容情”,在传统的理解上,判决书或许有一份孤寂、一份清冷。但是笔者却从这“诗意判决书”中读出了才华,读出了法理之外的温度。面对离婚官司,不能只是准予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这两个简单的断语,更需要劝解,而劝解自然不能干巴巴的说理。
俗话说“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婚姻是一种缘分、一份感情、一种责任,不能轻言离弃。“诗意判决书”以美好的诗词和人文意境,勾起婚姻双方对美好爱情的重温,以这种情景去劝导双方,让爱情的手有着继续牵下去的可能。
“诗意判决书”符合法律的前提,融入人情的温度。我们不应纠结于宋词和后宫体上,而应该看到创新工作方式下的的法治进步。
诗意判决书依法办事又体现法网柔情
作者:谢恩 2016年12月19日
最近,一份“诗意判决书”在网上走红。在处理一对夫妻的离婚官司时,该判决书使用了“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等诗句,最终判决不准予离婚,引起网友广泛关注。(2016年12月16日来源 人民网江苏频道)
近年来,写诗的人比读诗的人不知道要多多少倍。人们似乎远离了诗书。但是,最近的一些诗意辞职信、诗意讲话稿还是引起大家的兴趣和兴奋点。说明人们还是比较喜欢看书读诗的。特别是这一次江苏泰兴法院作出的一份有关离婚的诗意判决书迅速在网络上走红,一是大家对离婚这个八卦新闻感兴趣,另一方面是不少人厌烦了过去冷冰冰的刻板法律文书,而对独辟蹊径,富有诗意的判决书有了新鲜感。
婚姻本来应该诗情画意,离婚案件性质不是敌我矛盾。婚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中国离婚率13年连涨,2014年依法办理离婚363.7万对,这里边有多少是因感情破裂离婚,又有多少是轻率离婚,还有多少是可以通过调解挽救的婚姻。因此,法律判决书诗意一点,柔情一点,人性化一点,完全可以接受。
在法律文书中用讲道理,论感情的方式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制作一份既不失法律条文的严谨,充满人情味的的判决书,又挽救一份还要希望破镜重圆的婚姻,保持一个家庭的完整,还可以“救救孩子”,“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段婚”,此举善莫大焉。
记得80年代有一部非常火爆的香港电视剧《法网柔情》,既要铁面无私公正办案,体现法、情、理的统一,也需要法网柔情用心用情办案向社会传递正能量。在这起离婚案中,打破干巴巴“八股文”式的判决书“改变画风”变得充满诗意,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是法官观念在改变,也是法制的一大进步。
对“诗意判决书”的批判
发表于:2016-12-19 14:15:26作者:宋公明
近日,一份所谓“诗意判决书”在网上热传,而该判决书的作者也成了网红。经查这个判决书是对一起离婚诉讼的判决,其中引用了“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正在灯火阑珊处”等诗句,并判决不准予离婚,于是引起网友热议。有人不以为然,认为法律文书应当规范严谨,不能搞此类花架子。有人则大加赞赏,认为判决书也应体现法官的个人学识水平风格才华个性,展示点文采无可厚非。
在下认为,判决书作为应用公文,有其固定的格式和规范,这是必须严格遵守的。法官首先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把案件审理清楚,做出准确公正的判决。判决书应当是这个审理和判决的全面准确规范清析之表达,所以行文应简洁明快,紧扣本案的关键主焦点,敘事清析明了,说理有根有据逻辑严密,结论明明白白。能够达到这个水平,已经相当不错了。在这个基础上,如果还能有点文采,使官样文章也能有滋有味而不是味同嚼蜡,那当然更好了。但是如果功力不够就不必强求了,否则画虎不成反类犬,适得其反。特别是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都不宜使用诸如“无耻狡辩,无理取闹,信口雌黄,胡说八道”之类带有贬损对方剌激对方的词语。而法官则更应站在居中公正立场,以事实和法律说话。故判决书自由发挥卖弄文采的余地不多,判决书的文风以朴实无华者居多。判决书是给当事人看的,当事人打官司,恐怕也没有欣赏法官文采的心情,你写什么“蓦然回首,灯火阑珊”之类,恐怕是对牛对弹琴,难遇知音。所以判决书要以准确规范实用为第一位,文采个性可以有,但只能放在其次,而且不可强求。
要说写应用公文的大师,当属毛主席。毛主席起草的各种启示文告甚至电报批示,例如“征友启事,告台湾同胞书,向全国进军的命令,三大战役的作战方针”,等等,无不文采飞扬,精采绝伦,没有八股气文牍味,堪称典范。红军时期的《红军第四军司令部布告》,竟是一首四言诗。这样的公文,可谓举世无双。当然,我等欣赏之余,切不可东施效颦。能做到文理通顺符合规范就已经不错了。
那么如何评价所谓的“诗意判决书”?在下拜读之后,发现该判决书似乎并没什么诗意,所引用的那句宋词“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是生拉硬拽进来的,和全文很不协调。更要命的是,作为判决书,又缺少了一项重要内容。众所周知,公文必须形式规范程序合法手续齐全内容完整。法庭调解是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但该判决书中却毫无反映,无论是庭审中没有调解或是调解了没有写入判词,都是重大失误,这是该判决书的硬伤。
江苏离婚“诗意判决书”作秀也值得赞
航亿苇
法院判决书写出文采来,可显示法官的人文素养,也可以在以法服人、以理服人时,增加一些以情感人的元素,并且有了社会传播功能,起到“普法作用”。江苏泰州泰兴市法院女法官王云撰写的一份离婚官司判决书,就写得非常好,被称作“诗意判决书”:
“本院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是以夫妻感情为基础的。原、被告从同学至夫妻,是一段美的历程: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令人欣赏和感动。若没有各自性格的差异,怎能擦出如此美妙的火花?然而生活平淡,相辅相成,享受婚姻的快乐与承受生活的苦痛是人人必修的功课。人生如梦!当婚姻出现裂痕,陷于危机的时刻,男女双方均应该努力挽救,而不是轻言放弃,本院极不情愿目睹劳燕分飞之哀景,遂给出一段时间,以冀望恶化的夫妻关系随时间流逝得以缓和,双方静下心来,考虑对方的付出与艰辛,互相理解与支持,用积极的态度交流和沟通,用智慧和真爱去化解矛盾,用理智和情感去解决问题,不能以自我为中心,更不能轻言放弃婚姻和家庭,珍惜身边人,彼此尊重与信任,重归于好。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不准予原告黄某甲与被告王某离婚。”
离婚官司当事人黄先生与被告王女士在上学期间相识,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可,后来因生活琐事、经济问题让双方产生矛盾,夫妻俩老是吵架,感情出了问题。但黄先生要离婚,王女士不同意。从双方的诉求来看,这对夫妻还是有挽回感情的可能。王云法官写出这样的劝和判决书,初步判断应起了一些作用,判决书2016年6月27日生效后,直到年底,这对夫妻未再起诉离婚。据媒体报道,王云法官从2013年到2016年10月,共审结各类案件1896件,至今未发现一起错案,也未发生一起上访缠诉案件。或许,正是有文化素养和社会关爱情怀,让她成为一名真正的好法官吧。在公权力机关,还是有些人比较正派的。
法官判决书写得感人,写得有文采,台湾法官早就做了表率。当年陈阿扁案,法官的判词是这样写的:“爰审酌被告陈阿扁曾任律师、立法委员,受外界誉为正义象征、形象良好,有幸获取人民信赖,荣登元首之位,担任我国第10、11任总统,现仍享有卸任总统礼遇条例之各项尊崇,本应将‘作之君、作之师’铭刻于心,秉持总统高度,为民表率,殚心竭虑,以福国淑世为己任,然而却为一己之私,纵容家人与身旁亲信,以权生钱,致未能秉持廉洁自守、忠诚国家之初衷,将总统有权动支,须用于国家政经建设访视、军事访视、犒赏及奖助、宾客接待与礼品致赠等之国务机要费,任意挪取、占用,甚至以不法方式诈领,致立意良善之国务机要费,至此竟沦为总统之家族零用金。又被告陈阿扁身为一国元首,当知‘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一人贪戾,一国作乱’、‘风行草偃、上行下效’不变之理,却公开高举改革大旗,私下行贪腐之实,滥用总统职权,上从假借国家经济科技发展政策,下至公股投资职位,均能以金钱交易牟利私囊;被告陈阿扁此举,公私不分、知法犯法,不但有违法律人之良知,且已背弃人民之托付与期待,难为表率。亲信权贵有样学样,官箴日渐败坏,主管机关配合浪费公款仅为解决私人财务,财政部长必须戒慎恐惧安排私人职位,内政部长配合提供标案数据,可见一斑。嗣又知法犯法,以空前繁复手段将不法所得洗至国外。”
2012年,台湾一起因盗窃产生的火警案,台湾云林县林辉煌法官决定穷困实际为人又老实的被告刘登河罚款处罚了事。写的判决书很是柔情。判决书文末,他还加了“判决后记”,是这样的:“本案因着万有公司老是被西庄废料场的火警困扰,强力要求查办抓到的这一个人,要求检察官以放火罪、窃盗罪起诉他;而检察官既提起本件案子的公诉,也有着特定的立场。为了检察官的立场,为了告诉人方面的情绪,法官尽力向检察官请求,并当庭取得检察官及告诉人方面的谅解,协商取得案件的最后处理方式。亦即,不以该等物品为废弃物之理由,做出无罪判决,以免程序折腾,并避免可能的不确定后果;但是,法官得以变更起诉法条。上苍悲悯,愿容卑微生命在这块土地喘息。检察官慈爱,愿为可怜小人物委屈。”
美欧法官的判决书,也常写得文采斐然,感人至深。一起涉及特殊婚姻(同性)的案件,2015年6月,美国法官是这样写的:“人世间从没有哪种结合比起婚姻更紧密,婚姻包含着对爱情、忠诚、奉献、牺牲和家庭的至高信念。两个人一旦执子之手,总比先前孑然只影更加崇高。这些案件的上诉人表现出了婚姻中所包含着的那至死不渝的爱。倘若认定这些男女不尊重婚姻的观念,那将是巨大的误解。他们祈求,是因为他们尊重婚姻至深至切,他们希望不被人诅咒以至孤独终老,被文明社会最古老的建制排除在外。他们希望在法律上拥有同等的尊严。合众国宪法授予了他们这项权利。”
小威廉•布伦南法官在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写下这样的判词:“不管报纸能否承受这样的判决,从而继续生存下去,本应充当公众批评之喉舌的报纸,从此将蜷缩在畏惧和胆怯的阴影之下,而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自由,无法在这样的气氛中有人和立足之地……政府官员名誉受损,并不意味着我们要以压制自由言论为代价进行救济……宪法对言论、出版自由的保障,不局限于对公共事务的政治表达或评价,这一切对一个健全的政府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一个人只需随便拿起一份报纸或杂志,便可了解到呈现在公众面前的大千世界,包括对普通公民和政府官员的报道。面向他人不同程度的自我曝光,是对生活在文明共同体中的每一个人的附带要求。在一个以言论、出版自由为首要价值的社会中这种被曝光的风险,是我们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如果我们要求媒体必须承担证明报道对象姓名、图片和肖像真实性的责任,将对自由社会中的自由报业,造成难以挽回的严重威胁。”
其实,在中国法院系统,也不止王云法官那样能写出感人的判词。广西扶绥法院同样处理一起结婚仅半年就闹离婚的官司,法官的文字虽然写得朴实些,那同样感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过本院组织调解,原告小芳虽不愿意和好,但被告小张一直对原告真诚表达爱意和愿为共筑美好婚姻付诸努力的决心,期待着原告的回心转意。人无完人,在道德上的错误,要进行批评教育,但也要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本院也希望这对刚摆结婚酒席不到半年就起诉离婚的年轻夫妻放下心中的芥蒂,珍惜彼此间的缘分感情,做到‘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据法院介绍,这对年轻夫妻在法院宣判后,认真看完判决书内容,心灵都受到触动,丈夫小张再次表达改正错误和挽回夫妻感情的决心,妻子小芳也当庭表示不上诉,接受法院的判决,并同意再给小张一次机会,慎重对待这段婚姻。
2012年,北京房山区法院处理一起当事人太闹腾的交通事故纠纷案,法官下达判决书后还对当事人写了个“法官寄语”:“希望你像我弟弟一样,利用大好青春干事创业,有一番作为,而不要因小失大,浪费时间于小事。我在审判工作中发现,不少年轻人的案件通过调解解决,这是因为年轻人大多有着豁达、守信的优良品质,也希望你能更加豁达、守信。”当时也起到很好的效果。
中国诉讼判决书,长期以来的特征是干巴巴的,不愿意将判决的理由讲清楚,人们看了那种判决书,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判词说理,在世界法律实践中最为重要。你不仅这样判了,并且给我一个理由,让我心服口服。说理不仅可以讲清事实和判决中的法律关系,也能对当事人及社会起起到劝谕效果。法院原本就是讲理的地方,法官若不好好讲理,那实际就是一种失职。
讲理之外,也要讲情。尤其在民事案中,经济、交通、争抢、信用、婚姻等纠纷问题,有些人无非是争一口气,争一个面子。面对这类案子,法官若文化素养高一些,将判词写得感人一些,对劝和、疏导会起到独特作用。当然,判决书毕竟不是文学作品,不能超越法律而随意发挥,不然,就会起到反效果。
王云法官的“诗意判决书”得到多数人的肯定,但也有人泼冷水,认为这是作秀。同样一件事,社会有不同的看法与态度也正常。不过,有人或许自己的心里阴暗面实在太大,看什么时都不顺眼,也不是那么正常的吧。有些值得肯定的行为,就算作秀又有何妨?如果全国法官都能这么作秀,我们将看到一种与过去完全不同的判决书文风。是那种冷冰冰、干巴巴的判决书好呢?还是王云法官的“诗意判决书”好呢?随便找几份判决书做个对比,应当不难得出结论。社会上的事,该肯定的就应当肯定,该批评的就应当批评。凡事都看一个理。有些事乱一些,也不可怕。可怕的是价值观乱了,社会没有了基本的是非标准。而社会基本价值观,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法治建设。法治社会,法官等法律人,则是当然的主角。
“诗意判决书”引出并不诗意的话题_金羊网新闻
2016-12-19 08:55:00 来源: 金羊网(广州) 举报
这两日,一份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在网上走红并引发争议。赞者誉其为“诗意判决书”:不但充满人文情怀,也是一种创新;贬者则质疑其卖弄文采,有失法院裁决之本分。
判决书是江苏泰兴市法院为一对年轻夫妻的离婚诉讼而立。文中引用了“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的古诗文,且用语极富个性化,如“生活平淡,相辅相成,享受婚姻的快乐与承受生活的苦痛是人人必修的功课”,“当婚姻出现裂痕,陷于危机的时刻,男女双方均应该努力挽救,而不是轻言放弃”等等。
类似表述,与人们印象中严肃而刻板的法院判决文书迥异,引发争议也就在所难免。综观纷争,赞赏者姑且不论,反对者则约可分为三类:大度者虽觉不合常规,不够精炼易懂,但尚可包容;较极端者认为,这种感性文字“表错情”,是给涉诉者“伤口撒盐”;更多人则觉得法院判决书毕竟不同于文学作品,搬弄诗文乃画蛇添足。总之,法院裁决书不可失之严肃,更不可失之“威严”。
在国人的惯常认知里,法院是法律的直接体现,一旦事涉法院,就“兹事体大”,开不得任何玩笑的。因而,法院所立文书即便不是“板着面孔”,亦须中规中矩,否则便显轻佻或“不足畏”。
其实,只需回归案件本源,此事或许就更易于理解。裁决书是为民事诉讼而写,并且是宗离婚案。不同于刑事诉讼,民事官司特别是像婚姻诉讼,法官除了秉持法律的公平正义之外,该不该讲情与理,该不该带点个人的感性,以情说服诉讼双方,理性地看恐怕没人会有异议。尤其是双方又是大学同窗,曾有过美好的恋爱经历,有感情基础,以富有诗情画意的文字打动双方,又有何不可?而判决半年多后,双方再无提告离婚,至少表明法官的调解与裁决起了一定的作用。
或许,我们忽略了一个基本常识,那就是法院虽是打官司之地,但其本质是讲理的地方。至于这种“讲理”,是板着面孔,搬出法律条文,以势压人,还是融入人文情怀,以情打动人,究竟哪种效果更好,恐怕也就不言自明,而这也正是判断一个法官优秀与平庸的标准之一。
“诗意判决书”其实也引出一个并不诗意的话题,那就是个别地方出现的“信访不信法”的现象。而与此对应的则是屡屡曝光于网络的各种被吐槽为“错漏百出”的法庭判决书。有的几页纸便有十几处错误,有的不仅错别字连篇,连地名和单位都混淆。对此,有的涉事法院回应是因法官经办案件过多、工作太忙的无意疏忽。但此说法未免难以服众。不可回避的是,个别地方法院之所以威信不高,以至某些人宁可上访,也不愿打官司,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恐怕就在于个别法官自身综合素质偏低,难堪法律裁决之重任。
法律铁面无情,但法律之下的人有血有肉,亦有七情六欲。行使法律裁决权的法官,如果只会依法律条文行事,而不能创造性地将法律精神口耳相传给当事人,那么,即使再强硬威猛的措词恐怕其法律效应也会大打折扣,有时甚至难令涉讼者信服。由此而论,在法院判决中,该不该有“诗意”,或能否赋予法官的个性色彩,其实无关宏旨。只要不违法理,符合法律文书的总体规范,应视具体案情,给法官以自由发挥与裁量的空间。唯其如此,才能更有利于法官“以理服人”之原则。
(作者是首席评论员)
诗意判决书走红,只见诗意未见法意
2016-12-17 10:19:14 来源:新华北网
导语:近日,一段“心灵鸡汤”式的文字出现在江苏泰兴市人民法院一份离婚判决书中。这份措辞感性、文艺、暖心的判决,个性鲜明,迅速在网上“走红”。抒情版判决书引发了争议,什么样判决书最好看?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如何在判决文书中阐述法意也是法治的一种体现。美国联邦法院中那些著名的判决书,对法律的解释几乎都影响了一代美国人的价值观和思想。
史上最诗意判决书,只是炖了一锅温情“鸡汤”
法院判决书素来以严谨枯燥的姿态示人,而近日一段“心灵鸡汤”式的文字,出现在江苏泰兴市人民法院一份离婚判决书中。“本院认为……从同学至夫妻,是一段美的历程: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令人欣赏和感动……人生如梦!当婚姻出现裂痕,陷于危机的时刻,男女双方均应该努力挽救,而不是轻言放弃……”。这份措辞感性、文艺、暖心的判决,个性鲜明,迅速在网上“走红”。
这份判决在社交平台走红后,引发热议,有人点赞,也有质疑的声音。透过判决书,我们能看到法官没有机械的就案办案、坐堂办案,在“家事案件”的处理中有值得称赞的积极意义,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判决书的斐然文采不等于“抒情”,“心灵鸡汤”的表达方式并不值得提倡和推广。
一位资深律师向媒体表示,婚姻出现问题,原因可能不单是感情问题,情感裂痕往往夹杂了价值观、行为方式、经济利益的陈年旧帐,“是从长计议还是割肉平仓,又哪是一碗鸡汤能够解决的呢?谁又能说果断分手,不再继续投入成本不是更人性的选择呢?”
这一锅“心灵鸡汤”,体现了诗意的文学精神,却没更多的体现法律精神。华丽的文字虽然读起来感人,但是否能够药到病除?重归家庭对很多感情破裂的夫妻来说不是好事,夫妻能走到诉讼离婚这一步,一定经历了很多不为人知的艰辛和纠结,谁也无法替他们的未来婚姻做决定。作为法官,应当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从人情人性、金钱利益、情感挫折等等多个方面进行沟通调解;若调解无效,再依据法律法理进行判决。
什么样的判决书最好看?秉承法律价值阐释法理
判决书的书写非常能体现法官的主观能动性,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国家并不仅仅是立法与守法,司法在其中的重要性也不不言而喻。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如何在判决文书中阐述法意也是法治的一种体现,美国联邦法院中那些著名的判决书,对法律的解释几乎都影响了一代美国人的价值观和思想。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司法能动性的核心。司法能动性是一种司法哲学观,是法官在司法过程中采取的一种灵活方法,秉承一定的法律价值,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创造性地适用法律,理性地作出判断,从而不断地推动社会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的变革和发展 。
1969年,美国著名的“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引发了国防部和司法部状告《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随后,《波士顿环球报》和《芝加哥太阳时报》《基督教科学鉴言报》以及其他十几家报纸都加入了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的行列。这场戏已不再是司法部和两家报社在主演了,已成为整个新闻界和政府的一场对决,最后官司打到联邦最高法院。
在与政府的较量中,新闻媒体胜利了。判决书原文里的字句正气凛然,字句中透露着对先贤的敬重,以及不畏强权的无上勇气。这份里程碑似的判决书,让人读起来醍醐灌顶。在判决文书中,法官阐述了启蒙民众和媒体自由的重要性。“在我国缺乏政府制衡的其他领域中,唯一能够对行政、国防、外交这些领域之政策和权力有所约束的,是经过开化启蒙的,博识广闻的民众。只有获得充分的信息,以及敢于持批判的态度,民主政府的价值才得以保障。因此,警觉,广闻而自由的媒体,乃实现第一修正法案目的之根本。没有自由的、能够获得充分信息的媒体,就不可能有脱离蒙昧的人民。”
除此之外,这份判决书以法律为依据,鲜明表达立场,揭露了政府的不良居心,谴责其胆大妄为,从法理上支持媒体在第一修正法案的保护下监察政府。“自由媒体承担的所有责任中,最重要的莫过于防止政府机构欺瞒人民。
金泽刚专栏:“最美判决书”一点也不美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6年12月19日 版次:AA15 作者:金泽刚
最近,一份“诗意判决书”在网上走红。在处理一对夫妻的离婚官司时,该判决书引用了“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诗句,最终判决不准予离婚,引起网友大量转发。据了解,这份判决书来自泰州泰兴市人民法院,写这份判决书的是一名“80后”法官。她表示,“写这份判决书的时候,我并没有刻意准备,只是在审理过程当中,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曾经有过那么一段美好的恋爱过程,而现在却要劳燕分飞,心有所感写出了这一份判决书。”
这份判决书的写法确实与以往规范的判决书稍有差别,也引起了不少争论。支持的人认为,这样的文书使得冰冷的法条充满了温情,对当事人起到了良好的调解作用,而且,由于最终判决书中的这对打离婚官司的夫妻未再起诉离婚,有人甚至认为这温情的判决书挽救了一个即将破碎的家庭。而不赞成的一方认为,这种形式的判决书不仅不符合作为法律工作者的专业性,以及有违法律文书的规范性。这种“鸡汤”式的“本院认为”虽然多了“诗意之美”,但确实缺少法律的逻辑之美。
从本质上说,判决书是依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对于案件争议问题进行充分说理和证明,以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充分答疑解惑,是对整个诉讼程序起到定纷止争的决定作用。从结构上说,我国判决书将事实认定和证明评价及法律适用分为两部分,“经审理查明”部分通常只陈述事实结论,而证据评价和事实判断的过程(理由)则通常被作为“裁判说理”,放在“本院认为”部分。而说理也是民事判决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指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通过论证,做出如何适用法律的决定,这是分辨事实,适用法律的过程。而此离婚判决书的说理部分虽“温情感慨”有余,但是专业规范性明显不足。当然,判决书的制作并不是说主观动情的语言不能使用,但是作为判决书,应该是法官审结案件后的一个逻辑推理的结果,诗意的语言可以出现在庭前调解或是审理的过程之中,作为法官审理民事案件的一种方式,而不是出现在判决书中事实分辨和法律分析的过程中。
当然,法律文书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也并不是体现在千篇一律的模板上,而是体现在应该怎么用合情合理的“法言法语”来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的裁判结果。查明事实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对查明的事实如何适用法律才是判决书内容的最终落脚点。而判决书的公开也是为了让民众看到法院是怎样甄别客观事实,并适用法条说理的,同时也体现出一个法官的办案水平,而不是以堆砌无关事实和法律的“煽情”话语打动当事人或者民众之用。此次判决书中的夫妻虽未再起诉离婚,但是把这主要归结于法官的一段“非规范性”的写作,并将其上升到“挽救了破碎的家庭”的高度,显然是言过其实。
的确,从目前的民事判决书的写法可以看出,法律的分析部分有时过于简单,在认定案件事实之后的法律分析环节,有不少民事判决书都写得过于简略,以概括性陈述代替法律分析和论证,本案中的判决书的说理部分亦是如此。判决书对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应体现出其客观而谨慎的态度,这需要通过对客观事实的全面分析和论证,如果用“本院极不情愿目睹劳燕分飞之哀景,遂给出一段时间,以冀望恶化的夫妻关系随时间流逝得以缓和……”这很容易给人造成法官带着强烈个人倾向的印象。如果依据“用积极的态度交流和沟通,用智慧和真爱去化解矛盾,用理智和情感去解决问题,不能以自我为中心,更不能轻言放弃婚姻和家庭,珍惜身边人,彼此尊重与信任,重归于好”之类语句衔接法条的适用,难免重心错移,令人难以信服。
就判决而言,法官的职责是,依据客观事实,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分析,再适用法律判定当事人各自拥有何种权利和义务,以及责任如何承担,在此基础上,法院对原、被告的诉求和辩称给出具体明确的结论。只有这样,才是以理服人,依法服人,这也是法官尊重当事人的表现。再说,如果像现在这份“最美判决书”这样,对一对有文化的年轻人写诗意的判决,那对一对有文化的老人发生纠纷是不是要写文言文的判决?就刑事案件而言,对贪污受贿犯罪的判决与对杀人放火犯罪的判决又该如何有诗意还是敌意呢?果真如此,五花八门的判决书将必然失去规范和指导意义。
当前,呼吁判决书改革的人不在少数,这需要一是对事实进行更加客观准确的描述,包括形成严谨的推理和证据链条;二是法律适用的说理要足以让人信服。如果判决书详细体现了严密的推理过程,就可以降低法官在审理案件中过强的主观倾向。想要达到这两点,恐怕都无法做到那么有诗意。法官唯有做好事实和法律的基本功,把创意用在事实和法律上,判决书才能真正以法服人。因此,探明事实真相,正确适用法律的公正判决,才是最美的判决,判决书不在乎“诗意之美”。
(作者系上海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
惜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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