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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568  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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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语文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上册《逻辑的力量》第1课时教学设计:发现潜藏的逻辑谬误(上)
 教学目标

      1.接触一些基本的逻辑方法,学习辨析逻辑错误,进行简单的逻辑推理,并运用逻辑方法来构建并完善论证。

      2.经过这样的“逻辑之旅”,能更清晰地认识语言与逻辑的关系,发展逻辑思维,滋养理性精神,提升思维品质。

      3.树立独立思考,深入探究的意识,提高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

      教学重点

      了解逻辑的基本知识,初步了解高考中涉及逻辑知识的相关题目。

      教学难点

      辨析逻辑错误,进行简单的逻辑推理,并运用逻辑方法来构建并完善论证。

      第一课时 发现潜藏的逻辑谬误(上)

      课时目标  了解逻辑的基本概念及基本思维规律

      教学过程

      一  教材导入

      生活和学习中,逻辑无处不在。每天我们都会接触到海量信息,懂一点儿逻辑,可以更好地辨识信息,把握事实真相;我们常常要对生活中的现象发表观点,作出论证,学习逻辑,可以使思维更缜密,论证更严谨,语言表达更准确;我们在工作学习中也往往会基于事实进行推理,作出判断,掌握一些逻辑方法,可以帮助我们合理思考,由已知探寻未知。

      在本单元中,我们会接触一些基本的逻辑方法,学习辨析逻辑错误,进行简单的逻辑推理,并运用逻辑方法来构建并完善论证。经过这样的“逻辑之旅”,我们能更清晰地认识语言与逻辑的关系,发展逻辑思维,滋养理性精神,提升思维品质。

      二  感知逻辑的力量,初步体会逻辑与语文学习的关系

      先看案例

      烛之武人情入理的分析挽救了国家,这是外交中的逻辑;(《烛之武退秦师》)

      林庚细致辨析“木叶”的内涵与使用的场合,这是文艺鉴赏中的逻辑;(《说“木叶”》)

      王安石以雄辩的论说驳斥对变法的非难,这是治国理政中的逻辑; (《答司马谏议书》)

      “既已烧着,又何苦伤心流泪?”热情奔放的诗句中,也同样包含着逻辑.....(闻一多《红烛》)

      逻辑能够让我们化繁为简,去伪存真 透过纷繁复杂的表象,洞察问题的本质。

      例 如,鲁迅《拿来主义》一文,就包含着这样 个推理: 或者闭关,或者送去,或者等别人 “送来”,或者自己去拿(当时没有其他选择) 不能闭关,不能送去,不能等别人 “送来” 只有自己去拿文章先分析了“闭关主义”“送去主义 ”等几种不同的做法,否定这些错误的做法 也就证明了“拿来主义”的正确性。这篇文章充分展现了逻辑思维的力量。那么,这个案例体现了逻辑的什么力量呢? 

      《拿来主义》的案例则比较具体地体现了用逻辑的眼光读解议论文有时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文章的中心论点是“放出眼光,运用脑髓,自己来拿”,却偏偏从“闭关主义”说起,用了近一半的篇幅在论述和“拿来主义”看似无关的内容,这一点颇令人费解。我们在求解这个问题时,往往会讲“铺垫”等写作方法,至于说为什么能起到“铺垫”等作用呢?又很难进一步回答。但如若理清其内在的逻辑,问题就迎刃而解了。通俗地说,这篇文章采用的是“排除法”。

      有些时候,文学作品又会故意在表面上违背逻辑,以取得更好的表达效果。

      例如臧克家《有的人--纪念鲁迅逝世十三周年有感》中的诗句“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在表面的自相矛盾中,隐藏着“精神”和“肉体”这两个评判人生的角度,含蓄地表达了对精神不朽、虽死犹生的鲁迅先生的景仰,以及对欺压人民、虽生犹死者的鄙夷。这句诗看似不合逻辑,有悖常识,实则凝练深刻,引人深思。能有如此突出的表达效果,与诗句“违背逻辑”的表达方式有着密切的联系。

      《有的人--纪念鲁迅逝世十三周年有感》的案例,揭示了文学语言表达既有遵循逻辑的常态,又偶尔有“背离逻辑”的“超常态”。在“死”与“活”的矛盾中,反映出诗人内心对精神不朽、虽死犹生的鲁迅先生的敬仰和对欺压人民、虽生犹死者的鄙夷的复杂情感交织。表面上背离了形式逻辑,实际上更加深刻地揭示了心灵逻辑。严格而言,此处“死”与“活”的矛盾,其实不是逻辑矛盾,而是客观矛盾,它反映的是精神世界或客观事物的变化发展。这表明文学作品和日常交际中有不少故意违反逻辑规则的语言艺术。

      下面,就让我们开启一段“逻辑之旅”, 试着运用逻辑来发现谬误、进行推理、展开 论证,你会发现:逻辑不神秘,过去你就自觉不自觉地用过它;逻辑很有用,它能让你的思考更加严谨周密,阅读与表达更具洞见,更富理性。

      活动一   发现潜藏的逻辑谬误

      1.什么是逻辑?

      逻辑是研究思维的形式和规律的学问。逻辑研究的内容主要有概念、命题、推理和思维的一般规律。

      2.为什么要学习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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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学习逻辑,可以增强我们的思维能力,增进我们对生活的认识,帮助我们更好地进行语文学习。

      (2)学习逻辑,可以帮助我们进行推理、论证,能够让我们化繁为简,去伪存真,透过纷繁复杂的表象,洞察问题的本质。

      (3)学习逻辑,可以使文学作品通过故意表面上违背逻辑来取得更好的表达效果,从而引起读者的注意,或造成读者情感的震荡。

      3.什么是概念?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有何特点?

      概念是思维的基本形式之一,反映客观事物的一般的本质的特征。我们可以借此准确地区分一事物与他事物、一现象与他现象。内涵是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属性的总和,也就是概念的内容;外延是概念所确指的对象的范围。内涵和外延相互依存。

      4.概念的外延之间有哪几种关系?

      全同关系又称“同一关系””重合关系”,两个概念的外延全部重合。如“北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等边三角形”和“等角三角形”等。

      包含关系通常指属种关系,即真包含关系和真包含于关系的统称。如,电扇、电器;中学、学校等。

      交叉关系亦称“部分重合关系”,即两个概念外延间有一部分重合的关系。如“学生”与“运动员”这两个概念间的关系。学生中有的是运动员,有的则不是运动员;而运动员中有的是学生,有的则不是学生。

      矛盾关系同一属概念之下的两个在外延上互相排斥,如“无产阶级”与“非无产阶级”“哺乳动物”与“非哺乳动物”都具有矛盾关系。

      矛盾关系在逻辑学中有两种含义:

      (1)同一属概念之下的两个在外延上互相排斥,而其外延之和等于其属概念全部外延的概念之间的关系。如凡A类的分子都不是B类的分子,并且A类的分子加B类的分子等于C类的分子,则反映这两个类的概念A与B之间的关系就是矛盾关系。如A概念“白”与 B概念“非白”,同是C概念“颜色”之下的两个种概念,“白”与“非白”的外延是互相排斥的,它们的外延之和与“颜色”的外延正好相等,此外如“无产阶级”与“非无产阶级”“哺乳动物”与“非哺乳动物”都具有矛盾关系。

      (2)素材相同的全称肯定命题同特称否定命题,全称否定命题同特称肯定命题之间的真假关系。即不可同真也不可同假的关系。由其中一个命题为真,必然推出另一个命题为假。如由“所有鲸都是哺乳动物”为真,必然推出“有的鲸不是哺乳动物”为假;由“所有鲸都不是卵生动物”为真,必然推出“有的鲸是卵生动物”为假。由其中一个命题为假,也必然推出另一个命题为真。如由“所有导电体都是固体”为假,必然推出“有的导电体不是固体”为真;由“所有导电体都不是因体”为假,必然推出“有的导电体是固体”为真。具有矛盾关系的命题通常也简称为“矛盾命题”。

      反对关系是指在对立的两种情况之外,还存在其他情况,非此不一定彼,非彼不一定此。比如“红色”和“白色”。不是“红色”,不一定就是“白色”。

      反对关系在逻辑学中有两种含义:

      (1)概念的不相容关系之一,亦称“对立关系”。同一属概念下的两个在外延上相互排斥,而其外延之和小于属概念外延的概念之间的关系。例如凡 A类的分子都不是B类的分子,并且A类的分子加上B类的分子小于其邻近的类即C类的分子,在这种情况下,反映这两个类的概念A与B之间就具有反对关系。例如A概念“白”与 B概念“黑”同是C概念“颜色”之下的种概念,“白”与“黑”的外延互相排斥,但是它们的外延之和小于“颜色”的外延,因此“白”与“黑”就具有反对关系。概念的反对关系与矛盾关系的根本区别就在于A、B两个概念外延之和是小于还是等于其邻近的属概念C的外延。如小于,则是反对关系;如等于,则是矛盾关系。

      (2)性质判断的对当关系之一,亦称“上反对关系”“大反对关系”。具有相同素材的全称肯定命题同全称否定命题间的真假关系,即可以同假但不可同真的关系。由其中一个命题为真,必然推出另一个命题为假,,但由其中一个命题为假,却不能必然推出

      5.常见的逻辑规律有哪些?违反这些规律的表现是什么?

      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

      同一律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任何一个思想都与其自身保持同一。同一思维过程是指同一时间、同一关系、同一思维对象三个方面的“三同一”思维过程。违反同一律要求的基本错误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概念、判断的内容不确定。具体表现为偷换概念或混淆概念,偷换论题或混淆论题(或转移论题)。

      不矛盾律的要求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一个思想及其否定不能同时都是真的。就是说一个思想与其否定互相排斥,不能都真,至少有一假。如果违反这一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一个对象既予以肯定,又予以否定,就犯了“自相矛盾”的错误。通常人们说的“出尔反尔”“自己打自己嘴巴”等就是对这种错误的形象说明。

      排中律的要求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不能对两个具有相互矛盾或相互下反对关系的思想同时予以否定,必须承认其中至少有一个是真的。简言之,就是要保持思维的明确性。违反排中律要求的基本逻辑错误是“两不可”,即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两个具有矛盾关系的概念,或者具有矛盾关系或下反对关系的判断都同时予以否定。

      充足理由律基本要求有三:一是要有理由;二是理由必须真实;三是理由与推断之间要有逻辑联系。违反了这三条要求,就会犯“毫无理由”“理由虚假”“推导不出”的错误。

      6.日常语言表达中要避免犯哪些逻辑错误?

      (1)划分不当。主要是指将不同范畴的概念划为同一范畴或将具有主从关系、交叉关系的概念并列使用。

      (2)自相矛盾。指前面的说法与后面的说法矛盾,彼此冲突,包括时间、数量、范围、动作、位置、状态等多方面的矛盾。

      (3)强加因果。前后概念之间本来没有因果关系却强加因果关系。

      (4)以偏概全。以有限定条件的论据推论出超出限定条件的结论,或以片面的论据推出全面的结论。最常见的就是数量上的以偏概全,即由个别推出一般。

      (5)否定失误。否定失误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不”“没有”“否认”“否则”等否定词的重复出现或多次出现造成否定失误;二是“杜绝”“忌”等否定词的误用造成否定失误。

      (6)主客倒置。主体与客体存在着主要与次要,认知与被认知、主动与被动等关系,如果颠倒了位置就可能造成关系的错位和表达的混乱。

      课堂小结:

      常见的逻辑规律——

      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

      易犯的逻辑错误——

      (1) 划分不当     (2)自相矛盾 

      (3)强加因果      (4)以偏概全 

      (5)否定失误      (6)主客倒置  

侯晓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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