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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古体诗的格律问题


      在我写的“谈古体诗音韵改革”一文中,提倡使用今韵,并建议将韵目简化为十四个。这样把韵放宽,把韵目减少,是为了便于喜欢古体诗的人们写古体诗。但韵目改了之后,对写古体诗有什么影响,是否会使古体诗失去她的韵律美?这是应说明的问题。在此我想就此问题进行一些讨论。

      我国的古体诗,流传至今,仍为广大人民所喜爱,原因之一是诗的抑扬顿挫,朗朗上口。也就是说平仄相间的格律在起做用。因此古体诗无论如何改革,仍要包留由平仄构成的格律。如果都改掉,就不成为古体诗了。而诗韵影响着是的韵律。在韵目改革之后,只是放宽了韵的范围,对韵律的影响不大。不会对古体诗韵律美有所影响。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这个问题,我应先简要地说明一下古提诗的格律的特点。

      古体诗的格律,是由平仄的变化行成的。平仄的变化,使句子像波浪一样,有起有伏。平是高,仄就是低。为了说的请楚,先说什么是平,什么是仄。

      中国的每个字都分为四声,如清,晴,请,庆。第一声上平声和第二声是下平声,都是平声。第三声的上(读做赏)声,第四声是去声,上声和去声都是仄声。因此,清晴是平声,而请庆是仄声。只要分清了四声,平仄也就分清了。

      古体诗的格律,有人以为很繁杂。其实不然,说清楚了,也很简单。这里以绝句为例,做个简要的说明。

      五言绝句的格律有四种,这里举其一为例。

      仄起式(即用仄声起始)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从这里我们就基本上看到了格律诗的平仄归律。即两平两仄相间,或三平两仄相间,而形成起伏。这样的句字叫做律句。最后的字是平声,押韵。

      如果是七言,在前面加两个字,但按照“律句“的规律,仄声前面加平声,而平声前面加仄。如上面的仄起式五言绝句,改为七言就成了平起式: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记好格律诗的律句的规律,就方便了。

      在格律诗中,还有一个规律,就是前一句和后一句间的关系,应是“粘对关系”。看每句的前面的两个字,第一句的头两字是仄声,第二句就要相对,也就是相反,即第二句的头两个字比须是平声。整个句子的平仄,也就“相对“了。如第一句是:仄仄平平仄。下一句就是:平平仄仄平。这样的关系就叫做“相对”。而第三句和第二句的关系,就必须是相粘,也就是第三句的头两个字和第二句相同,如第二句是:平平仄仄平。第三句就是:平平平仄仄。这种关系叫做相粘。下一句又要相对了。即第四句的头两个字的平仄,要和第三句相对。即第三句就是:平平平仄仄。第四句就是:仄仄仄平平。

      这四句的“粘对关系”是:对,粘,对。

      如果是律诗,全诗是八句,但粘对的关系,也是如此,即对,粘,对,粘,对,粘,对。

      如:五言律诗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因此,格律诗的格律,关键是“律句“和”粘对“。弄清楚了这些,就基本上掌握了格律是的规律。

      我这里不是讲格律,就不细说了。

      下面我再转回来,说韵目改革对格律的影响。

      在新的韵目中,没有了入声,而许多的入声字是许多的人分不清的。去掉如声减少了许多的麻烦。比如入声字“白”,是仄声。但普通话为平声。有如入声字“石”。普通话读做平声。还有如入声字的“国”“德”“合”等等,在普通话这都读做平声。这些字在造句和押韵是都易出错。在新韵中,这些字就是平声了。在使用新韵时,第一,二声就是平声,第三,四声就是仄,不用考虑入声了。

      需要说明的是,用平水韵的人会认为这些字作为平声是错误。写作时可以注明用新韵。

      在新的韵目中,将许多韵目合并。这就放宽了押云的限制,增加了写作的自由度。

      如在新韵中,“东”韵很宽,而在用平水韵部时,“东”“庚”“青”等韵,是不允许通用的,而在新韵里全合并了。又如新韵里的“真”韵也是很宽的,将平水韵里的“真”“文”“元”“侵”等全合并了。这样极大地放宽了写作时押韵的的自由度。写作时,同韵目就是同韵,就可通押。

      新的韵目,只适用于写诗。填词仍应用词韵,因为词韵本来就很宽,而且入声对词有重要的意义,不宜简单地取消。要修订须另加考虑。

      在古提诗的改革中,我以为主要是诗韵的改革。格律是不需改的。但还有一些具体的问题值得讨论。

      在写格律诗时,格律的平仄要求,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这种变通,有句概括的话是:“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就是第一,三,五字可平可仄,而第二,四,六字的平仄是严格的,不可该的。这个概括大体是对的。问题就是要避免在句尾比免三平和三仄。还要避免“孤平”,犯了孤平可以“坳救”。在此就不细说了。在写格律诗时,这些规则还应遵守的。但如果诗的意境的需要,出现“坳句“等,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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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古体诗里,还有一种叫“古诗”分为“五言和七言。这种诗只要求押韵,没有平仄要求,也就不讲求律句。不写格律诗可以写这样的“古诗”。有人以为写这样的古体,就要模仿古人,故意写坳句。我很不赞成。写这样的古诗更应自由些。

      此外,我以为古体诗本来就有许多自由体。除了五。七言外,还有四言诗,不同字数相间的诗。这样才有古体诗的多样性。也可以句数不限,还可以分段。诗经里的诗不就是如次吗?

      古体诗是我国文学的瑰宝,有很强的生命力。我以为应提倡和发扬,但也应适应时代的要求,加以改革,使更多的人接受和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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