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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克斯的无所谓
杜娟

      据说王菲有一只猫,叫做“无所谓”,当时她还和窦唯一起住在北京的胡同里,用着肮脏的公共厕所。在我的印象中,王菲是一个很有点无所谓气质的人。所以,我总以为要做好一件事就需要那种专注一点、其余都无所谓的精神。

      这也许正是我喜欢马尔克斯的原因,我指的当然是《爱在瘟疫蔓延时》中的马尔克斯——虽然内地一般译成《霍乱时期的爱情》,但我还是比较喜欢香港的这个,就好像把托马斯·曼的《威尼斯之死》叫做《死在威尼斯》,充满了一种不安的骚动感。《百年孤独》不可否认是本绝对不会让你觉得闷的书,虽然它一直在不停地下雨,不过有点讨厌的就是所有的主人公都用同一个名字。而《瘟疫》不一样,鼠标还没有拉到底就已经觉得很有趣了,那是从一只能用法语唱歌、用拉丁语背诵《马太福音》的鹦鹉开始的,而最后我们著名的乌尔比诺医生也死在了这个自己一手训练的坏家伙手上。由于自己刚考过了法语四级,所以就借机到处跟人讲这只会说法语的鹦鹉,不过大家的回答一律都是——这不可能,专业得好像都是海洋公园里训鹦鹉的。事实上光是有这样一个意念,一位德高望重的医生在家里教一只鹦鹉说外语,这已经很有趣了。如果你和我一样,同时还在读《洛丽塔》的话,你一定会在纳博科夫的咬文嚼字中,感叹马尔克斯的行云流水式的无所谓。可能由于不是用母语写作的缘故,纳博科夫总喜欢拽一点英语中的文字游戏,加上翻译得又一般,所以每每让人看了生气。

      不过马尔克斯还有一个很有效的武器,那是就他魔幻现实主义的标识——不知道为什么,看马氏的被喻为魔幻现实主义的作品总能让我联想到现代的电子音乐或者摇滚乐,就好象达明一派也有一首歌就叫做《爱在瘟疫蔓延时》,他可以写下小时候爷爷给他讲的一切鬼怪故事,因为这就是他眼中的现实,就好象莫耐眼中的英国老火车站。记得看到书里写道乌尔比诺在法国的时候曾经从师于普鲁斯特的父亲,我激动得马上Q知了九妹,让她也能知道这个好消息——原来《追忆似水年华》中那个成天只关心天气和温度计的家伙还是个名医。也不知道是不是马尔克斯瞎掰的,不过也无所谓,有趣、有新意就足够了。

      况且马氏写《瘟疫》的时候已经上了年纪,或者说已经获得了诺贝尔奖,已经很有些资本了。1984年,在我眼中,这对于一本好书来说是太过年轻的年代,不过由于是一位哥伦比亚的老人所写的,那又好些。哥伦比亚,印象中是加勒比海上一个毒枭出没的天堂罢了,但在马尔克斯的笔下却是死尸遍地、瘟疫横行的地方,而爱情偏偏就这样萌生。阿里萨只看了费尔米娜一眼就爱了她一辈子;而费尔米娜也只回过头来看了阿里萨一眼,就否定了他们之间的婚约。一切事情看起来都很简单,好象纯属偶然,不过也许在一个70岁的老人眼中,生活本身就充满了偶然因素,当你回过头来看的时候,一切都无所谓了。但痴情的阿里萨在默默爱了医生的妻子50年之后,终于在鹦鹉的帮助下,与自己心中的女神结合了。

      看到最后,马尔克斯好象是在讲一个浪漫的爱情故事,但他却是以一种轻松淡漠的态度讲的,爱得并不轰轰烈烈,但却持续了半个世纪。

      《青年时讯》200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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