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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现代汉语词典(24-26)(网友来稿)
陈林森
24、个人崇拜
【个】(P426)(释文略)
《现汉》在“个”字之下,除了它的单字意义外,还收了15条词目。这些词目中,有对“个人主义”的不加分析的批判,有很专业的术语“个案”,也有属于新词语的“个展”(1990年版未收)。但就是没有收进在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以后长期未能解决好的、留下极其深刻历史教训的、给中国当代史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错误思潮和社会现象——个人崇拜。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党的八大着重提出了执政党的建设问题,强调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反对个人崇拜,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但是,第二年毛泽东就推翻了八大的决议(参看《毛泽东选集》第五卷475页)。在1957-1966的十年期间,“毛泽东同志在关于社会主义阶级斗争的理论和实践上的错误发展得越来越严重,他的个人专断作风逐步损害党的民主集中制,个人崇拜现象逐步发展。党中央未能及时纠正这些错误。林彪、江青、康生这些野心家又别有用心地利用和助长了这些错误。这就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发动。”就是说,个人崇拜是导致“文化大革命”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在十年“文革”期间,对领袖的个人崇拜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全国陷入一片响彻云霄的“万岁”声和疯狂的忠字舞的汪洋大海之中。1980年,邓小平同志在他的重要讲话《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深刻批判了党内个人崇拜思想,并且对克服个人崇拜和家长制作了一系列制度上的探索和安排。但是,在中国,封建主义意识根深蒂固,政治体制改革步履蹒踹,个人崇拜观念远未绝迹,反对家长制、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的斗争任重道远。最近我在人民网(2003/12/15)上就读到一篇署名“袁杰伟”的杰作:《对毛主席的个人崇拜是人为制造的吗》。他的观点不值一驳就不说了,我只引用文中的一句话说说:“毛泽东一生都反对个人崇拜”。但是历史资料告诉我们:1958年成都会议上毛泽东提出“需要个人崇拜”,1959年庐山会议上再次提倡个人崇拜。1962年七千人大会,当别的中央政治局常委都在对大跃进以来的左的错误进行认真的深刻的检讨和反思,毛泽东本人也作了自我批评的情况下,惟有林彪吹捧毛泽东:我们党在大跃进中犯了错误,正是因为违背了毛主席的正确领导。凡是工作中有了成绩,都是遵照了毛主席的思想;凡是工作中出现了问题,都是脱离了毛主席的思想。这本是毫无原则的吹牛拍马,与大会的主题南辕北辙,可是毛心中大悦,视若知音,竟然忘乎所以地第一个带头为林彪的发言鼓掌。“文革”初期,毛泽东更是纵容林彪、江青一伙刮起了个人崇拜的十二级旋风,以便借助这股旋风把刘少奇等人拱倒。1970年毛泽东在同美国记者斯诺谈话中把这种思想表达得相当明白:“总要有点个人崇拜”,“过去几年有必要搞点个人崇拜”。“那个时候我说无所谓个人崇拜,倒是需要一点个人崇拜”。(转引自金春明《“文化大革命”论析》,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有的同志可能天真地认为,某个领袖有伟大功勋,有个人魅力,我们为什么不崇拜他呢?我们还崇拜明星呢!(那个袁伟杰的文章在人民网上发表,竟然赢得一片喝彩!)再加上一批对改革开放心存不满的人为了宣泄心中的阴暗情绪,也借助于“怀旧”,特别是借助于对过气领袖的个人崇拜,来攻击毛泽东以后的政治领袖(也就是“借助钟馗”)。正是因为有这样一些糊涂的或错误的认识,特别是有这样复杂的政治背景,我们的权威辞书更迫切需要收进“个人崇拜”这样的词条,并作出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的解释。个人崇拜是一个有确切内涵的概念,他是针对一个在世的领导人的崇拜,其前提是被崇拜者有接受崇拜的主观欲望,并利用自身的权力和影响来诱导、推动和纵容民众对其个人的崇拜。前苏联对斯大林的个人崇拜是现代个人崇拜的始作俑者,也是中国的前车之鉴,给苏联、社会主义阵营和整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带了严重的悲剧;法西斯国家对希特勒、墨索里尼和日本天皇的个人崇拜异曲同工,给世界人民带来了极大灾难;朝鲜对金氏父子的个人崇拜步其后尘,有些地方青出于蓝而作画于蓝,把朝鲜人民推向困苦的深渊。《现代汉语词典》的编者对批判个人主义不遗余力(这一词条是这15个词条中篇幅最长的),而对“个人崇拜”的危害视而不见(十一届六中全会是1981年召开的,而《现代汉语词典》的最新版本是2002年版,不能说客观情势不可能),说明了在词典编写中的极左思潮还严重地影响着词典编纂的政治质量和学术质量,多年来左的遗毒在一些编辑人员的思想中远未肃清。正如一位参加过词典编审工作的网友与笔者交流说:词典编写中出现这些本应避免的错误,排除其他外部因素,从编纂者角度看原因有三:功底薄而自以为是,态度功利而敷衍为之,胆小如鼠怕入雷区。这些批评很有见地。再说,《现代汉语词典》是中型词典,供中等以上文化程度的读者使用,所以也不存在“个人崇拜”的概念艰深生避而不适合收录的问题。值得庆幸的是,后出版的《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现代汉语词典》的不足,把“个人崇拜”列为词条,其释文是:“神化个别人物并加以盲目崇拜的社会现象。是历史唯心主义的一种表现。”不管其是否准确,反对个人崇拜的态度是非常鲜明的。
25、个人主义
【个人主义】(P426)一切从个人出发,把个人利益放在集体利益之上,只顾自己,不顾别人的错误思想。个人主义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产物,是资产阶级世界观的核心。它的表现形式是多方面的,如个人英雄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等。
这个定义语言有重复之嫌,内容在今天看来也有值得商榷之外。固然,在中国的正统词汇中,个人主义是一个臭名昭著的贬义词。雷锋日记中有一句名言:“对待个人主义要像秋风扫落叶一样”。人们长期被警告:个人主义是万恶之源。我们的主流意识一贯提倡集体主义,反对个人主义。在文化大革命中,则更号召每一个人“斗私批修”,狠斗私心一闪念,要求既不能“公私兼顾”,也不能“先公后私”,而只能“大公无私”“公而忘私”。但是几十年过去了,在改造人们思想方面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中国人的“私心”似乎不是更少,而是更多了。现在应该重新认识和评价“个人主义”,加在“个人主义”身上的意识形态污水应该洗净。作为一个政治和社会哲学概念的个人主义,并不像我们所想象的那样简单和一无是处。以下是《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的解释:“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一种政治和社会哲学,高度重视个人自由,广泛强调自我支配、自我控制、不受外来约束的个人或自我,……个人主义的价值体系可以表述为以下三种主张:一切价值均以人为中心,即一切价值都是由人体验着的(但不一定是由人创造的);个人本身就是目的,具有最高价值,社会只是达到个人目的的手段;一切个人在某种意义上说道义上是平等的。下述主张最好地表达了这种平等:任何人都不应当被当作另一个人获得幸福的工具,个人主义的人性理论认为,对于一个正常的成年人来说,最符合他的利益的,就是让他有最大限度的自由和责任去选择他的目标和达到这个目标的手段,并且付诸行动……个人主义者往往把国家看做是一种不可避免的弊病、赞赏‘无为而治’的口号。个人主义也指一种财产制度 ,即每个人(或家庭)都享有最大限度的机会去取得财产,并按自己的意愿去管理或转让财产。”我们的词典固然不必照抄西方辞书中的定义,但它的解释无可疑问地有值得我们借鉴之处。随着市场经济在中国的初步出现,个人的自主空间开始扩大;当个人担起了自己的责任后,就不免要获得相应的权利和自由,要求取得对自身事务的真正自主权。个人主义认为,每一个人都是自私的,但同时又是理性的。市场经济之所以能极大地调动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就因为这种经济是建立在个人本位和个人利益的基础之上。当个人主义的社会基础具备之后,关于“小我”的个人主义话题也再次浮出水面。中国今天正在经历的,并需要人们进一步加以推动的,是把中国的立国之本由抽象的集体转换为具体的个人。党的十六大审时度势,提出了“以人为本”为本质和核心的科学发展观,这无疑是指导中国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的一个历史性重大突破。关于“以人为本”的讨论文章很多,但我觉得,在“以人为本”的原则之下,我们多年来所批判的“个人主义”应该有所廓清,我们多年来实际上是把个人利益和个人权利等同于个人主义,把个人主义又等同于极端个人主义。在反“个人主义”的旗号下否定个人的正当利益和正当权益,以集体和国家为名剥夺普通民众的自由、民主和幸福。直到今天湖南嘉禾拆迁事件所表现的,仍然反映了一些国家干部的心中,公权大于私权的意识是根深蒂固的。嘉禾地方领导提出:“谁影响嘉禾建设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就凸显了把公权凌驾于私权之上的观念是如何“理直气壮”!我们认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或者说一般情况下,个人自身的利益与社会的利益并不矛盾,每一个人在守法的前提下尽其所能地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社会财富的总量便会水涨船高而相应增加;在这种情况下,社会或集体,不应损害社会每一个成员的利益以达到国家和集体的目的,即“杀一无辜而得天下,不为也”。过去我们总是批判杨朱哲学的“拔一毛以利天下而不为”的极端个人主义,其实它对社会并不造成多大危害,而如果“杀一无辜而得天下”,对于这一个“无辜”来说,他的损失便是百分之百。只有在非常个别的情况下,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或社会利益才会发生矛盾和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则应当遵循“最大利益净余额”原则,奉行“自我牺牲”精神,牺牲“小我”以成全“大我”。我们既反对以集体主义扼杀个人主义的极左思想和主张,也反对极端个人主义的思想和行为。在维护个人正当权益和发展空间的基础上,开展社会公德、利他主义和爱国主义的思想教育和典型示范,建立人与人、人与集体的和谐关系;并告知每一个公民:在国家、民族和集体的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不可调和的冲突时,个人利益只能暂时服从公共利益,“奉献”和“牺牲”在这时是一种光荣的选择,但这是自觉的选择。今天,如何调整“个人主义”的定义,在学术界显然有不同意见,但当务之急是把意识形态色彩过于浓厚的措辞删掉,把强加在个人主义身上的阶级标签撕去,而这是应该做到也完全可以做到的。没有理由把极端个人主义的错误思想强加在某一个阶级身上,也没有理由认为个人主义与某一种所有制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这分明是意识形态的偏见。我们有些腐败分子,拿的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工资,担负的是为一方百姓谋利益的公务,过的是共产党的组织生活,接受的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照理他应当与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是绝缘的,可是他们一旦被揭露,便痛哭流泪,诉说:“我放松了资产阶级世界观的改造,受到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思想的影响……”这样的话谁相信呢?试问:太平天国革命领袖后期的腐败行为是哪里来的?那时还没有资产阶级呢!其实是我们的体制成了酝酿和催生腐败分子的温床,是我们的组织成了纵容腐败行为的防空洞!体制的防范和制度的监督才是最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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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修改意见有两条:一是先把第二句话(带有左的色彩的阶级标签)删去;二是另立一义项,作为①,介绍“个人主义”作为一种理论观念的初始含义。建议释文如下:
①西方一种政治和社会哲学,重视个人自由、平等,主张以个人价值为中心,以个人本身为目的,一切个人在道义上是平等的。②在我国通常指一切从个人利益出发的极端个人主义思想。
26、个体户
【个体户】(P426)个体经营的农民或工商业者。
这个解释脱离时代,个体户并不限于“农民或工商业者”,有许多下岗工人、城市居民、知识青年甚至还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分流人员加入了这支队伍。释文反映了改革开放初期的痕迹。《现规》的定义是:“个体工商户的简称。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拥有一定资金,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也指改革开放以来,由个体经营者组成的一个新的社会阶层。”这个定义比较准确,但语言可精简为:
【个体户】个体工商户的简称。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也指由个体经营者组成的社会阶层。
因为:①“拥有一定资金”是不言而喻的,如果从法律角度说,是不是还要写上“经过工商管理部门批准”呢?②“改革开放以来”说不说无所谓,因为是“现在时”。“新的”这个限制语太受时间限制,何必增加自己的麻烦?
作者邮箱: xzcls48@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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