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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现代汉语词典(81-82)(网友来稿)
陈林森
81、淫乱
【淫乱】(P1503)在性行为上违反道德准则。
这个解释范围太宽。婚外情、未婚同居、包二奶乃至卖淫嫖娼,都属于“在性行为上违反道德准则”,但尚不能称为“淫乱”。淫乱是一个法律概念。1997年修订的《刑法》在“扰乱公共秩序罪”这一节第301条第一款有“聚众淫乱罪”的罪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59条规定:“进行淫乱活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音像制品内容审查办法》第15条中规定:“基本符合第十四条的规定,但在个别情节和画面上有下列内容的,删剪这些内容后可出版、复制、进口。(一)5、赞赏性表现或具体描写淫乱、强奸、通奸、卖淫、嫖娼等情节和画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对“淫乱”这一概念都是与其他性犯罪相区别的,说明它是一个特殊的性犯罪现象。淫乱罪多表现为多人聚集在一起进行乱交、滥交(包括聚众从事手淫、口淫、鸡奸等行为),还可以是在公共场所(当众)进行性行为。法学家认为:淫乱行为一般具备如下特征:(1)足以引起一般人的羞耻感情的行为;(2)足以刺激或满足性欲的行为;(3)违反善良性道德观念的行为。进行淫乱行为的目的都是寻求下流无耻的精神刺激。如果行为人只是单个地并非聚众地与他人自愿进行两性活动的,如未婚男女之间的同居行为以及已婚男女间的通奸行为,则行为人不构成本罪。例如:“重庆一舞厅集体淫乱被民警现抓”(中新网)“同时与两妇女淫乱 湖北‘五毒书记’张二江被查”(中新网)而《现汉》所说的“在性行为上违反道德准则”的范围比法律所规定的“淫乱”要宽得多,不能给读者以明确的概念,会引起一定的思想混乱。应改为:【淫乱】在性行为上严重违反道德准则,如聚众乱交、当众滥交等。
82、引蛇出洞
【引蛇出洞】(P1504)比喻运用计谋诱使坏人进行活动,使之暴露。
大概由于在反右派斗争中采用过“引蛇出洞”的策略,这个成语一向名声不好,各成语辞典均未收入。其来源也不明。一般地说,在对犯罪行为进行斗争中,公安司法部门应当可以采用“引蛇出洞”的计谋。但不能说成是“诱使坏人进行活动”。因为,如果坏人被诱使而进行犯罪活动,则必然会对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危害。例如,据媒体报道,湖北省鄂州市发生了一起“为抓强奸犯,让受害人再次被强奸”的离奇事件。2003年6月6日晚,鄂州市鄂城区杨叶镇白沙村6组村民李某到杨叶派出所报案,称一蒙面持刀男子于6月4日和5日晚两次入室,对其进行强奸,当晚可能还要作案。接报案后,值班民警设计了荒唐的抓捕取证方案,并组织人员到李某家守候。次日零时许,作案人再次持刀入室对李某实施强奸。抓捕时,杨叶派出所守候人员反应迟钝,处置不当,致使作案人从后门逃脱。在这起案件中,警方为了侦破案件,不惜损害无辜者的合法权益,不仅没有起到保护社会安全的作用,相反漏掉了真正的罪犯。结果有关责任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如果根据《现汉》的解释,当地民警的行动就可以说是“引蛇出洞”而被肯定了。所以,如果“引蛇出洞”的计谋可以被运用,那就不能是“诱使坏人进行活动”,而只能是诱使他从隐蔽处出来,以便抓捕。
作者邮箱: xzcls48@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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