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靡室劳矣靡有朝矣该作何解?(网友来稿)
海南省海南中学 李纪镜

      人教社高级中学教科书(试验修订本·必修)第三册《语文》选入了《诗经·卫风·氓》,编者对其中“三岁为妇,靡室劳矣” 、“夙兴夜寐,靡有朝矣”两句是如此解释的:

      “三岁为妇,靡室劳矣:多年来做你的妻子,家里的劳苦活儿没有不干的。靡,无、没有。室劳,家里的劳苦活儿。”

      “夙兴夜寐,靡有朝矣:早起晚睡,没有一天不是这样。夙兴,早起。夜寐,晚睡。朝,一朝(一日)。”

      我们认为,教材编者对“靡室劳矣”、“靡有朝矣”两句中有关字词的解释与对全句的翻译是自相矛盾的。如果按照编者的意见,将“靡”解释为“无、没有”,将“室劳”解释为“家里的劳苦活儿”,那么,顺理成章,“靡室劳矣”就应翻译为“没有(无)家务活儿”即“没有从事家务劳动”。而事实上,编者给出的译文是“家里的劳苦活儿没有不干的”,这恰与由字词训释得出的结论相反,是说家务劳动干得很多。同理,既将“朝”解释为“一朝、一日”,“靡有朝矣”就应理解为“没有一天(是这样)呢”,而教材编者却将其译为“没有一天不是这样”,意思也是恰恰与之相悖。

      查阅有关资料,我们发现,对“靡室劳矣”、“靡有朝矣”两句的翻译与教材相似的例子不在少数:于非主编的《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将这两句分别注、译为“不以家务事为劳苦”、“非一日,不止一天,不可计算”(上册第5页,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年第1版),朱东润主编的《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分别解为“言不以操持家务为劳苦”、“言不止一日。日日如此”(上编第一册,第12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7月第1版),徐中玉、金启华主编的《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一)》也分别译作“不以操持家务为劳苦”、“没有一日不如此”(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2月第1版,第12页)。稍作比较,我们不难看出,此处所引三家的注译文字极为相近,有些甚至完全相同。稽之古籍,我们还可发现,这些注译文字与宋朝朱熹的解说十分接近。朱熹对“三岁为妇,靡室劳矣。夙兴夜寐,靡有朝矣”的解释是:“言我三岁为妇,尽心竭力,不以室家之务为劳。早起夜卧,无有朝旦之暇。”(《诗集传》第38页,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1980年2月新1版)显而易见,今之三家的译文是脱胎于朱熹的解说。

      朱熹是古人解说《诗经》中颇有影响的一人,他的解说我们当然不能轻易否定。但是否朱说就全然没有问题呢?周大璞先生在谈到古籍阅读中“读注和作注”的问题时就特别指出:“注文和正文相吻合,这是旧注的大多数情况。但也有不吻合的时候。……我们读注时都要把正文和注文对照起来看,细心体察,然后判断哪方面有讹误。” 要“分析正文句子结构,以定讹误,决疑难”。(周大璞主编《训诂学初稿》,第246页,武汉大学出版社1987年7月第1版)朱熹解释《诗经》,未必就句句都符合原文实际,这一点,相信读者不难认可,本此,我们对不妥的解释就有必要作出自己的分析。只有这样,我们才有可能得出正确的结论,从而准确地理解原文。

      那么,以上所引例句的翻译问题出在哪里呢?是对词语的训释不妥,还是对句子结构的理解有误?两句中“室”“劳”“有”“朝”等词语并不晦涩,不会引起歧义。对“靡”的解释也不难找到定论——《尔雅》:“靡,罔,无也。”徐朝华先生注云:“靡,无,没有。”(徐朝华《尔雅今注》第84页,南开大学出版社1987年7月第1版)段玉裁《〈说文解字〉注》:“靡,与亡字、无字皆双声,故谓无曰靡。”(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影印本,第583页)杨伯峻《孟子词典》:“靡,无,没有。”(《孟子译注》第478页,中华书局1960年1月第1版)看来,教材对字词的解释是没有问题的。

      从句子的结构上看,“靡室劳矣”、“靡有朝矣”两句并不复杂。“靡室劳矣”中“靡”是动词,作谓语;“劳”是宾语。“靡有朝矣”中“靡”是副词,作状语,修饰谓语“有”。像“靡”的这种“兼类”现象当不致引起我们对句子意思的误解。黄伯荣、廖序东先生就指出:“‘没有(没)’在动词、形容词前是副词,作状语,否定行为、性状的曾经发生;在名词前是动词,作谓语,否定事物的存在或否定对事物的领有。”(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现代汉语》增订本下册,第25-26页,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年4月第1版)如前所述,此两例句中“靡”正可对释为“没有”。把黄、廖二先生的这种解说用之于对“靡室劳矣”、“靡有朝矣”的理解,真是再恰当不过了。

      从译文的遣词来看,“家里的劳苦活儿没有不干的”显系“不以操持家务为劳苦”的另一表述,它们在内容上没有本质的不同。而“不以操持家务为劳苦”这样的表述,明显是将“靡室劳矣”之“劳”作为意动用法理解而得出的结论。但从语法上讲,“劳”若是意动用法,则它在句中应居于谓语的位置且带有宾语,而本句之中,谓语是“靡”,“劳”是谓语“靡”所关涉的对象,是宾语。“劳”既非谓语,当然便无从带宾语,自然也就不能以意动用法来论,而只能作一般的意义来理解。这样看来,译文中“以……为苦”之类的解释就明显是出之无据了,以之为基础而成的译文之有不妥也就不言而喻。至于“靡有朝矣”,解为“没有一天(是这样)”既简洁,又明了。像例中所引解为“没有一天不是这样”,虽不令人费解,但不免有些牵强。“靡有朝矣”是一个单重否定句,而教材却将其译为双重否定句,使其意思走向了反面,这种翻译于字无据,完全是凭空而为,怎能让人信服?

      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将“靡室劳矣”解释为:“没有家务劳动,意思是丈夫还爱自己,不使自己从事家务劳动。”(修订本第二册,第479页,中华书局1981年3月第2版)这种解说既忠实于原文,有对原文的直译,又将这一句作为全诗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放在全诗这个整体之中来观照,一语中的,十分精当。联系《氓》之前后文看,“夙兴夜寐,靡有朝矣”可谓是弃妇对自己“三岁为妇,靡室劳矣”的一个具体陈述。这是一名曾经对未来满怀憧憬的弃妇在遭受冷遇与虐待的打击之后对往昔幸福生活的痛苦追忆!“早起晚睡,没有一天是这样”不正是一种轻松自如、没有多少家务劳动的状态吗?这既是写自己新婚不久的幸福生活,也是写男子“遂”心之初对自己的“良好”态度,而“遂”心之后,男子渐渐发生变化,“至于暴矣”。“兄弟不知,咥其笑矣”、“静言思之,躬自悼矣”正是“我”从前曾经拥有过幸福生活之一有力反证。这种写法,使“氓”“遂”心之前后对“我”态度的巨大变化,形成一种强烈的对比,产生了震撼人心的力量。就全篇而言,“三岁为妇,靡室劳矣。夙兴夜寐,靡有朝矣”又是与前文所述“桑之未落,其叶沃若”暗相照应的,因那时“我”尚年轻貌美,“丈夫还爱自己,不使自己从事家务劳动”。而“言既遂矣,至于暴矣”等是与第四章“桑之落矣,其黄而陨”相照应的。这种赋比相间、前后照应的结构在古代诗文中屡见不鲜。按照这种理解,将“靡室劳矣”、“靡有朝矣”翻译为“没有家务劳动”、“没有一天(是这样)”既合乎诗句的语言实际,又合乎人情事理,更凸现了诗歌结体谋篇的匠心所在,当不谬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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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载《语文学习》2004年第1期)

      作者邮箱: jijing8@sohu.com
标签:教学论文 靡室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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