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学考试一般是由主持考试的教师拟定试题,决定各题的计分办法,考试以后根据答卷评分。这种办法有一定的缺陷,不用说试题质量要受到教师个人能力水平的制约,其它的诸如拟定的试题是否符合考试的性质,是否符合考试的目标,是否能正确地测定学生的学习水平,计分办法是否合理等等,都很难通过这样的试卷反映出来。产生这些缺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因为过去我们中小学考试标准模糊,考试指导思想有偏差,《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曾明确规定我们的“考查和考试主要是为了了解学生学习和运用基础知识的情况”,“巩固所学知识”,命题人设计试卷时自然而然以此为依据,以考查知识为线索(所谓“知识立意”)展开命题。后来教育教学的实践日益显示出此种考试指导思想的偏误,引起师生不满和舆论的指责,为此教师在设计试卷时不约而同地选择以高考、中考等统考试卷为设计典范,导致中小学考试试卷设计更大的荒谬。考试不能不顾考试性质,因为考试从作用看可以分为选拔性考试和成就能力水平考试二种,中小学教学过程中考试属于后者,决不能混同。改进的办法首要就是要明确考试性质和考试指导思想,遵循教学大纲,以此为基础,确立命题立意思路:或知识立意、或能力立意、或两者的结合,防止出现重知识、轻能力,重理论、轻实践,重结论、轻过程,重记忆、轻思考,重积累、轻运用,出偏题、怪题等现象发生。其次试卷的设计应使测试的学习内容有与学生学习能力状况相应的覆盖面,即考试内容要求全面性。布鲁纳提倡学科考试的命题,要“着重于理解学科的一般原理”,认为“考试强调学科的琐碎方面”“会鼓励无连贯性教授和机械式的学习”。这告诉我们只有科学的符合逻辑结构的规律性知识、概念和原理,才是发展学生智力的粮食和基础,所以上课只重视记忆知识结构,而不重视形成发展学生的认知结构,那还是不行的。认知结构是指人的感知、思考的模式,它体现智力因素。因此教师在教学中要形成和发展学生正确的认知结构,不仅要教知识,更重要的是学生如何学习。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主席雅克•德洛尔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一部题为《学习――财富蕴藏其中》的报告,指出教师现代教学的目标:1、学会认知(learning to know),使学生学会学习与自我成长的期望。2、学会做事(learning to do), 学生目标设定与实现方法。3、学会共处(learning to live together),即学会与人共同生活。4、学会成长(learning to be),也就是学会个人的成长与发展,是前“三会”的目的和结果。所教既然如此,所考当然必须加以慎重考虑。考试不仅要考知识,而且要考能力;不仅要考现有知识与能力的水平,而且要考未来发展潜能。这是试卷内容全面性的重要方面。其三,试卷所测试内容的各方面在一份试卷中能有恰当的比例,设计试题前,除了以上要求外,首先应作课程分析和学情分析:测试的范围、测试内容、能力要求、学习目标和学生素质状况、学习发展情况等,然后根据教师与学生的实际情况确立测试目标。在此基础上编制一份所考测的内容和能力的双向细目表,以此展开命题。作为水平测试的试题,可以设计三张以上的试卷,比如,一张考基本题,一张中等难度题,一张综合能力题,每张试卷都有单独覆盖测试的内容,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水平及兴趣选作。需注意的是考测内容各方面比例可根据实际需要作有所侧重或降低难度等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