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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史中解读人间对局:汤显祖《牡丹亭·闹宴》(网友来稿)
刘俊
我先讲个故事,或者说,先出一道社会经验测试题,大家看看如何对付。这是1837年9月(道光十七年),安徽省宿松县举人段光清遇到一个难题,他自己记载在《镜湖自撰年谱》这本书里。
有一天,段家的佃户,还有几户家境较好的邻居跑来诉苦,说他们忽然被差役传唤,诬陷他们接了贼赃。佃户吓坏了,找到段光清的哥哥哭诉,段家哥俩就开始商量对策。
如果把这个局面比喻为一局棋,我们看到,对局的双方,一是捕役,一是段家的佃户和邻居。捕役近似于如今的警察。
我们又看到,捕役方面主动出招进攻,说佃户方面窝赃。窝赃是什么意思?按照大明律,根据主从地位的不同,窝赃银两的不同,重的可以判处死刑,轻的也要杖六十。一旦挨板子打,又可以在轻重之间做手脚,闹不好也有打死的危险。而且无论轻重,都要蹲班房或者进监狱,在那里可能冻着饿着,还可能被挨犯人毒打,是有性命之忧的。总之,这个招数是很要命的,相当于将军。当然,捕役并不真想要佃户的命,他们的真实意图是“将军抽车”,迫使他们破财消灾。段光清也识破了这套把戏,说这是捕役吩咐盗贼咬他们一口,借此敲一笔钱。
我们又看到佃户方面的策略。他们面对杀招,找到段家求援。这里边大有深意。
首先,举人的地位仅次于进士,如果把进士比作博士,举人就是硕士了。在座的不是举人就是秀才监生,都是有干部身份的读书人,有功名的人,按照老传统,家乡有人遇到了困难,照例要找你们拿主意。如果你们拿不出主意来,丢人不说,实际利益也难免受损。诸位设身处地替段光清想想,佃户找你哭诉来了,你拿不出办法,人家被敲得倾家荡产,你还好意思收租吗?一亩五斗地租,十亩地的租子就是一千元人民币。
诸位如何应对?
在这里,我再多介绍一些背景,或者叫一些定式和常规。
据《竹叶亭杂记》记载,清代的四川有一种流行甚广的陋规,名叫“贼开花”。每当民间发生盗窃案件,州县地方官接到报案后,官吏衙役不作任何调查,先把被盗人家周围的富户指为窝赃户。那些被指为窝赃户的人家也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家里无人作官,没有后台。于是官府放心大胆地把他们拘押起来敲诈勒索,每报一案,往往牵连数家,“贼开花”由此得名。那些被指为窝赃的富户,特别害怕坐牢,只能自认倒霉,拿出大把的钱来贿赂官吏,打点差役。官吏捞足了钱,才把这些富户放出来,并宣布他们没有窝赃。在术语里这叫“洗贼名”。
我们看到了两个词:贼开花和洗贼名。这是一种惯例,用当时的语言就是陋规。陋,就是不好看,自然就拿不到桌面上来,经不起追究和暴光,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一旦盗窃案件发生,贼开花和洗贼名就难免发生,这是可以预期的,大家都知道,也都这么做。当然,按照法律法规和官方文件的规定,绝对不能冤枉好人,加害无辜,这些事情根本就不应该存在。这种不明说的,实际上又支配着社会生活运行的规矩,我称之为潜规则。贼开花和洗贼名就是潜规则体系中的两种花样。班房中也有一大堆潜规则花样,我们就不展开了。
如果诸位拿不出好办法来,只能说几句好话把邻居和佃户打发走,让那些农民被动挨宰,自认倒霉,根据四川的经验,贼开花和洗贼名之类的事情就会发生。一来二去,这种潜规则也就在安徽普及了。一旦出事,衙役窃喜,邻居倒霉。这种潜规则形成的前提是:受害一方采取了事先不作为的策略,自认倒霉。
段光清采取了更加积极主动的策略。
段家哥俩在一起想办法的时候,段光清首先回顾历史,看看前人如何处理这种事,从前人的智慧和经验里寻求启发。
段光清对他哥哥说,父亲曾经说过,嘉庆初年(1797年前后)乡里有一种恶习,乞丐生病倒毙了,地方无赖就要借机生出波澜,说必须要经过地方官验尸才能掩埋。而地方官每次下乡验尸,必定要带一大群人。仵作和刑书自是必需的,还要包括县衙门里院的门印、签押、押班、小使,外院的六房、三班,再加上地方官的仪卫、皂隶、马仆、轿夫,浩浩荡荡多至百余人。于是,只听得地方官验尸的锣声一响,乡下有数百亩家产的人家,就要倾家荡产,连灰也剩不下了。
段光清说,父亲当时的办法是:召集同乡的绅衿到县里向领导请示,如果乞丐确实是自己死了,经检验没有伤痕,可以由地保掩埋,无须报官府验尸。领导同意了,还把这条规定刻在石碑上,立在路旁。段光清没有说他父亲拜见县领导的时候带没带银子,从情理推测,应该不至于空手去求人。
段光清联系现实,说如今嘱托盗贼栽赃,这又是一种恶习。兄长最好召集同乡开一个会,大家凑一笔经费,每年给负责本片的捕役数千,作为他们辛辛苦苦为我们抓盗贼的奖励,同时要求他们别再嘱托盗贼诬扳良民。段光清的哥哥接受建议,召集同乡开了会,果然大家踊跃掏钱,贼开花的问题就这样得到了双方满意的解决。
换了诸位,是否采取这个办法?诸位如何评论这个办法?我认为这是个好办法。
从被害者方面说,每年凑一笔经费,免于贼开花和洗贼名的损失,就如同购买意外灾害保险。这种意外灾害,落到谁头上谁就要倾家荡产,而且谁也不敢保证这事不落到自己头上。如此分担灾害是合算的。再说,反正要受损失,反正要破财消灾,不如做得顺溜点,办得漂亮点,减少了许多执行过程中的恐惧和误会,降低了交易成本。
从加害方考虑,每年固定收一笔辛苦费也是合算的。收入固定了,也免得费心找茬,冒险嘱托盗贼,也降低了交易成本。
双方都找到了自己的最佳策略,应对固定下来,一条新的潜规则就这样诞生了。
下边我们分析这个故事,拆解这场人间对局,看看能够发现什么东西。
一、潜规则
最明显的,已经提到几次的,就是潜规则。潜规则有如下特征:
1、首先这是一个规则。双方都遵循,大家都认帐。洗贼名的人也认帐,因为他本来可能遭受更惨重的损失。送辛苦费的人也认帐,甚至很有积极性,很主动。
2、这个规则前边要加一个潜字。不能明说,不能公开,因为这种规则违背正式法规和主流意识形态主张的公平和正义的原则。就是说,在这个对局中,其实有三方在场。除了交易双方之外,还有一个正式法规和正义原则在场,潜规则中的互动双方要结成同盟,采取隐蔽策略对付正式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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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这种潜规则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使得交易双方获得比较多的好处,或者减少损失。
4、潜规则是内生的,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从外边引进的。这是双方斗法,各方都把自己的招数使尽之后,找到各自的最佳策略之后,达成的一种默契。
我们已经看到,各自的招数不同,潜规则的边界位置也不同,所达成的默契的条款也不同。如果被害者积极主动一些,边界就可以扩张一点。如果是众乡绅集体出面,要求县长立块碑,这道边界与公平的边界就差不多。力量弱一些,但是积极主动送上辛苦费,也是一道边界,肯定比贼开花好。如果什么也不干,干等着祸从天降,损失就要大一些。真实的权利边界是否落在公开宣称的那个地方,取决于边界双方的真实力量。如果民间力量不足,没有反击能力,只能指望对方严格要求自己,爱民如子,为民父母,那么这道边界不过是说说而已。空有几座界碑。而那些官爱民,民拥官之类的说法,如果没有真实的反击能力作为保障,往好了说,这些说法体现了一种良好的愿望。往坏了说,这种说法背后恐怕有自欺欺人的企图。
二、合法伤害权
如果以棋局为比喻,一局棋有棋手,有规则,还有策略。我们已经分析了对局的游戏规则。除了正式规则之外还有潜规则。现在我们分析对局者的策略。
在这场对局中,我们可以发现,衙役方面是主动进攻者,因为他们手里掌握了一种很厉害的武器。他们可以伤害对手,对手却无法伤害他们。
例如贼开花和洗贼名。认定嫌疑犯是官吏们的合法权力,关押嫌疑犯也是他们的合法权力,他们这么做当然没什么风险。一旦怀疑错了,也无须承担什么责任。他们这么做是合法的,我称之为“合法伤害权”。
当然,有时候合法伤害权并不合法,在段光清的故事中,嘱托盗贼诬陷良民就不合法,但是这么做的风险很小,成本很低,你抓不住他。你怎么能证明自己不是窝主,怎么能证明对方栽赃诬陷?还没有找到证据,你已经被关进班房了,已经有性命之忧了。你愿意冒这么大的风险对抗吗?
即使你能证明自己清白,风险主要也是由盗贼承担的。衙役的风险仍然很小。盗贼关在班房里,带不带刑具,犯人之间打不打架,抢不抢吃喝,抢不抢被子,是否挨饿受冻,生病是否及时得到医疗,等等,许多足以致人死命的东西,都掌握在衙役手里。于是,关在班房中,就意味着小命捏在衙役手里。衙役让盗贼栽赃陷害,盗贼服从,就可以换来一些优待,否则就可能丧命。一旦追查起来,盗贼还不敢承认,还要自己承担责任,否则就可能杀人灭口。再说,多交代几个人,甚至诬陷几个人,又能有多大罪过?经过历次整人运动的人都知道,被迫咬几个无辜者,通常平安无事。不攀咬别人的反而更倒霉。
总之,衙役嘱托盗贼诬陷平民很容易,这是一种低成本伤害能力。这就好比巡航导弹,打得着对手,对手却够不找你,你很安全。在我们这个例子里,衙役手里的武器比巡航导弹还厉害,巡航导弹很昂贵,嘱托盗贼却不用花钱,赏他们两顿好饭就行了。在这种情境中,拥有优势的一方就特别好战,进攻性特别强。因为这么做很合算,低投入高产出。用一句老话说:“身怀利器,杀心自起。”掌握了这种利器,名义上的均衡状态就要打破了,名义上的边界就要悄悄移动了,身怀利器的一方的边界就难免扩张。
三、灰牢和灰色处决
我们在对局中看到了合法伤害权,看到了对局者的厉害招数。我再介绍一个具体招数,一种常见的手段。
我们在对局中看到了班房。什么是班房?从知道班房这两个字起,我就一直把班房当成监狱的口语化叫法。《辞海》(1979年版)对“班房”的解释是:“看押犯人场所的俗称,指看守所、监狱等。”看来有这种感觉的人不只我一个。
前些年开始认真读古书了,才知道班房并不等于正式监狱。在原初意义上,班房是官衙或私人府第里的差役们值班或休息的地方,后来这地方用来临时关押人了,便渐渐发展出监狱的意思。
在我的阅读范围内,班房二字最早出现于(明)汤显祖(1550-1616年)的《牡丹亭·闹宴》。官衙里举办宴会,秀才要进去找岳丈,被差役拦住,秀才想:“怕进见之时,考一首太平宴诗,......且在这班房里等着,打想一篇,正是有备无患。”这里说的班房便是衙役值班之处。后来,一百五六十年之后,《红楼梦》第五十一回写到大夫看病,“一时出了园门,就在守园的小厮们的班房里坐了,开了药方。”这个班房也是家仆值班和休息之处。
再过半个世纪,著名师爷汪辉祖(1730-1807)在《学治说赘》里提到的班房,已经有了监狱的意思。在谈论为政要点时,汪辉祖告戒官员要建立班房的“管押簿”,经常查看,他说:“管押之名,律所不著,乃万不得已而用之,随押随记。”
请注意“律所不著”这四个字。监狱在法律上是有正式地位的,班房却没有。班房中的关押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关押,这就不能叫“白”;但这是由合法官府“万不得已而用之”的,又不能叫“黑”。说黑不黑说白不白的关押场所,正是“灰牢”。简单地说,灰牢就是非正规监狱,用来非法关押人的地方。
我们地大物博,历史悠久,灰牢的名称也难以统一,譬如在四川就叫卡房,有的地方叫官店,还有差馆、押馆之类的名称。班房只是流行比较广泛的一种。
班房中关押什么人呢?据汪辉祖说,最多的是贼盗嫌疑人,还有与命案有牵连的人。与民事诉讼有关的人也常被关押。
张集馨曾经出任四川臬司(主管刑狱的副省长),他在《道咸宦海见闻录》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的记载中描绘了四川班房的规模和状况:“卡房最为残酷。大县卡房恒羁禁数百人,小邑亦不下数十人及十余人不等。甚至将户婚、田土、钱债、佃故被证人等亦拘禁其中,每日给稀糜一瓯,终年不见天日,苦楚百倍于囹圄。……前此通省庾毙者,每年不下一二千人。”
全省每年在灰牢里关死一二千人,这意味着什么?当时,四川省每年明正典刑的处决人数不过一二百,“灰色处决”比合法处决多十倍。由此我们可以得到一个量化的判断,明白煌煌国法与灰色规矩孰强孰弱。
班房仅仅是灰牢系列中的一个大户。这个家族还包括许多名目。晚清的湖州南浔镇有洗心迁善局。抗战期间国民党有训练团和训练班。文革中有牛棚,还有学习班。前年李昌平出了一本书《我向总理说实话》,里边还提到学习班,用来关押不交税费的农民,其中很多税费根本就属于乱收费乱摊派。农民称之为小黑屋。这是当代湖北农民的叫法。张正明先生的《晋商兴衰史》上,有一段描写官府如何强迫商人“自愿”捐款的文字:“嘉庆五年(1800),山西捐输有一县派至10万两,勒限催交,其未能措交者,即行掌责,甚至锁闭班房,名曰‘黑窑’。”山西住窑洞,就叫黑屋而叫黑窑。二百年前就有近似的叫法了。
四、隐身份
我们继续拆解对局。规则说过了,策略也说过了,现在说说棋手,对局者本身。
设想一下,对局双方本来是父子关系,一方是父母官,一方是子民,或者一方是主人,一方是公仆。忽然,父母官动用了灰牢,亮出了合法伤害权,并且凭借这种狠毒手段扩张自身的利益边界,压缩子民的利益疆界,把父慈子孝的关系修改到近似狼和羊的关系,这时候,父母官还是父母官吗?子民还是子民吗?如果不是,如果正式身份随着上述博弈而悄然改变,改变后的身份又是什么呢?
这种与潜规则相应的身份,随着正式规则的变化而悄然变化的身份,我称之为隐身份。隐身份是隐藏在正规身份之下的真实身份。例如那些捕役,按照正规身份和法定的角色要求,他们是抓盗贼的,是维护平民安全的。但是,他们对平民造成的危害,恨不得比盗贼还要大,那么,他们的真实身份到底是平民的保卫者呢,还是盗贼呢?这个界限并不容易划分清楚。如果用黑帮的比喻,在黑白之间有巨大的灰色地带。隐身份很可能是某种灰度的灰帮身份。
海瑞曾经很具体地描绘过县官的隐身份。“县官真做了一个驿丞。”
五、白员
对局者除了灰帮之外,还有一个巨大的社会集团,这是一个未曾命名的社会集团。例如,在段光清的故事中,地方官每次下乡验尸,必定要带一大群人。仵作和刑书自是必需的,还要包括县衙门里院的门印、签押、押班、小使,外院的六房、三班,再加上地方官的仪卫、皂隶、马仆、轿夫,浩浩荡荡多至百余人。于是,只听得地方官验尸的锣声一响,乡下有数百亩家产的人家,就要倾家荡产,连灰也剩不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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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究竟是什么人?是国家正式干部吗?是经制吏吗?是法定编制内的衙役吗?不完全是。县衙分里院外院,里院的“门印、签押、押班、小使”,都属于县官的家人长随,并不是官府编制内的人员。外院的三班六房,各县的正式编制不过一百多人,但实际上往往达到千八百人。
用顾炎武在《日知录》中的话说,“一邑之中,食利于官者,亡虑数行人,恃讼烦刑苛,则得以嚇射人钱。故一役而恒六七人共之。”
这一个役的编制上,挤了六七个人,那多出来的五六个人应该如何称呼?
对所有这些人员,我们一概称之为超编人员。古代称之为冗员。这个说法很有问题,如同相声中的笑话。这个说法还忽视这个集团独特的利益,收入来源,收入策略,还有巨大的规模,超过官僚集团本身的规模。对这个集团,借用古代白役的造词方式,我称之为白员集团。
正由于潜规则的存在,潜在利益的存在,合法伤害权的存在,加入这个集团的收益很高,于是汇成一个难以阻挡的趋势,渐成十羊九牧之局。
六、基本局势:淘汰良民定律
对这种基本局势,复社名士侯方域(1618—1654,字朝宗)曾有一段描述。他目睹明朝灭亡,入清后在《壮悔堂文集》“正百姓”中写了一段文字,我想把这段文字所表达的思想称为“淘汰良民定律”。
侯方域说:明朝的百姓,税加之,兵加之,刑罚加之,劳役加之,水旱瘟疫加之,官吏的侵渔加之,豪强的吞并加之,百姓一,而加之者七。
此时老百姓的对策是什么呢?侯方域说,富裕的百姓,争相出金钱入学校;狡猾的百姓,争相拉关系充吏胥。用这种办法可以逃避七项负担中的两项。
侯方域接着说:现在单说赋役问题。百姓正在痛苦无告之时,进学校就免除了,当吏胥就免除了。免除的结果如何呢?侯方域开始进行动态计算。他说,十个人中逃避掉一人,就要以那一人逃避的份额加于剩下的九人。百人中逃避掉十人,就要将那十人的份额加于剩下的九十人。如此恶性循环,逃避的压力越来越大,逃避的竞争越来越难以禁止。于是,天下的生员和胥吏渐渐增多,百姓渐渐减少。开始还是以学校和胥吏加于百姓,后来就是以百姓加于百姓了。
侯方域说:剩下那些没有办法的百姓怎么办呢?如果不死于沟壑(指逃荒要饭病饿而死),就只好相率为盗贼。天下怎么能不乱啊。这就是淘汰良民定律。良民或者死于沟壑,或者沦为盗贼。然后,天下大乱,暴力集团蜂起,打天下坐江山又开始了一个新的轮回。这是我们很熟悉的王朝循环。
总 结
1、在这个对局中,我们发现了双方遵循的潜规则,追踪了一条潜规则形成的全过程。
2、同时,我们还看到了对局一方掌握的致命武器——合法伤害权,或者叫低成本伤害能力。这种利器有许多存在形式,灰牢是其中很醒目的一种。还有灰色处决。
3、我们还看到这种能力对当事双方的真实身份造成的影响,即隐身份的形成。这种能力也在正式法规向潜规则转化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4、由于加入一方带来的收益很高,隐身份带来的灰色收入很高,便形成了趋利避害的运动,一个编制外的白员集团形成了,而且规模越来越大,导致了正式规则越来越失效,均衡的局面遭到致命破坏。
5、在一个更大的背景上,动态地看问题,这种格局的基本局势,发展趋势,从官员一方看,就是淘汰清官。从民众一方看,就是淘汰良民。
6、局观历史。把中国历史比喻为一局棋,这是由来已久的悠久传统。李鸿章说“千年未有之大变局”,赵翼说“秦汉之际为一大变局”,宋诗说:“年光似鸟翩翩过,世事如棋局局新,”杜甫说“闻道长安似弈棋,”都表达了一种“局观”历史的观念。这是一种与博弈论相通的观念。在长期的语言发展中,大量概念已经发展并积累起来,例如局面,当局,对局,定式,形式,入局,规则,变局,僵局,局定,开局等等,这些概念彼此关联,隐然成体系之象,对我们理解世界和历史大有帮助。
作者邮箱: liujun631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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