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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论文
闲话咬文嚼字(代序)
我已年届古稀。教书几十年养成了一个“怪癖”:咬文嚼字。
教师有解惑之责,面对求知的学生,你不可以含糊、敷衍。
教师最犯怵的是学生刨根问底,非得让你说出个子丑寅卯来不可。教师含糊、敷衍,自己汗颜倒也罢了,内心愧疚,对不起学生,这个滋味会令你寝食难安,至今,我还时时为曾经欠下的知识“债”而耿耿于怀。教师不好当!谁能是“活词典”?辞书,是教师的老师,不敢须臾离开,尤其是承命负有词汇规范之责的《现代汉语词典》,对当今乃至于今后的教师,太重要了。
《现代汉语词典》,自问世以来,其功绩是不可抹杀的,但还不是尽善尽美,恐怕也不容否认。记得,有一次统考,“注释下列成语”题中,有“生杀予夺”,我教的学生注为“指生死赏罚的大权”(是《辞源》的注释),人家是以既定的“标准答案”为准,我的学生统统失分。上边的“标准答案”,是以《现代汉语词典》为依据的,当年,《现代汉语词典》的注释是:“指反动统治者掌握生死、赏罚的大权”。当时,既搬出了《现代汉语词典》,也搬出了《辞源》,分管阅卷的教务主任(也是教语文的)去请示校长,校长说:“标准答案是判题的唯一标准”,于是,争论不得不终止。这是我“咬文嚼字”的沉痛教训,是我“死抠字眼儿”或“爱卖弄自己学识”的毛病“坑害”了学生,殊不知,分,分,分,是学生的命根啊!甚至,还听到了一些窃窃私语,不能不让人做恶梦,如果前移些年,岂不要挨棍子戴帽子?——政治,岂能不突出!阶级斗争之纲岂容亵渎!
人常说,秀才遇见兵,有理说不清,其实,秀才跟秀才,也不一定就能说得清。“权威”,是不可以与之抗衡的。对教师来说,上边的“标准答案”是“权威”,《现代汉语词典》又是“上边”的“权威”,校长的话更是“权威”之“权威”;对学生来说,我,学生的老师,又是学生的“权威”。在讲解夏衍《包身工》中“生杀予夺”这个成语时,我就将两家注释作了比较分析,提醒学生:《现代汉语词典》的注释,用来解释课文中这个“生杀予夺”,是可以的,不过,前边还应该加上“在这里”之限制语,《辞源》的注释,就无须加这个限制语;我还说:课文中“他们差不多有生杀予夺的权力”这个句子里,“他们”,是“打杂的”,是“带工的亲戚”或地方上“流氓”,“他们”,充其量是“反动统治者”的走狗或帮凶,说他们是“反动统治者”,未免也太“抬举”了“他们”;我还跟学生开了个玩笑:我对你们,没有“生杀”之权,还是有“予夺”之权的,那么,我是统治者,还是反动统治者?同学们都笑了。这件事,退休后,我一直耿耿于怀,时常会想,当年,《现代汉语词典》如果……,故此,有了拙文《咬文嚼字——嚼一嚼几个成语的注释》,且一发而不可收。
我撰文,别无他,唯“还债”而已——是还给我的学生,还是还给自己的良心?我也弄不清。——或者再扩充一点儿,就是企望莫让当今或日后的教师,再吃我当年“咬文嚼字”之苦。
《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版将原版中“生杀予夺”之注释改为“统治者掌握生死、赏罚的大权”,那时,我已经退休了,曾经为“生杀予夺”而被扣分的学生们都成家立业了,不知他们看到了修改后的注释没有?《现代汉语词典》,四十多年,删去了“反动”两个字,终于将“生杀予夺”之大权,还给了并不反动的我们的政府,真不易啊!看来,“生杀予夺”之大权,再将“统治者”删去,彻底还给百姓,还得要等四十多年——我能够看到么?我想,我的学生们或者他们的后代总会看到的。
智者一失不足怪,愚者一得本寻常。唯以对错论长短,莫因愚智定短长。几千年来,皇上与臣民、圣人与凡夫俗子、权威与名不见经传者,——对与错,在中国,是不可易位的,这,是否是中国事难办的病根?又是否是我们这个举世闻名的有若干世界第一的文化大国﹑古国,而今要赶﹑超世界的悲哀之所在?当然,其原因并不全在于此,或者说其主要原因并不在于此,但也不能说没有吧!
老朽才疏学浅,不能不是客观的事实。自己也常常怀疑自己,是否钻进了牛角尖?或是否过于迂执?尽管如此,还欲罢不成,于是,惟自编自印,自我安慰而已,岂敢明目张胆,公之于众,去挑战权威。吾,此举,亦有祈望能耐心卒读拙文者,给予指点或批评,以纠正谬误之考虑和诚意,——莫让自己在“死胡同”里不明不白的泯没。
顺便,挑选几篇曾经被刊用的相关拙文,缀其后,权统称之为“咬嚼篇”。狼吞虎咽,囫囵吞枣,食之无味,唯认真地咬,慢慢地嚼,细细地品,即咬文嚼字,方可知其味,亦能备尝并尽享其酸甜苦辣者也。
刘 立 恩 2005年10月于古城淮安
规范词汇,还是“规范”历史?
《现代汉语词典》,从1978年第一版正式问世以来,为推广普通话、促进汉语规范化所作出的贡献,是不可低估,也不容抹杀的。《现代汉语词典》,1996年出至第三版,其“修订说明”说,这次“修订工作主要是增、删、改。”我以为,增也好,删也罢,规范词汇,总不该去“规范”历史才是。
词语,是社会的反映,时代的记录,尤其是具有时代标志性的名词,它无不直接或间接地记录着并反映着客观的历史。譬如,从五四运动到新中国成立这一历史时期所选录的词目来看,有如下词条:五四运动、七一、共产党、中国同盟会、国民党、二七大罢工、五卅运动、北伐战争、八一南昌起义、秋收起义、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九一八事变、一二九运动、中国工农红军、土地革命、长征、北洋军阀、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西安事变、七七事变、八路军、新四军、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军、国徽、国旗、国歌、国庆、十一、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等等。尽管国共合作、南京大屠杀、四一二政变、皖南事变、重庆谈判,等等,没有收;中统、军统,第一、二版收录了,又被删除掉;东北抗日联军没有收,辽沈、平津、淮海、渡江等一些决定着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最终能够取得胜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才能够顺利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才能有当今天下一统(除台湾省)的局面,而不是以长江为界的南北分治,且又是震惊中外的重大战役之词语,也都没有收;但是,从五四运动到建国这一历史时期的社会变化发展的历史脉络和历史走向,通过已选录的词目仍然可以比较明晰地看得出来。可是,新中国成立之后到现在,这一历史时期的社会变化发展的历史脉络和历史走向,你就很难从1996年版《现代汉语词典》中看得清楚弄得明白——经“增、删、改”之后,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所产生的具有时代标志性的,或者说具有时代特征性的词语,似乎已经被其“规范”殆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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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的“抗美援朝”、1951年“镇压反革命”、1952年的“三反”“五反”、1955年至1957年的“肃反”、1657年的“反右”、五十年代末的“反右倾”、六十年代初的“社教运动”、1966年至1976年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以及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的“对内搞活、对外开放”或与之相关的词语,等等,有的是不予收录,有的是曾经收录,又被删除,甚至,发生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的标志着我国从新民主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的具有划时代性质的“社会主义改造”,竟然也被删除了,于是,“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也一捋光,统统删除!
“抗美援朝”没有收,于是,中国工农红军、八路军、新四军、中国人民解放军,民兵,都进了词典,1993年版又增补了“武装警察”,唯独没有“中国人民志愿军”,我常想,那些已经牺牲或已经辞世的“最可爱的人”,在天之灵能瞑目么?那些仍然健在的“最可爱的人”,又能够不有点儿心寒么?“四人帮”,《现代汉语词典》在自己的《前言》中已经用上了,可是,在它的词目里却又查不到,岂非咄咄怪事?“知青”,三个版本都注释为“知识青年”,1996年版又增加了“知识青年”词条,注释是:“指受过学校教育,具有一定文化知识的青年人”;于是,“知青”,就是“指受过学校教育,具有一定文化知识的青年人”了?当年,受过学校教育,具有一定文化知识的本乡本土的且又在家务农的青年人,多的是,谁也不称他们为知青;当年,谁都明白,“知青”,是“插队知青”的简缩;“插队知青”,又是“插队落户的知识青年”的简缩,说透了,“知青”是特指城市上山下乡,到山区、农村最穷困地区插队落户,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知识青年。《现代汉语词典》那样去注释,或者说那样去“规范”,不单是湮没了“知青”的特殊含义,而且,令“知青”这一打上时代烙印的特殊含义又扩大到所有知识青年,岂不掩盖了历史真相!建国后,过渡时期总路线“一化三改造” :“一化”,指社会主义工业化;“三改造”,指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总称为社会主义改造。单就农业说,农民走的是农业集体化道路,从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到人民公社,经营了二十多年,这是客观存在的不容抹杀的历史。1996年版《现代汉语词典》经过一番删削之后,仅仅还保留几个相关词条,又是如此注释:
1.农业合作化:用合作化的组织形式,把个体的、分散的农业经济改变成比较大规模的、集体的社会主义农业经济。也叫农业集体化道路。
2. 互助组:①在生产、工作或学习上互相帮助的小集体。②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初级形式,由若干户农民自愿组织起来,在劳动力、农具、牲畜等方面进行互助合作。
3.公社:①原始社会中,人们共同生产、共同消费的一种结合形式,如氏族公社等。②欧洲历史上的城市自治机关,如法国、意大利等国早期的公社。它是资产阶级政权的初级形式。③无产阶级政权的一种形式,如法国1871年的巴黎公社,我国1927年的广州公社。④特指人民公社。
其注释,“互助组”、“农业合作化”,只有“我国”这个限制语,没有时间限制语,“农业合作化”,是建国后,“社会主义改造”中产生的新词语,“互助组”,解放战争时期在解放区已经普遍出现,一直持续到农业合作化时期,岂能不交代清楚?尤其“人民公社”,是1958年——1982年中国农村“政社合一”的组织形式,在其前或其后,与“人民公社”同级的政体“乡”、“镇”、“区”都有注释,乃至于解放前的“保甲”,还有“旧时统治者通过户籍编制来统治人民的制度,若干户编作一甲,若干甲编作一保,甲设甲长,保设保长,对人民实行层层管制”这样比较详实的注释,唯“人民公社”,1996年版《现代汉语词典》在删除原版中的这一词条之后,只保留了原版中的“公社”词条,其第四义项才有如此注释:“特指人民公社”。这个“特指人民公社”,曾经经历过那个时代的人,或者对那个时代已经了解的人,一看就明白是指建国后农业集体化时期,或说人民公社化时期的三面红旗之一的那个人民公社;如果,他们在别的什么地方看到了“人民公社”这个词,也无须去翻查词典,也没有必要去寻注释;但是,今天,或者今后,凡必须打开词典查到“人民公社”这一词语后才能知其内涵的人,看到“公社”之第四义项“特指人民公社”这样的注释,恐怕要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不知其所指,更不可能知其具体内涵了。1996年版为什么要如此作为:将原版中“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统统删除,甚至“社会主义改造”,也要删除!我想,从他们对词目“搭配”之例句:“车、犁、耙、套、鞭等农具,随牲口合理搭配”,尚且嫌其“还带有农业合作化的痕迹”(人民网 •《谁是第一本规范词典?——现代汉语词典的历史地位》)来看,你就不难明白,其关键就是要消除“农业合作化的痕迹”!农业合作化时期,实行的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个人生活资料的分配原则,农村是“劳动工分制”,10个工分为1个劳动日,社员凭劳动日参加分配,获取劳动报酬。“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和所追求的共产主义分配原则“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统统被删除,“劳动工分制”,《现代汉语词典》没有收录,将原版中“劳动日”的注释删去一半,仅保留注释①:“计算劳动时间的单位,一般以八小时为一个劳动日”,删去注释②:“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计算劳动报酬的时间单位,一般由十个劳动工分构成一个劳动日”,于是,农业合作化时期的以“工分”来计算的“劳动日”也就被“规范”掉了,真可谓一点“痕迹”都不留了!
我认为,中国的辞书,“雅片战争”不可不收,因为“雅片战争”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是“雅片战争”使中国从封建主义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辛亥革命”不可不收,是“辛亥革命”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开创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五四运动”不可不收,是“五四运动”高举反帝反封建大旗,无产阶级登上了政治舞台;“社会主义改造”也不可不收,是“社会主义改造”使中国从新民主主义过度到社会主义;“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亦不可删除舍弃,是“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逐步培育而产生了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让中国农村,中国农业从小农经济步入了农业社会主义,这个“农业合作化的痕迹”绝不可消除!
不管你对建国初的“社会主义改造”及由此而产生的社会主义,包括农业社会主义,是持什么样的认识或有咋样的想法,它们既已是客观存在,已是抹不去的历史,你就没有理由不让其在中国的辞书中有一个席位。因为,它们,并不是如1996年版《现代汉语词典》在“修订说明”中所说的“删,是删去一些过于陈旧的词语及一些过于专门的百科词条”那样,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社会主义改造”诞生了中国式的社会主义,是通过“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逐步培育而产生了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诞生了农业社会主义,到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就都变成了“过于陈旧的词语”或“过于专门的百科词条”,实在令人不可思议,也不敢接受;也并不是如 《谁是第一本规范词典?——现代汉语词典的历史地位》中所说的“把一部分陈旧过时、不再使用、查考价值也不高的旧词语删除”那样,难道,“社会主义改造”,“互助组”﹑“初级社”和“高级社”,对了解和研究中国历史,果真就没有查考价值或查考价值不高?
1981年6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说:
“1952年,党中央按照毛泽东同志的建议,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个总路线反映了历史的必然性。”“从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6年,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有步骤地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迅速恢复了国民经济并开展了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在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基本上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在这个历史阶段中,党确定的指导方针和基本政策是正确的,取得的胜利是辉煌的。”《现代汉语词典》第三版修订工作是从1993年开始的,这个“决议”,我想,辞书修订者不可能没有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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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查关于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相关词目,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相关词目之命运,大致相同。这个,我不想再去细说了。因为“社会主义改造”既被删除,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即所谓的“三改造”之命运这还用细说么?
词语,是社会的产儿。人,从母亲肚子里出来,都要给他起个名字,并登记入册。这部《现代汉语词典》将“现代”产生的新的词语收录进去,并给予注释,这大概应当是这部词典的责任。对新词语的收录,有所疏漏,在所难免,但是,如果是人为的舍弃或刻意的删除,不让其与世人见面,似乎有点儿说不过去;注释,应当力求保留其历史原貌,准确无误,具体明白,只要是客观地注释,谁也不应当也不会有所非议,或者去怪罪于谁。词语是由社会产生的,就像孩子从他妈妈肚子里出来一样,已经是客观存在,不管它是好是坏,是对是错,你都没有理由不让他登记入册,不让它与世人见面,或者注释得含含糊糊,遮遮掩掩,不保留其历史原貌,甚至还去刻意地改变词语的真实内涵。我们不能没有这样的担心:为逃避计划生育而超生的孩子,有的是报不上户口,有的是不敢报户口,这些孩子被称之为“黑户口”;我们的词语 ,是不是也会有些词语将成为“黑词语”?但是,我们又十分地放心,“黑户口”的孩子照样吃饭过日子,上学读书,走南闯北,因为,他们已经是社会存在,谁也奈何他不得;进不了《现代汉语词典》的新词语,今天,依然还在人们的生活中频繁使用,你总不能下禁令不让人使用;将来,是否会消失,那也不一定,除非你将所有出现这一类词语的书刊文件通通查封销毁;我还敢断言,尽管“人民公社”有这样或那样的错误,“文化大革命”又是十年动乱,是个大错误,全局性错误,但无可置疑地“人民公社”和“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还必将写进中国历史,它也并不是就没有“查考价值”的。因为,没有别的词语可以去替代,除非让这段历史空白,让这段历史消失!
从来就没有人说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会有错误。历史证明,共产党敢于正视也敢于纠正自身在实践中的错误。1945年有“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譬如,《现代汉语词典》“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注释中的“……由于国民党右派发动了反革命政变和党内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领导,致使革命中途失败”,不是写进了历史,也收进了词典么?1981年又有《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决议”中说:“新中国建立的时间不长,我们取得的成就只是初步的。由于我们党领导社会主义事业的经验不多,党的领导对形势的分析和对国情的认识有主观主义的偏差,‘文化大革命’前就有过把阶级斗争扩大化和在经济建设上急躁冒进的错误。后来,又发生了‘文化大革命’这样全局性的、长时间的严重错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这是我们党必须采取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根本立场。过去采取这个立场,曾使我们的事业转危为安、转败为胜。今后继续采取这个立场,必将引导我们取得更大的胜利”。人民公社,有24年历史,文化大革命,是10年历史,有“决议”在,注释,并不让你为难,为什么要删除?难道真地要让这段历史变成“空白”?最起码的,也不至于要去“株连”曾经为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立过汗马功劳的“初级社”、“高级社”吧!也不至于去改变“知青”的特殊含义,也不至于不让 “林彪反革命集团”、“四人帮”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吧!我们这一代人,说来也怪,都曾经高呼过“人民公社万岁!”“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万岁!”,为什么今天又不愿意让其“登记入册”,收进词典,又不愿意让其“万岁”下去?
《现代汉语词典》,1996年版新增加了一个十分令世人扎眼的词条,是“国民党”,即“中国国民党”。此例,是绝无仅有的,唯一的,而且是破格的。大概,这不是编纂者们之一时疏忽或心血来潮吧?
《现代汉语词典》1996年版“修订说明”中说:“增,是增加一些新的词语”。
“词典”前有“汉语”,这个词典是中国的;“汉语词典”又冠以“现代”,“现代”,词典自己的注释是“现在这个时代。在我国历史分期上多指五四运动到现在的时期”。1912年产生的“中国国民党”,即“国民党”是“新的词语”么?产生于五四运动之后1921年的“中国共产党”就不是“新的词语”?产生于1925年的“中国致公党”,产生于1930年的“中国农工民主党”简称“农工党”,产生于1941年的“中国民主同盟”简称“民盟”,产生于1945 年的“中国民主促进会”简称“民进”﹑“中国民主建国会”简称“民建”和“九三学社”,产生于1947年的“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简称“台盟”,产生于1948年的“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等,相比之下也不是“新的词语”?我说是“唯一”的,“破格”的,不为过分吧?
请注意,1978年版和1983年版都有“共产党”词条,其注释是:“无产阶级的政党。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是无产阶级的阶级组织的最高组织形式。它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目的是领导无产阶级和其他一切被压迫的劳动人民,通过暴力革命夺取政权,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有的国家的共产党叫工人党、劳动党等”。很明显,这不是单为“中国共产党”所立的词条。1996年版《现代汉语词典》,在为“国民党”单立词条时,大概也考虑到了不能有失公允,是用“国民党”而不用“中国国民党”,又将原版“共产党”注释中的“有的国家的共产党叫工人党、劳动党等” 删去,补上“中国共产党成立于1927年7月”,坠在其后。这样的注释又能说明什么?原版“共产党”的注释,是对世界各国共产党的注释,删去“有的国家的共产党叫工人党、劳动党”,如果咬文嚼字,似有道理,因为“工人党”、“劳动党”,其名称毕竟与“共产党”不同,但从政党的性质和宗旨来看,似乎又并不妥当;补上“中国共产党成立于1927年7月”之后,那个“共产党”词目,依然还是指世界各国的共产党,而不是单指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成立于1927年7月”,词目“七一”已有注释,这里又挂在解释世界各国共产党的词条之后,它只能起到明确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与世界各国共产党性质和宗旨是相同的作用。词典编纂者为什么不将“中国共产党成立于1927年7月” 移至词目“共产党”之后,“无产阶级的政党”之前,令其成为:
共产党:即中国共产党,成立于1921年7月,是无产阶级的政党。……,世界很多国家有共产党组织,有的国家叫工人党、劳动党等。
如果,这样的为中国共产党立个词条,又这样去注释,难道不可以么?这样注释,是否就显得不够谦让,不够大度,或者说太抬举了中国共产党?我想,在中国人的词典中,立中国人的执政党为词目,将“世界很多国家有共产党组织,有的国家叫工人党、劳动党等”置其后,一并注释,全世界相关的兄弟党也不至于怪罪吧!最起码也可以让“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国民党”平起平坐,而不至于有失公允吧!
1996年版增加了“国民党”词条,其注释是:“1912年8月,孙中山在中国同盟会的基础上,合并统一共和党、国民共进会、国民公党等几个党派组建的资产阶级政党”。
新增加的“国民党”之注释,与原版保留下来的“中国同盟会”的注释“1905年孙中山在日本东京成立的中国资产阶级政党。……1912年中国同盟会改组为中国国民党”,似乎并没有多少区别。然而,为“中国同盟会”注释,说孙中山于“1912年将中国同盟会改组为中国国民党”,不会有任何歧义;为“国民党”单立词条,那样去注释,就难免有点儿混淆视听?1927年蒋介石叛变革命后的国民党,1945年日本帝国主义投降,重新挑起内战的国民党,乃至于那个要将“国民党”前“中国”换为“台湾”字样的李登辉主政的国民党,它们是否还是孙中山当年所组建的那个国民党?“民革”,为什么要重新组建?是针对孙中山所创立的国民党,还是针对蒋介石所操纵的国民党,决意要与其决裂的?解放战争时期,我们曾经高呼:“打倒国民党!”,是否就是要打倒孙中山所创立的那个中国国民党?今天,或者今后,不知国民党历史演变情况的人,岂不要为其误导而认为: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后期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共产党就是一直在与孙中山先生所创立的中国国民党在生死较量的么?
现在看来,1996年版《现代汉语词典》增加的“国民党”词条,还的确有点儿新意!1949年逃迁至台北的中国国民党,首次组团称之为“缅怀之旅”,由该党现任的副主席江丙坤率领,于2005年3月回大陆凭吊黄花岗七十二烈士墓,拜谒中山陵和孙中山衣冠冢,接着,中国国民党现任主席连战又来北京,坚决承认“九二共识”,坚持一个中国,坚决反对台独,这表明他们还没有忘却中华文化和中山遗志,同时也表明他们还的确是孙中山所创立的中国国民党。有人说这是第三次“国共合作”,我看这话没错。但是,“缅怀之旅”、“和平之旅”,是发生在1996年版《现代汉语词典》问世6年之后,这应该是铁的事实。
诚然,《现代汉语词典》是以词汇规范为目的,是为推广普通话、促进汉语规范化服务的。但是,词汇规范,总不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所产生的“新的词语”肆意删除,总不该将并非“现代”产生的“国民党”破格单立词条,且又那样去注释吧!词语,是由社会产生的,词语与社会历史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编纂辞书,尽管不是编纂历史,但对词语的取舍,对词语的注释,对词汇的规范,岂能不尊重历史,岂能没有点儿历史观!
如上所说,《现代汉语词典》之所删或所增,都牵涉到了历史,牵涉到了政治。我以为做学问的事,不宜“上纲上线”,我也不愿看到“极左”再复活,把学问上的事上纲上线,去打棍子,戴帽子;但是,做学问的人自己,恐怕也不应该或不允许置历史与政治于不顾。
原版《现代汉语词典》,将“生杀予夺”注释为“指反动统治者掌握生死﹑赏罚大权”,“弱肉强食”,是“借指弱国被强国侵略”(详见拙文《咬文嚼字——嚼一嚼三个成语的注释》),等等,无不是受“极左”思潮之影响,在那“突出政治”的年代,硬朝着“政治”去靠,去贴,是可以理解的;现在,“矫枉”,似乎又有点儿太“过正”了,不顾政治的倾向,漠视或忽视历史观之现状,又不能不引起足够重视!据说,《现代汉语词典》已经走出国门,作为“国宝”推向世界。外国的政客们,他们是否会从中嗅出一点什么?“抗美援朝”,不予收录,“中国人民志愿军”,不予收录,是否那场战争我们理亏了?“社会主义改造”及“初级社”、“高级社”等等,被视为无“查考价值”或查考价值不高,统统删除,中国的社会主义是否不存在了,或者自家已经有人在怀疑,不信任了?“中国共产党”不立词条,诸多辅政党派即“民主党派”,也不是一个一个地单立词条,唯一地给“国民党”单立词条,又是那样去注释,是否又会给人家什么口实?请注意,《现代汉语词典》是承国务院之命编纂的,又被视为建国以来“第一本规范词典”,岂能等闲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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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20日
咬 文 嚼 字
——嚼一嚼三个成语的注释
1. 咬文嚼字,《现代汉语词典》1978年版注释为:“过度地斟酌字句”(多用来讽刺死抠字眼儿而不领会精神实质),2002年版将“过度”改为“过分”;又将“讽刺”换成“指”,其内涵并没有变。《汉语成语词典》(上海教育出版社1987年修订本)注释为:“形容过分地斟酌字句。”“现在多用于讽刺死抠字句不领会文章精神实质的人。有时用于讽刺当众讲话时爱卖弄自己学识的人。”我这个人有点儿迂执,看了这两部词典对“咬文嚼字”的注释,便想对这两部词典中的几个成语的注释来咬嚼一番。
咬文嚼字,《辞源》(1979年修订本)的注释是:“指词句上的推敲。”接下来又说“后转指掉文,形容冬烘迂腐。”且援引《司马相如题桥记》中“如今那街市上常人,粗读几句书,咬文嚼字,人叫他做半瓶醋”为书证。这街市常人,粗读几句书,就爱用文言说话,人说他是咬文嚼字,讥笑他是半瓶醋,实不为过。按《辞源》注释,他是“冬烘迂腐”,我们也可以说他是“掉书袋”。如果,我们说他是“当众讲话时爱卖弄自己学识的人”,也没有错。他用文言说话,是为了显示自己是读过书的,与常人不一样。人家说他是咬文嚼字,就是因为他头脑迂腐,不明事理,在有意地卖弄自己是有学识的人。这跟斟酌字句,是过分了,还是没有过分,似乎没有啥关系。孔乙己满嘴之乎者也,他也是“冬烘迂腐”,他也是“爱卖弄自己学识的人”,但是,孔乙己对“君子固穷”、“多乎者,不多也”等是脱口而出,他何尝“斟酌”?更哪里有斟酌“过分”之说?孔乙己是“读书人”,他满嘴之乎者也,是为了显示自己是读书人的身份;他又是“唯一穿长衫而站着喝酒的人”,他不愿脱下长衫也是为了显示自己是读书人的身份。他不能审时度势,拘执而不达世情,在他那十分迂腐的头脑里,“之乎者也”和“长衫”都是代表着读书人的体面。这跟“斟酌字句”是否“过分”,似乎也没有啥关系。在那疯狂的年代,造反派秀才(年轻的中学生)辅导百姓学两论(《实践论》和《矛盾论》),大讲“形而上学”。一位老大爷说:“你咬文嚼字,讲了半天,我们听不懂;你刚才又说,形而上学又叫什么‘玄学’,我看,的确有点儿玄乎。我孙子,每天吃过饭就上学堂,其实他没去学堂,是在玩。依我看,这就是‘形而上学’:看他那样子,是上学了,其实他并没有上学。”这个造反派秀才只是按本本去讲,照搬而已,他自己对字句何尝斟酌又何尝斟酌得了?我以为,他只不过是不能看清对象,更是他自己没有那个能耐联系实际,深入浅出,让人家听得懂,弄得明白而已。人家说他是咬文嚼字,这跟“过分斟酌字句”又哪能沾得上边儿?还有,在批斗一位“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时,造反派说:“你还很不老实!交代罪行,不实事求是!”这位“学术权威”说:“我不仅是实事求是,我已经是实事求‘五’了!”造反派也知道没有这样的语词,就对他动武。“学术权威”就说:“我本来就没有罪行,你们逼着我交代,我交代的已经够多了,难道‘五’不比‘四’大吗?”造反派更加恼火,于是,边打边骂:“你真地是个反动透顶的家伙,还敢跟我们咬文嚼字!”我看,这位“学术权威”倒是真地“过分地斟酌字句”了,也是真地在“咬文嚼字”了,他是否就是“当众讲话时爱卖弄自己学识的人”?又是否就应当是“讽刺”的对象?
“过分地斟酌字句”,就是“咬文嚼字”?唐代诗人贾岛对“推”与“敲”的斟酌,是否过分?唐朝卢延让“吟安一个字,拈断数茎须”,是否过分?宋朝王安石的名句“春风又绿江南岸”,一个“绿”字,先后就用过“到”、“过”“入”、“满”,多次更易,最后才选定为“绿”,是否过分?斟酌字句,何谓过分?其度是什么?岂不是又要让人费尽心血去再三斟酌么?斟酌得不好,岂不又是在咬文嚼字,又要遭到讽刺了么?斟酌字句,看来就跟走钢丝差不多,弄得不好,“过分了”,一个是粉身碎骨,一个是身败名裂。
字句既要斟酌,就不能不咬文嚼字。我想,贾岛一个人骑驴赋诗,在驴背上引手作推敲之势,咬文嚼字,死抠字眼儿时,所遇韩愈,不知是否有三两随从?如果有,三人即为众,贾岛很有可能就会被我们之今人讥为“当众讲话时爱卖弄自己学识的人”,因为,我们当今的这两部词典对“咬文嚼字”的注释压根儿就没有“指词句上的推敲”这一义项,“咬文嚼字”已经被这两部词典全然定格为贬义,而且,“咬文嚼字”的注释又是那样的深不可测。我以“咬文嚼字”为题,又是对颇具权威的辞书中的成语注释咬文嚼字,死抠字眼儿,无庸投寄报刊,就是给三五同仁去看,恐怕“爱卖弄自己学识”的罪名必将是无法推脱了;然而,我是一个人躲在斗室里爬格子,并未“当众讲话”,大概,还是可以抵赖一番的;不过,也可能人家原本就没有将爬格子写文章划归那一类,自己又何必庸人扰之而自烦?
我这个人平常喜欢看书,啥样的书都看,有的书,看了一两遍还就是“不领会文章精神实质”,但是,如果这文章中有错别字、用得不当的词,或者有病句,我就会把它记下来;怕自己才疏学浅,会看走了眼,还经常与三五同仁说道说道,推敲推敲,我哪里知道,自己竟是个“死抠字句不领会文章精神实质的人”,而且又是个“当众讲话时爱卖弄自己学识的人”,并还被“规范”为讽刺的对象!再老实点儿交代,我还时常将自己记下的东西,经再三推敲之后,拿到课堂上去,作为“病例”,咬文嚼字地去跟挤满教室的学生们讲,现在看来,岂不是误人子弟,让自己“爱卖弄自己学识”的毛病,污染了学生!甚至,我还曾经煽动学生“咬文嚼字”,让他们将自己从报刊中“抠”出来的错字、用得不当的词,或病句,张贴在专栏里,让大家去看,让大家去改;谁的成绩大,还予以表扬,现在看来,我岂不成了“咬文嚼字”的罪魁祸首!
我真地不知道,抠一抠文章中的个别字句,与是否“领会文章精神实质”是什么关系?据说,有的名人,他的文章中的错别字或用错的词,被人家抠出来就很不高兴,他为什么不捧着这本《汉语成语词典》,翻开相关注释,去质问那“死抠字句”的人:你对我的大作是否已经“领会文章精神实质”?并且还应该毫不客气地去骂他:你是个“咬文嚼字”的东西!我也真地不知道“当众讲话”的规矩,如果提前几十年能够看到这本《汉语成语词典》的相关注释,我无论如何也不敢当教师,因为,教师能不去当众讲话,咬文嚼字么?当众讲话,咬文嚼字,岂不就是“爱卖弄自己学识的人”,且还要遭人“讽刺”的么?
《现代汉语词典》的注释说:“多用来指死抠字眼儿而不领会精神实质”。我揣摩,大概是指对所要死抠的那个“字眼儿”,或者是对那个“字眼儿”所在的语词,并不领会其“精神实质”,这与《汉语成语词典》的“不领会文章精神实质”,是有很大的区别的。那么,对那个“字眼儿”,或者,对那个“字眼儿”所在的那个语词不领会其精神实质,斟酌过分了,这是否就是所谓的“咬文嚼字”呢?我们不妨先来“咬”一“咬”这两部词典对“生杀予夺”和“弱肉强食”的注释再说。
2.生杀予夺,《辞源》注释为:“指生死赏罚之大权。”援引《荀子 •王制》和“宋 •徐度《却扫编》上”(内容见后),置于注释之后,为书证。我以为,这个注释准确得很,明白得很,已很到位。《汉语成语词典》的注释,先逐字注释:“生:让人活;杀:叫人死;予:给予;夺:剥夺。”且援引《周礼• 春官• 内史》“一曰爵,二曰禄,三曰废,四曰置,五曰杀,六曰生,七曰予,八曰夺”为书证。这样注释,对读者理解词义甚有帮助。接下来再引《荀子•王制》“贵贱杀生予夺一也。”和《韩非子•三守》“恶自治之劳惮 ……使杀生之机、予夺之要在大臣,如是者侵。”紧接下来就是编纂者给“声杀予夺”的注释:“后指反动统治者横行霸道,对人民的生命财产随意处置。”按其文理,此注释中之“后”,当是指“春秋”之后;那个时代,是否已经有“反动统治者”和“人民”这样的词语、概念?于是,秦皇、汉武、唐宗、宋祖等是否又是反动统治者?才疏学浅的读者,怎么能够知道?该注释又援引“宋• 徐度《却扫编》卷上:‘唐之方镇,得专一方,甲兵钱谷,生杀予夺皆属焉’”,不是与前边所引用的荀子、韩非的书证连着去排,而是放在编纂者的注释之后,很显然,是将其作为编纂者自己的注释“后指反动统治者横行霸道,对人民的生命财产随意处置”之书证来使用的。那么,“唐之方镇”,即唐朝的节度使之类就是“反动统治者”肯定无疑了?史籍中是否有这样的结论语,有待指点。《现代汉语词典》1978年版的注释为:“指反动统治者掌握生死、赏罚的大权。”2002年版改为:“指统治者掌握生死、赏罚的大权。”将“反动”一词删去,有很大进步。凡统治者,都掌握生杀予夺之大权,这毋庸置疑;他们不掌握生杀予夺之大权,江山就坐不稳,保不牢,这是谁都能够明了的常识,怎么能单指“反动统治者”?将“反动”一词删掉,是有道理的;但是,将“统治者”保留下来,又能行么?地方的行政长官,地方执法机关的法官、检察官,是否也在统治者之列?习惯上,人们并不将他们视为统治者,然而,人们通常称国家元首为最高统治者,下边一层一层的也叫统治者,还是可以说得通的。旧社会,儿女忤逆不孝,上人可以动用家法予以处罚;族人违犯族规,情节严重者,族长可以将其处死,这些父亲、祖父、老祖宗、族长也掌握着生杀予夺之大权,他们是不是统治者?人们常称《红楼梦》中的贾母是贾府的最高统治者,看来,这也未尝说不通。但是,当年日本鬼子在中国,对中国人民有没有生杀予夺之大权?当今小布什派去伊拉克的美国军人,对伊拉克人民有没有生杀予夺之大权?他们是否就是中国人民和伊拉克人民的统治者?东条英机等被判处绞刑,判处东条英机等一大批战犯死刑的人,是否又是战败国之日本的统治者?“统治者”一语,能涵盖得了么?
如果强词夺理:侵略者原本就是统治者,审判战犯的人也是代表着统治者的,似乎会令你也无话可说。但是,统治者对“生杀予夺”是否享有专利权?最近,我看到2001年11月13日乐趣园“汉语拼音文字论坛”上发表的短文,说:“整句输入的生存权不可能因为几个人说了几句话就被剥夺或者确立,用户才是掌握着生杀予夺的大权的。”我就很自然而然地想到了《辞源》中“咬文嚼字”是“指词句上的推敲”这一义项。教师在备课写教案、上课讲授时都要咬文嚼字,网上,“‘咬文嚼字’教案”、“‘咬文嚼字’课堂记实”,琳琅满目,这些,我不想再去多说。当今社会上,普通老百姓也要和人家签订协议书,签订合同,立个字据,甚至还要到仲裁机构论理,上法庭打官司,等等,他们也不能不咬文嚼字,抠字眼儿。谁的脑袋缺一根弦,谁就会中人圈套,吃亏上当,自己咬不了,抠不上,还得去请人帮忙,或者去找律师,谁敢儿戏?就政府机关,发个红头文件;外交斡旋,措辞用字;联合国拟定文本,等等,又岂能不咬文嚼字?两部词典将“咬文嚼字”是“指词句上的推敲”这一义项舍弃,广大人群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将“咬文嚼字”当作贬义,仍然在广泛地使用,其生杀予夺之大权,还不是掌握在运用汉语的广大人群的手里,他们也是统治者?再细想想,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产品的生杀予夺之大权,还的确是掌握在用户的手里:用户不认可,不买不用你的,你那个厂子还能不关门?用户认可,产品转为商品后,供不应求,你那个厂子还能不办得红火?人们常说顾客就是上帝,大概就是这个道理。那么,顾客、用户,不就成了统治者!前天,我在市屠宰场溜达,负责人跟饲养员交代:一号圈停止饲料,今天夜里通通宰杀;六至十号圈要用精料,下周才运送上海。我禁不住又在想:这位负责人对猪们不是有着生杀予夺之大权么?他是不是猪们的统治者?这样“咬文嚼字”之后,我以为《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版在咬文嚼字之后,将1978年版注释中的“反动”一词删去,所保留的“统治者”,仍然是个赘疣。“生杀予夺”,《辞源》的注释已经既准确明白,又十分到位,两部词典还要去考究是“谁”掌握着生杀予夺之大权,岂不是不该“咬”的却偏要去“咬”,且“咬”得十分认真,而又“咬”错了么?
3.弱肉强食,1980年版《辞源》注释为:“言弱者常为强者吞并”,民国年版《辞源》注释为:“言弱者为强者所吞并也”,我以为 ,这样的注释既准确明白,也很到位。《现代汉语词典》1978年版注释为:“指动物中弱者被强者吞食,借指弱国被强国侵略。”2002年版,经咬文嚼字之后,改为:“指动物中弱者被强者吃掉。借指弱者被强者欺凌、吞并。”《汉语成语词典》注释为:“弱:弱者;强:强者。弱者的肉是强者的食物。比喻弱者被强者欺压,吞并”。“食”,解释为“吃掉”或“食物”,都能说得通,我不想“过分地斟酌”,去“卖弄自己”,但是,在“吞并”之前面,又加进去“欺凌”或“欺压”,似乎还应该去咬一咬,嚼一嚼,弄个明白。
“弱肉强食”,作贬义用,《辞源》的注释“言弱者常为强者所吞并”,所指十分宽泛。有史以来,社会上弱肉强食的现象,形形色色,俯拾即是。强国侵略弱国,强国动辄制裁弱国,为官的鱼肉百姓,有权的欺凌弱小,甚至儿女虐待老人,父母虐待子女,教师打骂学生,男人欺凌女人,成人欺负儿童,等等,凡“强者”对弱者是恣意而为,又是错的,不对的,悖逆情理的,我们都可以说是弱肉强食。我说,《辞源》的注释“很到位”,就有这层意思。《现代汉语词典》1978年版的注释中说“借指弱国被强国侵略”,明显地有着严重的局限性,明显地带有编撰者的主观随意性,这恐怕是编纂辞书为语词注释之大忌;如果将“借指”改为“如”或“例如”,作为例证,尚还可以说得通。2002年版《现代汉语词典》说“借指弱者被强者欺凌、吞并”,《汉语成语词典》说“比喻弱者被强者欺压、吞并”,将“欺凌”或“欺压”揉进注释,是否可以呢?我以为又都有画蛇添足之嫌。譬如,当年,小日本侵略中国,中国,的确没有为其所吞并,但是,有谁就因此而不承认,当年小日本侵略中国就是弱肉强食?难道非得在“弱肉强食”的注释中加上个“欺凌”或“欺压”,这才能够认定,当年小日本侵略中国,的确是弱肉强食? 2004年1月26日《北京青年报》载:“安南抨击弱肉强食”,美国司法部长立即申辩:“美国并不寻求吞并领土或者谋求成为一个帝国。”我想,如果将我们的这两部词典搬去,必将会让美国无法抵赖。那位司法部长也只能够说“美国并不寻求吞并领土”,因为,美国“欺凌”或“欺压”伊拉克人民,铁证如山,已经轰动世界,他还能抵赖得了?其实,你就不加进去“欺凌”或“欺压”,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是弱肉强食,谁又能抵赖得了呢!即使,那位美国司法部长捧出我们的《辞源》去咬文嚼字,恐怕也无济于事。再说,你两家,一家是加上“欺凌”,一家是加上“欺压”。“欺凌”是欺负、凌辱;“欺压”是欺负、压迫。你两家不是还各有遗漏,各有缺憾么?你如何才能将“食”字注释得比《辞源》的注释更全面又稳妥呢?
“弱肉强食” 之“食”,《辞源》释为“吞并”,吞并,是“食”之极至。弱肉强食作贬义用,所指十分宽泛,在有些语境中弱肉强食,不含贬义,又不受其制约。譬如,2004年9月28日《京华时报》上署名短文的标题就是“女超联赛弱肉强食,北京城建7比0胜山东女足”。这里的“弱肉强食”就不含贬义;2002年9月28日,《中华工商时报》载文称:“弱肉强食是市场充分竞争的自然法则”,“一个市场存在不同的利益集团是很正常的现象,弱肉强食也无可厚非。但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管理层应该为利益集团的角逐设计一个更公开、更透明、更公平的规则。”这里的“弱肉强食”又不含贬义。人们还常说:“社会,就是弱肉强食的社会”。这里的“弱肉强食”也不含贬义。如果按《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版和《汉语成语词典》那样去注释,将“欺凌”或“欺压”揉进“弱肉强食”的注释之中,“弱肉强食”这个成语就被全然定格为贬义,“弱肉强食”中的“强者”就只能是坏的,不对的,邪恶的,反动的。这么一来,上述几例中的“弱肉强食”,你就无法去理解。
就以“社会,就是弱肉强食的社会”来说,这句话,我的理解是:社会就是强者与强者、弱者与强者、弱者与弱者错综复杂的生死较量的角逐场,也可以说它是正义与邪恶,革新与保守,先进与落后,前进与后退,包括政治的、经济的、科学的、文化的等等内涵,诸多力量交错复杂的生死较量的角逐场。在这个角逐场里,不是我吃掉你,就是你吃掉我,角逐的结果往往是弱者败于强者,所以叫“弱肉强食”。我认为,这里的“弱肉强食”当是有史以来社会现象的客观概括;在这个语境中,它当是警世之语,让世人警醒:人必须奋发,让自己成为强者,让自己的国家和民族成为强者。在娱乐圈里打拼多年的黎明,他悟出了生存之道,他说:“随着人生经验的积累,越来越发现,其实在这弱肉强食的社会,最重要的是和谐相处,只有达到这样的条件,才能成为真正的强者”(见2004年9月4日《时代商报》)。愚以为,黎明对这里的“弱肉强食”,是真正地领会了其“精神实质”,并道出了这一成语的精髓:在这弱肉强食的社会里,弱者要善于和强者“和谐相处”,在和谐相处中防范强者保存自己,在和谐相处中取别人之长补自己之短,在和谐相处中发展自己,最终使自己成为真正的强者;否则,为强者所食,将是早晚的事。我们的国家,广交朋友,无论你是小国还是大国,乃至于超级大国,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力争和谐相处,不就是这个道理么?
“社会,就是弱肉强食的社会”这句话中的“弱肉强食”,我说它是警世之语,因为,在这个弱肉强食的角逐场上,鹿死谁手,并非是个定数。强者和弱者,是相对的,是可以转化的。当年,著名剧作家吴祖光笔下的钟馗捉鬼,越捉越多,形象生动,寓意深刻,“小米加步枪”的中国共产党,不是终于由弱者变为强者,“飞机加大炮”的蒋介石,貌似强者,这个倾尽全力捉鬼的“钟馗”,不是终于被中国共产党赶上了孤岛。蒋家王朝被推翻,被“推翻”了,就是被“吃掉”了,这就是“弱肉强食”,这里根本就不存在“欺凌”或“欺压”之说。历史上被称之为“草寇”的农民起义,也都是由弱变强,最终才推翻了看似强者的封建王朝的,“推翻”了就是“吃掉”了,那也是“弱肉强食”,那也不存在“欺凌”或“欺压”之说。
古人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早在1946年8月6日,毛泽东就曾经跟美国记者斯特朗讲:“一切反动派都是纸老虎”,“真正强大的力量不是属于反动派,而是属于人民。” 社会不断进步与持续发展的历史,也在反复地证实这个道理:推动着社会进步与发展的革命的力量或者说是新生的力量,开始总是弱者,最终必将转变成为真正的强者;也正是这样的真正的强者,在战胜落后腐朽,反动保守的势力,即“吃掉”了它们之后,才推动着社会不断进步与持续发展的。从这个意义上去讲,在弱肉强食这个角逐场上,尽管有时代表邪恶的力量也可能会吃掉了代表正义的力量,但是,最终的真正强者,还必将是代表正义的力量,而绝不是代表邪恶的力量。坚持正义的人们,之所以要让自己成为真正的强者,要让自己的国家和民族成为真正的强者,并不仅仅是为了被动的防范,而是要去最终消灭邪恶、落后、后退的势力,使人类社会能够进步与发展,使人类社会愈来愈文明,这个道理不是十分的简单明了么。故此,我以为,“社会,就是弱肉强食的社会”中的“弱肉强食”,不仅仅是社会现象的客观概括,更是社会之所以能够进步与发展的逻辑上的概括。
有史以来,社会上大鱼吃小鱼,强者欺凌或欺压弱者的现象比较多些,又比较地为人们所关注和同情,人们往往将“弱肉强食”与这一类的丑恶的事情或现象紧紧地联系在一起,这是可以理解的。我们的辞书编纂者就因此而将“弱肉强食”视为单纯的贬义,岂不是一叶障目,岂不是对“弱肉强食”这个成语的精神实质没有正确地全面地理解么?如此说来,两部词典对不该“咬”的又去“咬”了,且又“咬”得十分认真,在“过分地斟酌字句”之下,又去死抠弱者为强者所食之“食”,且从贬义的角度去给“食”之内涵予以补充,以明“食”之分寸有所不同,不是终于“咬”出了一个“蛇足”,又“咬”出了一个不大不小的谬误来么?
斟酌字句,就得咬文嚼字。“咬”偏了,“咬”错了,是常有的事,本应当是不足以大惊小怪的正常现象。十九世纪法国著名作家福楼拜曾经对他的学生莫泊桑说:“无论你所要讲的是什么,真正能够表现它的句子只有一个,真正适用的动词和形容词也只有一个,就是那最准确的一句、最准确的一个动词和形容词。其他类似的却很多,而你必须把这唯一的句子、唯一的动词、唯一的形容词找出来。”请说说看,容易么?“咬”偏了,“咬”错了,即使是斟酌字句过分了,是否就当讽刺?我以为:那也不一定。譬如,“生杀予夺”就是“指生死赏罚之大权”,你偏要死抠是“谁”掌握着生死赏罚之大权,难道不是超出了你所要斟酌的词语的范围,有点儿“过分”了吗?“弱肉强食”有时不含贬义,是警世之语,你不把握住这个“精神实质”,去死抠“食”之内涵,人为地将其定格为单纯的贬义词,人为地将其“规范”为单纯的贬义词,不是也有点儿“过分”了么? “咬”偏了,“咬”错了,有人抠出来,指出来,就应当感谢人家。毛泽东《七律 •长征》,一位素不相识的大学教授写信给毛泽东,建议将原句“金沙水浪云崖暖”中的“浪”改为“拍”,毛泽东欣然接受,还回信表示感谢,被传为美谈。文人相亲,相互磋商,谁对了就听谁的,这样做,对推动汉语的规范化,对促进汉语的繁荣和发展,有百利而无一弊,有什么不好呢?人家“咬”偏了,“咬”错了,“过分了”,就要“讽刺”人家,说人家是咬文嚼字,岂不人人自危,谁还敢去咬文嚼字?谁还敢去抠字眼儿?谁还敢去斟酌字句?谁还敢去信笔涂鸦?《现代汉语词典》承命担负着“规范”汉语的责任,“咬文嚼字”,作褒义用,“指词句上的推敲”被舍弃;作贬义用,讽刺“冬烘迂腐”“爱卖弄自己学识的人”又被舍弃,却“规范”出一个所谓“过分地斟酌字句”就是咬文嚼字,且“规范”为讽刺的对象,令人人自危,合适吗?有谁敢保证,他斟酌字句就不会过分,不会有错,他所斟酌出来的字句,都是如福楼拜说的那样,是唯一正确的字句?恐怕语言学专家们也不一定就敢如此承诺吧。罗元贞教授写信给毛泽东,指出“浪”当改为“拍”,如果毛泽东说他是咬文嚼字,那还了得?我以为,《现代汉语词典》对“咬文嚼字”这一成语如此取舍,如此注释,非同小可,对汉语的研究和发展,很可能会产生作茧自缚的作用。
《辞源》的注释,“指词句上的推敲”,是“咬文嚼字”的本义。两部词典都将这一义项舍弃,我以为是不够慎重的。理由有三:1. 咬文嚼字是“指词句上的推敲”,既有之,就不该舍弃;即使原来就是没有这一褒义用法,现实生活中已在广泛地使用,也应该予以收录;2. 咬文嚼字,当着褒义来用,别的词无可替代,它不仅通俗上口,它的味儿也特别,“琢磨”、“推敲”、“斟酌”等,都没有它那种咬住不放的执著劲;3. 汉语规范化,当从中、小学,乃至于学前教育就得下功夫去抓,不是短期内就能规范得了的;读音要辨析,字形要辨析,词义也要辨析,句子也要辨析,教师不咬文嚼字怎么办?学生不咬文嚼字怎么行?再者,不咬文嚼字,就不可能培养出学生的对汉语学习的一丝不苟的严谨学风和将来运用汉语字斟句酌的良好习惯,这对促进汉语规范化不是十分地至关重要么?当今,像唐代诗人贾岛那样如痴如迷地推敲字句的人是否少了?而出现在影视荧屏、报刊杂志甚至名人文章中的错字或病句,又是否多了?这能不值得重视而且让人深思么!故此,我以为“咬文嚼字”是“指词句上的推敲”这一义项不但不当舍弃,而且,我还想向写文章和编辑出版文章的人们呼吁:为汉语规范化,每个人都应该多点儿“咬文嚼字的精神”!
最后,还必须说明,对本文所嚼的三个成语的注释,查了十余部不同版本的辞书,都基本相同,出入不大,似成共识,堪忧。因为《现代汉语词典》和《汉语成语词典》,在广大教师和学生中,几乎是人手一部,故以这两部词典来咬文嚼字。
2004年11月16日
注:此文写成后,见到朱光潜先生的《咬文嚼字释义》,发现自己并没有能够领会人家注释的“精神实质”,足见自己是才疏学浅之辈。然而,诸家注释语焉不明,多有歧义,让人误解,姑且就此而论,似乎也未尝不可,故保留之,以见朱光潜先生的话,咬文嚼字“必须有一字不肯放松的谨严”,确是真知灼见。2005年10月补。
咬 文 嚼 字
——咬一咬朱光潜先生的“咬文嚼字释义”
朱光潜先生1943年撰写的《咬文嚼字》,已收进现在的高级中学语文课本。朱先生《咬文嚼字》的“咬文嚼字”,其涵义,是《辞源》(1979年修订本)所注释的“指词句上的推敲”。朱先生在《咬文嚼字》中说:“咬文嚼字,在表面上只是斟酌文字的分量,在实际上就是调整思想和情感。”并且还说:“在文字上推敲,骨子里实在是在思想情感上‘推敲’。”卒读全文,豁然开朗,你不能不敬服朱先生的超人的慧眼和不同凡响的见解。朱先生的这一独到的见解,再加上那么多翔实精当的例句,尤其是鞭辟入里的剖析,让中学生去学习,是大有裨益的。
在《咬文嚼字》中,朱光潜先生还说:咬文嚼字非“锱铢必较”不可,“无论阅读或写作,我们必须有一字不肯放松的谨严”。这话,无疑是很对的。按朱先生的这一观点,我便想对朱光潜先生的“咬文嚼字释义”来咬嚼一番。
朱光潜先生的《咬文嚼字释义》,共三条,其一是:
咬文嚼字:过分地斟酌字句(多指死抠字眼而不领会精神实质)。
例:学习马列主义理论要领会其精神实质,切不可一味地咬文嚼字。
朱先生的这个释义,与《现代汉语词典》,甚至更多的当代辞书的注释几乎是完全一致的。可是,它们多没有例句,于是,人家就无话可说,或者,你想说,也很难说得好;既然,朱先生有例句,我们不妨先从朱先生的例句入手来咬嚼一番,看一看朱先生例句中“咬文嚼字”的涵义及其褒贬,与朱先生自己的“咬文嚼字释义”及其褒贬,是否吻合?或许,你从中还能弄清楚朱先生的“咬文嚼字释义”,到底确当与否?
朱先生的例句,“学习马列主义理论要领会其精神实质”,是句子的大前提,“切不可一味地咬文嚼字”,是关涉着是否能够领会马列主义理论“精神实质”这个大前提的告诫之语,其意思是说:如果“一味地咬文嚼字”,就不能领会马列主义理论精神实质,反之,要领会马列主义理论精神实质,就“切不可一味地咬文嚼字”;或者是说:学习马列主义理论,必须注重领会其精神实质,切不可一味地咬文嚼字,言下之意:单纯地咬文嚼字是不可能领会马列主义理论的精神实质的,还必须……,还应该……。我以为,单就朱先生的这个句子来看,其立意,其语法,是无可置疑的,完全正确,无懈可击。然而,朱先生的句子,是与他的《咬文嚼字释义》相配套的,是把这个句子当作贬义词“咬文嚼字”释义的例句来使用的,于是,这个例句中的“咬文嚼字”,就必须是贬义词,而绝对不可以是褒义词,否则,就将是在用含褒义“咬文嚼字”的句子,去例证含贬义“咬文嚼字”的释义,就将有点儿南辕北辙,风马牛不相及了。
朱先生例句中的“切不可一味地咬文嚼字”,在“咬文嚼字”前,有两个修饰语:“切不可”和“一味地”。
“切不可”,并不难解,所表示的,是要坚决地否定,彻底地否定。在语言实践中,能被“切不可”坚决地否定和彻底地否定的动词或动词短语,其动作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一般都是不好的,不对的,要不得的;或者说,一般都是有可能或必将会产生某种不良的甚至严重的后果的,都是不为情理或事理所认同的,甚至,有的行为本身就违章违纪违法,是为法纪所不容的。譬如:
1. 伤口没痊愈,切不可下水。
2. 雷雨天,切不可在大树底下,或高空作业。
3. 子女切不可虐待父母。
4. 父母切不可纵容孩子。
5.为官的切不可贪财敛财。
6.为政者切不可欺压百姓。
7. 心里有事,切不可借酒浇愁。
8. 年纪轻轻,切不可游手好闲。
……
1和2句,“下水”和“在大树底下,或高空作业”,并非贬义,所以,必须有“伤口没痊愈”和“雷雨天”之前提;有了这样的前提,就可以用“切不可”去直接地否定,且是坚决地彻底地否定。这样的句子很多,如,那是老虎屁股,切不可摸﹑他是骗子,切不可相信,等等;3至8句,“虐待”﹑“纵容”等,都是贬义,这样的句子俯拾即是,如:人,切不可苟且偷安﹑切不可沽名钓誉﹑切不可为虎作伥,再如:切不可挥霍,切不可浪费,等等。凡贬义,都可以用“切不可”去直接地否定,且是坚决地彻底地否定。
朱光潜先生的为他自己含贬义的“咬文嚼字”释义,用来作为佐证的例句中的“咬文嚼字”,当然地必须是贬义;这个贬义的“咬文嚼字”,也就当然地可以用“切不可”去直接地否定,当顺理成章地说成:切不可咬文嚼字——按朱先生的释义,就是:切不可过分地斟酌字句。“切不可咬文嚼字”之“咬文嚼字”,是贬义,应当是无可置疑的,然而,朱先生为何又用了“一味地”去修饰咬文嚼字呢?这倒是个很值得注意的问题。
“切不可+动词(或动词短语)”,如果可以被“切不可”去直接否定,按理,这个动词或动词短语前是不应该也不允许出现“一味地”这个修饰语的,如:“煤气泄漏时,切不可打开电灯开关”;“这是易燃品仓库,切不可明火﹑抽烟”;“他是通缉要犯,切不可窝藏”,等等,你要“打开电灯开关”,你偏要“明火﹑抽烟”,或“窝藏”,就很可能或必将会惹祸;“切不可+动词(或动词短语)”如果是贬义的,一般都可以出现,也经常出现,这往往是因为:人,敌不过权﹑钱﹑情﹑色的诱惑,或者是失去理智,忘乎所以,或者是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去闯切不可闯的红灯,去触切不可触的高压线。值得注意的是:一经出现了“一味地”,句子的结构就发生了变化,句子强调的重点就会有所转移。
如:例5,“心里有事,切不可借酒浇愁”,是因为“愁”令其忘乎了所以,失去了理智。“切不可”,原本是直接地否定“借酒浇愁”,是直接地坚决否定并彻底否定“借酒浇愁”。有了“一味地”,“切不可”所否定的就是:“一味地借酒浇愁”,句子所强调的侧重点就被转移到“一味地”所强调的内涵上来:这个“一味地”,是冲着“借酒浇愁”动作行为之“度”之过分而来的。这个用来修饰“借酒浇愁”的“一味地”,只能释为“总是”于是,句子的意思便是说:你总是“借酒浇愁”,必将会产生更加不好或更加严重的后果,将更为严重地坑害你自己;尽管,“一味地”并不排斥“切不可”对“借酒浇愁”的否定。再如,例4,父母切不可纵容孩子,也可以说成父母切不可一味地纵容孩子,例5,为官的切不可贪财敛财,也可以说成为官的切不可一味地贪财敛财,其“一味地”也是“总是”的意思(注:只能释为“总是”,请见拙文《“一味”释义辨》),句子所强调的侧重点也就被转移到“一味地”所强调的内涵上来,是指“纵容孩子”﹑“贪财敛财”之“度”过分了。
朱先生在他的例句“咬文嚼字”前用上了“一味地”,“切不可”就只能直接地坚决彻底地否定“一味地咬文嚼字”,如果,这个“咬文嚼字”是贬义, “一味地”就只能是“总是”的意思,于是,整个句子所要坚决彻底否定的侧重点就是“总是咬文嚼字”,就是“总是过分地斟酌字句”, 难道朱先生的本意就是:总是咬文嚼字,总是过分地斟酌字句,就不可能领会马列主义理论的精神实质;或者,要领会马列主义理论的精神实质,就切不可总是咬文嚼字,就切不可总是过分地斟酌字句么?难道马列主义理论必须注重领会其精神实质,切不可咬文嚼字,切不可过分地斟酌字句,还不足够么?故此,我认为:朱先生例句中的“咬文嚼字”,如果是贬义,“一味地”就是多余的。
其实,朱先生例句中的“咬文嚼字”,就是《词源》所注释的“指词句上的推敲”,它不是贬义词。
9.老师教育学生,切不可一味地批评。
10.办企业,切不可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
例9,“一味地”,既可释为“总是”,又可以释为“单纯地”,其侧重点有所不同:释为“总是”,侧重于“批评”之“度”;释为“单纯地”,是侧重于对“批评”与“表扬”的理性把握上;抑或,是兼而有之;其着眼点又都是在“批评”的效果上。例10,亦然,“一味地”,释为“总是”,是侧重于“追求经济效益”的作为过头了,是着眼于“追求经济效益”行为之“度”;释为“单纯地”或“只顾”,是着眼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必须兼顾,追求经济效益不可不顾质量,不可不顾职工,等等。更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例中的“批评”﹑“追求经济效益”,不含贬义,因此,“切不可”绝不去完全地彻底地否定“批评”和“追求经济效益”;句中“一味地”,绝对不可以拿去,如果说成“老师教育学生,切不可批评”,是不对的,说成“办企业,切不可追求经济效益”,也是错误的。而“咬文嚼字”就不一样,因为“咬文嚼字”,既可以是贬义又可以是褒义,就可以将你绕糊涂。不过,也不要紧,我们还可以用下边的方法去检测:
例9,“老师教育学生,切不可一味地批评”,我们还可以接下去说:
老师教育学生,切不可一味地批评,但是,适当的,必要的批评,还是可以的应该的允许的。前后两个“批评”,其涵义没有变。
例10,“办企业,切不可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我们也可以接下去说:
办企业,切不可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但是,适当的,合理的追求经济效益,还是可以的应该的允许的。前后两个“追求经济效益”,其涵义也没有变。
朱光潜先生的例句,“学习马列主义理论要领会其精神实质,切不可一味地咬文嚼字”。其“咬文嚼字”,如果按《词源》的注释“指词句上的推敲”去说:
学习马列主义理论要领会其精神实质,切不可一味地“在词句上推敲”,但是,适当的,必要的“在词句上推敲”,还是可以的应该的允许的。句子可以说得通;前后两个“在词句上推敲”,即“咬文嚼字”,其涵义没有变;句中“一味地”,是“单纯地”的意思,是指:还必须注意推敲字句之外的……;这个“一味地”,绝不可删除,即不可以说成:切不可“在词句上推敲”。
我们不妨也按朱先生自己的释义“过分地斟酌字句”去检测一下:
学习马列主义理论要领会其精神实质,切不可一味地“过分地斟酌字句”,但是,适当的,必要的“过分地斟酌字句”,还是可以的应该的允许的。
句子就说不通,后一个“过分地斟酌字句”,是不可以的,不应该的,也不允许的,必须彻底否定;“一味地”,与“过分地”重复,似嫌多余,可以去掉。
综合以上之辨析,说明朱光潜先生例句中的那个“咬文嚼字”,原本就是《辞源》所注释的“指词句上的推敲”,是褒义词,而原本就不是贬义词,与他的贬义“咬文嚼字释义”是不相吻合的。
“咬文嚼字”,注释为“过分地斟酌字句”,我亦不敢苟同。
朱光潜先生的例句“学习马列主义理论要领会其精神实质,切不可一味地咬文嚼字”,倒给人以启发——朱先生所说的含贬义的“咬文嚼字”释义,应该是:一味地斟酌字句。
这个“一味地斟酌字句”,其“一味”,是副词,是“单一”﹑“单纯地”﹑“只顾”的意思。用“一味地”去修饰“斟酌字句”,这个“一味地”具有这样的特点:令被它修饰的“斟酌”这个动词的动作行为,是只顾于此而不顾于彼,是厚此薄彼,又是顾此失彼。此,是指“斟酌字句”;彼,是指要领会的马列主义理论“精神实质”,抑或还有与斟酌字句相关而又相对的其他的一些要素。就阅读的常识来说,是阅读一篇文章,或者是阅读鸿篇巨制,或者是学习马列主义理论,要领会其精神实质,斟酌字句,当然是必不可少的,甚至还是主要的手段和途径,这是谁都不会去否认的。但是,一味地斟酌字句,又是远远不够的,也是绝对不可以的,其结果必然是错的。因为,一味地斟酌字句,就是只顾咬文嚼字,单一地抠字眼儿,单纯地在词句上推敲,而疏忽或忘却了阅读的主旨是领会精神实质;抑或,疏忽或忘却了顾及其他的相关要素,如,不去对作者和时代背景、社会背景等等相关资料的综合运用,甚至,有的应当去联系实际,也不去联系了,而致使不能够领会精神实质。这样的读书,往往会陷进字句的斟酌之中,苦苦挣扎而不能自拔,“死在言下”而“不能出得书”(南宋陈善语,见《扪虱新话》)。我认为,如此地“一味地斟酌字句”的人,就是人们常说的书呆子;如此地去“一味地斟酌字句”,不管是阅读文章或鸿篇巨制,还是学习马列主义理论,不仅无法去领会文章或鸿篇巨制,或马列主义理论的精神实质,甚至,还会误入歧途,其结果必然是错的,甚至,还会是很严重的,这是谁也无法否认的。我认为,这样的释义,应该是可以成立的,也是能够符合朱光潜先生之本意的。
于是,朱光潜先生的《咬文嚼字释义》就应该是:
咬文嚼字:一味地斟酌字句。
例:学习马列主义理论要领会其精神实质,切不可咬文嚼字。
例句中“咬文嚼字”,就是“一味地咬文嚼字”——其释义与例句中的“咬文嚼字”,都是贬义,相吻合;这样的“咬文嚼字”,就是只顾一味地斟酌字句,而不注重精神实质的领会——符合朱先生的本意,也符合客观的语言实践,且无懈可击。
“一味地斟酌字句”与“过分地斟酌字句”,是有很大区别的:
“过分地斟酌字句”,“过分地+动宾”,如:过分地信任别人,就是对别人的信任,过分了,或是对别人,信任得过分了;过分地表扬学生,就是对学生的表扬,过分了,或是对学生,表扬得过分了;过分地斟酌字句,就是对字句的斟酌,过分了,或是对字句,斟酌得过分了——无不是将动词“信任”﹑“表扬”﹑“斟酌”等牵缠不放,势必会令人感到别扭甚至产生误解。就“斟酌字句”来说,阅读,写作,说话,不可不斟酌字句。“斟酌字句”之“斟酌”,是求知的行为,是求“字句”之准之好的行为。“字句”的学问很深,不下一番工夫,不去反复斟酌,人家的字句,你就理解不好,自己的字句,你就用得不好,朱光潜先生说:“无论阅读或写作,我们必须有一字不肯放松的谨严”,非“锱铢必较”不可,对字句不斟酌能行么?对字句的斟酌,是体现了你的工夫的。古人说,只要工夫深,铁杵磨成针,荀子说“锲而不舍,金石可镂”,“斟酌”之行为,无可指责,亦无止境,岂有过分之说,过头之时?唐朝贾岛在“推敲”,大文学家韩愈也“推敲”,后人一直在“推敲”,当代大文学家朱光潜先生也在“推敲”,难道过分了么?过头了么?单就阅读来说,要领会精神实质,岂能离开字句的斟酌?大概,朱先生及辞书编纂者也意识到了这一点,故有括弧之注,然而,括弧之注“多指死抠字眼而不领会精神实质”,其“死抠字眼而不领会精神实质”,又有歧义:是死抠字眼却不领会那个字眼的精神实质,还是死抠字眼而不领会文章或马列主义理论的精神实质?又让人为难,吃不准。词典之注释,语焉不明,留有歧义,让人误解,恐怕是不应该的!然而,“一味地斟酌字句”,其“斟酌”,就不受牵缠,本就不该承担任何责任的“斟酌”就得到了解脱,括弧之注,也可以不要,上述诸多歧义,也不复存在,我认为,注释为“一味地斟酌字句”比注释为“过分地斟酌字句”,可能会更确切些,更稳妥些,更显豁些。
我在拙文《咬文嚼字——嚼一嚼三个成语的注释》中,对“咬文嚼字”的咬嚼就是受注释之语焉不明,多有歧义的蒙骗,在这里,我还不得不感谢朱光潜先生的提醒,没有他所给的例句,你还就很难理解众口一词的注释:“咬文嚼字:过分地斟酌字句”和“多指死抠字眼而不领会精神实质”其中之真实含义。
2 0 0 5 年 2 月 10日
“一味”释义辨
“一味”,《辞源》的注释③:“药方上每一种药为一味”。此注没错。《现代汉语词典》弃之,将其移至“味”字的注释中,味:“量词,用于中药:这个方子共有七~药”。这个“味”,本意是“味道”,名词,这里视为量词,很有道理,颇具科学性。
“一味”,《辞源》的注释①是:“一味菜肴,即无兼味。汉•徐干《中论•治学》:‘嘉膳之和,非取乎一味’”。其注释,“一味菜肴”,就是一种菜肴;“无兼味”,就是再没有别的菜肴了;所援引的“大乐之成,非取乎一音;嘉膳之和,非取乎一味;聖人之德,非取乎一道。故曰學者所以总群道也”中“嘉膳之和,非取乎一味”为书证,其“一味”,就是一种滋味或一种口味的(膳食)。“滋味”或“口味”,当是由“味道”引申而来。这样的“一味”,现代人依然在用,如:“普通素菜,如石象湖大酒楼的素菜酸辣马苕,味道酸美。马苕是一味野菜,……没有想象中野菜的怪味”(指南针网•《成都的美食美女》2005.8.13)。这个“一味”,可简略为“一种”,是“菜肴”﹑“野菜”的定语。
“一味”,《现代汉语词典》的注释是:“副词,单纯地:‘~迁就|~推托’”。“一味”是作“迁就”或“推托”的状语。我想,当是从作定语用的“一味”演变而来。
一味,作状语,释为“单纯地”;单纯,是从“单一”而来,就是只有其一,没有其二。客观语言实践中颇多:
1.《一味吃素不利于老人健康》(健康网•饮食健康2004.7.6.)。
句中的“一味”,可以与“《单纯地食素并非长寿之道》(河南饮食•2004.12.10.)”中的“单纯地”互换。“一味”,即“单纯地”,再清楚不过了。单纯地吃素,就是单一地吃素,与吃素相对的是吃荤,句子所强调的是:不可单一吃素,还必须吃荤。
2.《名校不应一味追求名人效应》(搜狐网2004.10.15.作者:王毅)。
上海市华东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四年级学生、奥运会110米栏冠军刘翔被推荐免试直升研究生,硕博连读。作者王毅认为:“刘翔在体育运动中取得的成就再大,也只能是体现在体育的领域中,如果将这种影响力不适当地放大到本应以学术为本的校园中,并因此丧失一切原则,这恐怕就本末倒置了。
作者的观点是:名校应以学术为“本”,名人效应当是“末”,名校应追求学术效应,而不可不顾“学术”而只追求名人效应,——免试直升研究生,硕博连读,就是弃学科水平于不顾,故而本末倒置了。题中的“一味”,是“单一地”,“单纯地”意思,也十分明显。
3.《电力发展不能一味求高速》(《经济日报》2005.5.26)。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张国宝27日在“中国电力发展论坛”上强调:“经济是一部庞大的机器,不可能就缺电谈发电,必须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我们要警惕不顾主客观条件,只要求电力供应必须满足超能力增长需求的观点。电力紧缺主要是需求增长过快。一味追求高速度,不去考虑经济结构问题,不改变粗放型经营方式,要求需求增多少,电力就要满足多少。这些论调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的。”
题中,和文中的“一味”,也是“单纯地”的意思。
然而,下面句子中的“一味”,就无论如何不可以释为“单纯地”。
4.“男子们对于女子的态度,能欺骗的时候,就一味欺骗,不能欺骗的时候,就老实不客气来压迫。”(张恨水《金粉世家》第八十四回)。
5.小说《欧也妮•葛朗台》中的葛朗台,一味地贪婪、一味地占有金子。
6.历史上的严嵩﹑严世蕃父子,专权乱政,达二十年之久,祸国殃民、迫害忠良、招财纳贿,坏事做绝,激起了朝中大臣们的强烈不满,弹劾不断,但昏庸的世宗执迷不悟,不但对朝臣们的弹劾充耳不闻,还一味包庇严氏父子。
7.“姚明一味退让裁判都烦。现场解说员莱格勒和杜汉姆评价:‘姚明的防守总是慢半拍’”(运动世界•篮球2005.1.9中安网)。
8.《韩国再批日本首相一味参拜靖国神社,表示遗憾》(中国日报网站•环球资讯 2005.3.21)。
例4中的“一味欺骗”,例5中的“一味贪婪”,例6中“一味包庇”,“一味”所修饰的是贬义词,这样的“一味”就不可以释为“单纯地”,而只能释为“总是”或“一向”﹑“一直”等等;例5中的“一味地占有金子”,例7中的“一味退让”,例8中的“一味参拜靖国神社”,其“占有金子”﹑“退让”﹑“参拜靖国神社”,尽管不是贬义,但是,都是不为事理和情理所可以接受的,所以,也不可以释为“单纯地”,而只能释为“总是”或“一向”﹑“一直”等等。
“一味”,作状语,释为“总是”,不是现在才有的。《辞源》注释②,将“一味”注释为“一向”,援引陆游的诗句“一味凄凉君勿叹,平生自不愿春知”为书证。“一向”,《辞源》又注为“一味,总是”,援引唐•白居易《长庆集十六•昭君怨》诗“自是君恩薄如纸,不须一向恨丹青”为书证。说明“一味”、“一向”、“总是”,义同。宋•黄庭坚《鄂州南楼即事》中,有“清风明月无人管,并作南来一味凉”句,这个“一味”,也是“总是”的意思。《红楼梦》里的焦大“不顾面子,一味喝酒,无人不骂”,这个“一味”也是“总是”的意思。如此说来,《现代汉语词典》对“一味”的释义只有“单纯地”,却没有“总是”这个义项,如此之疏忽或疏漏,似乎有点儿说不过去。
“一味”作状语,有的可以释为“单纯地”,有的就只能释为“总是”,而不可以释为“单纯地”。《现代汉语词典》仅注释为“单纯地”,而没有“总是”这个义项,似乎有“瞎子摸象”,以偏概全之嫌;《现代汉语词典》又以“一味迁就”、“一味推托”作为“单纯地”例证,其例与释义,又并不能全然吻合,就难免错上加错了。
作状语用的“一味”,总体说来,有这样的特征:凡经“一味”修饰的动词或动词短语,其动作行为所产生的结果,一般是不好的,不对的,要不得的,是不为事理或情理所认同和接受,是应该否定的;经“一味”修饰的“形容词”,也不是为人之感情所能够认同和接受的,也是要否定的。
然而,能释为“单纯地”,和只可以释为“总是”的“一味”,是有明显之区别的:
能释为“单纯地”,一味所修饰的动词或动词短语,就不可以否定;句子所着力强调的就不是为“一味”所修饰的动词或动词短语之“量”或“度”,而是与这个动词或动词短语相关且相对的其他的具体内容。
例1.一味吃素所产生的后果“不利于老人健康”,这个“后果”是必须坚决彻底否定的,但是,被“一味”所修饰的“吃素”就不可以否定。与“吃素”相关且相对的是“吃荤”,“一味吃素”,就是单纯地吃素而不去吃荤或很少吃荤;要避免“不利于老人健康”之后果,就必须“吃荤”,必须适当地吃荤,而绝对不可以不吃荤——这是句子所强调的重点。
例2,“一味追求名人效应”必须坚决彻底地否定,而“追求名人效应”就不可以一概否定;与“名人效应”相关且相对的是“学术为本”,即,应该追求学术效应。要避免这个不为事理或情理所认同和接受之“后果”,就得坚持并严格遵循以“学术为本”的原则——这是句子所强调的重点。
例3,“一味追求高速度”必须坚决彻底地否定,而“追求高速度”就不可以一概否定;与电力发展“高速度”相关且相对的是“经济结构”和“经营方式”,要避免“不利于经济健康发展”之后果,就必须“考虑经济结构问题”,必须“改变粗放型经营方式”,并不否定也不反对电力发展“求高速”,他所强调的是必须“考虑经济结构问题”,必须“改变粗放型经营方式”,在这个前提下去“求高速”。
不可释为“单纯地”,只能释为“总是”的,不仅“一味+动词或动词短语”必须否定,而且,为“一味”所修饰的动词或动词短语,就应该且必须,完全地彻底地否定。
例4中的“一味欺骗”,例5中的“一味贪婪”,例6中“一味包庇”,不仅“一味欺骗”﹑“一味贪婪”﹑“一味包庇”,要完全彻底地否定,而且,“欺骗”﹑“贪婪”﹑“包庇”,都是贬义的,也应该完全彻底地否定。
例5中的“一味地占有金子”,例7中的“一味退让”,例8中的“一味参拜靖国神社”,不仅“一味占有金子”﹑“一味退让”﹑“一味参拜靖国神社”,要完全彻底地否定,而且,“占有金子”﹑“退让”﹑“参拜靖国神社”,尽管不是贬义,但是,都是不为事理和情理所可以接受的,也应该完全彻底地否定。葛朗台“一味占有金子”,无须多说,姚明“一味退让”,这个“退让”,不是主观意识上的退让,而是客观防守中的退让,现场解说员莱格勒和杜汉姆之评价“姚明的防守总是慢半拍”,“慢半拍”就是“退让”的注解,这种“慢半拍”的防守是必须完全彻底地否定的;“参拜靖国神社”,必须坚决彻底否定;要避免因参拜靖国神社而造成的后果,惟有终止参拜,别无其他选择。这也是无须多说的。
弄清楚了“一味+动词”等所具之特征,我们再来看“一味迁就”和“一味推托”,看一看它们是否可以用来例证“一味”的释义“单纯地”?
迁就,原则的问题,必须坚持,不可迁就;非原则的问题,或为了顾全大局,有时,还就是不得不去迁就;人与人相处,国家与国家交往,相互迁就的事并非少见,但是,绝不可以总是迁就,一味迁就。“迁就”一经“一味”修饰,“一味迁就”,就必须完全彻底地否定,“迁就”,也应该完全彻底地否定。
9.“对女人宠爱,并非要男人一味迁就。……,如果她的要求超出了你的尊严底限与能力上限,如果她过于追求享受,戏娱达到恶作剧的境地,依然迁就的宠爱就变味了”(见21世纪女性网•《女人需要宠爱》)。
男人对女人的迁就,有时是对女人宠爱的行为表现;如果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也总是不忍耐﹑不让步;不顺从、不迁就,这样的男人就很难与女人走到一起的。《女人需要宠爱》中的“一味”,当释为“总是”;总是迁就,就是无原则的迁就,必将酿成不可收拾的后果。这样的“一味迁就”,可以做《现代汉语词典》“一味”即“单纯地”的例句么?可以将这个“一味”释为“单纯地”么?
10.《你不能一味迁就别人》(见听海低吟文学网•人生百味)。
这是随笔的标题。文章说:“如果你一味迁就别人,顺从别人,很容易被别人诱惑或利用……”。文章认为“一味迁就别人,就会丧失自我,很难走自己的路。”这个“一味”,也是“总是”的意思,也不可做“单纯地”之例证。
推托,或以托词拒绝对方的要求或馈赠等,或以托词来回避对方以拖延时日,或以托词来避开一时之锋芒,或以托词来推卸自身的责任。托词,是借口而已;拒绝对方,拖延时日,避开锋芒,或推卸自身责任,全是推托者的动机和目的。人生处世,有时还就不得不找个借口来推托一下,否则,你就很难过那个关,避那个坎,或者,很难为人处世;当然,“推托”,必须是合于情理的;不合于情理或事理的推托,就应该也必须完全彻底地否定。
11.李女士上当受骗(被诱逼。笔者注),花1316元买了两条内裤,然后,再想退货索款,对方却一味推托(新浪网2005.1.12)。
“一味推托”,是业主百般拒绝对方之合理要求——退货还款之行为。一味,是“总是”的意思,“一味推托”,就应该完全彻底地否定,不可以作为“单纯地”的例证。
11.搞传销诈骗的陈某、朱某,在法庭上对自己所犯罪行百般抵赖,一味推托(《每日新报》2002.7.2.)。
传销诈骗,是违法行为。“百般抵赖”,是“一味推托”的注脚, “抵赖”就是“推托”,“百般”就是“一味”;一味推托,就是不肯承担责任的行为。一味,是“总是”的意思,也应该完全彻底地否定,也不可以作为“单纯地”的例证。
12.“苏丹红已经沸沸扬扬,肯德基……,而涉毒公司则一味推托责任……”(见中国人力资源网•食品安全)。
涉毒,亦是违法的。这个“一味”也是“总是”的意思,也应该完全彻底地否定,也不可以作为“单纯地”的例证。
13.“法国中华会馆等四月十一日致信日本驻法大使,抗议信说,日本对侵略史实避重就轻、篡改历史,一味推托、否认……”(见商务通无线门户网)。
日本对侵略史实避重就轻、篡改历史,是错误的,这个“一味”也是“总是”的意思,也应该完全彻底地否定,也不可以作为“单纯地”的例证。
综上所述,说明《现代汉语词典》所用之例,与其释义是不相吻合的,《现代汉语词典》认为:凡“一味迁就”﹑“一味推托”之“一味”都是“单纯地”的意思,是否有悖于客观的语言实际?
“一味”,“副词。单纯地;一个劲儿地(多含贬义)。例:对孩子的缺点,不应~迁就,要帮助他改正。”
这是2001年修订版《新华词典》的注释。《新华词典》认为例句中的“一味”,既可以释为“单纯地”,又可以释为“一个劲儿地”。“一个劲儿地”,有括弧之注“多含贬义”,“单纯地”,当然地就不含贬义。例句“对孩子的缺点,不应~迁就,要帮助他改正”中的“一味”,到底是“一个劲儿地”,还是“单纯地”?到底是贬义,还不是贬义?这样的例句与这样的释义相搭配,是否有点儿滑稽?
在语言实践中,可以释为“单纯地”的“一味”,有时,似乎也可以释为“总是”,这要看其所在的语境,这要根据具体语境去判断。其判断的着眼点就是:一看“一味”所修饰的动词或动词短语是否被否定。如果被否定,这个“一味”就是“总是”的意思,它不可以释为“单纯地”;如果不被否定,就再看句子所强调的重点:如果所强调的是与动词或动词短语相关且相对的内容,这个“一味”就是“单纯地”的意思,如果所强调的是动词或动词短语的“量”或“度”过分了,这个“一味”就是“总是”的意思。
例1.“一味吃素”之“一味”,如果释为“总是”,似乎也可以,因为这里的“吃素”之行为,有“量”或“度”之内涵,但是,句子对“吃素”,并不否定;句子不是在强调吃素过多,要你少吃素,而是在强调“吃荤”过少。所以,这个“一味”,就是“单纯地”的意思而不是“总是”的意思。
例2.“一味追求名人效应”,“追求名人效应”并没有错,错就错在“一味追求”。单就“一味追求名人效应”这个短语来看,这个“一味”,可以释为“总是”,也可以释为“单纯地”,尽管,所在的语境会有所不同,其侧重点也会有所不同,单纯地追求名人效应不对,总是追求名人效应也不对,但是,追求名人效应,你不可以去否定。这个句子所强调的是与追求名人效应相关且相对的“学术效应”,所以,这个“一味”,只可释为“单纯地”而不可释为“总是”。
例3.“一味追求高速度”,其“一味”,也可以释为“总是”,也可以释为“单纯地”,不可以单纯地追求高速度,也不可以总是追求高速度,但是,“追求高速度”,你不可以否定。句子所强调的也是与追求高速度相关且相对的内容,所以,这个“一味”,也只可释为“单纯地”而不可释为“总是”。
再看《新华词典》的例句:“对孩子的缺点,不应一味迁就,要帮助他改正”。
句中,“一味迁就”应该否定,被“一味”所修饰的“迁就”是否也应该否定?其实,这个问题在前文已经有了答案:“迁就”一经“一味”修饰,“一味迁就”,就必须完全彻底地否定,“迁就”,也应该完全彻底地否定。并且,还有9﹑10两个例句。就《新华词典》的例句,不妨再细说一下。例句所说的,迁就的对象是孩子的缺点。毋庸说孩子,凡人,都难免有缺点,对孩子的缺点迁就,就是“宽容”,就是“爱”,本无可厚非,如果,孩子有了缺点就数落﹑批评﹑指责甚至于惩罚,就会挫伤孩子。然而,“一味迁就”,是“总是迁就”;“总是迁就”,就是撒手不管,就是当迁就的,迁就了,不当迁就的,也去迁就了,——“要帮助他改正”的,是指不当迁就的缺点也去迁就了那个“迁就”,这个不当迁就而迁就了之“迁就”,是应当否定的,所以,这个迁就,只能是“总是”,即“一个劲儿地”的意思。如果,我们将这个句子中的“一味”理解为“单纯地”,“迁就”之“量”或“度”之概念就消失了,很可能是指对某一具体的缺点,你不应单纯地迁就,要帮助他改正。——这个“某一具体的缺点”,既是不应迁就的,是要帮助他改正的,这个迁就,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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