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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文嚼字——嚼一嚼三个成语的注释


      1. 咬文嚼字,《现代汉语词典》1978年版注释为:“过度地斟酌字句”(多用来讽刺死抠字眼儿而不领会精神实质),2002年版将“过度”改为“过分”;又将“讽刺”换成“指”,其内涵并没有变。《汉语成语词典》(上海教育出版社1987年修订本)注释为:“形容过分地斟酌字句。”“现在多用于讽刺死抠字句不领会文章精神实质的人。有时用于讽刺当众讲话时爱卖弄自己学识的人。”我这个人有点儿迂执,看了这两部词典对“咬文嚼字”的注释,便想对这两部词典中的几个成语的注释来咬嚼一番。

      咬文嚼字,《辞源》(1979年修订本)的注释是:“指词句上的推敲。”接下来又说“后转指掉文,形容冬烘迂腐。”且援引《司马相如题桥记》中“如今那街市上常人,粗读几句书,咬文嚼字,人叫他做半瓶醋”为书证。这街市常人,粗读几句书,就爱用文言说话,人说他是咬文嚼字,讥笑他是半瓶醋,实不为过。按《辞源》注释,他是“冬烘迂腐”,我们也可以说他是“掉书袋”。如果,我们说他是“当众讲话时爱卖弄自己学识的人”,也没有错。他用文言说话,是为了显示自己是读过书的,与常人不一样。人家说他是咬文嚼字,就是因为他头脑迂腐,不明事理,在有意地卖弄自己是有学识的人。这跟斟酌字句,是过分了,还是没有过分,似乎没有啥关系。孔乙己满嘴之乎者也,他也是“冬烘迂腐”,他也是“爱卖弄自己学识的人”,但是,孔乙己对“君子固穷”、“多乎者,不多也”等是脱口而出,他何尝“斟酌”?更哪里有斟酌“过分”之说?孔乙己是“读书人”,他满嘴之乎者也,是为了显示自己是读书人的身份;他又是“唯一穿长衫而站着喝酒的人”,他不愿脱下长衫也是为了显示自己是读书人的身份。他不能审时度势,拘执而不达世情,在他那十分迂腐的头脑里,“之乎者也”和“长衫”都是代表着读书人的体面。这跟“斟酌字句”是否“过分”,似乎也没有啥关系。在那疯狂的年代,造反派秀才(年轻的中学生)辅导百姓学两论(《实践论》和《矛盾论》),大讲“形而上学”。一位老大爷说:“你咬文嚼字,讲了半天,我们听不懂;你刚才又说,形而上学又叫什么‘玄学’,我看,的确有点儿玄乎。我孙子,每天吃过饭就上学堂,其实他没去学堂,是在玩。依我看,这就是‘形而上学’:看他那样子,是上学了,其实他并没有上学。”这个造反派秀才只是按本本去讲,照搬而已,他自己对字句何尝斟酌又何尝斟酌得了?我以为,他只不过是不能看清对象,更是他自己没有那个能耐联系实际,深入浅出,让人家听得懂,弄得明白而已。人家说他是咬文嚼字,这跟“过分斟酌字句”又哪能沾得上边儿?还有,在批斗一位“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时,造反派说:“你还很不老实!交代罪行,不实事求是!”这位“学术权威”说:“我不仅是实事求是,我已经是实事求‘五’了!”造反派也知道没有这样的语词,就对他动武。“学术权威”就说:“我本来就没有罪行,你们逼着我交代,我交代的已经够多了,难道‘五’不比‘四’大吗?”造反派更加恼火,于是,边打边骂:“你真地是个反动透顶的家伙,还敢跟我们咬文嚼字!”我看,这位“学术权威”倒是真地“过分地斟酌字句”了,也是真地在“咬文嚼字”了,他是否就是“当众讲话时爱卖弄自己学识的人”?又是否就应当是“讽刺”的对象?

      “过分地斟酌字句”,就是“咬文嚼字”?唐代诗人贾岛对“推”与“敲”的斟酌,是否过分?唐朝卢延让“吟安一个字,拈断数茎须”,是否过分?宋朝王安石的名句“春风又绿江南岸”,一个“绿”字,先后就用过“到”、“过”“入”、“满”,多次更易,最后才选定为“绿”,是否过分?斟酌字句,何谓过分?其度是什么?岂不是又要让人费尽心血去再三斟酌么?斟酌得不好,岂不又是在咬文嚼字,又要遭到讽刺了么?斟酌字句,看来就跟走钢丝差不多,弄得不好,“过分了”,一个是粉身碎骨,一个是身败名裂。

      字句既要斟酌,就不能不咬文嚼字。我想,贾岛一个人骑驴赋诗,在驴背上引手作推敲之势,咬文嚼字,死抠字眼儿时,所遇韩愈,不知是否有三两随从?如果有,三人即为众,贾岛很有可能就会被我们之今人讥为“当众讲话时爱卖弄自己学识的人”,因为,我们当今的这两部词典对“咬文嚼字”的注释压根儿就没有“指词句上的推敲”这一义项,“咬文嚼字”已经被这两部词典全然定格为贬义,而且,“咬文嚼字”的注释又是那样的深不可测。我以“咬文嚼字”为题,又是对颇具权威的辞书中的成语注释咬文嚼字,死抠字眼儿,无庸投寄报刊,就是给三五同仁去看,恐怕“爱卖弄自己学识”的罪名必将是无法推脱了;然而,我是一个人躲在斗室里爬格子,并未“当众讲话”,大概,还是可以抵赖一番的;不过,也可能人家原本就没有将爬格子写文章划归那一类,自己又何必庸人扰之而自烦?

      我这个人平常喜欢看书,啥样的书都看,有的书,看了一两遍还就是“不领会文章精神实质”,但是,如果这文章中有错别字、用得不当的词,或者有病句,我就会把它记下来;怕自己才疏学浅,会看走了眼,还经常与三五同仁说道说道,推敲推敲,我哪里知道,自己竟是个“死抠字句不领会文章精神实质的人”,而且又是个“当众讲话时爱卖弄自己学识的人”,并还被“规范”为讽刺的对象!再老实点儿交代,我还时常将自己记下的东西,经再三推敲之后,拿到课堂上去,作为“病例”,咬文嚼字地去跟挤满教室的学生们讲,现在看来,岂不是误人子弟,让自己“爱卖弄自己学识”的毛病,污染了学生!甚至,我还曾经煽动学生“咬文嚼字”,让他们将自己从报刊中“抠”出来的错字、用得不当的词,或病句,张贴在专栏里,让大家去看,让大家去改;谁的成绩大,还予以表扬,现在看来,我岂不成了“咬文嚼字”的罪魁祸首!

      我真地不知道,抠一抠文章中的个别字句,与是否“领会文章精神实质”是什么关系?据说,有的名人,他的文章中的错别字或用错的词,被人家抠出来就很不高兴,他为什么不捧着这本《汉语成语词典》,翻开相关注释,去质问那“死抠字句”的人:你对我的大作是否已经“领会文章精神实质”?并且还应该毫不客气地去骂他:你是个“咬文嚼字”的东西!我也真地不知道“当众讲话”的规矩,如果提前几十年能够看到这本《汉语成语词典》的相关注释,我无论如何也不敢当教师,因为,教师能不去当众讲话,咬文嚼字么?当众讲话,咬文嚼字,岂不就是“爱卖弄自己学识的人”,且还要遭人“讽刺”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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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汉语词典》的注释说:“多用来指死抠字眼儿而不领会精神实质”。我揣摩,大概是指对所要死抠的那个“字眼儿”,或者是对那个“字眼儿”所在的语词,并不领会其“精神实质”,这与《汉语成语词典》的“不领会文章精神实质”,是有很大的区别的。那么,对那个“字眼儿”,或者,对那个“字眼儿”所在的那个语词不领会其精神实质,斟酌过分了,这是否就是所谓的“咬文嚼字”呢?我们不妨先来“咬”一“咬”这两部词典对“生杀予夺”和“弱肉强食”的注释再说。

      2.生杀予夺,《辞源》注释为:“指生死赏罚之大权。”援引《荀子 •王制》和“宋 •徐度《却扫编》上”(内容见后),置于注释之后,为书证。我以为,这个注释准确得很,明白得很,已很到位。《汉语成语词典》的注释,先逐字注释:“生:让人活;杀:叫人死;予:给予;夺:剥夺。”且援引《周礼• 春官• 内史》“一曰爵,二曰禄,三曰废,四曰置,五曰杀,六曰生,七曰予,八曰夺”为书证。这样注释,对读者理解词义甚有帮助。接下来再引《荀子•王制》“贵贱杀生予夺一也。”和《韩非子•三守》“恶自治之劳惮 ……使杀生之机、予夺之要在大臣,如是者侵。”紧接下来就是编纂者给“声杀予夺”的注释:“后指反动统治者横行霸道,对人民的生命财产随意处置。”按其文理,此注释中之“后”,当是指“春秋”之后;那个时代,是否已经有“反动统治者”和“人民”这样的词语、概念?于是,秦皇、汉武、唐宗、宋祖等是否又是反动统治者?才疏学浅的读者,怎么能够知道?该注释又援引“宋• 徐度《却扫编》卷上:‘唐之方镇,得专一方,甲兵钱谷,生杀予夺皆属焉’”,不是与前边所引用的荀子、韩非的书证连着去排,而是放在编纂者的注释之后,很显然,是将其作为编纂者自己的注释“后指反动统治者横行霸道,对人民的生命财产随意处置”之书证来使用的。那么,“唐之方镇”,即唐朝的节度使之类就是“反动统治者”肯定无疑了?史籍中是否有这样的结论语,有待指点。《现代汉语词典》1978年版的注释为:“指反动统治者掌握生死、赏罚的大权。”2002年版改为:“指统治者掌握生死、赏罚的大权。”将“反动”一词删去,有很大进步。凡统治者,都掌握生杀予夺之大权,这毋庸置疑;他们不掌握生杀予夺之大权,江山就坐不稳,保不牢,这是谁都能够明了的常识,怎么能单指“反动统治者”?将“反动”一词删掉,是有道理的;但是,将“统治者”保留下来,又能行么?地方的行政长官,地方执法机关的法官、检察官,是否也在统治者之列?习惯上,人们并不将他们视为统治者,然而,人们通常称国家元首为最高统治者,下边一层一层的也叫统治者,还是可以说得通的。旧社会,儿女忤逆不孝,上人可以动用家法予以处罚;族人违犯族规,情节严重者,族长可以将其处死,这些父亲、祖父、老祖宗、族长也掌握着生杀予夺之大权,他们是不是统治者?人们常称《红楼梦》中的贾母是贾府的最高统治者,看来,这也未尝说不通。但是,当年日本鬼子在中国,对中国人民有没有生杀予夺之大权?当今小布什派去伊拉克的美国军人,对伊拉克人民有没有生杀予夺之大权?他们是否就是中国人民和伊拉克人民的统治者?东条英机等被判处绞刑,判处东条英机等一大批战犯死刑的人,是否又是战败国之日本的统治者?“统治者”一语,能涵盖得了么?

      如果强词夺理:侵略者原本就是统治者,审判战犯的人也是代表着统治者的,似乎会令你也无话可说。但是,统治者对“生杀予夺”是否享有专利权?最近,我看到2001年11月13日乐趣园“汉语拼音文字论坛”上发表的短文,说:“整句输入的生存权不可能因为几个人说了几句话就被剥夺或者确立,用户才是掌握着生杀予夺的大权的。”我就很自然而然地想到了《辞源》中“咬文嚼字”是“指词句上的推敲”这一义项。教师在备课写教案、上课讲授时都要咬文嚼字,网上,“‘咬文嚼字’教案”、“‘咬文嚼字’课堂记实”,琳琅满目,这些,我不想再去多说。当今社会上,普通老百姓也要和人家签订协议书,签订合同,立个字据,甚至还要到仲裁机构论理,上法庭打官司,等等,他们也不能不咬文嚼字,抠字眼儿。谁的脑袋缺一根弦,谁就会中人圈套,吃亏上当,自己咬不了,抠不上,还得去请人帮忙,或者去找律师,谁敢儿戏?就政府机关,发个红头文件;外交斡旋,措辞用字;联合国拟定文本,等等,又岂能不咬文嚼字?两部词典将“咬文嚼字”是“指词句上的推敲”这一义项舍弃,广大人群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将“咬文嚼字”当作贬义,仍然在广泛地使用,其生杀予夺之大权,还不是掌握在运用汉语的广大人群的手里,他们也是统治者?再细想想,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产品的生杀予夺之大权,还的确是掌握在用户的手里:用户不认可,不买不用你的,你那个厂子还能不关门?用户认可,产品转为商品后,供不应求,你那个厂子还能不办得红火?人们常说顾客就是上帝,大概就是这个道理。那么,顾客、用户,不就成了统治者!前天,我在市屠宰场溜达,负责人跟饲养员交代:一号圈停止饲料,今天夜里通通宰杀;六至十号圈要用精料,下周才运送上海。我禁不住又在想:这位负责人对猪们不是有着生杀予夺之大权么?他是不是猪们的统治者?这样“咬文嚼字”之后,我以为《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版在咬文嚼字之后,将1978年版注释中的“反动”一词删去,所保留的“统治者”,仍然是个赘疣。“生杀予夺”,《辞源》的注释已经既准确明白,又十分到位,两部词典还要去考究是“谁”掌握着生杀予夺之大权,岂不是不该“咬”的却偏要去“咬”,且“咬”得十分认真,而又“咬”错了么?

      3.弱肉强食,1980年版《辞源》注释为:“言弱者常为强者吞并”,民国年版《辞源》注释为:“言弱者为强者所吞并也”,我以为 ,这样的注释既准确明白,也很到位。《现代汉语词典》1978年版注释为:“指动物中弱者被强者吞食,借指弱国被强国侵略。”2002年版,经咬文嚼字之后,改为:“指动物中弱者被强者吃掉。借指弱者被强者欺凌、吞并。”《汉语成语词典》注释为:“弱:弱者;强:强者。弱者的肉是强者的食物。比喻弱者被强者欺压,吞并”。“食”,解释为“吃掉”或“食物”,都能说得通,我不想“过分地斟酌”,去“卖弄自己”,但是,在“吞并”之前面,又加进去“欺凌”或“欺压”,似乎还应该去咬一咬,嚼一嚼,弄个明白。

      “弱肉强食”,作贬义用,《辞源》的注释“言弱者常为强者所吞并”,所指十分宽泛。有史以来,社会上弱肉强食的现象,形形色色,俯拾即是。强国侵略弱国,强国动辄制裁弱国,为官的鱼肉百姓,有权的欺凌弱小,甚至儿女虐待老人,父母虐待子女,教师打骂学生,男人欺凌女人,成人欺负儿童,等等,凡“强者”对弱者是恣意而为,又是错的,不对的,悖逆情理的,我们都可以说是弱肉强食。我说,《辞源》的注释“很到位”,就有这层意思。《现代汉语词典》1978年版的注释中说“借指弱国被强国侵略”,明显地有着严重的局限性,明显地带有编撰者的主观随意性,这恐怕是编纂辞书为语词注释之大忌;如果将“借指”改为“如”或“例如”,作为例证,尚还可以说得通。2002年版《现代汉语词典》说“借指弱者被强者欺凌、吞并”,《汉语成语词典》说“比喻弱者被强者欺压、吞并”,将“欺凌”或“欺压”揉进注释,是否可以呢?我以为又都有画蛇添足之嫌。譬如,当年,小日本侵略中国,中国,的确没有为其所吞并,但是,有谁就因此而不承认,当年小日本侵略中国就是弱肉强食?难道非得在“弱肉强食”的注释中加上个“欺凌”或“欺压”,这才能够认定,当年小日本侵略中国,的确是弱肉强食? 2004年1月26日《北京青年报》载:“安南抨击弱肉强食”,美国司法部长立即申辩:“美国并不寻求吞并领土或者谋求成为一个帝国。”我想,如果将我们的这两部词典搬去,必将会让美国无法抵赖。那位司法部长也只能够说“美国并不寻求吞并领土”,因为,美国“欺凌”或“欺压”伊拉克人民,铁证如山,已经轰动世界,他还能抵赖得了?其实,你就不加进去“欺凌”或“欺压”,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是弱肉强食,谁又能抵赖得了呢!即使,那位美国司法部长捧出我们的《辞源》去咬文嚼字,恐怕也无济于事。再说,你两家,一家是加上“欺凌”,一家是加上“欺压”。“欺凌”是欺负、凌辱;“欺压”是欺负、压迫。你两家不是还各有遗漏,各有缺憾么?你如何才能将“食”字注释得比《辞源》的注释更全面又稳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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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弱肉强食” 之“食”,《辞源》释为“吞并”,吞并,是“食”之极至。弱肉强食作贬义用,所指十分宽泛,在有些语境中弱肉强食,不含贬义,又不受其制约。譬如,2004年9月28日《京华时报》上署名短文的标题就是“女超联赛弱肉强食,北京城建7比0胜山东女足”。这里的“弱肉强食”就不含贬义;2002年9月28日,《中华工商时报》载文称:“弱肉强食是市场充分竞争的自然法则”,“一个市场存在不同的利益集团是很正常的现象,弱肉强食也无可厚非。但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管理层应该为利益集团的角逐设计一个更公开、更透明、更公平的规则。”这里的“弱肉强食”又不含贬义。人们还常说:“社会,就是弱肉强食的社会”。这里的“弱肉强食”也不含贬义。如果按《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版和《汉语成语词典》那样去注释,将“欺凌”或“欺压”揉进“弱肉强食”的注释之中,“弱肉强食”这个成语就被全然定格为贬义,“弱肉强食”中的“强者”就只能是坏的,不对的,邪恶的,反动的。这么一来,上述几例中的“弱肉强食”,你就无法去理解。

      就以“社会,就是弱肉强食的社会”来说,这句话,我的理解是:社会就是强者与强者、弱者与强者、弱者与弱者错综复杂的生死较量的角逐场,也可以说它是正义与邪恶,革新与保守,先进与落后,前进与后退,包括政治的、经济的、科学的、文化的等等内涵,诸多力量交错复杂的生死较量的角逐场。在这个角逐场里,不是我吃掉你,就是你吃掉我,角逐的结果往往是弱者败于强者,所以叫“弱肉强食”。我认为,这里的“弱肉强食”当是有史以来社会现象的客观概括;在这个语境中,它当是警世之语,让世人警醒:人必须奋发,让自己成为强者,让自己的国家和民族成为强者。在娱乐圈里打拼多年的黎明,他悟出了生存之道,他说:“随着人生经验的积累,越来越发现,其实在这弱肉强食的社会,最重要的是和谐相处,只有达到这样的条件,才能成为真正的强者”(见2004年9月4日《时代商报》)。愚以为,黎明对这里的“弱肉强食”,是真正地领会了其“精神实质”,并道出了这一成语的精髓:在这弱肉强食的社会里,弱者要善于和强者“和谐相处”,在和谐相处中防范强者保存自己,在和谐相处中取别人之长补自己之短,在和谐相处中发展自己,最终使自己成为真正的强者;否则,为强者所食,将是早晚的事。我们的国家,广交朋友,无论你是小国还是大国,乃至于超级大国,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力争和谐相处,不就是这个道理么?

      “社会,就是弱肉强食的社会”这句话中的“弱肉强食”,我说它是警世之语,因为,在这个弱肉强食的角逐场上,鹿死谁手,并非是个定数。强者和弱者,是相对的,是可以转化的。当年,著名剧作家吴祖光笔下的钟馗捉鬼,越捉越多,形象生动,寓意深刻,“小米加步枪”的中国共产党,不是终于由弱者变为强者,“飞机加大炮”的蒋介石,貌似强者,这个倾尽全力捉鬼的“钟馗”,不是终于被中国共产党赶上了孤岛。蒋家王朝被推翻,被“推翻”了,就是被“吃掉”了,这就是“弱肉强食”,这里根本就不存在“欺凌”或“欺压”之说。历史上被称之为“草寇”的农民起义,也都是由弱变强,最终才推翻了看似强者的封建王朝的,“推翻”了就是“吃掉”了,那也是“弱肉强食”,那也不存在“欺凌”或“欺压”之说。

      古人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早在1946年8月6日,毛泽东就曾经跟美国记者斯特朗讲:“一切反动派都是纸老虎”,“真正强大的力量不是属于反动派,而是属于人民。” 社会不断进步与持续发展的历史,也在反复地证实这个道理:推动着社会进步与发展的革命的力量或者说是新生的力量,开始总是弱者,最终必将转变成为真正的强者;也正是这样的真正的强者,在战胜落后腐朽,反动保守的势力,即“吃掉”了它们之后,才推动着社会不断进步与持续发展的。从这个意义上去讲,在弱肉强食这个角逐场上,尽管有时代表邪恶的力量也可能会吃掉了代表正义的力量,但是,最终的真正强者,还必将是代表正义的力量,而绝不是代表邪恶的力量。坚持正义的人们,之所以要让自己成为真正的强者,要让自己的国家和民族成为真正的强者,并不仅仅是为了被动的防范,而是要去最终消灭邪恶、落后、后退的势力,使人类社会能够进步与发展,使人类社会愈来愈文明,这个道理不是十分的简单明了么。故此,我以为,“社会,就是弱肉强食的社会”中的“弱肉强食”,不仅仅是社会现象的客观概括,更是社会之所以能够进步与发展的逻辑上的概括。

      有史以来,社会上大鱼吃小鱼,强者欺凌或欺压弱者的现象比较多些,又比较地为人们所关注和同情,人们往往将“弱肉强食”与这一类的丑恶的事情或现象紧紧地联系在一起,这是可以理解的。我们的辞书编纂者就因此而将“弱肉强食”视为单纯的贬义,岂不是一叶障目,岂不是对“弱肉强食”这个成语的精神实质没有正确地全面地理解么?如此说来,两部词典对不该“咬”的又去“咬”了,且又“咬”得十分认真,在“过分地斟酌字句”之下,又去死抠弱者为强者所食之“食”,且从贬义的角度去给“食”之内涵予以补充,以明“食”之分寸有所不同,不是终于“咬”出了一个“蛇足”,又“咬”出了一个不大不小的谬误来么?

      斟酌字句,就得咬文嚼字。“咬”偏了,“咬”错了,是常有的事,本应当是不足以大惊小怪的正常现象。十九世纪法国著名作家福楼拜曾经对他的学生莫泊桑说:“无论你所要讲的是什么,真正能够表现它的句子只有一个,真正适用的动词和形容词也只有一个,就是那最准确的一句、最准确的一个动词和形容词。其他类似的却很多,而你必须把这唯一的句子、唯一的动词、唯一的形容词找出来。”请说说看,容易么?“咬”偏了,“咬”错了,即使是斟酌字句过分了,是否就当讽刺?我以为:那也不一定。譬如,“生杀予夺”就是“指生死赏罚之大权”,你偏要死抠是“谁”掌握着生死赏罚之大权,难道不是超出了你所要斟酌的词语的范围,有点儿“过分”了吗?“弱肉强食”有时不含贬义,是警世之语,你不把握住这个“精神实质”,去死抠“食”之内涵,人为地将其定格为单纯的贬义词,人为地将其“规范”为单纯的贬义词,不是也有点儿“过分”了么? “咬”偏了,“咬”错了,有人抠出来,指出来,就应当感谢人家。毛泽东《七律 •长征》,一位素不相识的大学教授写信给毛泽东,建议将原句“金沙水浪云崖暖”中的“浪”改为“拍”,毛泽东欣然接受,还回信表示感谢,被传为美谈。文人相亲,相互磋商,谁对了就听谁的,这样做,对推动汉语的规范化,对促进汉语的繁荣和发展,有百利而无一弊,有什么不好呢?人家“咬”偏了,“咬”错了,“过分了”,就要“讽刺”人家,说人家是咬文嚼字,岂不人人自危,谁还敢去咬文嚼字?谁还敢去抠字眼儿?谁还敢去斟酌字句?谁还敢去信笔涂鸦?《现代汉语词典》承命担负着“规范”汉语的责任,“咬文嚼字”,作褒义用,“指词句上的推敲”被舍弃;作贬义用,讽刺“冬烘迂腐”“爱卖弄自己学识的人”又被舍弃,却“规范”出一个所谓“过分地斟酌字句”就是咬文嚼字,且“规范”为讽刺的对象,令人人自危,合适吗?有谁敢保证,他斟酌字句就不会过分,不会有错,他所斟酌出来的字句,都是如福楼拜说的那样,是唯一正确的字句?恐怕语言学专家们也不一定就敢如此承诺吧。罗元贞教授写信给毛泽东,指出“浪”当改为“拍”,如果毛泽东说他是咬文嚼字,那还了得?我以为,《现代汉语词典》对“咬文嚼字”这一成语如此取舍,如此注释,非同小可,对汉语的研究和发展,很可能会产生作茧自缚的作用。

      《辞源》的注释,“指词句上的推敲”,是“咬文嚼字”的本义。两部词典都将这一义项舍弃,我以为是不够慎重的。理由有三:1. 咬文嚼字是“指词句上的推敲”,既有之,就不该舍弃;即使原来就是没有这一褒义用法,现实生活中已在广泛地使用,也应该予以收录;2. 咬文嚼字,当着褒义来用,别的词无可替代,它不仅通俗上口,它的味儿也特别,“琢磨”、“推敲”、“斟酌”等,都没有它那种咬住不放的执著劲;3. 汉语规范化,当从中、小学,乃至于学前教育就得下功夫去抓,不是短期内就能规范得了的;读音要辨析,字形要辨析,词义也要辨析,句子也要辨析,教师不咬文嚼字怎么办?学生不咬文嚼字怎么行?再者,不咬文嚼字,就不可能培养出学生的对汉语学习的一丝不苟的严谨学风和将来运用汉语字斟句酌的良好习惯,这对促进汉语规范化不是十分地至关重要么?当今,像唐代诗人贾岛那样如痴如迷地推敲字句的人是否少了?而出现在影视荧屏、报刊杂志甚至名人文章中的错字或病句,又是否多了?这能不值得重视而且让人深思么!故此,我以为“咬文嚼字”是“指词句上的推敲”这一义项不但不当舍弃,而且,我还想向写文章和编辑出版文章的人们呼吁:为汉语规范化,每个人都应该多点儿“咬文嚼字的精神”!

      最后,还必须说明,对本文所嚼的三个成语的注释,查了十余部不同版本的辞书,都基本相同,出入不大,似成共识,堪忧。因为《现代汉语词典》和《汉语成语词典》,在广大教师和学生中,几乎是人手一部,故以这两部词典来咬文嚼字。

      2004年11月16日

      
标签:教学论文 咬文嚼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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