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语文教学资源网 手机版
类目:首页教学文摘备课资料
阅读:1033  
标签:备课资料
《现代汉语词典》注释病例剖析


      这样的标题,可能会令人扎眼,甚至遭人非议。你两证(合格证和上岗证)全无,还剖析其因,岂不狂妄!人家是权威,是权威所编纂的权威词典,岂可挑剔!我想,一个健壮漂亮的人,身上有缺憾或毛病,是常有的;不会把脉的人,也不一定就看不出他的缺憾或毛病,或者说出其因。当然,要确诊,要根治,还得靠权威,因为唯权威有权;然而,若无人告知,权威,恐怕也无能为力,更何况,权威是身在此山中。

      先说释义。词典释义上的错误,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用客观实例去释义。

      譬如,“生杀予夺”,《辞源》的注释是“指生死赏罚之大权”,凡拥有生死赏罚之大权者,都涵盖其中。《现代汉语词典》(以下简称词典)1978年版和1983年版将“生杀予夺”注释为“指反动统治者掌握生死﹑赏罚之大权”,就只有“反动统治者”才可以拥有生死﹑赏罚之大权,其余,都被剥夺了拥有其大权的资格;2002年版改为“指统治者掌握生死﹑赏罚之大权”,其“政策”放宽了,不是反动统治者的统治者,也可以拥有生死﹑赏罚之大权了,然而,不是统治者呢?普通老百姓呢?依然无权拥有生死﹑赏罚之大权。“弱肉强食”,词典1978年版和1983年版在释义中规范为:“借指弱国被强国侵略”,于是,凡不是强国侵略弱国,你就不可以说是弱肉强食。

      不妨再举几例:

      1.粉尘

      三个版本都注释为:“在燃烧或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末状的废物。”

      粉,是粉末;尘,是尘埃。粉尘,是粉末状的尘埃,可飘扬于空气中,也可附着于物体。这样的粉尘,种类繁多,医学上常见的有矽肺﹑石棉肺﹑煤肺﹑滑石肺,等等,都是因为长期吸入大量的相关的粉尘所导致的职业病;这样的粉尘,成因繁多,词典那样去注释,岂不将非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粉末状的废物,非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末状的废物,都排斥在“粉尘”之外?按词典的注释方法,或思维方法,如果,有学生问何谓粉尘,教师岂不可非常直观地给学生回答:就是指粉笔灰;弹(棉)花师傅的孩子很可能站起来反对,他会说:是指弹花时弥漫满屋的尘灰。其随意性,是否太大了?注释,也太容易了?

      2.反咬

      三个版本都注释为:“(被控告的人)诬陷控诉人﹑检举人﹑见证人:~一口。”

      反,是掉过头来,反过口来;咬,是诬陷。反咬,是反口诬陷。这个反口诬陷人的人,他自身就是责任人,是应该承担相关责任的人;他反咬,是为了开脱自己,或加害对方,当是无可置疑的。“争奈武二那厮,……,他见前后没人,便把言语来调戏我”,这是《水浒》第二十四回潘金莲在武大面前诬陷武松的话。潘金莲“勾搭武松不动,反被抢白一场”,她恼羞成怒,竟反咬一口,武松是控诉人,检举人,还是见证人?词典之注释,仅是生活中之一例而已。依词典的注释方法或思维方法,我们将“反咬”注释为:指潘金莲勾搭武松不动,反过口来诬陷武松调戏于她,不是也可以么?

      3.反扑

      三个版本都注释为:“(猛兽﹑敌人等)被打退后又扑过来。”

      反扑,犹反击,扑,更具力度,有拼死一搏的味儿。猛兽﹑敌人被打退后,又回过头来反击,说是反扑,当然没错。两个运动员摔跤﹑角斗,还有邻里斗殴,一方,向另一方猛扑过去,并非少见;一方,处于被动,屡屡受挫,然后,全力以赴,一个反扑而取胜者,也不是没有。猛兽与人,猛兽,应该严加管制,岂可让猛兽伤人;敌人与我,敌人,非制裁不可,岂能让敌人猖獗。注释者所说的“敌人”,是不会含“我”的,虽然,敌我双方都将对方视为敌人,也称之为敌人;尽管“猛兽﹑敌人”之后,又有“等”这个字,恐怕也很难避免给人以错觉:反扑之一方,都是不好的。其实不然,运动员摔跤角斗,邻里斗殴,你不好去说谁好谁不好;敌我双方,在打仗过程中谁都有“反扑”之可能或实践,为什么就只有敌人反扑?难道,“我”就不可以反扑?反扑,也有阶级性?也有专利权?

      4.暗探

      1978年版,1983年版注释为:“①反动统治机关中从事秘密侦察的人。②暗中刺探。”2002年版改为:“①从事秘密侦察的人。②暗中刺探。”

      2002年版删去原版中“反动统治机关中”,很有道理。敌对的双方都可以派出自己的暗探,说“反动统治机关中从事秘密侦察的人”是“暗探”,就意味着我们派过去的刺探情报的人,就不是“暗探”,是不对的。

      这种以实例替代释义的做法,做教师的大概都有过这样的经历:一时说不好,或定义不好那个词的内涵,就对学生说:我先举个例子,如……,你去琢磨琢磨。——这倒有点儿“启发式”的味道。但是,绝不可以去说:“生杀予夺”就是“指反动统治者掌握生死﹑赏罚之大权”,“弱肉强食”就是“借指弱国被强国侵略”,因为,“反动统治者掌握生死﹑赏罚之大权”和“弱国被强国侵略”等,仅是客观实例,这样的实例,一般只能用来做释义的例句,它对理解其释义,会有辅助之功效的。用“指”或“借指”,就局限在所指,而排斥其他,这应该是常识。如,“知青”,是特指城市上山下乡,到山区﹑农村最穷困地区插队落户,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知识青年,这就排斥了其他的知识青年。当年,家在农村,“受过学校教育,具有一定文化知识的青年人”,即词典所注释的“知识青年”,在家务农时,“知青”的一切待遇或遭遇都没有他们的份,大概就是这个道理,政府和社会也不承认他们是“知青”。词典三个版本都有“知青”这个词条,都注释为:“知识青年”,而没有特指城市上山下乡的那个知识青年。将特指的知识青年包含在他那个知识青年之中,当然是可以的;然而,既有了特指的知识青年,尤其,这个特指的“知青”,是打上了时代烙印,具有特殊含义,不给予区分,恐怕是不妥的。注释者那样去注释,是掩盖,还是怕提往事?实在令人捉摸不清。


展开全文阅读
      二,遗漏义项。

      譬如,“咬文嚼字”,仅有所谓的“过分地斟酌字句”;“一味”,仅有“单纯地”;“迁就”,也只有“将就别人”;“骂”,也只有“斥责”等等。

      也不妨再略举几例:

      5.推托

      词典注释为:“借故拒绝”。例句:“她~嗓子不好,怎么也不肯唱”。

      如果,她嗓子确实是不能唱,是否也是“借故”?我以为不是的,她是实话实说。譬如,我去讨要拖欠工钱,明明看见工头进去,小保安就是不让进门,推托工头不在。这个推托,是借故拒绝我进去,是没错的。她嗓子确实不能唱,就不是借故拒绝而是因故拒绝;因故拒绝,就不该有所责怪。“推托”,关键是“托”,托,是托词,是借口;这个借口,有可能确有其事,也可能是子虚乌有。但是,用托词或借口为由去拒绝对方,“借故”之“故”,并不是拒绝的真实理由和原因,其真实的理由和原因是隐藏在“故”,即“借口”或“托词”之背后的。——这是“推托”之特征。

      推托,有时是找个借口,搪塞一下,以避开锋芒,或拖延时日,并非旨在拒绝。比如,那小保安,肯定是有工头“交代”在前:就说我不在,不让他进来。工头这样说,这样做,并不一定就是要拒绝还钱,很有可能是为避开锋芒,或拖延时日,抑或工头另有苦衷。有时,又是找个借口,推卸责任,或回避什么,有时,还能表示自己的谦恭,嘴上说:我不行,我不能胜任,在推托,骨子里是求之不得,巴望不得。岂能用“借故拒绝”来包揽一切,只要推托,就是拒绝?

      6,反目

      三个版本都注释为:“不和睦(多指夫妻)。”

      “多指夫妻”,似乎多余,或者有点武断。是否父子反目﹑兄弟反目﹑邻里反目﹑朋友反目﹑协作者反目﹑国家与国家反目,等等,都不可以成立,惟有夫妻才可称之为反目?夫妻不和睦,可以称之为夫妻反目,但是,夫妻反目,恐怕就不可以一概地称之为夫妻不和睦。《辞源》注:“易•小畜:‘夫妻反目。’疏:‘夫妻乖戾,故反目相视。’后因称不和为反目,多指夫妻而言”,与《现代汉语词典》之注相同。然而,《辞源》所用的书证是:聊斋志异•邵女:“妻怒曰‘我代汝教娘子,有何罪过?’柴始悟其奸,因覆反目,永绝琴瑟之好。”这个“反目”,是“永绝琴瑟之好”,情感变了,态度变了,看样子,夫妻之名分难保了;这跟“翻脸”相近,是翻脸不认,反目成仇,恐怕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不和”或“不和睦”所能解释得了的;这个反目,又跟《红楼梦》第五十七回“娶一个天仙来,也不过三夜五夜,也就撂在脖子后头了,甚至于怜新弃旧,反目成仇的多着呢”这个句中之“反目”是相当的。仅用“不和”或“不和睦”去注释“反目”,能行么?

      三,释义含混甚至偏离。

      遗漏义项,是不应该的;没被遗漏的义项,其注释还是对的。释义含混甚至偏离,就是另一回事了。

      7,内奸

      三个版本都注释为:“暗藏在内部做破坏活动的敌对分子。”

      叛徒﹑内奸﹑特务,该如何界定?区别在哪里?我们的队伍中暗藏着特务,这个特务,当然地要“做破坏活动”,也当然地是“敌对分子”,那么,这个由敌对方派来的潜伏卧底的特务,是否也就当然地叫内奸?“分子”,用“敌对”而不用“变节”或“坏”来修饰,是否就是这个意思?“内奸”,到底是指由自己内部产生的坏人,还是指由敌对方派遣打入我们内部的奸细?弄得含含糊糊,如堕五里雾中。

      8,咬文嚼字

      咬文嚼字,义项颇多,“指词句上的推敲”是其本义,“形容冬烘迂腐”,是后起义,等等。词典舍弃这些义项,就犯了遗漏义项的错误;给“咬文嚼字”的唯一的注释是“过分地斟酌字句(多用来指死抠字眼儿而不领会精神实质)”,这个注释又十分含混,多有歧义。其一,“过分”牵缠“斟酌”,难免令人误解“斟酌字句”之行为本身有错,是斟酌字句“过度”了;其二,“死抠字眼儿而不领会精神实质”,是死抠字眼儿不领会那个字眼儿的精神实质,还是死抠字眼儿不领会文章的精神实质,又让人为难,吃不准。其实,“咬文嚼字”正确的注释应该是:一味地斟酌字句。这个“一味”,是“只顾”﹑“单纯地”的意思,不牵缠“斟酌”,也无须括弧之注;咬文嚼字,就是:只顾,或单纯地斟酌字句,忽略或不注重文章精神实质的领会,既确切﹑稳妥,而且显豁(详见《咬文爵字——咬一咬朱光潜先生的“咬文嚼字释义”》。

      8,委曲求全

      历来将“委曲”跟情感上的委屈纠缠在一起,弄得“委曲”与“委屈”不分,甚至,置“委屈求全”于不合法不规范的地位,这不能不是一桩冤案。其实,“委曲”并不等于“委屈”。“委屈求全”之“委屈”,是使自己受委屈,是用委屈自己的做法去求全;而“委曲求全”之“委曲”,是“求全”之行为特征,是求全的手段或措施。“委曲求全”与“委屈求全”之“求全”,都是宗旨,都是所要达到的目的,然而,“委曲求全”之“求”,具有进攻性,所求之“全”,势在必得,自己有主动权;“委屈求全”之“求”,就不具进攻性,所求之“全”,仅保全﹑成全或苟全而已,是被动应付。我在《一桩冤案——浅议委曲求全与委曲求全》中曾说到的,《史记》中蔺相如的委曲求全﹑《水浒》中林冲的委曲求全﹑交警温永胜的委曲求全,与蒋碧薇的委屈求全,其根本区别就在于此。

      9,将就

      将就,就是凑合﹑对付或勉强迁就的意思。弄出个“勉强适应不很满意的事物或环境”,令你百思而不得其解,无论如何也难圆其说;所将就的,又并非惟事物和环境,将就的对象,最起码的还应当有人(详见《“将就”注释之刍议》)。

      10,元勋

      1978年版和1983年版注释为:立大功的人:开国~|革命~。2002年版删去例证“革命元勋”。

      “元勋”之“勋”,是“功勋”,是指重大贡献或特殊功劳。释义“立大功的人”,当是从“勋”而来。“元勋”之“元”没有了,被搁在一边了。其实,“元勋”之“元”很重要,你的贡献或功劳,再大再特殊,如果与开创之业无关,你就没有资格称为“元勋”。

      11,元老

      三个版本都注释为:“称政界年辈资望高的人:三朝~。”

      “元老”之“元”,当与元勋之“元”相同。政界年辈资望高的人,也并不一定就是元老,他的资历与名望也必须与开创之业相关。

      12,狱警

      2002年版增加了“狱警”这个词条,注释为:“看管监狱的警察”。


展开余文
      是否应该是:在监狱看管犯人的警察。看管监狱,跟看管山林﹑看管门户,有区别么?

      再说用例。

      例句,是注释所不可缺少的。例句与释义要吻合,这是最起码的要求。如“一味”,释义为“单纯地”,例句是“一味迁就”和“一味推托”。“一味迁就”和“一味推托”之“一味”,往往是“总是”的意思,这就不相吻合(详见《“一味”词义辨》)。词典的用例,有其特色,注意反映词汇的语法和用语特征,这是一般词典所忽略的。但是,词典忽略例句对理解释义的辅助功效,又不能不是一个缺憾。

      13,变革

      三个版本都注释为:“改变事物的本质(多指社会制度而言)。

      这样的释义,十分抽象,读者不易把握,往往要靠例句去帮忙;有时,光有例句也不行,还必须查阅原著,仔细辨析,故辞书多用书证。我以为,所谓书证,不单单是为了“证”,用书证,是为读者考虑的,也是读者所需求的,结合语言之实例去理解释义,当是好方法。词典中,你很难见到书证。

      1978年版,1983年版给“变革”的例句是:“~社会|1949年是全中国发生惊天动地的伟大历史~的一年。”2002年版改为:“~社会|伟大的历史~。”

      依原版之例句去理解释义,尚能令人了然:辛亥革命是变革,结束了封建帝制,1949年新中国成立,结束了封建主义社会制度,例句说是“惊天动地的伟大历史变革”,大概就是这个意思。2002年版修改后的例句“伟大的历史~”,就达不到这样的要求,对理解释义,已经失去了辅助之功效。

      14,变法

      2002年版注释为:“指历史上对国家的法令制度做重大的变革:~维新”。

      变法,并不等于变革。其释义说:变法就是指……变革,岂不是将变法与变革等同了起来?

      康有为﹑梁启超的变法,是否旨在变革封建的社会制度?国家的法令制度的改革或改良,是否就是“改变事物的本质”,即社会制度的本质?

      词典里,紧挨着的“变革”与“变法”两个词,注释就如此抵牾,何况读者?没有好的例句去帮忙,行么?

      15,旗帜

      1978年版,1983年版注释③为:“比喻有代表性或号召力的某种思想﹑学说或政治力量等:~鲜明|更高地举起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伟大~”。

      2002年版保留释义,删去例句。

      原版,“旗手”之注释:“在行列前打旗子的人,比喻领导人或先行者:鲁迅先生是新文化运动的~”,其中,“鲁迅先生是新文化运动的~”这个例句没有删除,说明,鲁迅先生是新文化运动的旗手,编纂者是承认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否过时了,不再是“伟大旗帜”了?不然,为什么要删除?中国现在和未来,应该扛什么样的旗帜,词典注释者是否能指点一下?

      注释,应力求详尽不使遗漏,力求准确不使含混或偏离,这应当是注释者的职责。有所疏漏,在所难免,然而,舍弃或删削或回避掩饰,恐怕就不是疏漏了。

      编纂词典,是为使用汉民族语言的每一个人编纂工具书,就应该站在编纂者的高度,既不为客观政治所制约,又不为主观情感和观念所左右,收录词条也好,注释也罢,唯不偏不倚,才能远离思维之盲区,才能做到对每一个使用这部词典的人负责,对汉民族语言负责,你所编纂的词典,也才能经得住时间的考验。这样的工作,是严肃的,圣洁的;能做得到位,却又是很不易的。词典第一﹑二版,你不难看到“左”的影子,“突出政治”的痕迹,向“政治”上靠与贴的嫌疑,譬如,对“生杀予夺”的注释,对“弱肉强食”的注释,对“暗探”的注释,等等,都说明了这个问题。再比如:

      16,俘虏

      三个版本都注释为:①“打仗时捉住(敌人)。②打仗时捉住的(敌人)。

      这样去释义,看上去并没有错。如果,换一个说法,说成:①打仗时,捉住(对方的人员)。②打仗时,捉住的(对方的人员)。是否更稳妥些?譬如,相互交换俘虏,这个“俘虏”,是否更好解释些?

      17,战俘

      1978年版,1983年版注释为:“战争中捉住的敌人;俘虏②:遣返~。”2002年版该为:“战争中捉住的敌方人员;俘虏②:遣返~。”将“敌人”换做“敌方人员”,要好得多。三个版本,“敌人”前或“敌方人员”前的“的”字应去掉,不然,与俘虏②重复,这当是疏忽或校对疏漏。

      18,越狱

      三个版本都注释为:(犯人)从监狱里逃走。

      是否这样去注释:(被监禁的人)从监狱里逃走。会更稳妥些?

      19,匪

      三个版本都注释为:“强盗”。第一﹑二版用例是:盗~|土~|惯~|剿~。2002年版用例为:盗~|土~|~徒|~患|剿~。

      我看,是否应该这样去注释:①为非作歹,损害他人或公众利益,扰乱和破坏社会秩序的不法分子:盗~|惯~|~徒。②政治集团从自身根本利益出发,称敌对的政治集团为匪:~徒|剿~。

      注①和注②所指的匪,应该有所区别:注①所指的是打击的对象,注②所指的才是剿灭的对象;注②所指的不是原本意义上的强盗,或者说,根本就不是强盗,注①所指的也并非都可以称之为强盗。

      注②,抑或用“蒋~”﹑“共~”为例,恐怕也无妨。“蒋匪”﹑“共匪”,是历史留下来的词,是语言现象,你果真这样地用例,我想,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不会去怪罪于你,因为,例句的观点并不是注释者的观点,也不一定就是正确的观点。更何况,历史早就尘埃落定,真相已经世人皆知,有什么可以担忧的。

      我说:政治集团从自身根本利益出发,称敌对的政治集团为匪。这不是发明创造,是从客观的语言现象中找来的。你从客观的语言现象中找来的定义,就应该能够解释客观的语言实践,你解释不了,就说明你那个定义有误差,有漏洞。

      20,老巢

      三个版本都注释为:“鸟的老窝。比喻匪徒盘踞的地方。

      21,老窝

      这是2002年版增加的词条。其注释是:“①鸟﹑兽长期栖息的处所。②比喻坏人盘踞的地方。”

      在客观的语言实践中,当年,我们称南京是蒋介石或反动的国民党政府的老巢或老窝,依照注释,称蒋介石或反动的国民党政府为“匪徒”或“坏人”,是没错的;蒋介石称延安是共匪的老巢或老窝,你该如何解释?是否能用你那个注释去解释,称延安的是“匪徒”或“坏人”?是否应该在注释中堵上这个漏洞?

      2002年版即第三版,与第一二版迥然不同,你又不难看出编纂者是依凭自己的情感和观念在为所欲为的倾向:刻意地大量地删削本不该删削的词条或例句,弄得建国后至今的历史面目全非,甚至破格增加国民党词条,且注释得含含混混,给人以错觉和误导,而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就不可以与中国国民党平起平坐,——你还能说些什么呢?中国人民,中国共产党扛的就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旗帜,这是历史的存在,为什么要删除?如果,那个释义无须例句,删,犹可一说,如果,有比这个例句更好的例句,也可以拿来置换,毫无道理的删除,能说明什么?我以为,编纂辞书,给词语注释,不宜感情用事,一味地感情用事,就必然导致思维之盲区,就必然会不尊重客观的语言实践,就很难编出令人满意的,经得住时间考验的词典。

      2005年12月25日

      
标签:备课资料 现代汉
把本页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上一篇:“迁就”注释之探析
下一篇:赏识和惩罚,都应是爱的教育
教学设计分类检索
人教版| 苏教版| 粤教版| 语文版| 北师大
七年级| 八年级| 九年级| 高一| 高二| 高三
教案| 导学案| 说课| 课堂实录| 教学案例| 反思
教学论文分类检索
教学反思| 教学计划| 教学总结| 备课资料| 德育论文| 作文指导| 中考指导| 高考指导
师生作品分类检索
教师随笔| 学生随笔| 作品赏析| 初中习作| 中考范文| 高中习作| 高考范文| 作文素材| 散文小说| 古文阅读
红楼梦神话孔子庄子李白杜甫苏轼东坡李清照赏析唐诗宋词诗歌鲁迅小说散文文学作文教学
本站管理员:尹瑞文  QQ:8487054
手机:13958889955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