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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诱之以利,绳之以法(教师中心稿)
——————浅谈我班级管理的基本准则

   

   

   溧阳市南渡高级中学  213371

   

   

   看过一则故事:有一个年迈的老人,家周围有一群调皮的孩子,欺负老人行动不便,总喜欢往老人家里扔石头,老人追也追不上,也骂过他们,也告诉过他们的家长,甚至动用过警察,结果孩子们变本加厉,扔的更凶了。老人此伤透了脑筋,终于有一天,老人把孩子们召集在了一起,对他们说:“孩子们,我发现现在离不开你们每天向我院子里扔石头了,这样吧,你们每天坚持扔,我每人给你们5元钱!”孩子们乐得接受!过了一段时间,老人有把孩子们召集在一起,对他们宣布:我的经济有些紧张,每人每天只能给3元钱了。孩子们虽然不高兴,还是同意了。又过了一段时间,降到了1元钱,最后,老人无奈的宣布:我已经没有钱给你们了,你们能不能免费向我院子里扔石头?结果,孩子们异口同声的拒绝了,从此以后,老人家里再也没有人扔石头了!!

   

   

   奇怪吗?震惊吗?能解释其中的道“理”吗?由此想到中国古代的诗歌的妙处,严羽在《沧浪诗话》中提出“诗有别趣,非关理也”。明代戏剧家汤显祖也认为:“情有者,理必无,理有者,情必无”。清代的诗人乔灵同样认为诗的好处在于“无理而妙”!追溯到上个世纪的德国,其实验心理学派也得出过类似的结论:情感是很难定性的!从心理学上讲,情感和理性的不一样之处就是情感的难定性,越是有特点的情感,越是微妙,越是难以做理性的定性。可以说上面的这个故事恰恰就是反映了“情”与“理”的微妙的关系。

   

   

   古语有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诱之以利,绳之以法”,而“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是道德教育的两大准则,情与理的结合使道德教育深入人心,在班主任的德育教育中,如果充分合理的运用这几点,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首先,“动之以情”:

   

   

   所谓动之以情,就是要求班主任和学生在思想感情上的沟通。我们必须从根本上端正对学生的态度,对学生怀有深厚的感情,做到动之以情,就有了坚实的思想基础,要建立这种真挚感情,就要关怀他们,体贴他们,密切联系他们,尊重信任他们,热情帮助他们,真诚爱护他们。

   

   

   作为一名班主任,首先要对自己班里的学生的情况了如指掌,要了解他们的学习成绩、基础程度、兴趣爱好、弱点缺点、思想状态,以及家庭背景,父母情况,目前在学习、生活中都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所以,我们的班级常规中就有“每月让家长、和老师通一次电话”,以及“每个学生每月找班主任谈一次心”的规定,另外每个学生每天都要养成写“自省”的习惯,把自己一天中的所感,所看,所获等写下来,既可以锻炼学生的文笔,有助于班主任理解班级和学生个体的发展动态,又有利于师生感情的交流。为学生成长提供精神营养,拉近师生距离,走进学生心灵深处。可以说“自省”是心与心的交融,是情与情的传递,

   

   

   除此之外,我还带领全班还为每个同学过生日,积极组织各项班级集体活动,增加师生和同学们之间的感情,苏州市市长朱永新认为,我们现在的教育缺少的是“服务意识”,只要确立为学生着想,为学生服务的观念,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以我为中心”的支配观点和支配意识。处处为学生着想,时刻把学生放在心上,经常了解他们在学习、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关心他们的成长,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只要我们把学生的切身利益、实际问题都想到了,尽力去做了,当学生犯错误时经常“换位思考”(朱永新在《我的教育理想》中提出,要做一个受欢迎的老师,要一换位,二尊重,三互惠)。

   

   

   只有对学生的真诚热爱,才能同他们建立起深厚的感情,真正做到以情感人。晓之以理就有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只要求严,不懂得爱,不办实事的班主任是做不好思想工作的。

     其次,“晓之以理”:

   

   

   我们讲的动之以情,不是唯感情论,还必须晓之以理,使情与理相统一,因为思想教育工作中的情与理是辩证的统一,两者互相渗透,互相影响,互相依赖,不可分割。

     如果情没有理的约束,就会感情用事,丧失原则,动之以情是前提,晓之以理是目的,动之以情是为了晓之以理,说到底,情是服从于理的。其次,理解不能离开情,情是理的载体,情为理准备了良好的心理环境,打开了通路。俗话说:“情不通,则理不达。”只有通情才能达理,因受感化而接受的道理,是最能久久地铭记在心的,动情之后的转变,才有牢固的根基。理离开了情,理是苍白无力的理,这种枯燥无味的道理,有谁愿意去听呢?现实生活中,常遇到这种情形,有些人讲话满口都是大道理,可就是使人不爱听,不能引起别人感情上的共鸣。究其原因,虽有其本身的模范作用因素,主要的就是这些同志不求感情融洽,心心相通,一味板着面孔训人,讲干巴巴的道理,所以别人不愿意听。所以我在讲每一个道理,哪怕是再简单不过,我也都试着用讲故事,寓言或者是心理游戏,或者是同学们之间的相互启发,从来不直接讲出来,我觉得让学生在对各种现象、事实的探索和观察中自己“知晓”道理,才是“晓之以理”的妙处!

   

   

   第三,“诱之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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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其中的“利”不是“金钱之利”,是对学生精神的鼓励。我们班级每周要评选出“本周之星”,每月评出“学习积极分子”,“劳动积极分子”,“最信赖的班干部”,“最有风格奖”等等各类称号,借以“诱”之。当班主任在产生了一定的人格魅力、亲和力后对学生的鼓励,赞扬和欣赏,如果学生对班主任的态度是真诚的,那么,哪怕是班主任的一个微笑,也会让他燃起奋斗的激情,哪怕是一个失望的眼神,学生也会惭愧万分的!这就是育人的力量!借助班主任和全体同学们的力量,营造出最具有“诱惑”的“利”! 

   

   

   第四,“绳之以法”: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班级就像一个小社会,同样要有法可依。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提出:“在社会发展的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求,把每天重复的生产、分配、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的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中国号称“礼仪之邦”,而“礼”最初就是指古代的行为准则、道德规范。为此,我和同学们制定了班级班训:“有人格,有胸怀,有教养,有能力;有计划,有规律,有成绩”;班级的四大纪律:“不打架,不早恋,不作弊,不流气”;班级的常规制度,共30条;班级的60个岗位的岗位责任制;犯错误的处罚措施;班级的整风新纪律等等。叶圣陶讲过,“教育就是培养学生的好习惯”,在这样充满“法”的环境下,同学们开始时不适应,后来慢慢习惯后,使我们班成为学校的“自我学习,自主管理”实验班级!

   

   

   新课程中强调“体验”,而“体验”的最本质特征在于“情感体验”,前苏联的教育理论学家瓦西留克认为,所谓“情感体验”就是“心理上战胜情境的能力”。前苏联的彼得罗夫斯基也认为,“体验是一种特殊的情绪活动,这种情绪活动是高度紧张的,并常有巨大的效益,从而促使一个人内部世界改进达到必要的平衡”。所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诱之以利,绳之以法”四法之中,以“动之以情”为最,它是“晓之以理,诱之以利,绳之以法”的基础和前提,我们就要抓住学生的“最怕”事下功夫,利用“情”,关心爱护、耐心诚恳,晓之以“理”,诱之以“利”,绳之以“法”,一点一点打开他们的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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