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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弱势群体创造发展机会(教师中心稿)
单位:甘肃省兰州市外国语高级中学                    0931-3237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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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的提出

   “弱势群体”这一概念在中国的最早出现并使用是在200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这表明我国政府在当时已经承认这一群体的存在并着手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弱势群体又称社会弱势群体(social vulnerable groups),是一个分析现代社会经济利益和权力不平等以及社会结构不协调、不合理的概念,一般指社会中的弱者,即需要给予特殊关爱和照顾的人群共同体。按照国际社会学界的共识,弱势群体是指那些由于某些障碍及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

  弱势群体存在是一个历史的现象,在任何历史时期任何社会都有,只是规模和程度有所不同而已。我国目前正处在全面开放和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在这样一个全方位、多棱角的重新调整与重新分配利益的社会转型时期内所产生的弱势群体,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因为自身疾病、自然灾难、生活态度等原因致成的弱势群体,它的形成与失去发展机遇和客观条件而导致部分社会成员在经济收入、社会地位、权益维护、竞争能力等方面处于困难不利境遇的现象密切相关。与强势群体或正常群体比较,弱势群体的“弱势”一般表现在:其一,现实生活处于一种很不利的状况中,从更现实意义上说,即是物质经济生活低于社会平均值的贫困状况;其二,社会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其三,在社会和政治层面表达和追求自身利益的能力方面处于弱势地位。我国在社会转型期的目前,弱势群体主要由以下社会成员构成:首先是贫困农民,尤其是西部的农民。贫困是“在物质资料处于匮乏或遭受剥夺的一种状况,其典型特征是不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从相对贫困意义上讲,我国农民一直处于弱势地位,而从绝对贫困的意义上讲,这一问题更加严重。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我国农村扶贫开发》白皮书的统计,到2000年底,中国尚有3000万农村人口没有解决温饱问题,我国政府把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放在农村工作的重点来抓,可见农村的经济底子的薄弱。虽然现在党和政府免除了农民的农业税,使农村经济形势大有改观,但是广大农村尤其是西部农村整体赶上经济发展的步伐,存在的困难依然很艰巨,要走的路还很长。

  其次是城市下岗失业者。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因为企业的改革,我国城市工人失业下岗问题日益显著。1998年初,中国零点调查公司对10个城市的5000余名市民就其关注的社会问题进行调查,结果“下岗失业问题”位列榜首。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字表明,仅国有企业年末下岗职工即为515万人。同时,最近几年来下岗职工再就业率一直呈下滑趋势。1998年全国下岗职工再就业率为50%,1999年为42%,2000年降至35%,2001年又有明显下降。而这些下岗失业者往往是文化素质低,无一技之长的工人,如果失去原来熟悉的工作,再就业就十分困难。在人们把目光更多投向受到传统关注的广大农民时,城市下岗工失业人员在贫富差距不断增大的环境中苦苦挣扎,他们的子女教育面临着更大的困难。

  再次为进城民工。改革开放以来,“城乡之间的结构性差别,农村的‘过密化’对农民外出起着驱推作用,而城市社会的优越地位和条件对农民进城起着巨大的引拉作用。”1978-2000年间,中国农村累计向非农业产业输送农村劳动力1.3亿人。有关研究预计,今后几年,每年将新增外出民工不少于800万人,即使考虑到回流因素,也不会少于600万人。

二、造成失衡的原因

  知识改变命运,教育公平是一个具体的历史概念,是人们不懈追求的理想。早在2000多年前,孔子就提出“有教无类”(《论语•卫灵公》)就是的教育理想,所谓“有教无类”就是不按政治地位的贵贱而教育,使教育及于平民,扩大了学校教育的社会基础和人才来源,这在中国古代教育史上有着划时代意义的大事。虽然孔子的教育理想不可能在当时的社会以至漫长的封建社会得到彻底的实现,但这一理想反映了儒家思想的仁爱观念而深入人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公平状况得到了很大改善,但作为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过程的代价之一,弱势群体已经浮出水面,弱势群体子女的教育公平也就成了一个不容回避的论题。严重的不公平现象毫无掩饰地表现在义务教育阶段和非义务教育阶段。据国家教育部基教司对主要分布在西部省区的364个至2000年以来仍未能通过“普九”验收县的统计,1999年小学适龄人口入学率低于95%的有68个县,低于85%的有31个县,直到2004年,仍然有至少10%的农村地区尚没有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有的县甚至没有普及小学教育。近年来,虽然全国的学龄儿童入学率一直保持在99.1%,但由于“学龄儿童”的基数过于庞大,没有入学的0.9%的儿童数也几乎恒定地保持在100万人左右。贫困地区农民经济状况差生活贫困,徘徊于温饱问题的解决,其子女的教育问题只能放在次要位置。下岗失业子女虽然享受到入学机会的均等对待,但城市中其它相对富裕群体已经将兴趣转移到追求教育的品位上,使其子女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或直接出国留学。而下岗失业者子女的教育在向实质性平等前进的过程中只能止而却步,望而兴叹。根据有关城市流动人口抽样调查,学龄儿童按流动人口的2%-3%计算,估计全国约有200万人左右。其中很大一部分儿童不能就地入学。即使通过缴纳一笔不菲的“建校费”等进入当地中小学校,但由于缺乏文化上的认同与精神上的不平等待遇,仍然会导致这一部分入学儿童学业成绩不良,辍学率居高不下。而进城民工由于文化素质较低、技术单一,从就业范围来看,他们主要从事建筑、零售、餐饮、家政、制造等城市人不愿问津的脏、苦、累、差的工作,工资等收入普遍较低,再加上在民工管理中诸多不合理费用的征收,使民工的实际收入与支出也时常出现负值,所以很难再顾及子女的教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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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改变的意义

   今天,教育既是促进社会进步的强有力的工具,又是个体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前提。教育权利和教育机会的竞争实质上就是生存权和发展权的竞争。对教育机会的合理分配与调节,实现教育公平正成为我国城乡广大人民群众日益迫切和强烈的呼声。面临社会转型,必须采取一系列对策从各种途径来有效地解决弱势群体子女的教育公平问题。这对于实现社会公平的目标和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弱势群体的子女教育是事关系国计民生

  二十一世纪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更是国民素质的竞争,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有八亿农民生活在农村,再加之城市下岗职工,他们的子女占有同期人口的很大比重,他们得不到很好的教育,竞争力就无从谈起,所以说高度重视弱势群体的子女教育,是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重要保证,它关系到国家的安定团结和长治久安的大事,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我们必须站在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弱势群体的子女教育的重大战略意义和深远现实意义。

2、这是事关国家的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

改革中的弱势群体主要指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低素质人员,非公有制企业中部分妇女、中老年人,城市待业青年、打工者和农村贫困农民等。他们的“弱势”一般表现在:其一,现实生活处于一种很不利的状况中,从更现实意义上说,即是物质经济生活的贫困状况。其二,社会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其三,在社会和政治层面表达和追求自身利益的能力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当他们的最基本的要求得不到满足的时候,就会对社会充满仇恨,甚至走向社会的对立面。他们的思想就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其子女,加之其子女在求学道路上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势必会将更加仇视社会,这将严重影响国家的安定和社会的长治久安。所以,优化弱势群体的子女成长环境,给他们创造公平的就学环境,通过努力学习改变父辈们的生活处境,让他们感到生活的希望,现实的温暖,一些消极的心理也会因之而消失,这对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是有益处的。

3、知识能改变命运,但知识的获取是建立在经济的基础上的。弱势群体之所以弱势,就是经济上的弱势,因而导致在政治文化教育上处于不利地位,要改变这一处境,首先应该在经济上的扶持,尽管我国经济还不是太强大,但办教育不会把一个国家办穷,在欧洲历史上有这样一件事最能说明问题,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威廉三世刚刚战败于拿破仑,在面对从拿破仑占领下的哈勒大学逃出来的教授们时,他说“这个国家一定要用他精神上的力量弥补他物质上的损失。正是由于它贫穷,所以要办教育。我从未听说过一个国家因办教育而办穷了的。教育不仅不会是一个国家贫穷,恰恰相反,教育是摆脱贫困的手段。”这句话很有启发,西部的落后实际上是观念的落后,观念的落后与知识的贫乏有着直接的关系,给他们一个受教育的机会,就是给他们一个改变命运的机会,看起来这是经济上的支持,实际上这是给予的知识上信心上的支持,他们有了知识就有了观念上的改变和发展的可能,就会辐射和带动周围人群,使他们产生改变命运的信心,他们的命运改变了,国家和民族的命运也会随之改变。我们欣喜地看到党和政府已经作了很大的努力,免除了农村义务阶段的教育费用,这无疑是给他们的理想插上了实现的翅膀。

 四、改变的措施

  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经济上的贫困是导致弱势群体子女教育公平失衡的直接原因。基于这一事实,对教育的反思和公平教育的反思已成为世界范围内的共识,于是全民教育应运而生,成为20世纪乃至21世纪的重要教育思潮,1990年在泰国宗滴恩召开的全民教育大会把这一思潮推向一个高潮,而且发表了《世界全民教育宣言》和《满足基本学习需要的行动纲领》,使其成为各国政府的行为。《宣言》提出,“每一个人——无论他是儿童、青年还是成人——都应能获益于旨在满足其基本学习需要的受教育机会。”并特别重视基础教育的发展和改革,强调要“广泛提供机会和促进平等”,“扩大基础教育的手段和范围”,采取措施“减少差别”。我国政府从本国的实际出发,积极响应全民教育《宣言》和《行动纲领》,首先在农村实行九年制义务的“三免一补”政策,惠及广大农村的千家万户,尤其是广大的西部农村。甘肃是一个内陆省份,自然条件差,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弱势群体的总量相对基数大,面临的子女教育问题更为突出,虽然党和政府实施的农村农业税改革和九年制“三免一补”政策极大的缓解经济发展与教育之间的突出矛盾,但彻底改变还需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甚至像抓GDP一样去抓教育。西部的改变步伐或许会更快些。

(一)弱势群体子女的教育应该是国家政策倾斜的对象,社会慈善关注的对象,让弱势群体的子女有学上就是教育的公平。

在国家政策上,要体现全民整体公平、差别对待和切合原则,有效利用资源,高度重视弱势群体子女的教育。从现实层面上讲,我国的教育资源甚至义务教育资源远未极大丰富,不能满足社会大众的需求。倘若将教育资源均等的分给每位受教育者,只不过杯水车薪,仍然达不到机会的均等,所以是不是所有的九年义务都给予“三免一补”,是不是所有的“三免一补”都在农村,是不是所有的农村孩子都应该“三免一补”,当然也是不是所有的“三免一补”仅限于义务教育阶段,这都是在体现教育的公平时应该思考的问题。

当代美国学者莱伊(Rae ,Douglas)系统讨论了平等的范畴,他从多方面启发人们审视教育平等,并提出了平等的选择原则:①平等考虑,即人人皆应获得平等的待遇;②差别对待,如果人们存在差别,应该实行差别对待;③切合原则,即要求平等或不平等待遇切合平等化的对象,符合平等化对象的利益。学者关于教育公平问题的精辟论述为有效解决弱势群体子女的教育公平问题提供了理论上的指导。因此,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教育现状,我们要在整体平等的基本前提下,相对集中有效地使用有限资源,全面考虑弱势群体子女的教育问题,真正的体现差别对待和切合的原则,这不仅是经济学上效益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教育公平乃至社会公平的必然价值追求。

(二)非义务教育阶段,政府更关注弱势群体子女的教育问题,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资源,扩大教育机会。

国家多年来一直实施的“义务教育工程”、“对口扶贫支教工程”、“希望工程”、“春蕾计划”、“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已经使贫困地区农民的子女成为最大的受益者。但非义务阶段的教育公平问题依然很严重,一些有志于继续深在且学业优秀的学生往往因为经济而放弃学业,这对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无疑是很大的损失。政府在政策上要关注这部分学生,同时要引导或在荣誉支持社会团体和个人,成功之后回报社会,资助弱势群体子女完成学业。扶贫济困,助学成材,在中华民族的传统中是泽惠子孙,受人赞颂的善行,正是这种传统曾培养过无数杰出人才。宋代范仲淹得到僧助上学而成为“先天下之忧而优,后天下之乐而乐”的一代名臣;近代孙中山得到叔叔助学而成为以推翻封建制度为己任的革命领袖。还有无数优秀学子在家境困难无力求学的情况下得到了社会的资助,成为祖国建设的有用之才。现在全国各地以不同方式举办的“宏志班”就是这一社会共识的产物,是符合目前国情,体现了教育公平,为国家培养了无数优秀人才。今年由兰州市政府、兰州市文明办、兰州市教育局,兰州市慈善总会和兰州外国语高级中学共同出资,由兰州试外国语高级中学承办的的“双优助学班”和所有的“宏志班”一样,通过实行“两免一补”的政策,免除学杂费和书本费,补贴生活费和住宿费,预计免补每生每学期所需费用2300元。这两个班率先在省会城市招收学生,面向城市下岗失业人员的子女和周边农村农民的子女,利用城市的教学资源和省级示范校的教育理念,本身是一个很好的尝试,其意义是深远的。

(三)学校要立足所在地域实际,要借鉴发达地区的有益实践经验,针对各地区弱势群体的实际构成,采取合理的措施,有效解决弱势群体子女的教育公平问题。

各级学校要根据学校、学生的实际,关注弱势群体子女教育问题,通过开展各项扶助活动,温暖了颗颗少年心。一是抓品德扶助。青少年时期是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可塑性强,引导得当,则成人成才;引导不当,则耽误一生。学校应以“高尚之思想、自立之志气、文明之公理”的理念,对学生进行品德扶助。让他们从小就树立爱祖国、爱人民的思想,奋发有为、积极向上、团结友爱、文明礼貌。二是抓文化扶助。对于弱势群体子女,学校应统一掌握,学校领导老师与他们结对子。在班级里,老师要时时照顾,给他们“吃小灶”。三是经济扶助。学校应在校内开展“献爱心,送温暖”帮扶活动,师生捐款捐物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同时还把经济扶助工作延伸到校外,请单位帮困助学,使一些濒临辍学的孩子被拉回校园。四是心理扶贫。弱势群体子女生活在一个比较贫困的家庭环境里,往往伴随着家庭温暖缺失,父母教育存在消极引导,在成长过程中过早承担过重的心理压力,易产生自卑、不信任感等心理,在学校中一定要多做他们的心理教育,使他们尽快融入到集体里,让他们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用全面的进步回报社会。

四、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1、我们通过九年制义务教育中的三免一步解决了弱势群体的子女的上学问题,那么非义务教育呢?九年制义务教育通过党和政府的政策倾斜,已经得到了保障,那么非义务阶段就面临着再一次辍学的危险。

2、由于成长环境的原因,这些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心理受到一定的影响,他们的心理扶助是不是能赶得上。一个人的心理状况关系着他未来的幸福水平,这些子女虽然通过政府社会的帮助实现了他的就学梦,但是不是能实现他们的成才梦。

标签:教师随笔 关注弱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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