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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教学论文
古代汉语基础知识(高三)
一、古代汉语常用工具书
1字典辞书的编排:1)按部首和笔画排列。2)按音序排列。3)按号码排列。
2注音方式:1)直音:即用同音字注音。2)反切:用两个汉字拼注一个汉字读音的注音方法。其方法是:反切上字与被切字声母相同,下字与被切字韵母、声调相同。如:“呼报反”,即用“呼”的声母h和“报”的韵母ao声调(ˋ)相拼,是“号”或“爱好”的“好”。3)注音字母和拼音字母注音。
3释义方式:1)直训:也叫语词式。它用一个词去解释另一个词。如:元,始也。2)描写:对被释对象的特征、形状、位置、作用等给予解释。如:缶,瓦器,所以盛酒浆、秦人鼓之以节歌。3)义界:也称为定义式。如:斗,十升也。4)譬况:即用人们熟知的事物去比方不熟悉的或难以解说的事物。如:黑,火所熏之色也。
4常用工具书:1)《说文解字》简称《说文》,东汉许慎著。是我国规存最早的字典。全书分汉字为540部,开创了以部首统率汉字的字典编纂法,收字以小篆为主。
2)《康熙字典》:是清朝康熙49看开始编写的,参加编写的有张玉书、陈廷敬等三十人,于康熙55看编成。这部字典按部首笔画的多少,把214个部首分别归入十二集中。十二集以子丑寅卯等十二地支命名。
3)《汉语大字典》:是一部解释汉字形、音、义的大型语文工具书。这部大字典是目前我国搜集汉字单字最多的字典,共收单字五万六千个左右。
4)《古汉语常用字字典》:北京大学中文系汉语专业等单位联合编写,1979年出版。收古汉语常用字三千七百多个。修订版于1993年问世。
5)《辞源》:专门为阅读古籍和古代文史研究使用的工具书。
6)《辞海》:是一部综合性的辞书。所收对象除单字外,主要是语词、人物、著作、历史事件、古今地名、团体组织以及各学科名词术语等。古语今语、古义今义并收。
7)《汉语大辞典》:由《汉语大辞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辞典》编纂处编纂。1986年第一卷出版,1994年出版最后一卷。全书十二卷,共收单字二1万二千个左右,词目约三十七万条,五千余万字。是一部大型的历时性的详解语文词典,它试图从语词的历史演变过程加以阐述,古今兼收,源流并重。首先,这部词典是迄今汉语语文辞书中搜罗最为宏富的一部大型语挥文词典。其次,这部词典引例丰富,是在收集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编写成的,保证了收词立目、释义探源方面能超逸前人。
8)《经传释词》:清王引之著,是一本着重研究先秦和汉代经传中虚词特殊用法的著作。
9)《词诠》:近人杨树达著。这部书收集了古书中常用的介词、连词、助词、语气词及一部分代词、动词、副词,说明它们的用法、意义并引书证。
(10)《诗词曲语辞汇释》:近人张相著。这部书汇集了唐宋金元明以来流行于诗词剧曲中的特殊鱼词537个,作者从大量的材料中加以比较推敲,考释语辞的含义和作用。这部著作是我们阅读和研究古典诗词曲的重要参考书和工具书。
二、汉字的结构
1、汉字的结构与“六书”
1)六书: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
2)象形:象形字的结构特点是依样画葫芦,即许慎所谓“画成其物,随体诘诎”。如日、月、止、目、人、车、行、牛、瓜、眉、虎、高、夕、犬、女等。
3)指事:许慎的定义是“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一眼看去就可以认识大体,仔细观察就发现意义所在。如:上、下、中、亦(腋)、本、末、未、寸、刃、甘等。
4)会意:许慎:“比类合谊,以见指挥”,字面意思是会合成意,即由若干符号相互构成一种联系来表达某种意义。如:逐、取、武、及、戒、朝、暮、牧等5)形声:由两个部分构成,一个部分表示意义或字义的属类,叫形符(或意符);另一部分大致地表音,叫声符。如:江、河、杨、柳等。
6)假借:许慎:“本无其字,依声托事”。有些词原先没有为它造过专用字,只是从现成的字中选取一个读音相同或相近的字来代替,后来习惯了,这个字也就归它使用了。如:莫。
7)转注:许慎:“建类一首,同意相受。”即两个字的部首相同、两个字的意义有引申关系。如:考、老。
8)形声字的形符和声符的位置:(1)左形右声。如:松、理、越。(2)右形左声。如雕、期、鸿、救。(3)上形下声。如茅、空、简。(4)下形上声。如基、裳、姿。(5)外形内声。如园、闾、街。(6)内形外声。如辩、闻、雠。
9)形符和声符位置有反常的情况:如“视、祁、锦、钦、冯、和、蚀”是右形左声,“钊、到”是左形右声,“闷、问”是内形外声,“闺、阁”是外形内声,“孟”是上形下声,“笃、筑、竺”是下形上声。
10)形符和声符不能按自然结构分析:(1)形符偏于一隅:修、倏、腾、滕、裁、栽、颖、颍、佞、疆。(2)声符偏于一隅:旗、施、徒、徙。(3)形符藏于声符中间:赢、羸、辩、辨、哀。(4)声符藏于形符中间:裹、衷、戚。(5)互相穿插,分合离奇:随、游、赖。
11)省形和省声:有少数形声字,它的形符或声符已经简省,必须补全才能起表意或表声作用。如:釜,从金省,父声。雷,从雨,田省声。
12)最早成系统的文字,现在已知的是商代的文字,包括商代金文、甲骨文。
13)文字的演变阶段:(1)古代文字:商--金文、甲骨文。周金文。战国西方周秦的“籀文”属大篆文字。东方六国系统的文字是“古文”。秦小篆、秦隶。(2)今文字:汉隶、章草、行书。魏晋真书(楷书)。
14)隶变:汉字由篆书到隶书的变化叫隶变。
15)隶变对汉字结构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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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首形体的变化:如“人”变为“亻”,“心”变为“忄”。(2)简省或讹变。如“春”,从艹从日,屯声,(上部讹变)。“更”,从攴丙声(整体讹变)。(3)混同,是讹变的后果。有些原先不相同的偏旁,隶变后就混同了。如“服”从舟而不从月,“脍”从肉而不从月。
16)本义:汉字在造字之初所代表的词义称为文字的本义。
17)如何探求本义:探求本义,既不能脱离文字形体,也不能脱离文献用例。若撇开字形,仅从文献用例追溯词义的源头,是无法或难以办到的。如诛;若仅根据字形而脱离文献语言,探求本义也是不大可能的。如高。
三、古书中的用字
1假借字:凡文献中的用字,如果它所记录的词不是该字的本义或引伸义,这个字就是假借字。
2、假借字的分类:(1)本无其字:某些词原先并没有为它专门造字,人们从现有的文字中选取某些同音字来记录它,这是本无其字的假借。有两种结果:A某些词既然本无其字,于是它的假借字也就一直归它使用了。至于假借字是否还同时用于表示本义,有两种情况:a有的假借字自从被它借用以后,它又改头换面以新的面貌来表示本义。如“莫”本义是昏暮,后假借为否定性无定代词。自从它被借用后,为本义又造了一个“暮”字。“莫”的本义反而不为人所知了。b有些假借字被借用后,它兼有表本义和假借义两种功能,如“汝”本义是水名,假借义为第二人称代词,现本义和假借义同时存在。B本无其字的假借字使用一段时期以后,为了区别用法,人们为假借义另造新字。如“辟”,本义是刑法,假借义是避开,为假借义造了后起本字为“避”。
(2)本有其字:某些词原先已为它造过专用字,但由于种种原因,书写者没使用本字,而另找一个读音相同或相近的字来代替它,这是本有其字的假借。有三种情况:A、在某种意义上借字与本字通用。a本字是规范字,如“早蚤”、“疲罢”、“伸信”前面一个是本字,后面是假借字。尽管两字通用,在常人心中仍以本字为规范字。b假借字人们习以为常,把它视同本字。如“彼匪”。B、平时用本字,偶尔用同音字、近音字来代替。如“寤”借为“牾”,即写了别字。C假借字的使用频率大大超过了本字,以致最后通行的是假借字,本字反而不用或罕用了,如“亡”最初只表示没有或亡失,“无”只表示求雨的舞蹈;从西周金文开始,有无的无既用“亡”,也用“无”;先秦古书中“无”的用例已大大超过了“亡”;到后代,基本上都用“无”字了。
3、古今字:同一个词在不同的时代用不同的字来表示,就形成古今字,在前的叫古字,在后的叫今字。如“莫→暮”。
4、古今字的形体:(1)古字+形符→今字。如“其→箕”“取→娶”“昏→婚”。(2)古字改变形符→今字。如“说→悦”“振→赈”“没→殁”“张→胀”。(3)古字略加变形→今字。如“大→太”“闲→间”“陈→阵”。(4)也有些由通假造成的古今字,形体上可能无关。如“亡→无”“伯→霸”。
5、古今字形成的原因:(1)古今字假借为其他用途,又为它的本义造今字。如“正→征”“队→坠”“或→域”。(2)古字用于表示引申义,又为它的本义造今字。如“责→债”“益→溢”“景→影”。(3)古字用于表示本义,又为它的引申义造今字。如“解→懈”“家→嫁”“支→肢”“道→导”。(4)古字用于表示本义,又为它的假借义造今字。如“辟→避”“厌→餍”“与→欤”。
6、古今字与假借字的关系:二者有交叉现象。古今字立足于时代的不同和用法的分工,假借字则立足于文献中文字所表示的意义跟它的本义是否有关。
7、异体字:(1)狭义的异体字指读音相同,意义相同,而形体不同的文字。(2)广义的异体字除包括狭义异体字外,还包括文献中通用的假借字和古今字。本教材讨论的是前者。
8、异体字的形体类别:(1)文字结构类型的不同。如“泪-- ”“野-- ”“看-- ”。(2)同是会意字,而构成成分不同。如“明-- ”“弃”。(3)同是形声字而成份或位置不同。如“烟”“歌-- ”“村-- ”“岭-- ”“鞍-- ”。(4)隶变不同或文字讹变。如“春-- ”“享-- ”。(5)为了书写方便而形成的俗字。如“册”“别-- ”。(6)还有一些是古体字。如“礼-- ”“无-- ”。
9、异体字的辨识:(1)同出一源,分化后分工明确。如“乌”和“於”原先是同一个字,春秋后才逐渐分化为不同形体,二字分工明确,意义不同。因此它们曾经是异体字,现在却不算了。(2)虽然通用,但有一个义项不通用。如“修”和“”是通假关系,而不是异体关系。
10、繁简字:简化字与被简化的繁体字合称为繁简字。(1)简化字:特指1956年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方案》所颁布的简化字,不一定笔画少就是简体字。(2)繁体字:特指与简化字相应的繁写楷书字体。
11、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1)同形字:有些简化定与古书中的某些字字形完全相同,但实际上是读音和意义都不相同的两个字,形体相同纯属于巧合。如“腊-- ”“术-- ”“适-- ”。(2)同音替代字:简化字中有一些来源于原先意义不同的同音(或音近)字,如“后後”“药-- ”“仆-- ”“几”“谷-- ”。(3)两字共简为一形,必须注意判别它代表的到底是哪一个字。如“钟”是“锺”和“”的简化字。另外还有“历-- 、”“复-- 、”。
四、 古今词义的异同
1词义异同的情况:1)有些词古今都用,词义不变。如山、水、雪、母、弟、心、耳等。2)古用今废词。古代曾经使用而现代不用的旧词。如“觥”等。3)古今义绝对不同。古代和现代用的是相同的字,而古义与今义却迥然不同。如“斋”本来是动词,指古代祭祀或典礼前的清心洁身,以示虔诚。魏晋时期有了居室、房舍的意义。4)大多数词古今义有联系有区别。
2造成旧词消亡的原因:1)它们随着所表示的历史事物的消亡而消亡。如“喽腊”的“喽”,是古代楚地祭祀饮食神的节日,后来祭祀这种形式消亡了,“喽”这个词也就不用了。2)随着社会观念的改变而消逝。如“祲”。3)被别的词语所替代,也就是说旧词所反映的事物、观念等仍是后代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但后代改变了说法。如“倡优”现在用“艺人、演员”来代替,旧词“倡优”也就死亡了。
3古今词义的差别:1)意义的多少不同。一个词有本义,有引申义,一个词的古今意义的多少,往往会产生变化,有的旧义消亡了,有的新义产生了。如“池”在古代意义是a护城河b池塘。现代意义是a池塘b旁边高中间洼下的地方。古今相比,“池”的意义一增一减。另外还有:国、防、家、列、怜、仇、除、仅、书、信、将等。2)词义的侧重点不同。如“售”,古义侧重行为的结果,指把商品卖掉,今义侧重行为的本身,是卖。“再”,古义是侧重行为的数量,是两次是第二次。今义侧重于行为的重复,是“又”。3)词义的轻重和感情色彩不同。一些词在发展中意义的轻重发生了变化。如“恨”的古义轻,是遗憾、不满,今义重,是仇恨、忿恨。“怨”的古义重,是恨的意思,今义轻,是埋怨和不满。还有一些词在发展中褒贬意义发生了变化。如“谣言”古义是中性的,今义是贬义。另外“下流”古中今贬,“吹嘘”古褒今贬,“谤议”古中今贬,“爪牙”古褒今贬,“锻炼”古贬今褒。4)词义所指的名物制度不同。如“布”古指麻布、葛布。今指棉布。“坐”古指两膝着席或床榻,臀部压在脚后根上,今指臀着席位上。
4词义变化的类型:从古今词义的范围着眼,可以把词义的变化分为词义的缩小、词义的扩大、词义的转移三类。
5、词义的缩小:其特点是古义的范围大于今义,今义一般包括在古义之中。如“坟”古义是用土堆积而成的高地,今义是埋尸体的土堆。“臭”古义是气味,今义是难闻的气味。另外还有“亲戚”“宫”“禽”“丈夫”“丈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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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词义的扩大:古义的范围小于今义。如“焚”古义是放火烧山进行围猎,今义泛指一切焚烧。另外有:“响”“色”“河”“江”“裁”等。
7、词义的转移:词义由指甲事物变为指乙事物,词义中心转移,而甲乙事物之间又有一定的联系。如“封”古义指积土成堆,今义指封闭。另外还有“走、脚、狱、诛、货”等。
8、怎样掌握词的古义:我们必须勤查有关的工具书与阅读古代作品相结合,对词义的古今义例反复参证比较,还可以通过一些文字的和语言的手段帮助我们掌握词的古义。分三方面谈:1)从字形上分析。如“劝”从“力”,可见本义是勉力、奋力。“醒”从酉,本义是酒醒。2)从语境上分析。如“童子莫对,垂头而睡。”证明“睡”的本义是“打瞌睡”。3)从成对使用的反义词、同义词上分析。如“进退”“高下”“富贫”“穷达”“治--乱”。4)从今语中保存的古词古义上去考察。如“款待”中的“款”古义是诚恳。“捐躯”中的“捐”古义是舍弃。“呼天抢地”中的“抢”古义是触、碰。“举世无双”中的“举”古义是“全”。等。
五、词的本义和引申义
1词的本义:多义词的几个意义,其中一个意义是词义引申的起点,这个意义就是词的本义。我们所讲的本义是指词在文献语言所使用的几个意义中作为引申派生起点的那个意义。
2、引申义和本义的关系:二者间的关系有远有近。1)近引申义同本义之间一般是一词多义的关系。2)远引申义同本义之间可以是一词多义,也可以是两个同源词。
3、依据什么来探求词的本义:
1)借助词的书写形式。如“诛”从言,本义是谴责。2)考察文献语言用例。如“狱”在先秦文献中都是“诉讼”、案件义,到汉代文献才有当“监狱”讲的,因而本义是“诉讼”。
4、词的引申义:在多义词的几个意义中,由本义派生出来的意义叫引申义。
5、引申义和本义的联系方式:
1)相似:a形貌性状相似。如“斗”由酌酒器引申为斗星。b功能作用相似。如“关”由门闩引申为关卡。c方式情态相似。如“奋”由鸟展翅引申为举起、扬起。2)相关。a甲事物对乙事物具有标志作用,借甲代乙。如“齿”由门牙、牙齿引申为年龄。b借动作行为指代动作行为的主体或客体。如“倡”由领唱引申为一般的唱,再引申为以演唱为职业的人。C借形状特点指代事物或人。如“刚”由坚硬引申为金属钢。D借方位处所指代事物或人。如“陵”由大土山引申为帝王的坟墓。3)相因。引申义和本义间具有因果、条件等逻辑关系,通过推导实现引申。如“危”本义为陡峭、高峻。陡而高则易倾,故引申为不稳定。
6、词义引申的趋势:1)从个别到一般。如“江”从专称长江引申为泛指河流。2)从具体到抽象。如“道”由道路引申为途径、方法。
7、直接由本义派生出来的意义叫直接引申义。由直接引申义派生出来的意义,对本义来说,就是间接引申义。如“防”的本义;堤坝。直接引申义:堵水、防水。间接引申义:禁阻、防备、防止→约束→规范、标准。
8、引申的方式:1)以本义为起点,向着同一方向递相派生出几个意义的引申脉络,叫连锁式引申。如“防”。2)以本义为中心向不同的方向派生出数个直接引申义的词义引申脉络,叫辐射式引申。如“问”、“时”。
9、引申义的读音和书写形式:
1)通常是用一个字来表示的,读音也相同。2)有的后来为引申义另外造了字。如“解”ji由分割、分解引申为松懈、懈怠。改读(xi)后来写作“懈”。(3)有的只改变读音,未另造新字。如“说”(shu)由陈述、解说引申为劝说、说服。改读(shu)(4)有的读音未变,但却另造了新字。如“反”由翻转引申为返回,后来写作“返”。
10、研究词义引申的意义:1)举纲张目,以简驭繁。2)穷原竟委,加深理解。3)掌握规律,举一反三。
六、同义词的辨析
1同义词:是指意义相同或相近的词。
2同义词间的差别:1)范围广狭不同。如“人”和“民”,“民”的外延比“人”的小。它的范围是“人”当中被认为愚昧无知的部分。“问、询、访”三个词中“访”的适用范围比较小,通常指君长就重大问题向臣下征求意见。2)性状情态不同。如“坐、跪、跽。”3)程度深浅轻重不同。如“饥”是一般的饿,想吃东西。“饿”是严重的饿,指的是长时间未进食,受到死亡的威胁。另外,一般的病叫“疾”,病重叫“病”。一般了解叫“知”,深刻了解叫“识”。4)侧重的方面不同。如“恭、敬”“恭”侧重外貌,“敬”侧重内心。5)感情色彩不同。如“诛、杀、弑”“杀”是中性,“诛”表示杀死有罪者,含罪有应得的肯定意味。“弑”用于下杀上,含犯上违礼、应予贬责的意味。6)语法功能不同。如“耻、辱”中“耻”作动词时是意动用法,意思是“以之为耻”。“辱”作动词时是使动用法,意思是“使之蒙受耻辱”。
3、辨析同义词的根据和方法:1)考察词在文献语言中的用例。2)借助训诂书中的词义训释。3)探索词义的引申派生关系。4)察看各自的反义词。
4、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1)同义词的“同”是就义项讲的,而不是就词义系统讲的。一个词的词义系统包括该词的全部义项。不可能全部义项一一相同。如“盗”和“窃”。2)词义是发展的,同义关系是可变的。如“履”和“屦”。由于词义是发展变化的,在考察同义词的时候,应该注意词义的时代性和同义关系的可变性。3)有些同义词有用于泛指和用于特指的区别。意义有异有同的同义词,特指有别,泛指无别。如兽皮带毛的叫“皮”,去毛的叫“革”。
七、古代汉语的判断句
1、判断句是根据谓语的性质给句子分类得出来的一种句型。所谓判断句一般是用名词或名词性词组作谓语的句子,对事物的属性作出判断,即某事物是什么,或不是什么。
2、古代汉语判断句和现代汉语不同,一般是不用系词“是”的,而是在谓语后面加语气词“也”帮助判断。
3、关于“是”字:1)我们讲古代汉语不用“是”,是指文言文说的,至于白话,是用系词“是”的,先秦文献极少用系词“是”,汉代后有所增加。2)古代汉语里“是”可当形容词,词义是“对的”、“正确的”,意思是“认为…对”、“认为…正确”。出现在“名词+是+名词”的组合中。可单独作谓语,也可带宾语。3)“是”字本是一个指示代词,常常用来复指前文,系词“是”字正是从代词“是”的复指用法发展出来的。
4、古代汉语判断句的几种形式:
1)“主+谓+也”,如:此王业也。2)“主+者+谓+也”,如:陈胜者,阳城人也。3)“主+者+谓”,如:兵者,凶器。4)“主+谓”,如:兵,凶器。5)“主+副+谓+(也)”如:“身非木石。”“此乃歌夫‘长铗归来’者也。”“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6)“主+为+宾”,如:“余为伯倏。”
5、古代汉语判断句的表达功能:古代汉语判断句有两种基本表达功能,主谓语除了在句法上构成判断外,在逻辑上也构成判断关系:1)表示类属关系。如:陈胜者,阳城人也。 2)表示等同关系。如:梁父即楚将项燕。另外,有些判断句主谓语在逻辑上并不构成判断关系,而是:1)表比喻。如: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2)表示主语和谓语之间有某种逻辑关系。如:夫战,勇气也。3)表示造成某种结果的原因。如:井蛙不可以语于海者,拘于虚也;夏虫不可以语于冰者,笃于时也。
第一部分古代汉语基础知识
第八节古代汉语被动意义的表达方式
1 主动句:主语是谓语动词所表达动作行为的发出者,即施事者,如我读书。
2 被动句:主事是谓语动词所表达动作行为的接受者,即受事者,如杯子打破了。
3 古代汉语被动句的类型:
A 语义上表被动的句子:如“文王拘而演周易……屈原放逐,乃赋离骚。”B 有句法标志的被动句:
(1 )“于”字句。
a “及物动词+ 于+ 施事者”如:楚怀王内惑于郑袖,外欺于张仪。
b 省略“于”字,“动+ 施事者”如:大树不夭斤斧,物无害者。
c “于”字句经常用于主动与被动对比的复句里。如: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
d “乎”(介词)的语法功能与介词“于”同。
(2 )“为”字句。a “为+ 施事者+ 及物动词”,如:(吾子)今为赤帝子斩之。b “为+ 及物动
词”,如:父母宗族,皆为戮没。
(3 )“见”字句。a “见+ 及物动词”如:人皆以见侮为辱。b “见+ 及物动词+ 于+ 施事者”,如:昔者弥子瑕见爱于卫君。c 南北朝后,“见+ 动词(主动句)”表示“对我怎样”,如“慈父见背”(慈父背弃我)。(不是被动句)(4 )“为……所……”句。a “为+ 施事+ 所+ 及物动词”。如:先即制人,后则为人所制。b “为+ 所+ 及物动词”,如:不者,若属皆且为所虏。c 东汉后,“为……之所……”“为……所见”在汉魏六朝常见,唐后消亡。
(4 )“为……所”句。
a “为+ 施事+ 所+ 及物动词”,如:先即制人,后则为人所制。
b “为+ 所+ 及物动词”,如不者,若属皆且为所虏。
c 东汉后,“为……之所……”“为……所见”在汉魏六朝常见,唐后消亡。
(5 )“被字句”。
a “被+ 施事者+ 及物动词”如:臣被尚书召问。
b 先秦“被”是及物动词,意为“复盖、遭受、蒙受”,如:光被四表。
c 汉代后,至今,“被+ 及物动词”。如:杯子被打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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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古代汉语句子成分的位置和省略
1 宾语前置:古代汉语的宾语在某些特定的语法条件下要置于动词之前,这种现象我们称之为宾语前
置。
2 宾语前置的种类:
(1 )疑问句中疑问代词作宾语前置。
a 作动词的宾语前置。如:吾谁欺,欺天乎?
b 在介宾结构中,作介词的宾语前置。如:谚曰:“谁为为之,孰令听之。”需要注意的是:
a 个别用“为”字的句子,疑问代词作宾语不前置,如“子为谁?”
b “如何”是“如之何”的紧缩,意思是“对之怎么样”,“何”不是真正的宾语,不受疑问代词作
宾语前置规律的制约。
c “何如”语义同“如何”,译为“怎么样”,是疑问代词作宾语前置结构。
d “奈何”“若何”情况同“如何”一样,何不是真正的宾语,不前置。
(2 )否定句中,指示代词或人称代词作宾语前置。如“日月逝矣,岁不我与。”、“臣未之闻也。”。有两种不能前置的情况:宾语不是代词,而是名词性成分。如“吾不能早用子。”两个否定词构成双重否定,其中的代词宾语一般不前置。如:莫弗称之。
(3 )用代词复指的宾语前置。古代汉语叙述句的宾语都可以置于动词之前,但有一个必要的条件,宾语必须用代词复指,常用于复指宾语的代词有“之”和“是”。如:“岂不谷是为?先君之好是继。”“侨闻为国非不能事大字小之难,无礼以定其位之患”。
另外,有两种情况:a “惟(唯)+ 宾语+ 是(之)+ 动词”,这种格式使宾语表达的事物得到进一步的强调,如“惟余马首是瞻。”意思是“惟瞻余马首”。这类前置宾语也可以由代词充任,用以复指宾语的代词只用“之”。如“其斯之谓与?”b “此(是)之谓……”是一种固定格式,意思是“叫这作…”或“是说这个吧”。代词“是”作宾语有时不需要复指就可以置于动词之前。如“昭王南征而不复,寡人是问。”
3 、谓语前置:古代汉语的一些句子,谓语在主语之前,称之为谓语前置。有两种句子里谓语前置的现象比较多见。(1 )表示疑问的句子。如:何哉,尔所谓达者?(2 )表示感叹的句子。如:贤哉,回也!
4 、动量成分的位置:古代汉语一般只用单个数词表示动作行为的量,数词可以处在两种语法位置上。(1 )在动词前作状语。如“三战三北”。(2 )在动词性成分后加上代词“者”,后面再加上数词,让数词作谓语,表示动作行为的量。如“范增数目项王,举所佩玉玦以示之三。”
5 、主语的省略:(1 )承上省略:在复句中第一分句出现了主语,如果后几个分句的主语与第一分句相同,那么后几个分句的主语就可以省略。如:邴夏曰:“射其御者,()君子也。”(2 )蒙下省略:前几个分句的主语蒙最后一分句的主语而省。如:七月()在野,八月()在宇,九月()在户,十月蟋蟀入我床下。
6 、宾语的省略:这在古代汉语里是常见的。有:(1 )宾语表达的事物在前文已经谈到,宾语就可以省略。如:尉剑挺,广起,夺()而杀尉。(2 )介词的宾语也可以省略。如:(项伯)欲呼张良与()俱去。
第十节古代汉语词类活用
1 、词类的活用:有些词可以按照一定的表达习惯而灵活运用,在句子中临时改变它的词性和基本功能,这种现象就叫作词类活用。如“从左右,皆肘之”。句中的“肘”是名词,在此临时用作动词,意为“用肘撞”。
2 、使动用法:是指谓语动词具有“使宾语怎么样”的意思。
3 、动词的活用:(1 )不及物动词的使动用法:不及物动词本来不带宾语,如果带上宾语时,一般是用作使动,表示主语使宾语发生该动词所表示的动作或行为。如:“庄公寤生,惊姜氏。”“惊”意为“使……惊”。(2 )及物动词的使动用法:这种情况较为少见。及物动词本来就可带宾语,在形式上和用作使动没有区别,区别只在意义上。如“沛公旦日从百余骑来见项王。”中的“从”只能是“使……跟从”。
4 、形容词的活用:(1 )形容词用作一般动词,如果形容词在叙述句里充当谓语,就是活用为动词。如:“益烈山泽而焚之。”“烈”形容大火,这里是“放大火烧”。(2 )形容词的使动用法:是指使它所带的宾语具有该形容词所表示的性质或状态。如“其达士,洁其居,美其服,饱其食。”“洁”“美”“饱”原是形容词,在句中都是使动用法,分别译为“使……清洁”“使……华美”“使……饱”。(3 )形容词的意动用法:是指谓语具有“认为宾语怎么样”或“把宾语看作什么”的意思。如:“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句中的“甘”“美”“安”“乐”是形容词的意动用法,译为“认为……香甜”“认为……华美”“认为……安逸”“认为……快乐”。
5 、名词的活用:(1 )名词用作一般动词:如:“范增数目项王”中“目”是“用目光示意”的意思。(2;)名词的使动用法:就是指名词用作动词时,使它的宾语成为该名词所表示的人或事物,或者发生与该名词有关的动作行为。如:“然得而腊之以为饵,可以已大风、挛踠、瘘、疠。”“腊”原义为“干肉”,动词。在此句中用作使动用法“使(之)成为干肉”。(3 )名词的意动用法:就是把宾语所代表的人或事物看成这个名词所表示的人或事物。如“友风而子雨”意为“把风当作朋友,把雨当作儿子”。(4 )名词用作状语,在古代汉语中相当普遍,本不属于活用范畴,只是为了叙述方便,在此介绍。
6 、名词作状语的类型:(1 )表示处所。如“黎丘之鬼效其子之状,扶而道苦之。”“道”意为“在道路上”作“苦”的状语。又如“横历天下,廷说诸侯之王”。“廷”意为“在朝廷”。(2 )表示行为的工具或依据。如“失期,法皆斩”,“法”意为“依照法律”。(3 )表示对人的态度。如“秦军降诸侯,诸侯多奴虏使之。”“奴虏”译为“象对奴虏一样”。(4 )表示比喻。如“嫂蛇行匍伏,四拜自跪而谢”句中,“蛇”译为“象蛇一样”。再如“天下云集而响应,赢粮而景从。”句中“云”“响”“景”是名词作状语。分别译为“象云一样(聚集)”“象回声一样(应和)”“象影子一样(跟从)”。
7 、古代汉语名词、形容词活用为动词的识别:
(1 )名+ 名。a 名动+ 名→动宾,如“王天下”。b 名+ 名动→主谓。如“陈胜王”。c 名动+(于)+ 名→述补。如“王关中”,应看成是“王于关中”。
(2 )形动+ 名→动宾。如“素善留侯张良”。
(3 )名、形动+ 之、我→动宾。如“妻之”“安我”。
(4 )助动词、“所”、副词+ 名、形动→合成谓语、“所”字结构、状中结构。如“非能水”“所耕”“不雨”。
(5 )名动+ 介词结构→述补。如“风乎舞雩”。
(6 )名动+ 而+ 动→动词性联合结构,如“衣冠而见之”。
8 、使动用法与意动用法的识别:(1 )名、形、动词都可以用作使动;而只有名、形可以有意动用法,动词无意动。(2 )使动是使宾语“做什么、怎么样”,是客观的结果。意动是认为宾语“怎么样”,把宾语“当作什么”,是主观的看法、意念。如:“其达士,洁其居,美其服,饱其食。”和“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两句很相似,但从上下文意的分析中可知前句是客观行为,是使动,后句是主观看法,是意动。
9 、名词作状语的识别:名主+ 名状+ 动
第十一节代词
1 疑问代词:根据疑问代词指代的询问对象,古汉语疑问代词可分三类。(1 )指人的。有“谁、孰”。a “谁”用于一般问句,可作主、宾、定、语及判断句的谓语。b “孰”用于选择问句,一般有先行词。如:“吾与徐公孰美?”译为“哪一个”,一般只作主语。它还可指物、处所。“孰与介”表比较:如“吾孰与徐公美?”;用于反问句中,表肯定:“惟坐待亡,孰与伐之。”有“哪里比得上”的意思。
(2 )指物的。有“何、胡、奚、曷”等。“何”:作主、宾、定、判谓,a 常用来询问原因或方法,如:“许子何不为陶冶?”译为“什么”“为什么”;b 询问处所,如“子欲何之?”译为“哪里”。“胡、奚、曷”经常a 作状语,用来询问原因,相当于“为什么”或“怎么”,如“子奚乘是车也?”;b 它们也经常作介词的宾语前置,如“胡为”“曷为”,询问原因。c “奚以”询问方法。
(3 )指处所。有“安、恶、焉”。a 它们主要作状语,询问处所。相当于现代的“在哪里”。如“焉置土石?”;b 也可作前置宾语,用来询问处所。如“沛公安在?”c 还可以用于反问句,作状语,加强反问语气。类似于“哪里”。d “焉”用于反问句后虚化了,不再实指处所。如“今弗爱其子,安能爱君?”
2 、指示代词:(1 )“之、兹、其”,表泛指和特指。a “其”特指代词只作定语。b “之、兹”泛指,c “之”作定、宾。
(2 )“此、是、斯”近指。a 表示“这”义。b 作主、定、宾语。c “此、是”可作判断谓语。d此和彼对应。
(3 )“彼、夫”远指。a 表“那”义。b “彼”指代性强,可作主、定宾语。c “夫”指示性较弱,多作定语。
(4 )“尔、若、然”,谓词性。a 表“如此”“象这(那)样”义。b 在先秦,“尔”作定、宾语。c “若”只作定语。d “然”多作谓语。
(5 )“焉、诸”特殊的指示代词。a “焉”相当“于此(之)”,常作补语。如“过而能改,善莫大焉。”b 一部分“焉”在句末虚化成语气词,表提示。如“我二十五年矣,又如是而嫁,则就木焉。”c “诸”是代词“之”和介词“于”或语气词“乎”的合音形式。d 相当“之于”的“诸”用在叙述句里,如“投诸渤海之尾”;e 相当“之乎”的“诸”用在疑问句里,如“不识有诸?”。
3 人称代词:(1 )第一人称代词,有“我、吾、余、予”。a 它们都可作定、主、宾语。b “吾”一般只在否定句里作前置宾语,c 而在肯定句里一般用“我”作宾语。d “朕”先秦时意同“我”,秦朝后,是皇帝自称。
(2 )第二人称,有“女(汝)、尔、若”。a 它们可作主、定、宾语。b “而、乃”一般只作定语。
(3 )第三人称,a “彼”出现率不高,一般作主语,个别用作宾语,仍有指示性,有轻蔑意味。b“之、其”出现率很高,“之”只作宾语,“其”只作定语。
(4 )第一、二人称代词后,加“侪、辈、属、曹”表复数。如“不者,若属皆且为所虏。”
4 、无定代词:这是古代汉语特有的一类代词。它们只能作主语。
(1 )“或”:表肯定。a 意“有的人”、“某人”、“有的(东西)”。b 前有先行词,“或”指代其中一个人或一些人。如“宋人或得玉”。c 句中连续出现几个“或”,构成排比。如“或百步而后止,或五十步而后止。”“或”指“有的人”,不能表示选择。
(2 )“莫”:表广泛的否定。a 若没有先行词,表示一种不强调范围的否定,一般都指人。如“保民而王,莫之能御”;b 若有先行词,表强调范围的否定,指人又指物。如“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c 汉以后,“莫”发展出了否定副词的用法,表示禁止性的否定,相当于“不要”。d 也可以表示一般性否定,相当于“不”。
5 、辅助性代词:这类代词有“所、者”,它们有一定的指代作用,但不能单独充当句子成分。
(1 )“所”:基本语法功能是加在谓词性成分前,指代某种动作的对象,组成所字结构,使谓词性成分名词化。名词、形容词出现在“所”后也变成动词了。可分三类:a “所+ 动词”。如“所载”“所画”,意思为“载的东西”“画的事物”。中心语在语义上都是动词的宾语,即受事者。b “所+ 介词+谓词性成分”,如“是吾剑之所从坠。”中心语在语义上是介词的宾语。译为“坠下去的地方。”c “所+ (介词)+ 谓词性成分”表达的语义同第二种结构。其中心语实际上是介词的宾语。如“所杀大臣,多吕后力。”可以认为“所”后省略了介词“以”,是指“杀大臣凭借的力量”。
(2 )“者”:基本语法功能是位于词或词组之后,构成者字结构,表示“…的人”“…的事物”。可分两类a :“谓词性成分+ 者”,如“赦之,以劝事君者”。代词“者”加在谓词性成分后,可使谓词性成分名词化。b “名词性成分(名词、所字结构)+ 者”起复指名词性成分的作用,使这个名词性成分得到强调。如“陈胜者,阳城人也。”者字结构表示施事者。
第十二节副词
1 副词:是一种只能充当状语的虚词,它虽然有一定的词汇意义,但不能表示具体事物、动作行为或性质状态,而只能表示动作行为、性质状态的时间、程度、范围、肯定否定或情态、证据。它一般是修饰动词性词语或形容词性词语,在判断句中修饰名词性词语。
2 、时间副词:(1 )表动作行为发生在过去的时间。a “向、乡”是同一个副词,只是写法不同,译为“从前、刚才”;b “既、业”表示动作行为已经完成,相当于“已经”:“c 尝”“曾”表示过去做过某事,译为“曾经”。先秦只用“尝”,汉代后用“曾”。
(2 )表示动作行为正在进行或正在实现的时间,有“方、正、适、会”等。a “方”一般只用在动词性词语前面,译作“正在”;b “适、会”还可作用在主语前面,译作“正遇上”。
(3 )表示动作行为将要进行的时间,有“行、将、且、垂”等。在动词前作状语。可译为“将要、快要、就要”。
(4 )表示动作行为的久暂,有“俄、暂、姑、常、雅、素”等。“俄、暂”是表示时间短暂的,相当于“一会儿”“不久”。a “姑”意为“暂且”;b “常、雅、素”表示时间长久。“常”相当于“经常、时常”,“雅、素”相当于平素、一向。
3 、范围副词:(1 )表示总括:包括无遗或很少例外的副词,有“皆、尽、毕、悉、举、咸、具、凡、都、共、率”等。a “毕、举”是表示都、全部的意思,b “凡”意有二,一是用在句子前面表示规律性的归纳,表示“凡是”、“大凡”;二是用在数词前面表示总括事物的数量或动作的数量,相当于“总共、共”;c “率”也表示总括,意思相当于大都、大致。
(2 )表示范围小或有限制或有例外的副词。有“但、特、只、直、止、第、独、徒、仅、唯”等。a 它们都有“只、仅仅”的意思。b “仅”除了表示“只”的意思,在唐代表示数量多,有“几乎、将近、差不多达到”的意思,读jin.c “唯”表“只有”。
4 、程度副词。可分三类:(1 )表示程度高的。a “最、至、极、绝”表示最高度,意思是“最”;b “大”意思是“十分”;c “太”意思是指程度上超过一定的限度;d “殊、特、尤、良”的意思是特别、非常。e “良”在汉代与“久”连用,表很久意。六朝以后修饰其他词语,是的确、很的意思。f“甚”六朝前,既作状语,也作谓语、定语,是形容词,六朝后,才专作状语成为程度很高的副词。
(2 )表示程度不深、轻微的副词,有“少、稍、微、略、颇”等。都是稍微、略微的意思。a 先秦表示这类意思的一般用“少”,汉代以后才用“略、微、颇”,b 唐宋后“稍”才由表逐渐义的情态副词分化出程度副词的用法。
(3 )表示程度在原有基础上的加深加重。有“加、更、愈、益、弥、兹(滋)”等,相当于“更、越、更加”。
5 、情态副词。分三小类;(1 )表示动作行为进行的方式,a “俱、并”表示几个施动者一起做某件事;b “闲、微、窃”表示秘密地、暗中地做某件事;c “帮”表示故意特意;d “固”表示坚决地做某件事。
(2 )表示动作行为发生或进行的速度。a “暂”两属:强调时间的短暂时(一会儿、短时间),是时间副词;强调动作的突然性时,属情态副词。b “遽”表示匆忙急迫;c “卒(猝)”表示时间急促突然;d “立、即、旋”表示事或行为紧接着发生;f “稍、渐”表示动作的逐渐性;g “益”汉代后也产生了逐渐义。唐前是程度副词,“更加”义。
(3 )表示动作行为进行的频率。a “数、亟、累、屡、仍”表示动作多次出现;b “辄”表示同一动作行为的多次重复相当于往往、总是;c “每”表示反复出现的情况或动作中的任何一次;d “复”表示重复进行同一动作。
6 、语气副词。分五小类:(1 )表示确认的语气。a “乃、即”相当于“就是”;b “必、定”相当于“一定”;c “诚、信”相当于“实在、的确”d “果”相当于“果真”。
(2 )表示委婉的测度、商榷或论议语气。a “其、盖、殆”相当于“大概(是)、恐怕(是)”。b “盖”大多用在句首,既表示猜测性的论断语气,又带有提示的语气;也可用在谓语前面,表“大概”意。
(3 )表示出自意外的惊异语气,常用的有“曾”多与否定副词“不”连用,相当于“竟然”。如“老臣病足,曾不能疾走。”
(4 )表示祈使语气。“其”用在祈使句中,有希望、请求、劝勉的意思,可译为“希望、还是”等。
(5 )表示反诘的语气,常用的有“岂、其、庸、巨(讵)宁”等,意思相当于“难道、哪里、怎么”,有时不能译出。
7 否定副词。a “不”和“弗”都表示一般的否定,“不”的用法较宽,“弗”在秦汉前使用范围相当窄,通常只用在及物动词前,后面也不再出现宾语。b “毋”和“勿”通常用在祈使句中,表示禁止或劝阻,意思是“不要”。“勿”有时也用作一般性的否定。“毋”也写作“无”。
c “未”是表示情况还没有出现或动作还没有进行,相当于“没有”。
d “非”一般用于名词性谓语前,表示否定判断;有时含有假设性的否定,相当于“若不是”,如“吾非至于子之门,则殆矣。”有时也可用于叙述句和描写句,表示对行为和性质的否认。
e “微”可用在单句中表示否定,与“非”相当;又可表示假设性的否定,相当于“若不是”;还可同副词“独”结合,表示“不但(如此)”。
f “否”不作谓语的修饰成分,而与谓语并用,构成肯定否定迭用的句子,表示否定的一面。或单用,构成独词句。
8 、指代性的副词“相”和“见”。它们用在及物动词前面作状语,指代动词后面的宾语。(1 )“相”,a 表互指,意为“相互”。如“今梁赵相攻,轻兵锐卒必竭于外。”b 表偏指,即指代动作受事者的一方,不包括动作施事者。如“时时为安慰,久久莫相忘”,意是“莫忘我”。
(2 )“见”a 原是助动词,用在动词前表示主语是动作的受事者;b 魏晋南北朝时期又演变为副词,用在及物动词前,表示对他人所发动作行为的接受,有指代宾语的作用。可译作“自己”或“我”。
9 、谦敬副词。a 表敬副词:“请、敬、谨、幸、惠、辱、猥、垂、蒙”等。b 表谦副词。有:“敢、窃、忝、猥、伏”等。应注意动词“请”和表敬副词“请”的用法。作动词时表示“请求对方做”;作副词时表示“请允许我做”。如:“请京,使居之。”“欲与大叔,臣请事之。”前句是动词,后句是表敬副词。
第十三节介词和连词
一、介词
1 、介词是由动词虚化而来的词类,它在句中的作用仍带有动词性质的痕迹。它能带宾语,但不能单独进入句子结构,更不能充当谓语。大约有“于(於、乎)、以、因、由、为、自、从、与、及”等十几个。
2 、介词的语法特点:(1 )介词带宾语,有时宾语前置。(参见第九节)(2 )古代汉语中介词的宾语大多可以省略。(“于”字的宾语不能)(3 )在语法功能上,古代汉语由“因、为、与、从”等组成的介词结构一般作状语,但“于”字介宾结构表时间处所意义的还可做补语。“以”字结构表工具方式的既可做状语,又可作补语。
3 、于(於、乎):用法有四种:(1 )引进动作行为的时间、处所或动作行为所涉及的范围,组成介宾结构,作句子的补语或状语。译为“在、从、到”或“在……中”“在……方面”等。(2 )引进动作行为涉及的对象,组成介宾结构,作补语或状语,可译为“向、跟、给、对、对于”等。(3 )引进比较的对象,组成介宾结构在形容词和表心理活动的动词后面作补语,译作“比”。(4 )引进动作行为的主动者,组成介宾结构作动词的补语,译作“被”。此外:(1 )介词“于”和代词“是”结合,构成介宾关系的凝固词组,在句中作状语,意思是“从此”“在这里”“在这个时候”或“在这种情况下”。后来虚化为连词,一般用在句子的开头表承接。(2 )“乎”:用作介词,其作用与“于”或“於”基本相同,可以引进动作行为的处所、时间、对象等,译为在、比、到、向等。乎的使用频率较低,“乎”字结构一般只作补语,一般也不引进主动者。
4 、“以”:原是动词,义同“用”,由此虚化为介词。主要用法大致有以下几种:(1 )引进动作行为的工具、手段,可译为“用”“拿”。
(2 )引进动作行为连带的人,这是一种行为方式。我们以“率领”来翻译它。如“宫之奇以其族行”(宫之奇率领他的族人离开了虞国。)这也许是动词的残存用法,但是已经虚化,与介词“以”难以分开。
(3 )引进动作行为的条件、依据、标准等,“以”字结构通常作状语,可译为“凭着、依靠、按照”等。
(4 )引进动作行为所处置或涉及的对象。可译为“把”,或不译。
(5 )引进情况出现和动作行为发生的原因、理由。可译为“把”。
(6 )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或范围,相当于“于”,可译为“在”。
此外,(1 )“有以”、“无以”是动词“有、无”和介词“以”组成的凝固结构,相当于“有东西(或办法)用来……”、“没有东西(或办法)用来……”的意思。这种结构只能作状语。(2 )“以故”是“由于这个原因”、“根据这种情况”、“用这个东西”的意思。(3 )“是以”是宾语前置的介宾结构,意思是“因此”,用于句子开头表示结果。
5 、“因”:本义是茵席(坐垫),名词。引申为依靠、凭借的意思,动词。介词“因”即由动词“因”虚化而来,由它组成的介宾结构充当句子的状语。有两种用法:(1 )表示动作行为的条件、依据或中介,有“凭着…”“趁着…”、“通过…”之类的意思。
(2 )表示动作行为的原因或理由,有“因为…”“由于…”之类的意思。
6 、“为”:原是动词,读wei ,常用基本义是做。虚化为介词。读wei.它的用法有五种:(1 )引进动作的服务对象,可译为“替”、“给”等。这种用法至今仍保留。(2 )引进动作行为的目的,可译为“为了”。(3 )引进动作行为的原因,可译为“因为”。(4 )引进动作行为的涉及的对象,可译为“跟”“对”“向”。(5 )引进动作行为的主动者,在被动句中作状语,或构成“为+ 名词(或代词)+ 所+ 动词”的句式,读wei.
7 、“与”:原来也是动词,基本意义是帮助、给予、参与。由此虚化为介词。主要用法有三种:(1 )引进动作的服务对象,可译为“为”“替”“给”。(2 )引进动作行为的参与者,可译为“跟”“同”。(3 )引进比较的对象,可译为“跟”、“跟……相比”。
二、连词:是连接词、词组或句子以帮助表示两项或几项之间的语法关系或逻辑关系的虚词。古代汉语常用的连词有“与及以并且而则况矧但第抑虽然至即使如若苟倘令藉设故”等。
1 、“与”:(1 )一般是连接体词(名词、代词)或体词性词组,组成联合结构,表示并列关系,可译作“和”。(2 )有时也连接谓词性成分,表示选择关系,可译为“或者”“还是”。如“杀人以梃与刀,有以异乎?”(3 )可以连接分句和分句,构成并列复句,表示选择。通常与其他虚词配合,构成“与……不如”“与……不若”“与……宁”“与其……不如”“与其……孰若”等格式,可译为“与其……宁可(不如)”。
2 、“与”既可作介词,又可作连词需要加以区别:(1 )介词“与”带宾语,组成介宾结构,通常在动词前作状语;连词“与”用在联合关系的成分中构成名词或动词性词组,“与”字本身不充当语法成分。(2 )介词前面可以用副词修饰,连词不能。
3 、“且”:既是副词,又是连词。用作副词有“将要、将近、暂且、姑且”等意思,在动词或数词前作状语;连词“且”只起连接作用,不能独立充当句法成分。
4 、“且”的具体用法:(1 )在并列关系的谓语成分中,连接形容词和形容词,表示同时具有两种属性或存在两种状态,译作“又……又……”;连接动词和动词,译作“一边……一边……”。(2 )用在一句开头,连接分句与分句或段落与段落,表示意思上更进一层,译为“并且”“而且”“况且”等。(3 )用在偏句主语后,以作陪衬,说明另一事情程度更严重,以引起后面正句的进层推论,这种推论又多用反问来表达。“且”可译作“尚且”。(4 )用在后一分句的开头以与前一分句相连接,表示在两项或多项之间作一选择,译作“还是”。
5 、“以”:既是介词又是连词,连词“以”是从介词“以”虚化而来。常见用法有五:
(1 )连接动词和动词、形容词和形容词,表示前后两项的并列关系,译作“又”。
(2 )连接动词和动词,表示两项动作行为的连续性和时间上的紧相承接,可译为“来”,也可不译。
(3 )连接前后两个动词性成分,表示后一项动作行为是前一项动作行为的目的和结果,可译为“来”“以便”“以致”等。
(4 )连接前后两个动词性的成分,表示前项动作行为是后项动作行为进行的条件、方式,但在句法结构上仍是平等的联合关系,而不是偏正关系。可译为“来”,或不译。
(5 )连接状语和动词中心语,表示前项是动作进行的时间、条件、状态。这种“以”字用法与“而”相近。根据上下文的表达方式可译可不译。
6 、“而”:(1 )连接谓词性词语或分句,两项之间的意义是并列关系,“而”可译为“又”,也可不译。有时连接名词性词语,那是因为谓语具有说明事理或描写情况的性质。
(2 )连接谓词性词语或分句,前后两项所表示的动作行为或状况在时间上是先后紧相承接或事理上有进层、原因、条件和方式等关系,“而”字有时可随文译为“又”“而且”“因而”“就”。
(3 )连接谓词性词语或分句,前后两项在事理上是不一致的,构成了转接的关系。可译为“却”“可是”。
(4 )连接主语和谓语,有时表示谓语的情况是设想的,有时表示主语不应出现谓语的情况。从意义关系来看,属于逆接,可译为“如果”或“却”。(5 )连接状语和中心语,表示偏正关系,在语义上属顺接,“而”字一般不译出。
7 、“则”:(1 )用在结果分句的开头,承接前一分句,表示二分句在事理上是条件和结果的关系。可译为“那么就”。
(2 )连接动词性词语或动词作谓语的分句。两种动作行为或两件事虽无必然的条件关系,但两者的出现在时间上是紧密相承的。“则”可译为“就”。
(3 )用在两个以上的并列分句中,表示列举或对比相关的情况下,结果是不同的。
(4 )连接动词性词语或分句,前后两项的相关出现,含有转折意味。这里又可分为三小类:a 表前后两项相反,可译为“却”“反而”等。b 表后项行为是前项动作施事者未曾料到的,译作“却”或“原来已经”。c 表让步关系,可译作“固然”“虽然”“倒是”等。如“善则善矣,未可以战也。”(好倒是好……)
(5 )表假设关系。
8 、“则”和“而”的区别:(1 )“则”今义是“就”,“而”今无相当词。(2 )“则”重在表示连接项的先后相承,连接项之间有顿挫的意味:“而”却重在过递,连接项之间是连贯的。(3 )“而”a 连接项之间的关系可以是平等的,也可以是相反的;b “则”连接项之间的关系却只能是前后相承的,不能相反。
9 、“虽”是表示让步关系的连词分为(1 )事实让步,译为“虽然”。(2 )假设让步。译为“即使”“纵然”。
10、“虽然”:在古代,这是两个词,“虽”,连词:“然”,代词。合在一起通常自成一个分句,表示承接上文,以引起下文的转折,意思是“虽然如此”或“即使如此”。六朝以后,逐渐虚化为连词了。
11、“然”:原是指示代词,意思是“这样”,虚化为连词,表示转折,意思相当于“但是、可是”。
12、“然而”是指示代词“然”和转折连词“而”的连用。“然”字总结上文,“而”字引起下文的转折,意思是“这样却”“虽然如此,可是”。
13、“然则”是指示代词“然”与连词“则”的连用。“然”总结上文,“则”引起下文的推论,意思是“既然如此,那就”。
14、“之”原是动词,意思是“到……去”;又借作指示代词,常用来表示复指;逐步虚化为连词,(1 )连接定语和中心语组成偏正结构,相当于“的”。这是它的主要用法。(2 )连接主语和谓语,使主谓结构变为定中关系的名词性词组,在句中充当主语、宾语、判断句的谓语和时间状语。(即取消句子独立性的用法)(3 )用在主谓间,使它变成一个分句用在另一个分句的前面。第(2 )(3 )类的“之”一般不译。
第十四节语气词
一、语气词的分类:1 ﹑按照语气词在句中的位置和作用,可分为:(1 )句首语气词有:“夫盖维惟唯”。(2 )句中语气词有:“盖也与”(3 )句尾语气词有:“也矣乎哉已耳焉与邪夫兮”等。2 ﹑按照语气作用,可分为(1 )陈述语气词:“也矣已耳焉”(2 )疑问语气词有“乎与邪”(3 )感叹语气词有“哉夫兮”。
二、句尾语气词:1 、“也”:表静态,通常用在判断句尾表确认肯定的判断语气。用在陈述、祈使、疑问句尾时,都表论断、确认语气。并不是在判断语气之外,又表示陈述、祈使、疑问语气。用在复句中后一分句的末尾,是表示对这一分句的确认语气。
2 、“矣”:主要用于叙述句尾,同时也常用于其他类型的句子(复句的后分句、描写句、疑问句),表示把已经或者将会出现的新情况告诉人们的陈述语气,是动态的。相当于“了”。
3 、“已”同“矣”的作用相近,原是动词,表示停止、限止语气,表示事实止于这种情况,有往小里说的意思。一般可译为“了”或“啦”。
4 、“耳”:是“而已”的合音。一般用在叙述句尾,动词性减弱,可译为“罢了”。
5 、“焉”是一个有指代作用的语气词,用于叙述句和描写句尾,表提示性的陈述语气。(1 )一般用在不及物动词或动宾词组后面,既表示“于(介词)+ 是(此)”的意思,又表示提示性的煞尾语气。如“积土成山,风雨兴焉;积水成渊,蛟龙生焉。”(2 )用在形容词谓语后面,隐含“于是”而指代比较对象。如“晋国,天下莫强焉。”(3 )用在及物动词后,相当于代词宾语“之”,指代作用更明显一些。如“非曰能之,愿学焉。”(4 )如果“焉”所指代的对象、时间、处所,在本句中的前一部分已经出现了,那么“焉”就不兼指代作用,而虚化为纯粹的句尾语气词了。如“南方有鸟焉,名曰蒙鸠。”
6 、“乎”:是使用频率最高的疑问语气词。(1 )用在是非问句尾,(是非问是把事情的正面说出来,然后希望对方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译为“吗”。(2 )用在选择问句尾,(选择问是列举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情况,用疑问形式提出来,要求对方从中选择一种作出回答。)译为“呢”。(3 )用在特指问句尾,(特指问是用疑问代词提出所问内容,要求对方就疑问代词所指来回答。)可译为“呢”。(4 )用在反问句尾,(反问句是无疑而问,是用疑问的形式来表示明确的肯定或否定意思,一般不需要回答。)可译为“吗”或“呢”。(5 )“得无……乎”“无乃……乎”可译为“该不会……吧”“只怕……吧”。“乎”仍是疑问语气。(6 )用于祈使句尾。仍是疑问语气词,只是句中的祈请或感叹语调是主要的,“乎”的疑问语气相应减弱了,带有疑虑未定的色彩。
7 、“与(歟)、邪(耶)”:(1 )疑问语气没有“乎”那样强烈纯粹,它们也可用在各种类型的疑问句尾,可译为“呢”“吗”“吧”。(2 )同“其”“得无”“无乃”等词语配合,表示委婉的疑问语气。
8 、“哉”:(1 )用在感叹句尾是表示强烈的感叹语气的,可译为“啊”。(2 )用于反问句尾更为常见,依然是表示感叹语气。译为“啊”。
9 、“夫”:用在感叹句尾表示的感叹语气偏于惋惜悲伤的情绪,仍译为“啊”。
10、“兮”:一般用于韵文的感叹句尾,可译为“啊”“呀”。
11、句尾语气词的连用:语气的重心一般都落在最后一个语气词上面。
三、句首语气词
1 、“夫”是从指示代词虚化而来的,(1 )用在句首表示提出话题、引进议论或引出常理以转入正论的语气,不译。又称发语词。(2 )与“且、故、若﹑今”等组成固定词组,用在句首表示进层﹑假设﹑结果等问题的议论语气。
2 、“盖”:(1 )作句首语气词时用于发议论。不译。(2 )用在句中主语后谓语前,表示猜测或解释性的语气,意思为“大概”“可能是”,我们处理为语气副词。
3 、“唯(惟、维)”(1 )用在句首,有两种作用:一种是表示提示性的语气。这种用法多见于《诗经》《尚书》。加一种作用是表示期望的语气,一般写作“唯”。(2 )用在句中,表示限制范围﹑帮助判断﹑解释原由,有修饰谓语作用,译为“只(是)﹑就是”等,我们处理作语气副词。
四、句中语气词
1 、“也”用在句中表示提顿语气,有提砂下文舒缓节奏的作用。有时用在并列的词组后面,表示顿宕语气。
2 、“与”用在句中,表示顿宕舒缓语气。
第十一节代词
1 疑问代词:根据疑问代词指代的询问对象,古汉语疑问代词可分三类。(1 )指人的。有“谁、孰”。a “谁”用于一般问句,可作主、宾、定、语及判断句的谓语。b “孰”用于选择问句,一般有先行词。如:“吾与徐公孰美?”译为“哪一个”,一般只作主语。它还可指物、处所。“孰与介”表比较:如“吾孰与徐公美?”;用于反问句中,表肯定:“惟坐待亡,孰与伐之。”有“哪里比得上”的意思。
(2 )指物的。有“何、胡、奚、曷”等。“何”:作主、宾、定、判谓,a 常用来询问原因或方法,如:“许子何不为陶冶?”译为“什么”“为什么”;b 询问处所,如“子欲何之?”译为“哪里”。“胡、奚、曷”经常a 作状语,用来询问原因,相当于“为什么”或“怎么”,如“子奚乘是车也?”;b 它们也经常作介词的宾语前置,如“胡为”“曷为”,询问原因。c “奚以”询问方法。
(3 )指处所。有“安、恶、焉”。a 它们主要作状语,询问处所。相当于现代的“在哪里”。如“焉置土石?”;b 也可作前置宾语,用来询问处所。如“沛公安在?”c 还可以用于反问句,作状语,加强反问语气。类似于“哪里”。d “焉”用于反问句后虚化了,不再实指处所。如“今弗爱其子,安能爱君?”
2 、指示代词:(1 )“之、兹、其”,表泛指和特指。a “其”特指代词只作定语。b “之、兹”泛指,c “之”作定、宾。
(2 )“此、是、斯”近指。a 表示“这”义。b 作主、定、宾语。c “此、是”可作判断谓语。d此和彼对应。
(3 )“彼、夫”远指。a 表“那”义。b “彼”指代性强,可作主、定宾语。c “夫”指示性较弱,多作定语。
(4 )“尔、若、然”,谓词性。a 表“如此”“象这(那)样”义。b 在先秦,“尔”作定、宾语。c “若”只作定语。d “然”多作谓语。
(5 )“焉、诸”特殊的指示代词。a “焉”相当“于此(之)”,常作补语。如“过而能改,善莫大焉。”b 一部分“焉”在句末虚化成语气词,表提示。如“我二十五年矣,又如是而嫁,则就木焉。”c “诸”是代词“之”和介词“于”或语气词“乎”的合音形式。d 相当“之于”的“诸”用在叙述句里,如“投诸渤海之尾”;e 相当“之乎”的“诸”用在疑问句里,如“不识有诸?”。
3 人称代词:(1 )第一人称代词,有“我、吾、余、予”。a 它们都可作定、主、宾语。b “吾”一般只在否定句里作前置宾语,c 而在肯定句里一般用“我”作宾语。d “朕”先秦时意同“我”,秦朝后,是皇帝自称。
(2 )第二人称,有“女(汝)、尔、若”。a 它们可作主、定、宾语。b “而、乃”一般只作定语。
(3 )第三人称,a “彼”出现率不高,一般作主语,个别用作宾语,仍有指示性,有轻蔑意味。b“之、其”出现率很高,“之”只作宾语,“其”只作定语。
(4 )第一、二人称代词后,加“侪、辈、属、曹”表复数。如“不者,若属皆且为所虏。”
4 、无定代词:这是古代汉语特有的一类代词。它们只能作主语。
(1 )“或”:表肯定。a 意“有的人”、“某人”、“有的(东西)”。b 前有先行词,“或”指代其中一个人或一些人。如“宋人或得玉”。c 句中连续出现几个“或”,构成排比。如“或百步而后止,或五十步而后止。”“或”指“有的人”,不能表示选择。
(2 )“莫”:表广泛的否定。a 若没有先行词,表示一种不强调范围的否定,一般都指人。如“保民而王,莫之能御”;b 若有先行词,表强调范围的否定,指人又指物。如“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c 汉以后,“莫”发展出了否定副词的用法,表示禁止性的否定,相当于“不要”。d 也可以表示一般性否定,相当于“不”。
5 、辅助性代词:这类代词有“所、者”,它们有一定的指代作用,但不能单独充当句子成分。
(1 )“所”:基本语法功能是加在谓词性成分前,指代某种动作的对象,组成所字结构,使谓词性成分名词化。名词、形容词出现在“所”后也变成动词了。可分三类:a “所+ 动词”。如“所载”“所画”,意思为“载的东西”“画的事物”。中心语在语义上都是动词的宾语,即受事者。b “所+ 介词+谓词性成分”,如“是吾剑之所从坠。”中心语在语义上是介词的宾语。译为“坠下去的地方。”c “所+ (介词)+ 谓词性成分”表达的语义同第二种结构。其中心语实际上是介词的宾语。如“所杀大臣,多吕后力。”可以认为“所”后省略了介词“以”,是指“杀大臣凭借的力量”。
(2 )“者”:基本语法功能是位于词或词组之后,构成者字结构,表示“…的人”“…的事物”。可分两类a :“谓词性成分+ 者”,如“赦之,以劝事君者”。代词“者”加在谓词性成分后,可使谓词性成分名词化。b “名词性成分(名词、所字结构)+ 者”起复指名词性成分的作用,使这个名词性成分得到强调。如“陈胜者,阳城人也。”者字结构表示施事者。
第十二节副词
1 副词:是一种只能充当状语的虚词,它虽然有一定的词汇意义,但不能表示具体事物、动作行为或性质状态,而只能表示动作行为、性质状态的时间、程度、范围、肯定否定或情态、证据。它一般是修饰动词性词语或形容词性词语,在判断句中修饰名词性词语。
2 、时间副词:(1 )表动作行为发生在过去的时间。a “向、乡”是同一个副词,只是写法不同,译为“从前、刚才”;b “既、业”表示动作行为已经完成,相当于“已经”:“c 尝”“曾”表示过去做过某事,译为“曾经”。先秦只用“尝”,汉代后用“曾”。
(2 )表示动作行为正在进行或正在实现的时间,有“方、正、适、会”等。a “方”一般只用在动词性词语前面,译作“正在”;b “适、会”还可作用在主语前面,译作“正遇上”。
(3 )表示动作行为将要进行的时间,有“行、将、且、垂”等。在动词前作状语。可译为“将要、快要、就要”。
(4 )表示动作行为的久暂,有“俄、暂、姑、常、雅、素”等。“俄、暂”是表示时间短暂的,相当于“一会儿”“不久”。a “姑”意为“暂且”;b “常、雅、素”表示时间长久。“常”相当于“经常、时常”,“雅、素”相当于平素、一向。
3 、范围副词:(1 )表示总括:包括无遗或很少例外的副词,有“皆、尽、毕、悉、举、咸、具、凡、都、共、率”等。a “毕、举”是表示都、全部的意思,b “凡”意有二,一是用在句子前面表示规律性的归纳,表示“凡是”、“大凡”;二是用在数词前面表示总括事物的数量或动作的数量,相当于“总共、共”;c “率”也表示总括,意思相当于大都、大致。
(2 )表示范围小或有限制或有例外的副词。有“但、特、只、直、止、第、独、徒、仅、唯”等。a 它们都有“只、仅仅”的意思。b “仅”除了表示“只”的意思,在唐代表示数量多,有“几乎、将近、差不多达到”的意思,读jin.c “唯”表“只有”。
4 、程度副词。可分三类:(1 )表示程度高的。a “最、至、极、绝”表示最高度,意思是“最”;b “大”意思是“十分”;c “太”意思是指程度上超过一定的限度;d “殊、特、尤、良”的意思是特别、非常。e “良”在汉代与“久”连用,表很久意。六朝以后修饰其他词语,是的确、很的意思。f“甚”六朝前,既作状语,也作谓语、定语,是形容词,六朝后,才专作状语成为程度很高的副词。
(2 )表示程度不深、轻微的副词,有“少、稍、微、略、颇”等。都是稍微、略微的意思。a 先秦表示这类意思的一般用“少”,汉代以后才用“略、微、颇”,b 唐宋后“稍”才由表逐渐义的情态副词分化出程度副词的用法。
(3 )表示程度在原有基础上的加深加重。有“加、更、愈、益、弥、兹(滋)”等,相当于“更、越、更加”。
5 、情态副词。分三小类;(1 )表示动作行为进行的方式,a “俱、并”表示几个施动者一起做某件事;b “闲、微、窃”表示秘密地、暗中地做某件事;c “帮”表示故意特意;d “固”表示坚决地做某件事。
(2 )表示动作行为发生或进行的速度。a “暂”两属:强调时间的短暂时(一会儿、短时间),是时间副词;强调动作的突然性时,属情态副词。b “遽”表示匆忙急迫;c “卒(猝)”表示时间急促突然;d “立、即、旋”表示事或行为紧接着发生;f “稍、渐”表示动作的逐渐性;g “益”汉代后也产生了逐渐义。唐前是程度副词,“更加”义。
(3 )表示动作行为进行的频率。a “数、亟、累、屡、仍”表示动作多次出现;b “辄”表示同一动作行为的多次重复相当于往往、总是;c “每”表示反复出现的情况或动作中的任何一次;d “复”表示重复进行同一动作。
6 、语气副词。分五小类:(1 )表示确认的语气。a “乃、即”相当于“就是”;b “必、定”相当于“一定”;c “诚、信”相当于“实在、的确”d “果”相当于“果真”。
(2 )表示委婉的测度、商榷或论议语气。a “其、盖、殆”相当于“大概(是)、恐怕(是)”。b “盖”大多用在句首,既表示猜测性的论断语气,又带有提示的语气;也可用在谓语前面,表“大概”意。
(3 )表示出自意外的惊异语气,常用的有“曾”多与否定副词“不”连用,相当于“竟然”。如“老臣病足,曾不能疾走。”
(4 )表示祈使语气。“其”用在祈使句中,有希望、请求、劝勉的意思,可译为“希望、还是”等。
(5 )表示反诘的语气,常用的有“岂、其、庸、巨(讵)宁”等,意思相当于“难道、哪里、怎么”,有时不能译出。
7 否定副词。a “不”和“弗”都表示一般的否定,“不”的用法较宽,“弗”在秦汉前使用范围相当窄,通常只用在及物动词前,后面也不再出现宾语。b “毋”和“勿”通常用在祈使句中,表示禁止或劝阻,意思是“不要”。“勿”有时也用作一般性的否定。“毋”也写作“无”。
c “未”是表示情况还没有出现或动作还没有进行,相当于“没有”。
d “非”一般用于名词性谓语前,表示否定判断;有时含有假设性的否定,相当于“若不是”,如“吾非至于子之门,则殆矣。”有时也可用于叙述句和描写句,表示对行为和性质的否认。
e “微”可用在单句中表示否定,与“非”相当;又可表示假设性的否定,相当于“若不是”;还可同副词“独”结合,表示“不但(如此)”。
f “否”不作谓语的修饰成分,而与谓语并用,构成肯定否定迭用的句子,表示否定的一面。或单用,构成独词句。
8 、指代性的副词“相”和“见”。它们用在及物动词前面作状语,指代动词后面的宾语。(1 )“相”,a 表互指,意为“相互”。如“今梁赵相攻,轻兵锐卒必竭于外。”b 表偏指,即指代动作受事者的一方,不包括动作施事者。如“时时为安慰,久久莫相忘”,意是“莫忘我”。
(2 )“见”a 原是助动词,用在动词前表示主语是动作的受事者;b 魏晋南北朝时期又演变为副词,用在及物动词前,表示对他人所发动作行为的接受,有指代宾语的作用。可译作“自己”或“我”。
9 、谦敬副词。a 表敬副词:“请、敬、谨、幸、惠、辱、猥、垂、蒙”等。b 表谦副词。有:“敢、窃、忝、猥、伏”等。应注意动词“请”和表敬副词“请”的用法。作动词时表示“请求对方做”;作副词时表示“请允许我做”。如:“请京,使居之。”“欲与大叔,臣请事之。”前句是动词,后句是表敬副词。
第十三节介词和连词
一、介词
1 、介词是由动词虚化而来的词类,它在句中的作用仍带有动词性质的痕迹。它能带宾语,但不能单独进入句子结构,更不能充当谓语。大约有“于(於、乎)、以、因、由、为、自、从、与、及”等十几个。
2 、介词的语法特点:(1 )介词带宾语,有时宾语前置。(参见第九节)(2 )古代汉语中介词的宾语大多可以省略。(“于”字的宾语不能)(3 )在语法功能上,古代汉语由“因、为、与、从”等组成的介词结构一般作状语,但“于”字介宾结构表时间处所意义的还可做补语。“以”字结构表工具方式的既可做状语,又可作补语。
3 、于(於、乎):用法有四种:(1 )引进动作行为的时间、处所或动作行为所涉及的范围,组成介宾结构,作句子的补语或状语。译为“在、从、到”或“在……中”“在……方面”等。(2 )引进动作行为涉及的对象,组成介宾结构,作补语或状语,可译为“向、跟、给、对、对于”等。(3 )引进比较的对象,组成介宾结构在形容词和表心理活动的动词后面作补语,译作“比”。(4 )引进动作行为的主动者,组成介宾结构作动词的补语,译作“被”。此外:(1 )介词“于”和代词“是”结合,构成介宾关系的凝固词组,在句中作状语,意思是“从此”“在这里”“在这个时候”或“在这种情况下”。后来虚化为连词,一般用在句子的开头表承接。(2 )“乎”:用作介词,其作用与“于”或“於”基本相同,可以引进动作行为的处所、时间、对象等,译为在、比、到、向等。乎的使用频率较低,“乎”字结构一般只作补语,一般也不引进主动者。
4 、“以”:原是动词,义同“用”,由此虚化为介词。主要用法大致有以下几种:(1 )引进动作行为的工具、手段,可译为“用”“拿”。
(2 )引进动作行为连带的人,这是一种行为方式。我们以“率领”来翻译它。如“宫之奇以其族行”(宫之奇率领他的族人离开了虞国。)这也许是动词的残存用法,但是已经虚化,与介词“以”难以分开。
(3 )引进动作行为的条件、依据、标准等,“以”字结构通常作状语,可译为“凭着、依靠、按照”等。
(4 )引进动作行为所处置或涉及的对象。可译为“把”,或不译。
(5 )引进情况出现和动作行为发生的原因、理由。可译为“把”。
(6 )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或范围,相当于“于”,可译为“在”。
此外,(1 )“有以”、“无以”是动词“有、无”和介词“以”组成的凝固结构,相当于“有东西(或办法)用来……”、“没有东西(或办法)用来……”的意思。这种结构只能作状语。(2 )“以故”是“由于这个原因”、“根据这种情况”、“用这个东西”的意思。(3 )“是以”是宾语前置的介宾结构,意思是“因此”,用于句子开头表示结果。
5 、“因”:本义是茵席(坐垫),名词。引申为依靠、凭借的意思,动词。介词“因”即由动词“因”虚化而来,由它组成的介宾结构充当句子的状语。有两种用法:(1 )表示动作行为的条件、依据或中介,有“凭着…”“趁着…”、“通过…”之类的意思。
(2 )表示动作行为的原因或理由,有“因为…”“由于…”之类的意思。
6 、“为”:原是动词,读wei ,常用基本义是做。虚化为介词。读wei.它的用法有五种:(1 )引进动作的服务对象,可译为“替”、“给”等。这种用法至今仍保留。(2 )引进动作行为的目的,可译为“为了”。(3 )引进动作行为的原因,可译为“因为”。(4 )引进动作行为的涉及的对象,可译为“跟”“对”“向”。(5 )引进动作行为的主动者,在被动句中作状语,或构成“为+ 名词(或代词)+ 所+ 动词”的句式,读wei.
7 、“与”:原来也是动词,基本意义是帮助、给予、参与。由此虚化为介词。主要用法有三种:(1 )引进动作的服务对象,可译为“为”“替”“给”。(2 )引进动作行为的参与者,可译为“跟”“同”。(3 )引进比较的对象,可译为“跟”、“跟……相比”。
二、连词:是连接词、词组或句子以帮助表示两项或几项之间的语法关系或逻辑关系的虚词。古代汉语常用的连词有“与及以并且而则况矧但第抑虽然至即使如若苟倘令藉设故”等。
1 、“与”:(1 )一般是连接体词(名词、代词)或体词性词组,组成联合结构,表示并列关系,可译作“和”。(2 )有时也连接谓词性成分,表示选择关系,可译为“或者”“还是”。如“杀人以梃与刀,有以异乎?”(3 )可以连接分句和分句,构成并列复句,表示选择。通常与其他虚词配合,构成“与……不如”“与……不若”“与……宁”“与其……不如”“与其……孰若”等格式,可译为“与其……宁可(不如)”。
2 、“与”既可作介词,又可作连词需要加以区别:(1 )介词“与”带宾语,组成介宾结构,通常在动词前作状语;连词“与”用在联合关系的成分中构成名词或动词性词组,“与”字本身不充当语法成分。(2 )介词前面可以用副词修饰,连词不能。
3 、“且”:既是副词,又是连词。用作副词有“将要、将近、暂且、姑且”等意思,在动词或数词前作状语;连词“且”只起连接作用,不能独立充当句法成分。
4 、“且”的具体用法:(1 )在并列关系的谓语成分中,连接形容词和形容词,表示同时具有两种属性或存在两种状态,译作“又……又……”;连接动词和动词,译作“一边……一边……”。(2 )用在一句开头,连接分句与分句或段落与段落,表示意思上更进一层,译为“并且”“而且”“况且”等。(3 )用在偏句主语后,以作陪衬,说明另一事情程度更严重,以引起后面正句的进层推论,这种推论又多用反问来表达。“且”可译作“尚且”。(4 )用在后一分句的开头以与前一分句相连接,表示在两项或多项之间作一选择,译作“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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