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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悬殊等几个词语——与孙绪武老师商榷
《语文月刊》1999年第3期刊发了孙绪武先生的文章——《也说“惟一”》,其用意旨在批驳周亚非先生的《不该用错的“惟一”》一文中的观点,认为“惟一一”或“惟一的一”这种句式不是错误的,它属于一种叠架形式。笔者认为孙先生的这种观点是正确的,周先生的说法确实值得商榷,但孙先生所举的作为论据的例句却有许多也值得进一步探讨。
现代汉语中确实存在叠架形式,如“亲眼目睹”“涉及到”等,组成这一形式的两部分在意义上有涵盖,但用法为人们所接受,是正确的;但是孙先生所举的其它几例则不然。像“悬殊”,其本身就是“差别很大”,“悬殊很大”是一种错误的说法,如:“目前,个体户收入悬殊很大。”就是一个病句,全国各地几乎所有语文教师都接触过类似题目,孙先生也应该不例外,并和同事商讨过才是,怎会仍举此例?它与1993年全国高考题第 8 题“……适应中、高档宾馆、饭店及现代化住宅理想的卫生洁具”中的“卫生洁具”出现的毛病是一样的。其它几例,如“凯旋归来”“诉诸于”“不必要的浪费”“不幸的灾难”“有益的贡献”等,都是错误的形式,其中“归来”“于”“不必要的”“不幸的”都是多余的,根本不属于为大众所接受的叠架形式。
孙先生在文章最后还引用戴昭铭先生《叠架形式和语言规范》中的话“(对于叠架形式)聪明的作法是不如尊重广泛流行的习惯用法,并从这些似乎无理的形式中寻找或许隐含的合理性因素加以解释。如果实在找不出合理性的因素,再定为错误也不迟。但仍然不要忘记了有一条不讲道理的规律‘习非成是’,这条规律才是真正的‘终审法官’”,作为自己观点的有力依据,但是,并非一切类似的形式都可看作是叠架形式,不会一切错误之“习”都能成“是”,否则岂不是“习”都是“是”,没有真正的“是”了吗?不能以语言是发展的为依据,就认为只要读者能看出作者所要表达的是什么意思——甚至是正相反的,就是病句也是“合理”的。
原作者: 潘鸿海
来自于: 不详山东聊城第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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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悬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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