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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的悲歌——追寻《孔雀东南飞》刘兰芝与焦仲卿的悲剧根源 (人教版)
 时  代  的  悲  歌

——追寻《孔雀东南飞》刘兰芝与焦仲卿的悲剧根源

内容摘要

长篇叙事诗刘兰芝与焦仲卿两人殉情而死的家庭悲剧极具高度的典型意义,他们的死,历来受到人们的同情和赞颂。刘焦之死在当时有必然性,因为他们所处的社会条件并不是他们自己选定的,而是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那个时代有那个时代的婚姻制度,任何人都必须受这种气度的束缚。由于社会现实的实际需要和统治阶级的大力提倡,儒家思想便被尊奉到前所未有的独尊地位。当时儒家学说成了规范人们思想行为和处理日常事物的唯一准绳和依据,这就自然而然地要影响到家庭、婚姻关系的各个方面。于是,“不事舅姑”就成了兰芝被休弃的主要原因。与此同时,汉代是一个以孝治国的朝代,作为一个尚有前途的小吏,焦仲卿不可能违背封建的孝道,不可能为了爱情背上不孝的骂名而在人前抬不起头来。他们是封建婚姻制度的牺牲品,同时也是封建统治阶级的殉葬品。第三,刘、焦之死,固然有外来的压力,但也有其内在的原因。这原因就是他们自身的思想也不能摆脱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封建意识形态。因为他们面临的抉择只有两种可能:或者向焦母刘兄屈服,违背自己的爱情誓约;或者以死来维护两人的爱情誓约。刘、焦不可能随心所欲地创造出第三个可能。她们生于斯,长于斯,是那个时代制造了这一出悲剧。

关键词:

 追寻  悲剧根源   封建婚姻制度    抗争  迫害

《孔雀东南飞》(原题为《古诗为焦仲卿妻作》),是中国文学史上现实主义诗歌发展中的一座高峰,通过刘兰芝与焦仲卿这对恩爱夫妇的爱情悲剧,控诉了封建礼教、家长统治和门阀观念的罪恶,表达了青年男女要求婚姻爱情自主的合理愿望。女主人公刘兰芝对爱情忠贞不二,她对封建势力和封建礼教所作的不妥协的斗争,使她成为文学史上富有叛逆色彩的妇女形象。这首代表汉乐府民歌艺术高峰的长篇叙事诗,千百年来,为人们所广泛传诵交口赞颂,被誉为中国文学史上最早的长篇叙事诗的“双璧”之一。

全诗给我们叙述了一个感人至深催人泪下的爱情悲剧:聪明能干、心灵手巧的刘兰芝和焦仲卿两人感情深厚,但为婆婆不容,要赶其回家。在这种矛盾冲突中,仲卿希望能够缓解矛盾,于是百般求告,但矛盾不仅未得到丝毫缓解,反遭母亲搥床痛骂。仲卿迫于无奈,只得让兰芝暂回家门。话别之时,两人相约誓不相负。兰芝回家后,母亲见到不请自归的女儿,十分震惊,后经兰芝解释,这才谅解,但不久,县令、太守相继为儿子求婚,兰芝不为所动,一一回绝。但其兄为了攀结权贵,步步相逼,这样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兰芝被迫之下选择允婚,其实已作了以死抗争的打算。仲卿闻讯,责问兰芝,兰芝道出真情,许下诺言,并约定黄泉相见,结婚当晚兰芝投河自尽,仲卿听后也吊死树下,他们以死抗争的方式将矛盾推向了最高峰,最后两家求得合葬,葬后两人双双化作比翼鸟,告诫世人。

刘兰芝是一个反抗封建婚姻制度的艺术形象,同时又是一个饱受封建制度迫害的艺术形象。刘兰芝知书识礼,聪明美丽,勤劳能干,温顺贤慧,简直是一个至纯至孝、十全十美的“淑女”,丈夫又与她情深似海。可她的婆婆为什么不喜欢这样的儿媳,为何非休她不可?既然刘兰芝做个小小的府吏之妻都不称职,而县令和太守为什么还会派媒人替儿子去向刘兰芝求婚?同时,兰芝仲卿他们以自杀殉情的方式向封建礼教进行有力抗争以后,这什么会两家求合葬呢?造成刘兰芝、焦仲卿婚姻爱情悲剧的根源是什么,这是让我们深思的一个问题。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是封建制度下人们所要共守的,任何人都不能有悖于这个原则。而基于人们的认识水平和当时的科技状况,人们往往把因“无后”而“不孝”的罪名强加于女性的身上。所以有人认为,刘兰芝的被休是由于她嫁到焦家后没有生育,使焦家面临绝嗣的危险。因为在宗法制度森严的封建社会,最讲究的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妇女婚后不育,就理所当然地遭到婆家的恶厌嫌弃,因而刘兰芝终被休弃势所难免。再者,从时间上来看,“新妇初来时,小姑始扶床;今日被驱遣,小姑如我长。”这句诗似乎在告诉我们,从小姑“始扶床”时到“如我长”,这数十年间,刘兰芝没有生育。纵观全诗,我们找不到刘兰芝有一子半嗣的信息。但是,请注意焦仲卿在母亲面前为刘兰芝求情的话:“共事二三年,始尔未为久,女行无偏斜,何意致不厚?”如果说“共事二三年”是虚写,那么“始尔未为久”又怎样理解呢?如果是数十年时间的话,无论是对焦仲卿还是对任何人,都不能说是“未为久”吧。所以,诗中的“小姑始扶床”和“小姑如我长”是虚写。

另外,刘兰芝被休弃后,先后有县令、太守家走马灯似地遣人上门求婚,如果刘兰芝当时真的被断定不能再生育,难道声名显赫的堂堂县令、太守家会不考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严重后果而郑重聘娶刘兰芝?焦家担心“无后”而休掉了刘兰芝,当地的贵胄就甘冒“无后”的风险?如果她真的数十年没有生育,想必此时她已经是三十好几的人了,即便是给贵人们做妾,也不会让县令、太守家下如此大的功夫相争于她。在当时的封建社会中,对达官贵人来说,纳一个年轻美貌的小妾是举手之劳,何必为一个人到中年的妇人争得面红耳赤呢?也不怕贻笑大方之家。更何况从焦仲卿对母亲的唯唯诺诺的态度上可以看出,他是一个大孝子,在封建礼教的禁锢下,他不可能从内心认可这种“无后”的大不孝。显然,说刘兰芝多年没有生育的观点于理无据。

也有人认为刘兰芝被休弃的原因是诗中焦母所说的“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然而,纵观刘兰芝在焦家的表现,我们得到的却是相反的结论。例如,当刘兰芝看出“大人故嫌迟”,自知“徒留无所施”,顺从母意,主动向焦仲卿提出“及时相遣归”;临走前,“鸡鸣”“起严妆”,“上堂拜阿母”,“却与小姑别”。从中可以看到,刘兰芝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有礼有节。另外,刘兰芝被遣前夕与焦仲卿生离死别时的一段掏心剖腹的表白:“往昔初阳岁,谢家来贵门。奉事循公姥,进止敢自专?昼夜勤作息,伶俜萦苦辛。谓言无罪过,供养卒大恩;仍更被驱遣,何言复来还?”我们透过诗歌的字里行间的表白,看到的只是刘兰芝知书达礼、温顺贤慧的美好品德,让人感到刘兰芝的临行表白句句是真,毫无虚言。可见,焦母的“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不过是焦母掩盖自己休媳真意的蛮横借口,根本不是刘兰芝被休弃的真正原因。焦母休儿媳是由于“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的这一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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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刘兰芝究竟是什么原因被休弃呢?

封建的婚姻制度

《孔雀东南飞》的故事发生在东汉末年,那么,我们就只能从汉代社会特别是汉代的婚姻制度中去找寻刘兰芝无辜被休的真正原因。在儒家学者董仲舒的建议下,汉武帝实行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治国方略。由于社会现实的实际需要和统治阶级的大力提倡,儒家思想便被尊奉到前所未有的独尊地位。当时儒家学说成了规范人们思想行为和处理日常事物的唯一准绳和依据,这就自然而然地要影响到家庭、婚姻关系的各个方面,而当时在“休妻”这件事上最权威的“法律依据”莫过于儒家学说中的“七出”之律,妇女只要犯有“七出”中的任何一条,都可以被婆家合理合法地休弃。在汉代,作为封建礼教和封建家长的代表人物焦母,究竟是依据什么把刘兰芝赶回娘家的呢?

 “七出”在儒家学说中又叫做“七去”“七弃”,这是在那个妇女没有任何地位和尊严的男权社会中丈夫遗弃妻子的七种借口,也是为维护夫权而强加在妇女身上的七道枷索。其内容为;一、无子,二、,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妒忌,七、恶疾。当时社会的妇女,只要犯有这其中的任何一条,都可以被堂而皇之的出弃。

对照刘兰芝在焦家的表现,刘兰芝犯了“七出”中的哪一条呢?如前所述,第一条“无子”显然不能成立。易中天先生说:“淫逸”分两种,一是指女人和合法配偶以外的男人乱搞,二是指和自己的丈夫在夫妻生活上过于沉迷,以至于伤了丈夫的身体,影响了夫婿的前途。由诗中描写的“守节情不移”“女行无偏斜”等句可知,刘兰芝的品行贞洁贤惠,循规蹈矩,无可挑剔。再由诗中的“君既为府吏,守节情不移,贱妾留空房,相见常日稀。鸡鸣入机织,夜夜不得息。”的句子可以看出,“沉迷”也子虚乌有。所以,“七出”中的第二条“淫逸”不能成立。第五条“盗窃”恐怕也不能成立。刘兰芝“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十七岁嫁到焦家后,又“奉事循公姥,进止敢自专?昼夜勤作息,伶俜萦苦辛”,甚至在因失爱于婆婆,蒙屈受怨,无端遭遣时,临行还再三叮咛小姑“勤心养公姥,好自相扶将”。这说明她是一个知书达礼,勤劳能干的善良女性,第四条“口舌”,第六条“妒忌”恐怕也不能成立。至于第七条“恶疾”,卒读全诗,始终看不出她患有什么“恶疾”的蛛丝马迹,这就更不能成立了。“七出”之中,“六出”已被排除,那么,刘兰芝也许是犯了第三条“不事舅姑”的大过。

也许会有人说,至纯至孝的刘兰芝,怎么会“不事舅姑”呢?探讨任何一个社会问题,都要把问题放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加以分析。不同时代有不同时代的是非标准,在刘兰芝生活的男权社会里,衡量一个女子是否合乎“妇道”,是和我们今天的标准大不相同的,当时衡量“妇道”的是非标准是以儒家学说中的封建礼教为绳墨的。《礼记•昏义》中说,妇女须“成妇礼,明妇顺”,“妇顺者,须乎舅姑,和于室人,而后当于夫”。也就是说,作为女子,与丈夫的亲密程度不可超过与舅姑(即“公婆”)的亲密程度,否则即为“不事舅姑”。《礼记•内则》中说得更明白:“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也就是说,儿子过于喜欢妻子,引起父母不高兴的,可以休弃。

纵览全诗,我们不难看出,焦仲卿和刘兰芝是一对十分恩爱的美满夫妻。他们已经:“共事二三年”,但两人犹觉得“始尔未为久”。一个说“君既为府吏,守节情不移”。一个说“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即或是遭受焦母无端迫害,行将分手之时,他们还是那么情真意切,信誓旦旦——“君当作磐石,妾当作蒲苇,蒲苇韧如丝,磐石无转移”。可见,他们爱得是多么深沉,多么纯真,多么痴迷,多么坚贞!甚至最后为了忠贞不二的爱情而“举身赴清池”、“自挂东南枝”。无论是富贵不淫的刘兰芝还是倾城不移的焦仲卿,他们感情的天平都十分明显地倾斜于自己所钟爱的恋人,而不是自己的母亲。他们谁都不能割舍自己对恋人的那种特殊的痴爱而移情于母亲。作为封建社会里一个充满礼教思想的蛮横专制、滥施淫威的婆婆,自儿媳兰芝过门后,一心想使她成为自己任意摆布的驯服工具,儿媳的一举一动必须受家长支配。当婆婆看到与自己相依为命的独子婚后把爱更多地献给自己的妻子,心中当然不是滋味,当然未免会产生一种失落感,当然会把这一切归咎于儿媳对儿子的殷勤承欢和狐媚吸引,甚至会认为是儿媳妇把儿子从自己身边生生抢走了。于是自然而然会迁恨于儿媳妇,自然而然会觉得“失恩义”,自然而然会觉得“大不悦”。因此,婆婆毅然决然地赶走了刘兰芝。

封建社会的婚姻制度是一个怪胎,夫妻间的爱情必须建立在“事舅姑”和夫妻间不得“甚宜”的基础之上。刘焦之间的炽烈的爱情给她们的悲剧埋下了根。

封建社会的意识形态

诗前有序文:“汉末建安中,庐江府小吏仲卿妻刘氏,为仲卿母所遣,自誓不嫁。其家逼之,乃没水而死。卿闻之,亦自缢于庭树。时人伤之,为诗云尔。”这是一曲基于事实而形于吟咏的悲歌,主人公刘兰芝、焦仲卿之死,表面上看来,是由于凶悍的焦母和势利的刘兄逼迫的结果。事实上,焦母、刘兄同样是封建礼教的受害者。因为焦母、刘兄的本意,并不想害死自己的儿子、自己的妹妹,而焦母更无有此心的必要。这从刘、焦死后,“两家求合葬”这样后悔不及的举动可以看出。——尽管这是他们对刘兰芝、焦仲卿生死不渝爱情的晚到的认可与祝福。他们主观上的出发点虽有利己的打算,但也有把维护自己亲人的终身幸福与自己的利益统一起来的愿望,焦母刘兄是要在自己与焦仲卿、刘兰芝的利益之间找到一块平衡的绿地而共处。然而,他们没有成功。这里,问题的深刻性在于:刘兰芝、焦仲卿毕竟是直接通过他们的手被害死了。焦母、刘兄同时又成了封礼教的帮凶。这种不以个别人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力量,正是当时封建制度罪恶本质的必然反映。

试看焦仲卿与焦母之间的对话:

府吏得闻之,堂上启阿母:“儿已薄录相,幸复得此妇。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共事二三年,始尔未为久。女行无偏斜,何意致不厚?”

“儿已薄录相,幸复得此妇。“

从这两句诗来看焦仲卿有点像是在自我贬低,以此来抬高刘兰芝的身价,但在母亲眼里却成了“太区区”。

“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

焦仲卿这句发自肺腑的话,却不想触及了母亲的痛处。焦母年轻守寡,没有能和丈夫长相厮守,享以温情,所以把所有的感情都寄予到了唯一的儿子身上,也可以说他有一定的恋子情结。儿子婚后,小两口相亲相爱,柔情蜜意,在她看来心里却是别有一番心酸,好像自己的宝贝儿子被儿媳妇抢走了一般,所以她对兰芝一直有一种抵触情绪,从心底不愿意接纳她。如今儿子又在她面前说要和媳妇生死共相随,有把自己抛弃之嫌,因此她把所有的不满与怨恨全都加诸到了媳妇刘兰芝的身上。为后文她决心休掉兰芝埋下了伏笔。

 “女行无偏斜,何意致不厚?”

焦仲卿的这句话实想劝慰母亲,替妻子说情,却没有想到适得其反,此话触及了母亲的威严,让焦母觉得有指责她的味道,也由此让她把一直憋在心里的话说了出来。但此时事情尚有转机的余地,因为她是在以一种商量的口吻和儿子说话,却没有想到儿子对媳妇的用情之深居然到了“今若遣此妇,终老不复取”的地步。爱子情深的她,一怒之下,拿出了作为一家之长的态势,给儿子下了最后的通牒。

我们再从焦母的语言中窥探一下她内心中的真实想法。

阿母谓府吏:“何乃太区区!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吾意久怀忿,汝岂得自由!东家有贤女,自名秦罗敷,可怜体无比,阿母为汝求。便可速遣之,遣去慎莫留!”焦母认为儿子见识狭隘,没出息,不重功名利禄而重儿女私情,有恨铁不成钢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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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因儿子“甚宜其妻”引起父母心中不悦的,封建礼教明文规定着可以“出”。于是“吾意久怀忿”的焦母自然就要凭借这一条将兰芝驱遣回家。这,就是刚强不阿的刘兰芝失宠于婆婆横遭休弃的真正原因。经过深思熟虑的刘兰芝感到被遣的命运势所难免,尽管她“奉事循公姥”,“昼夜勤作息”,也难逃“被遣”的厄运,也只能“自遣”了。而在以孝治国的汉代,母亲的“久怀忿”已是大不孝了,为了爱情而不顾母亲的感受更是极大的不孝。焦仲卿不可能为了爱情背上不孝的骂名。

在礼教重于“人情”的封建时代,因年轻夫妻过分恩爱而使父母不悦造成的婚姻悲剧又何止刘兰芝、焦仲卿两人?宋朝大诗人陆游也是深受其害者之一。据周密《齐东野语》记载:“陆务观初娶唐氏,闳之女也,于其母夫人为姑侄,伉俪相得,而弗获于其姑。既出,而未忍绝之,则为别馆,时时往焉。姑知而掩之,虽行知挈去,然事不得隐,竟绝之,亦人伦之变也。”陆游与其表妹唐婉的爱情悲剧跟刘兰芝与焦仲卿的爱情悲剧何其相似?儿子“甚宜其妻”,夫妻俩人“伉俪相得”竟成为沉浸于爱情幸福中的青年男女的莫大罪名,以致横遭迫害,劳燕分飞,生离死别,各分东西,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 这在现在看来是何等的荒谬和不可思议,而在那个时代又是何等的平常和合乎礼义!

刘、焦的性格悲剧

从兰芝和仲卿两人的角度看,这是性格的悲剧。兰芝不仅美丽善良,而且外柔内刚,所以当她面对独断专行的婆婆,性行暴戾的哥哥也决不屈服。仲卿官宦世家,从小生活在母亲的淫威之中,养成了懦弱无能的性格,所以当他面对母亲的威逼,就决定了他不可能主动争取婚姻的幸福。从焦母和刘兄两人的角度看,这是社会的悲剧。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东汉,儒家经义中的“孝”充当着捍卫封建礼教,维护封建家长权威的坚实堤坝。所以焦母能用高压政策对待儿媳,刘兄能用威逼手段胁迫兰芝,将他们双双推向了婚姻的坟墓。从这个角度看,封建家长制和封建礼教实质充当了杀害他们的刽子手,它们不仅摧残了美满幸福的婚姻,更是扼杀了善良纯朴的天性。从兰芝和仲卿死后双双化鸟的这一角度看,故事带有神话色彩,它寄托了人民群众追求恋爱自由、生活幸福美好的强烈愿望。

刘焦之死在当时有必然性。因为他们面临的抉择只有两种可能:或者向焦母刘兄屈服,违背自己的爱情誓约;或者以死来维护两人的爱情誓约。对焦仲卿而言,所受的教育使得他把尽孝看作是天大的事。然而,当所谓的“孝道”与美好的爱情发生了矛盾的时候,他不可能“鱼与熊掌”兼而得之。一方面,“孝道”乃立世之本,舍之犹如舍掉了生命;另一方面,纯美的爱情令人向往,让他终身相许,更舍弃不下。于是,性格懦弱的他们,只能带着“在天愿做比翼鸟,在地愿做连理枝”的愿望共赴黄泉。浩浩乎天地之间,竟然没有一对相爱的人的立足之地。死,成了他们唯一可资选择的解脱的办法。刘、焦不可能随心所欲地创造出第三个可能。因为他们所处的社会条件并不是他们自己选定的,而是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刘、焦之死,固然有外来的压力,但也有其内在的原因。这原因就是他们自身的思想也不能摆脱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封建意识形态。

刘兰芝回娘家后,也遭到家长制的威压。那么刘兰芝、焦仲卿是不是从根本上反对这些封建教条呢?没有。刘、焦两人所反复辩解的是他们并没有违反这些封建规范。他们的认识不能不受时代的局限。刘兰芝、焦母刘兄则以为坚守这些封建教条才能真正维护自己和亲人的幸福。显然,在当时社会条件下,焦母、刘兄是强者,而刘兰芝、焦仲卿注定是被吞食的弱者。他们并不是处于打倒孔字店的五四时期,而是处于中国地主阶级还有着远大前途,封建制度正处上升时期的东汉末年。刘兰芝、焦仲卿的抗争只是一种自身合理的人性要求同违背这些要求的封建礼教之间的一种不自觉而且没有出路的冲突。因此,他们的死,是历史的必然要求与这个要求实际上不能实现的产物。他们的死,是对封建礼教罪恶本质的控诉。

人非木石,熟能无情,刘兰芝、焦仲卿执着纯真的爱情虽为封建礼教所不容,却为世俗人情所赞赏。千百年来,人们同情、赞美这对青年恋人忠贞不渝的爱情,更欣赏钦佩他们为追求爱情和自由而进行的不屈的理性反抗精神,虽是悲剧,却极富正义色彩。这一爱情悲剧,是当时社会的反映和写照,是对封建礼教吃人本质的控诉。学习欣赏这首凄美的爱情诗,我们认识到了古代社会的罪恶,看到了中国妇女为了争取自由幸福的理性反抗精神,刘焦的自尽,是失败,也是胜利。这种方式的抗争,虽说消极,但毕竟是黑暗当中的一线光明,给后人以积极的启迪,更应思考如何才能真正提高妇女的权利和地位。        

甘肃省天水市罗玉中学   党 国 杰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日

参考文献:

1 . 王运熙   1958.04    《乐府诗论从》   古典文学出版社

2 . 易中天   2007.04 《中国的男人和女人》    上海文艺出版社

3. 游国恩等    1985.5    《中国文学史》     人民教育出版社

4 . 王汝弼  1984.11    《乐府散论》   陕西人民出版社

5.  张永鑫   1992.01   《汉乐府研究》  江苏古籍出版社

6. 张松如等   1988.07    《中国诗歌史》    吉林大学出版社

7. 北京大学中国文学史教研室选注    1978.02  《两汉文学史参考资料》 中华书局

 

郭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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