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尊重”不等于“盲从”。教师并不是对来自学生的任何解读都要认同的,不能放弃自己应有的“点拨、引导”的职能。解读文本的过程是一个有多种因素介入的复杂的动态活动过程,既是一个学生与文本相互作用,建构新的意义的动态过程,又是一个不断地逼近和再现作品本来意义的过程。解读的创造性和文本的规定性是辩证统一的,学生的解读创造的翅膀不可任意飞跃文本所不能及的界域,否则,将导致误读。正如接受美学家伊塞尔所说:“文本的规定性也严格制约着接受活动,以使其不至于脱离文本的意向和文本的结构,而对文本的意义作随意的理解和解释。” ① 因此,阅读教学过程中,教师的“点拨、引导”的职能体现在:对于那种无视文本的任意发挥的解读,那种不符合情理要求的臆说要引导学生大胆摒弃。对于那种是非不分颠倒黑白的见解或错误的价值取向是要引导学生坚决否定。对于文本中所表现的前人为我们构建的价值体系,教师要引导学生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不断地发展完善它,不能为了标新立异特立独行,将其彻底颠覆,当然也不应不分是非,照单全收。而当多种见解都合理时,就面临着好中选优的问题。教师应通过对话、比照、引导帮助学生不断克服由于自身认识局限性所导致的主观性偏差,将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与必要优化相结合,从而获得相对比较正确的、教育值高的、思维值高的、对学生生存实践更有用的结论来作为教学解读。这“是要把全部复杂的、分散的乃至矛盾的部分统合起来,使之在逻辑上有序化,或者可以说是一元化” ②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