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语文教学资源网 手机版
类目:首页杂文参考学生随笔
阅读:471  
标签:学生随笔
法理与情义都不能偏废-----《羚羊木雕》读后感
     《羚羊木雕》写道:“我”上体育课刮破了裤子,为免家长责骂,按形影不离的好友万芳所出的主意,跟她易裤而穿。万芳又没有向母亲道明真相,结果代“我”挨打受罚。“我”擅自将父亲从非洲带回来送给“我”留念的羚羊木雕转送给万芳作为答谢。父母得知后软硬兼施地逼“我”去跟万芳要回了木雕,使我失信于好友。

有的评论认为:孩子之间互相帮助,患难与共,有情有义;父母应当尊重孩子之间这份真挚的情谊,不应当重财轻义,逼孩子要回木雕,以至破坏孩子之间良好的关系,挫伤孩子的自尊心。

我认为这种观点误导了孩子。

理由是,孩子在“裤子事件”和“木雕事件”中是一错再错,才导致孩子与父母之间的误会与矛盾,才导致父母采取一系列合理法但不合情义的举措。

第一, 在“裤子事件”中,孩子没有向父母如实交代事情的真相,反而采用调包的方式

来欺骗家长,以至万芳无辜挨打受罚。这就使事情复杂化、事态扩大化,在子女和父母之间产生无谓的误会和矛盾。

况且,用假话来隐瞒真相、以谎言来掩盖事实,是不忠诚老实、不光明磊落的表现。把互相帮助建立在弄虚作假的基础上,是学友之间无原则地讲义气,是好心办坏事。这样为人、这样行事,有情义但不合法理,是不值得肯定的。

我由此联想到,谢霆锋开车出了交通意外,竟跟人调包,叫人顶罪,企图逍遥法外。结果被视为作假口供,妨碍司法公正,被判做社会服务。

“裤子事件”中两个孩子的所作所为本质上跟“谢霆锋事件”相似,只不过对社会、对公众并未构成危害,错误程度相对轻微而已。

第二, 在“木雕事件”中,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在没有征得监护人同意的

况下,把监护人赠与的很有纪念价值的羚羊木雕转送给学友,属于私相授受,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我”的监护人对这起转赠提出异议,想要索回木雕的话,就绝对是合理合法的。

孩子们一错再错,造成父母的误解、责罚、打骂、逼迫,就不足为奇了。只能说这是孩子们咎由自取。

当然,父母的举措虽然事出有因,但不能说完全没有错误。好比说,万芳妈打骂万芳,罚万芳长久站立,教育方式简单粗暴。“我”父母硬逼我向万芳索回羚羊木雕,的确过于讲求原则,重财轻义,没有顾及“我”的脸面。尽管孩子犯了错误,但是作为家长应该重在说理教育,不能专制粗暴地打骂孩子。否则,物极必反。

一言以蔽之,孩子的行为重情义不合法理,父母的做法是合法理不重情义。

父母阅历广,经验足,作为孩子,犯了错不能隐瞒真相、自作主张,必须及时且如实地向家长汇报,开始走向自主独立、却又单纯稚嫩的孩子更要如此。因为如此才有可能得到父母的理解、原谅、指导、协助和支持。否则就会引起误解对立,引发矛盾冲突,造成隔阂分裂。孩子长大了,可以有自己的主见,但绝不能绕开父母,甚至跟父母对抗,也绝不能自把自为,我行我素,胡搞乱来。孩子要懂得跟父母沟通,要懂得尊重父母,要明辨自己的行为是否合乎情义和法理,要明白自己行为权利的上限。

 

梁永坚

标签:学生随笔 法理与情
把本页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上一篇:这是一场正义对邪恶的审判吗?——评莎士比亚创作的喜剧《威尼斯商人》
下一篇:回到原点 教师随笔
教学设计分类检索
人教版| 苏教版| 粤教版| 语文版| 北师大
七年级| 八年级| 九年级| 高一| 高二| 高三
教案| 导学案| 说课| 课堂实录| 教学案例| 反思
教学论文分类检索
教学反思| 教学计划| 教学总结| 备课资料| 德育论文| 作文指导| 中考指导| 高考指导
师生作品分类检索
教师随笔| 学生随笔| 作品赏析| 初中习作| 中考范文| 高中习作| 高考范文| 作文素材| 散文小说| 古文阅读
红楼梦神话孔子庄子李白杜甫苏轼东坡李清照赏析唐诗宋词诗歌鲁迅小说散文文学作文教学
本站管理员:尹瑞文  QQ:8487054
手机:13958889955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