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用户注册
|
登录
中学语文教学资源网
首页
备课
教案
论文
杂文
试题
课件
素材
音像
公开课
类目:
首页
》
试题中心
》
课文同步练习
阅读:1 2025-09-08
标签:
统编版
高一
必修上
课文同步练习
重磅:
高考语文最新试题分类汇编
下载试题完整文档
[下载次数:1]
《乡土中国》之《无讼》同步练习
《无讼》习题梳理
刘洋
一、填空题
1、讼师改称律师,更加“大”字在上;打官司改称“起诉”;包揽是非改称“法律顾问”——这套名词的改变正代表了 的改变,也就是礼治社会变为 。
社会性质、法治社会
2、在乡村里所谓调解,其实是一种 过程。
教育
3、一个负责地方秩序的父母官,维持礼治秩序的理想手段是 ,而不是折狱。如果非打官司不可,那必然是因为有人破坏了传统的规矩。
教化
4、一个人可以为了自私的动机,偷偷地越出规矩。这种人在这种秩序里是 无疑。
败类
二、判断题
1、讼师改称律师,更加“大”字在上;打官司改称“起诉”;包揽是非改称“法律顾问”——这套名词的改变正代表了社会性质的改变,也就是礼治社会变为法治社会。( )
正确。
2、所谓礼治就是对传统规则的服膺。生活各方面,人和人的关系,都有着一定的规则。行为者对于这些规则从小就熟习,不问理由而认为是当然的。长期的教育已把外在的规则化成了内在的习惯。( )
正确。
3、理想的礼治是每个人都自动地守规矩,不必有外在的监督。但是理想的礼治秩序并不是常有的。一个人可以为了自私的动机,偷偷地越出规矩。这种人在这种秩序里是败类无疑。( )
正确。
4、每个人知礼是责任,社会假定每个人是知礼的,至少社会有责任要使每个人知礼。所以“子不教”成了“父之过”。这也是乡土社会中通行“连坐”的根据。儿子做了坏事情,父亲得受刑罚,甚至教师也不能辞其咎,教得认真,子弟不会有坏的行为。( )
正确。
5、在乡村里所谓调解,其实是一种教育过程。( )
正确。
6、现代都市社会中讲个人权利,权利是不能侵犯的。国家保护这些权利,所以定下了许多法律。一个法官并不考虑道德问题,伦理观念,他并不在教化人。刑罚的用意已经不复“以儆效尤”,而是在保护个人的权利和社会的安全。( )
正确。
7、现代的社会中并不把法律看成一种固定的规则,法律一定得随着时间而改变其内容。( )
正确。
8、中国正处在从乡土社会蜕变的过程中,原有对诉讼的观念还是很坚固地存留在广大的民间,也因之使现代的司法不能彻底推行。( )
正确。
9、现代都市社会中讲个人权利,权利是不能侵犯的。国家保护这些权利,所以定下了许多法律。一个法官并不考虑道德问题,伦理观念,他并不在教化人。刑罚的用意已经不复“以儆效尤”,而是在保护个人的权利和社会的安全。尤其在民法范围里,他并不是在分辨是非,而是在厘定权利。( )
正确。
10、在英美以判例为基础的法律制度下,很多实践诉讼的目的是在获得以后可以遵守的规则。( )
正确。
11、一个变动中的社会,所有的规则是不能不变动的,环境变了,相互权利不能不跟着改变。事实上并没有两个案子的环境完全相同,所以个人的权利应当怎样厘定,时常成为问题,因之构成诉讼,以获取可以遵守的判例,所谓Test Case。在这种情形里自然不发生道德问题了。( )
正确。
12、在在乡土社会,一个人做了坏规矩的事,不仅他自己要受到谴责,他的父亲也难辞其咎,因为他父亲没把他教育好。( )
正确。
13、刚刚开始在乡土社会推行现代司法制度的时候,去司法处打官司的往往是那些乡间认为“败类”的人物。( )
浏览完整试题
正确。在乡间普通人还是怕打官司的,但是新的司法制度却已推行下乡了。那些不容于乡土伦理的人物从此却找到了一种新的保障。他们可以不服乡间的调解而告到司法处去。但是事实上,在司法处去打官司的,正是那些乡间所认为“败类”的人物。依着现行法去判决(且把贪污那一套除外),时常可以和地方传统不合。乡间认为坏的行为却正可以是合法的行为,于是司法处在乡下人的眼光中成了一个包庇作恶的机构了。
14、现行的司法制度在乡间发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但并不能有效地建立起法治秩序。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还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更进一步,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还得先有一番改革。( )
正确。
三、简答题
1、在现代社会,律师为何有着重要的社会地位?
在都市社会中一个人不明白法律,要去请教别人,并不是件可耻之事。事实上,普通人在都市里居住,求生活,很难知道有关生活、职业的种种法律。法律成了专门知识。【现代都市社会,劳动分工更加明确,法律成为一种专业,普通人并不熟悉】不知道法律的人却又不能在法律之外生活。在有秩序的都市社会中,在法律之外生活就会捣乱社会的共同安全,于是这种人不能不有个顾问了。律师地位的重要从此获得。
现代的社会中并不把法律看成一种固定的规则,法律一定得随着时间而改变其内容。也因之,并不能盼望各个在社会里生活的人都能熟悉这与时俱新的法律,所以不知道法律并不成为“败类”,律师也成了现代社会中不可缺的职业。
2、在乡土社会里,为什么人们认为打官司是可羞、可耻的?
但是在乡土社会的礼治秩序中做人,如果不知道“礼”,就成了撒野,没有规矩,简直是个道德问题,不是个好人。一个负责地方秩序的父母官,维持礼治秩序的理想手段是教化,而不是折狱。如果非打官司不可,那必然是因为有人破坏了传统的规矩。
在这里我可以另打一个譬喻来说明:在我们比赛足球时,裁判官吹了叫子,说那个人犯规,那个人就得受罚,用不到由双方停了球辩论。最理想的球赛是裁判员形同虚设(除了做个发球或出界的信号员)。为什么呢?那是因为每个参加比赛的球员都应当事先熟悉规则,而且都事先约定根据双方同意的规则比赛,裁判员是规则的权威。他的责任是在察看每个球员的动作不越出规则之外。一个有Sportsmanship【体育精神】的球员并不会在裁判员的背后,向对方的球员偷偷地打一暗拳。如果发生此类事情,不但裁判员可以罚他,而且这个球员,甚至全球队的名誉即受影响。球员对于规则要谙熟,技艺要能做到从心所欲而不逾规的程度,他需要长期的训练。如果发生有意犯规的举动,就可以说是训练不良,也是指导员的耻辱。
所谓礼治就是对传统规则的服膺。生活各方面,人和人的关系,都有着一定的规则。行为者对于这些规则从小就熟习,不问理由而认为是当然的。长期的教育已把外在的规则化成了内在的习惯。维持礼俗的力量不在身外的权力,而是在身内的良心。所以这种秩序注重修身,注重克己。理想的礼治是每个人都自动地守规矩,不必有外在的监督。但是理想的礼治秩序并不是常有的。一个人可以为了自私的动机,偷偷地越出规矩。这种人在这种秩序里是败类无疑。每个人知礼是责任,社会假定每个人是知礼的,至少社会有责任要使每个人知礼。所以“子不教”成了“父之过”。这也是乡土社会中通行“连坐”的根据。儿子做了坏事情,父亲得受刑罚,甚至教师也不能辞其咎。打官司也成了一种可羞之事,表示教化不够。
3、阅读下面一段话,完成后面的题目。
在这里我可以另打一个譬喻来说明:在我们比赛足球时,裁判官吹了叫子,说那个人犯规,那个人就得受罚,用不到由双方停了球辩论。最理想的球赛是裁判员形同虚设(除了做个发球或出界的信号员)。为什么呢?那是因为每个参加比赛的球员都应当事先熟悉规则,而且都事先约定根据双方同意的规则比赛,裁判员是规则的权威。他的责任是在察看每个球员的动作不越出规则之外。一个有Sportsmanship【体育精神】的球员并不会在裁判员的背后,向对方的球员偷偷地打一暗拳。如果发生此类事情,不但裁判员可以罚他,而且这个球员,甚至全球队的名誉即受影响。球员对于规则要谙熟,技艺要能做到从心所欲而不逾规的程度,他需要长期的训练。如果发生有意犯规的举动,就可以说是训练不良,也是指导员的耻辱。
(1)本段采用了什么论证方法?
比喻论证
(2)根据喻体写出本体。
喻体 本体
足球赛 乡村生活
球队 村子
球员 村民
指导员 父亲、教师
训练 教化、教育
规则 传统的规矩、礼俗
裁判员 地方官员、乡绅长老
(3)乡土社会对于讼事的看法是什么?
所谓礼治就是对传统规则的服膺。生活各方面,人和人的关系,都有着一定的规则。行为者对于这些规则从小就熟习,应通过长期的教育已把外在的规则化成了内在的习惯。理想的礼治是每个人都自动地守规矩,不必有外在的监督。
对于乡土社会的纠纷,最好的解决方式是调解,其实就是一个教育过程。一个负责地方秩序的父母官,维持礼治秩序的理想手段是教化,而不是折狱。如果非打官司不可,那必然是因为有人严重破坏了传统的规矩。
一个人可以为了自私的动机,偷偷地越出规矩,这种人在这种秩序里是败类无疑。每个人知礼是责任,社会假定每个人是知礼的,至少社会有责任要使每个人知礼。所以“子不教”成了“父之过”。儿子做了坏事情,父亲得受刑罚,甚至教师也不能辞其咎。打官司也成了一种可羞之事,表示教化不够。
3、新的司法制度推行下乡,为什么使那些不容于乡土伦理的人物找到了一种新的保障?
在乡间普通人还是怕打官司的,但是新的司法制度却已推行下乡了。那些不容于乡土伦理的人物从此却找到了一种新的保障。他们可以不服乡间的调解而告到司法处去。当然,在理论上,这是好现象,因为这样才能破坏原有的乡土社会的传统,使中国能走上现代化的道路。但是事实上,在司法处去打官司的,正是那些乡间所认为“败类”的人物。依着现行法去判决(且把贪污那一套除外),时常可以和地方传统不合。乡间认为坏的行为却正可以是合法的行为,于是司法处在乡下人的眼光中成了一个包庇作恶的机构了。有一位兼司法官的县长曾和我谈到过很多这种例子。有个人因妻子偷了汉子打伤了奸夫。在乡间这是理直气壮的。但是和奸没有罪,何况又没有证据,殴伤却有罪。那位县长问我:他怎么判好呢?他更明白,如果是善良的乡下人,自己知道做了坏事决不会到衙门里来的。这些凭借一点法律知识的败类,却会在乡间为非作恶起来,法律还要去保护他。
展开余下试题
4、作者认为现代的司法制度在乡土社会的推行,出现了哪些问题?作者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
中国正处在从乡土社会蜕变的过程中,原有对诉讼的观念还是很坚固地存留在广大的民间,也因之使现代的司法不能彻底推行。第一是现行法里的原则是从西洋搬过来的,和旧有的伦理观念相差很大。在中国传统的差序格局中,原本不承认有可以施行于一切人的统一规则,而现行法却是采用个人平等主义的。这一套已经使普通老百姓不明白,在司法制度的程序上又是隔膜到不知怎样利用。在乡间普通人还是怕打官司的,但是新的司法制度却已推行下乡了。
那些不容于乡土伦理的人物从此却找到了一种新的保障。他们可以不服乡间的调解而告到司法处去。当然,在理论上,这是好现象,因为这样才能破坏原有的乡土社会的传统,使中国能走上现代化的道路。但是事实上,在司法处去打官司的,正是那些乡间所认为“败类”的人物。依着现行法去判决(且把贪污那一套除外),时常可以和地方传统不合。乡间认为坏的行为却正可以是合法的行为,于是司法处在乡下人的眼光中成了一个包庇作恶的机构了。有一位兼司法官的县长曾和我谈到过很多这种例子。有个人因妻子偷了汉子打伤了奸夫。在乡间这是理直气壮的。但是和奸没有罪,何况又没有证据,殴伤却有罪。那位县长问我:他怎么判好呢?他更明白,如果是善良的乡下人,自己知道做了坏事决不会到衙门里来的。这些凭借一点法律知识的败类,却会在乡间为非作恶起来,法律还要去保护他。我也承认这是很可能发生的事实。
现行的司法制度在乡间发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但并不能有效地建立起法治秩序。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还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更进一步,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还得先有一番改革。如果在这些方面不加以改革,单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乡,结果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已先发生了。
上一篇:
《乡土中国》之《系维着私人的道德》练习题
下一篇:
《乡土中国之血缘与地缘》同步练习
标签:
统编版
高一
必修上
课文同步练习
相关:
关于“乡土中国》”的其他试题
重磅:
高考语文试题分类汇编
下载试题完整文档
[下载次数:1]
部编人教版试题按册查询
七年级上
|
七年级下
|
八年级上
|
八年级下
|
九年级上
|
九年级下
|
初三总复习
必修一
|
必修二
|
必修三
|
必修四
|
必修五
|
选修
|
高三总复习
统编版高中试题按册查询
高一必修上
|
高一必修下
|
高二选修上
|
高二选修中
|
高二选修下
苏教版试题按册查询
七年级上
|
七年级下
|
八年级上
|
八年级下
|
九年级上
|
九年级下
|
初三总复习
必修一
|
必修二
|
必修三
|
必修四
|
必修五
|
选修
|
高三总复习
语文版试题按册查询
七年级上
|
七年级下
|
八年级上
|
八年级下
|
九年级上
|
九年级下
北师大版试题按册查询
七年级上
|
七年级下
|
八年级上
|
八年级下
|
九年级上
|
九年级下
沪教版试题按册查询
七年级上
|
七年级下
|
八年级上
|
八年级下
|
九年级上
|
九年级下
把本页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
红楼
孔子
庄子
李白
杜甫
苏轼
东坡
鲁迅
高考
讲坛
神话
唐诗
宋词
诗歌
小说
散文
关闭本页
》
返回网站首页
》
退出登录
导航:
课件下载
》
教学文摘
》
杂文参考
》
教学设计
》
音像素材
》
作文素材
》
试题下载
》
备课中心
》
中学英语教学资源网
》
小学语文教学资源网
本站管理员:尹瑞文 QQ:
8487054
联系手机:
13958889955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