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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的多元化与法制化
中国教育报 2002-12-24 记者 赵一枫
中国民办教育的再度崛起已近20年,在传统公办教育强势的背景下,民办教育成为一支生力军。它扩大了各类教育的总量,满足了社会对教育的多样化需求,促进了公共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它所形成的民办教育机制,也为公办教育发展提供了宝贵借鉴。但新生事物在走向成熟的路上时常会感到困惑,遇到困扰。
中国入世给民办教育带来哪些机遇与挑战?民办教育的法制建设如何推进?教育产业多元化趋势下民办教育怎样定位?日前在苏州举行的“21世纪教育论坛暨民办教育高峰会”针对这些中国民办教育发展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进行了对话。
民办教育的发展——堪喜
党的十六大再次明确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大家都感到当前民办教育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而我国教育资源短缺,政府财力又不能承受之重,这给民办教育留下了发展余地与空间。
如何发展非政府办学与引入竞争机制,体现市场体制下教育发展的公平与效率?与会的经济学家在分析中国经济走向与民办教育前景时指出,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长期存在,导致城乡、贫富之间的差距,从对教育的多种需求和教育市场的配置角度看,民办教育发展有合理性,它节省了公共教育资源,使政府可以为更多没有支付能力的人提供受教育的机会。如果说社会发展的趋势之一在于公共资源将越来越多地为穷人办事以追求社会平等,那么在某种意义上,民办教育不仅仅是创造了更多的教育机会,而且还具有社会平等的含义。
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保证,就是民办教育发展方式的多元化和发展环境的法制化。有教育专家提出,教育已经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很好的投资方向。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标志是什么?1、政府负起促进责任,创造宽松的环境让民办学校去竞争发展。2、获得社会的广泛了解与认同,目前有些地方对民办教育的认识还不到位。3、民办学校根据自身的条件与特点发展,例如民办高校针对人才市场需求办有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不仅办专科,也可以办本科。4、健康发展的目标是规范化管理。
通过研究教育发展来预见民办教育的成长空间,有与会者表示,对中国民办教育的未来走势和发展前景建立信心基于两个条件: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民办学校的自我发展壮大。政府和民办学校都要依法办事,让公办和民办学校在公平竞争的平台上定好位,使教育产生合理内核,资源得到合理配置,走上健康发展之路。
一些民办校长创业艰难“苦水”多,他们谈及办学方方面面的不易。“手心手背都是肉,给幼小的它以特别的爱”,当与会的一位政府官员以此表达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呵护之情时,全场爆发出热烈的掌声。
多元化发展——大趋势
多元化——这一浓缩当今社会发展趋向的词汇,在民办教育高峰会上被不断响亮地提及:民办教育的生存与发展有赖于适应市场需求的多元化,民办教育规模的扩大有赖于投资主体和方式的多元化,民办教育的生机与活力有赖于办学体制与机制的多元化以及办学特色的多元化……因此,在坚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前提下,推进民办教育的多元化是民办教育发展方式的大趋势。
谁说办学只能“非公即私”?有没有一条折中、包容与多样的“第三条道路”可走?答案是肯定的。有学者放眼世界办学体制改革,帮助与会代表站在新的高度审视、理解多元化与民办教育的关系。国外各种“混合型”、“亦公亦私”的办学体制和与之配套的教育财政机制有着良好的生存环境与生长条件。
一些国家有契约学校(特许学校)、直接自主学校、城市技术学院、自主管理学校、私立获助学校、家庭学校、牟利公司管理公立学校及发放教育券、教育凭单等介于公与私之间的形形色色的教育模式。所有这些体制和机制改革的背后,都深藏着一个认同:这就是人们对“混合经济”的理念、对“成本分担、利益共享、利益相关者协作”理念的信任。
关于提倡民办学校的类型多样化,专家学者亮出观点:民办教育是市场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产物,从它诞生那天起,就注定其办学类型应该是多样性的。因此办学者应瞄准市场和社会需求,既办特色学校、精品学校,也办普通学校、替补学校或补习学校。
与会者认为,入世后我国民办教育应当通过加强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发展,推进多元化。同时必须做大做强做出特色,以应对国际上拓展中国教育市场的激烈竞争。要从国情出发,吸引更多民间资金投入教育,加快理论创新和体制创新的步伐,为民办教育和资本市场对接提供理论和法制支撑及体制保证。民办教育也要通过严格的财务管理,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规范运作,为这种对接做好准备。
制度创新——生命线
民办学校的办学形式本身就是一种创新,成功运转的核心在于体制与机制。能适应市场需求的灵活办学机制和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内部管理体制,使学校享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和资金运作经营权,民办校长在对话中如是说。
大家普遍感到,要增强制度创新意识。因为体制和机制是民办学校的生命线,必须推进内部管理体制和学校服务体制的创新,积极进行多种形式办学体制的探索。民办教育的投资人和管理者必须增强危机意识,有对新形势的宏观分析和超前预测,能够抓住时机应对变化。
在交互性、碰撞性的对话氛围中,与会者各自阐述观点:什么是“教育民营”?是由非政府组织和公民个人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进行管理和经营的方式。它不涉及产权问题,即无论是公有还是民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都可以由民间来经营。
国外混合型教育机构混合了什么?是公共资源与私人资源的混合、国有产权与私人经营权的混合、公共教育经费与私人支配权的混合、政府用公共经费购买私人教育服务等。而保证这类学校价值体现的管理手段主要有:董事会中有家长、教师、校长等能保证教育品质的人员代表构成;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各类学校受各有关法规制约;建立学校认证、财务审计、质量保障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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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校转制问题始终是民办教育领域关注的焦点。“这是国有资产的流失,由此造成不公平竞争”的议论在对话中不时听到,但也有代表拿名校转制成功的例子来说明见解:办教育和办企业有所不同,学校转制的关键是要把握两个基本前提,一是转制后国家对学校的投入应该继续用于教育;二是维持或降低原有的收费标准,不影响老百姓的既得利益。当然国家需继续履行政府职能,通过相应的政策法规来规范。
一与会民办校长发表意见:如果公办名校“靓女先嫁”,则可以大收“彩礼”,再用这些资金让“丑女”也靓起来,他指的是公办名校吸引投资合作有优势,政府可以用名校转制后节省的教育经费改造薄弱校。然而现实却不一定以理想模式进行,体制外的资金运作使得那些利用公办学校的优质教育资源与民办学校进行不公平竞争的“假民办”,极易滋生教育腐败。
对此,有代表特别强调,公办名校转制要慎之又慎,应根据地区的发展水平及学校的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名校转制。在二级学院的转制途径上,可采取两种模式:一种是“蛇吞象”,即二级学院通过股份制等形式吞并其“母体”(原所属高校);第二种是二级学院与“母体”彻底脱离,成为独立的民办高校。
虽然大家在这些问题上没有取得完全的共识,但切换角度的思考和碰撞,却拓展了思辨与求索的空间。
民办教育立法——呼唤
民办教育的发展要加快法制化进程,首先要求加快立法步伐,通过立法确定民办教育的地位,规范民办教育的管理行为和办学行为,制订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措施,保护举办者、办学者和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做到民办教育有法可依。同时,要确实使执法部门做到依法治教,民办学校依法办学,做到有法必依。法制化是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保证,而民办教育只有健康发展,才能赢得社会信誉,才能有稳定持久的发展前景。
从本次论坛发出了一个响亮的声音:民办教育呼唤法治,呼唤一部符合中国国情、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诞生。
在听了关于民办教育立法的专题报告后,大家希望在民办教育立法中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鼓励“教育创新”,做到“与时俱进”。正在加紧制订审议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诸如举办者的合理回报和产权归属等焦点是民办教育工作者普遍关注的,因为这是影响民办教育事业长足发展的关键所在。
一些代表就此坦陈己见。民办教育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非政府性财政投入办学,不进行产业运作是不能生存发展的。既然如此,就需产权明晰,有营利回报,否则如何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呢?如果法律在这个问题上不开明渠,那么必将暗道丛生。
法人的财产权和处置权是投资办学这个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结果的两个基本方面。民办学校应该有用学校财产作抵押的财产处置权,投资者应享有“合理回报”权和重大决策权。加入WTO后,国际资本投入教育有回报,国内民办教育投资者不享受同样待遇将遭受损失,况且民间投资办学很有风险。
关键是在法律文字上如何表述,如果明文规定可以营利,带来的是民办学校要以企业法人注册,高额的税收和国际资本的强烈冲击。
合理回报本身是一把双刃剑,既能给投资者鼓励,又是对投资人追求利润的限制,它应该成为立法中的一个亮点。
民办教育投资者大都是把民办学校当做一项事业来做,不都是为了发财。为了满足社会所需,他们大多追求的是“求其所在,不求所有”。
政府应鼓励并加快地方立法进程,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制订符合自身发展的法规,并可具有超前性。
本次论坛由苏州市人民政府、民办教育工作者联谊会和上海中锐集团主办。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汪家、厦门大学教授潘懋元、美国教育中心总裁Maxp.Chen、著名经济学家樊纲、上海师大教科院院长张民选、上海民办教育研究所副所长金辉等在民办教育高峰会上作报告。民办教育工作者联谊会主席柳斌在开幕式上讲话,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陶西平作大会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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