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语文教学资源网 手机版
首页
备课
教案
论文
杂文
试题
课件
素材
音像
公开课
类目:
首页
》
教案
》
教学设计
阅读:237
标签:
教学设计
人教版七年级教学设计
高考志愿被篡改 过时诉讼维权难
中国教育报 2003-07-24 程红根
1986年7月,河南王桂凡在义马市高中参加高考,成绩是481分,当年的中专录取线是452分。他第一志愿填报了“河南省银行学校金融管理专业”。但当年9月底却收到了“阜新煤炭工业学校火工专业”的录取通知书。学校一位老师告诉他是“调剂录取”的结果。
完成学业参加工作后,王桂凡先后多次调动工作单位,越来越感到专业不对口,他常常回想起那次改变自己人生命运的高考录取。
2001年7月,王桂凡通过大量调查,复印到了当年的“高考志愿表”,经核对笔迹,发现这份志愿表确实是当年的班主任老师张富敏所填写的。他感到老师私自改动学生高考志愿的行为,是对自己受教育权利的侵害。
2003年1月13日,王桂凡走进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将张富敏及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等告上法庭,要求恢复其当初所报志愿专业学业,并给予相应的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共计38万元。
法院7月15日公开审理了这起全国首例教师篡改学生高考志愿纠纷案。法院认为,王桂凡当时所报的中专第一志愿由其老师张富敏改为“阜新煤炭工业学校”,其报到入学时就应得知自己所称的“教育权”受到侵害,现距1986年已经过了17年,显已超出诉讼时效,遂依法作出“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
一些法学界人士指出,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但公民也要学会依法维权,适时维权。
标签:
教学设计
人教版七年级教学设计
高考志愿
链接:
浏览相关课件
相关音像素材
备课参考
把本页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
上一篇:
南京“有偿家教”开禁 教师反应平平
下一篇:
慎设“心理宣泄室”
教学设计分类检索
人教版
|
苏教版
|
粤教版
|
语文版
|
北师大
七年级
|
八年级
|
九年级
|
高一
|
高二
|
高三
教案
|
导学案
|
说课
|
课堂实录
|
教学案例
|
反思
教学论文分类检索
教学反思
|
教学计划
|
教学总结
|
备课资料
|
德育论文
|
作文指导
|
中考指导
|
高考指导
师生作品分类检索
教师随笔
|
学生随笔
|
作品赏析
|
初中习作
|
中考范文
|
高中习作
|
高考范文
|
作文素材
|
散文小说
|
古文阅读
红楼梦
,
神话
,
孔子
,
庄子
,
李白
,
杜甫
,
苏轼
,
东坡
,
李清照
,
赏析
,
唐诗
,
宋词
,
诗歌
,
鲁迅
,
小说
,
散文
,
文学
,
作文教学
本站管理员:尹瑞文 QQ:
8487054
手机:
13958889955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