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语文教学资源网 手机版
类目:首页教学文摘备课资料
阅读:1772  
标签:备课资料
《六国论》注释举疑(网友来稿)
安徽省庐江第二中学 谷习长

      高中语文教材第三册(人教版,2004年6月第1版)《六国论》中的注释“举以予人”令人费解。课本是这样作注的:“[举以予人]都拿它(土地)来送给别人。举,全部,都。”如此注释,至少有以下两个疑问:①按照忠实原文的翻译原则,既然“举”译作“都”,“予人”译作“送给别人”,那么“拿它(土地)来”就应该是“以”字的译文,也就是说,“以”字既要译作介宾短语“拿它(土地)”,又要译作连词“来”,同一句中同一个字同时作两种用法,岂不自相矛盾?②如果“举”译作“全部,都”,就意味着前文所言诸侯“子孙”把自己的土地“全部都”拿来送给别人了,而原文紧邻的下一句是“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分明是“日削月割”,怎么能说是“全部”都拿来送给别人呢?

      《汉语大字典》:“举②:拿着。”李白《月下独酌》有“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西游记》第三十回云“他举着壶,只情酌,那酒尖尖堆起,就如十三层宝塔一般”,《赤壁之战》中孙权说“吾不能举全吴之地,十万之众,受制于人”。第三例中“举”如果译作“全部”就与后一个字“全”的意思重复。

      因此,依笔者之见,“举以予人”的“举”应译作“拿”,与后面的“予”构成承接关系,中间的“以”作连词,“举以予人”翻译成“拿(它,指土地)来送给别人”也就顺理成章,前面的疑问也就迎刃而解了。

      作者邮箱: wjinlu001@163.com
标签:备课资料 六国论
把本页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上一篇:76个常见“误用成语”解说(网友来稿)
下一篇:说“而立”(网友来稿)
教学设计分类检索
人教版| 苏教版| 粤教版| 语文版| 北师大
七年级| 八年级| 九年级| 高一| 高二| 高三
教案| 导学案| 说课| 课堂实录| 教学案例| 反思
教学论文分类检索
教学反思| 教学计划| 教学总结| 备课资料| 德育论文| 作文指导| 中考指导| 高考指导
师生作品分类检索
教师随笔| 学生随笔| 作品赏析| 初中习作| 中考范文| 高中习作| 高考范文| 作文素材| 散文小说| 古文阅读
红楼梦神话孔子庄子李白杜甫苏轼东坡李清照赏析唐诗宋词诗歌鲁迅小说散文文学作文教学
本站管理员:尹瑞文  QQ:8487054
手机:13958889955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