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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乐制度
公元前11世纪到公元前771年是中国历史上的西周时期。为了加强统治,周王朝初期的统治者实行了“封诸侯,建同姓”的政策,把周王室贵族分封到各地,建立西周的属国。周武王死后,年幼的成王继位,武王的弟弟姬旦即周公辅政。周公旦是位德才兼备并且忠心耿耿的臣子,曹操曾于《短歌行》中曾以“周公吐哺,天下归心”来赞扬他的忠诚与认真。周公在“分邦建国”的基础上“制礼作乐”,总结、继承、完善,从而系统地建立了一整套有关“礼”“乐”的完善制度。

      礼乐制度是以乐从属礼的思想制度。以“礼”来区别宗法远近等级秩序,同时又以“乐”来和同共融“礼”的等级秩序,两者相辅相承。在统治阶级内部所设定的等级具体表现为“天子八佾,诸公六,诸侯四”。古代舞队的行列,八人为一行,叫一佾。按周礼,天子的舞队用八佾(即六十四人),诸公六佾,诸侯四佾,士二佾。这样,阶层不同从而使用舞队人数的不同,是为了给人们灌输君权至上无人能与之相抗衡的等级秩序思想。

      周代的音乐领导机构“大司乐”是世界上出现最早,规模最大的音乐教育与音乐表演机构,它所培养的对象是王和诸侯的长子、公卿大夫的子弟、从民间选拔的优秀青年。主要教授学员们学习六代乐舞与小舞。大司乐教育贵族子弟学习音乐并非是让他们真去正的表演,而是让他们懂得“礼乐”是一种有效的治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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