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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类活用还是词的活用
冯活

日期:   02月26日08时40分

来自:   广东阳江第二中学    

    文言实词的活用是中学文言文一大基础知识,掌握了它的规律将大大有助于学生学好文言文。全国通编教材高中语文第三册特地将“词的活用”作为专题来介绍,讨论,足见编者对它的重视。在这一短文中,编者详细地介绍了几种主要的活用类型,举例详实,解说细致,的确是一篇很好的助学材料。 

然而,白璧微瑕,笔者在仔细研读这篇短文和具体的教学过程中,往往会发现这一短文有把“词的活用”片面理解为“词类活用”之嫌,忽视了词与短语的区别,造成了理解上的混乱。 

我们不妨抽取短文中的例子作分析。 

①鼓瑟吹笙(《诗经》) 

②非能水也(《劝学》) 

③哀妇人……(《触龙说赵太后》) 

④兼百花之长而各去其段……(《芙蕖》) 

⑤卒廷见相如……(《廉颇相如列传》) 

⑥殚其地之出,竭其庐之入(《捕蛇者说》 

⑦四美具,二难并。(《滕王阁序》 

以上七例均摘于这篇短文。对于①、②例,编者把它们归入“名词活用为一般动词”,分别释为“演奏”、“游泳”;对于③例,编者认为它属于“形容词活用为一般动词”,释为“可怜”;④例的“长”、“短”,编者把它们划入“形容词活用为名词”这一类别中,分别解释为“长处”、“短处”。显然,从活用前后的意义、用法比较来看,的确只是词性之间的转换,即由这一词性转向另一词性,因此,教材对①――④例的分析说明是相当精确的。 

但是,教材对⑤、⑥、⑦例的分析说明,则有值得三个=商榷的地方。对于⑤例,编者把“廷”字解释为“在朝廷上”,表示动作行为的地点,划归“名词直接作状语”这一类型。按照王力先生在《古汉语常识》中的说法―――“副词是作状语的,如果名词作状语,也就用如副词”,也就是说这里的“在朝廷上”就是一个副词了。然而,它真是一个副词吗?实际上,“在朝廷上”是由介词“在”和“朝廷上”这一方位短语构成的介宾短语,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短语,不是一个副词。显然,编者是认识到这一点的,因为他们并没有把“名词直接作状语”轻率地说成是“名词活用为副词”。但“名词直接作状语”的说法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因为它和别的活用类型的划分标准并不相同。“名词直接作状语”是从成分这一标准划分的,而其他活用类型却是从词性的标准划分的。这种把不同标准的类型混在一起的做法是不合逻辑的,是错误的。 

对于例⑥,编者把“出”、“入”归入“动词活用为名词”一类,同时也非常明确地指出,“出,出产的东西;入,收入的财物”。对词义的理解无可指责,但是熟知语法的人是难以把“出产的东西”、“收入的财物”理解为名词,即使一定要把它们和名词扯上什么亲戚关系,也只有说它们是“名词性短语”,而不能硬说是名词。同样,编者对例⑦ 的理解―――“美:美好的事物;难:难得的贤主嘉宾”―――都已清楚地昭示了“美”和“难”在这里应该活用为名词性短语: 

◎美好的事物 ◎难得的贤主嘉宾 

偏正短语 偏正短语 

但是编者却硬是将它们断归“形容词活用为名词”,这实在是令人费解。 

像上面⑤、⑥、⑦例,文中还有一些。为什么教材会有这样的失误呢?我想,原因主要有下面两方面: 

一、忽视了词与短语的区别。实际上,古汉语的语法体系是相对现代汉语而言,可以说它是参照了现代汉语语法体系而来的。我们要判断文言实词的活用类型、文言句式类型,无疑就是利用现代汉语语法知识对文言语句进行语法分析,从而判断出它的活用类型或者句式类型。因此,我们在判断实词的活用类型时,就不能因为古汉语语法发展水平低而无视词与短语的区别。所谓词,“是能运用的自由的最小的意义单位”,而短语,则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词构成的语法单位,“是比词大的造句成分”,两者的界限还是比较明确的。明白这一点,对于⑤、⑥、⑦例,我们就不能睁着眼睛说瞎话,无视词与短语的差别,硬把活用为短语说成活用为某类词了。那样的话,简直是“削趾适履”,得不偿失。 

二、 单地把“词的活用”与“词类活用”等同。其实,“词类活用”与“词的活用”是从属关系。所谓“词类活用,是指在特定条件下,为了表达上的需要甲类词被灵活运用为乙类词,词性发生变化”,可见,词类活用是同级中的转化,只是词性改变了。而“词的活用”除了“词类活用”外,还应包括“词活用为短语”这一大类。“词活用为短语”是从低级语法单位向高级语法单位转变,而不只是词性发生变化折磨简单,显然,“词的活用”和“词类活用”是不能等同的。其实,编者也是清楚这一点的,从短文中给“词的活用”所下的定义――词的活用是在汉语中某些实词的灵活用法――可见编者并没有把“词的活用”单纯划定为类别的转换,前者的外延显然要比后者大得多。但编者却在自觉或不自觉中将它们混为一谈了。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认为,“词的活用”应该包括两大类:一类是类别的转换,即平常所说的“词类活用”,像文中所举的①、②、③、④例;一是“词活用为短语”。像文中所举的⑤、⑥、⑦例。只有这样,才能解决教材上的不规范的毛病。 

注高中语文第三册(人教版1995年11月第二版)p306-p311 

转引自《语文教学通讯》一九九五年第四期p《名词作状语是何词性》一文 

引自《现代汉语》(上)(黄伯荣编)p243、p244 

引自《现代汉语》(下)(黄伯荣编)p377 

标签:教学论文 词类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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