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语文教学资源网 手机版
类目:首页教育新闻教师随笔
阅读:352  
标签:教师随笔
从状元落榜看惩罚的尺度
                      中国青年报     2003-07-25     吴苾雯 

 

  一个新规定,让湖北省今年高考的文科状元周迅“落榜”。这个消息让许多人深感意外。 

  在短短的时间里,湖北省仙桃市考生周迅经历了大喜大悲。先是以638分的高分居湖北省文科考生榜首,成为家喻户晓的文科状元。后是被告知提前“落榜”,落榜的原因是,根据湖北省招办《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被高等院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不得报名参加高考。

  而周迅不幸是一名被勒令退学者。

  据当地媒体披露,周迅因成绩优秀,16岁即被保送入中国科技大学,就读期间,他做了一件让自己后悔终生的事情。有一天,他的书包放在学校图书馆里不翼而飞,他干脆也偷偷拿了别人的书包,结果被当场抓住,这个书包里有价值数千元的物品。学校依照校纪校规对他作出了勒令退学的处分。退学后的周迅再次参加高考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他第一志愿填报了北京大学。

  可是,省招办在审查周迅的报名资格时发现,中国科技大学对周迅的处分决定是今年3月份才作出的。也就是说,周迅不符合湖北省招办今年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省招办决定不予投档,周迅提前“落榜”了。

  周迅偷走别人的东西,理应受到惩罚。但需要质疑或值得讨论的是,这种惩罚的限度是否恰当?它的期限(有没有必要延续一年之久)和程度(有没有必要取消高考报名权利)是否得当?为什么学校处罚以后,所在地的招生部门还要强令其一年之内不得报考大学?这一年期限是如何界定的?一个年轻人,犯了错误,已经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为什么还要剥夺他重新参加高考的权利?周迅所争取的,只是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并不是要抹去曾经的错误和过失。

  对于今年只有19岁的周迅来说,勒令退学已经是很严厉的处分了。他在痛定思痛后重新奋斗,却遭遇取消高考报名资格的追加处罚,显然有失公允。难道一个人犯了错误,就要没完没了地受处罚?

  惩罚的目的是教育人而不是毁灭人,对于跌倒了又重新站起来的周迅,应该做的是扶他一把而不是推他一掌。

 

标签:教师随笔 从状元落
把本页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上一篇:古典诗词中的离愁(网友来稿)
下一篇:名校扩容过快隐忧多
教学设计分类检索
人教版| 苏教版| 粤教版| 语文版| 北师大
七年级| 八年级| 九年级| 高一| 高二| 高三
教案| 导学案| 说课| 课堂实录| 教学案例| 反思
教学论文分类检索
教学反思| 教学计划| 教学总结| 备课资料| 德育论文| 作文指导| 中考指导| 高考指导
师生作品分类检索
教师随笔| 学生随笔| 作品赏析| 初中习作| 中考范文| 高中习作| 高考范文| 作文素材| 散文小说| 古文阅读
红楼梦神话孔子庄子李白杜甫苏轼东坡李清照赏析唐诗宋词诗歌鲁迅小说散文文学作文教学
本站管理员:尹瑞文  QQ:8487054
手机:13958889955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