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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论》疑难词句释义


      作者:likegang  

      一、犹抱薪救火

      “抱薪救火”后世已成为成语。苏洵所引“古人云”,是《战国策·魏策》的记载和《史记·魏世家》的转述;《汉语成语词典》又以《韩非子·有度》“其国乱弱矣,又皆释国法而私其外,则是负薪而救火也,乱弱甚矣”句为证,证明“抱薪”原当作“负薪”,是救火者搬运柴火的一种方式。由于《韩非子》在《战国策》之前,好象持之有理。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我们认为,“抱”应该是“抛”的通假字。先说前后的文理。后边既有“薪不尽,火不灭”(《战国策》作“则火不止”),已足以证明此人“救火”,实为助火,并非仅仅是“抱薪”旁观者。“以地事秦”和文中提到的“奉之弥繁,侵之愈急”,也都告诉我们“抱薪”是怎么回事。再说,从汉代文献中“抱”的一种用法和读音来考察,也可确定“抱”通“抛”。枚乘《上书谏吴王》中打了个比方:“欲汤之,一人炊之,百人扬之,无益也,不如绝薪止火而已。不绝之于彼,而救之于此,譬犹抱薪而救火也。”“炊之”和“扬之”相对,“抱薪”岂是抱着柴火?蒋礼鸿《敦煌变文字义通释》“抱”字条用《史记·李将军列传》“因推堕儿”句跟《汉书·李广传》作“抱儿”相对照,证明抱“是抛掷而不是抱持”,并引《史记·三代世表》褚少孙赞“姜嫄以为(后稷)无父,贱而弃之道中,牛羊避不践地;抱之山中,山者养之”的“抱”作旁证。至于“抱”的读音,蒋礼鸿先生据裴骃《集解》的“抱,普茅反”和司马贞《索隐》的“抱,普交反,又如字”,进一步证实:这个“抱”字旧读正作“抛”音,而其意义就是抛掷,也更加确凿了。这一论证,自属可信。

      ——胡竹安《文言教材中疑难词句试释》,载《昆明师院学报》1980年第4期

      二、迁灭、革灭

      课本的注释是:迁灭,灭亡。与下文“革灭”相同。迁、革,都是改变的意思。

      按“迁灭”、“革灭”都是编正结构的合成词。合成词的意义,虽不是结构成词的每一个词素的意义的简单相加,而是语言上应用的一个特有的概念;但是,要弄清它的整体意义,对于区别每一个词素的意义也是不可忽视的。文中的“迁灭”(包括“革灭”),作为词的整体意义,仅仅是“灭亡”么?我看不是。“灭亡”只是其共同的意义,而表明其不同意义的“迁”和“革”没有解释出来。下边的尽管对“迁”和“革”作了补注,似乎意味着“迁灭”(包括“革灭”)的意义,并不仅是“灭亡”,还有“改变的意思”在内,但并不能确定。因为“迁灭,灭亡”很分明地表示着这是对词的整体意义的解释,所以仍难免叫人误解。

      “迁”和“革”在文中是否都是“改变”的意思呢?本文中以“灭”为基本意义的合成词共有三个:

      ①六国破灭,非兵不利,战不善,弊在赂秦。

      ②齐人未尝赂秦,终继五国迁灭,何哉?

      ③且燕赵处秦革灭殆尽之际,可谓智力孤危,战败而亡,诚不得已。“破灭”统指六国灭亡的事实,至于各是如何灭亡的意思,不包括在内。它是就“灭亡”的一般性而言。而“迁灭”是专指“齐人”的,“革灭”则专指“秦”之灭韩、魏、楚等国的,都不似“破灭”之用于一般,乃就“灭亡”的特殊性而言。如果把两词的整体意义都释为“灭亡”的话,显然不能表明“灭亡”之相异情况。

      我认为“迁”在句中就按它的本义“移徙”讲为好。公元前二二一年,秦灭齐时是这样的:“王贲自燕南攻齐,猝入临淄,民莫敢格者。……齐王遂降,秦迁之共,处松柏之间,饿而死。”据此来看,作者用“迁灭”大概就是指由于齐王被迁徙而死,国家便随之灭亡的意思。这既合“迁”的本义,又与齐国灭亡之史实相符,确切地表示了齐国之异于五国复亡的特殊情况。

      再看“革”,在句中也不宜作“改变”讲,恐怕是“用武”的意思。“革”的本义是“兽皮治去其毛”。因为打仗用的“甲胄”是以革为之,又因为“甲胄”是“军卒”所使用,所以“革”又引申用以指“甲胄”和“军卒”。同时“甲胄”、“军卒”均是战争所必需,所以“革”和“兵”组成“兵革”可以代指战争。“革”当“用武”讲就是上述引申义的转化,由原来名词性的意义,转化为动词性的意义了。因此,“革灭”便可以说是“用武力消灭”的意思,或者说“用战争的手段消灭”。

      从词性和语法功能看,“革灭”与“迁灭”也是不尽相同的。“迁灭”是不及物动词,在句中充当谓语,但不能带宾语,述说主语“齐人”自身之灭;而“革灭”是及物动词,在句中虽也充当谓语,但并非述说主语“秦”自身之灭,而是施之于人的,它的宾语(诸侯或六国)省略了。这里,如果照课本注释,把“革灭”的词义说成是“灭亡”的话,那就变为不及物动词,等于说“革灭”也是指“秦”的自身了,这是讲不通的。同样,齐的“迁灭”换说成“革灭”也不通。

      “革灭”当“用武消灭”讲,作为及物动词,后边省略了宾语,这样说也有史实。

      文中说当时为秦“革灭”的国家,实际指韩、魏、楚三国。尽管韩、魏、楚三国不爱其地,常割以赂秦,但当它们临近灭亡的时候,面对强秦的加兵,却不象齐国那样毫未抵抗,而是都应战的。有的是打了硬仗,最后战败被灭的。因此,把韩、魏、楚三国之为秦所灭而相异于齐的情况,笼统地讲成“灭亡”,固然不足以说明事实真象,同时也不能用“改变”“灭亡”来加以表述,而如果以“用武力消灭”来解释就比较切合。

      ——颜景农《<六国论>中的“迁灭”和“革灭”》,载《南京师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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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0年第4期

      三、较秦之所得,与战胜而得者,其实百倍;诸侯之所亡,与战败而亡者,其实亦百倍。

      1)“较”是自动词转为意动词,它的宾语不只到“其实百倍”,而且直贯“其实亦百倍”,这句换个说法是:“以秦之所得与战胜而得者比较,其实百倍,以诸侯之所亡与战败而亡者比较,其实亦百倍。”第一个“百倍”的后面可不照课本加句号,而是分号或逗号。“所得”指从六国赂秦而得到的土地、城邑,“战胜而得者”指秦国因战争而夺得的土地、城邑。“所亡”、“战败而亡者”所指内容依此类推。这句译成现代汉语是:“拿秦国因为六国赂它而得到的(土地、城邑)和因为战胜而得到的(土地、城邑)作比较,前者的实际价值(比后者多)一百倍;拿六国诸侯因为赂秦而丧失的(土地、城邑)和因为战败而丧失的(土地、城邑)作比较,前者的实际价值也是(比后者多)一百倍。”“其实百倍”是“其实多于后者百倍”的省略形式。有人说“较”的位置“是处于比较的两项之前”,“稍稍费解”,因而主张分析时变为“秦之所得较战胜而得者”。我以为简则简矣,但连词“与”在句中没有地位了,亦即无从落实了。不可取。

      四、思厥先祖父,暴霜露,斩荆棘,以有尽寸之地。

      1)有人注:“‘暴(pù)霜露’,意思是冒着霜露。这是第一部分,第二部分是‘斩荆棘,以有尺寸之地’。”我不这样分析。“暴霜露,斩荆棘”是行动,合为一体;“以有尺寸之地”是结果,“以”这个连词是划分两部分的标志。2)“厥”、“其”是双声叠韵同义。“厥”作“其”讲的,《书经·禹贡》用得很多。又,《书经·泰誓中》“若崩厥角”,孔颖达疏:“苦以畜兽崩摧其头角然。”这句译成现代汉语是:“想起他们的祖辈,冒霜暴露,砍伐荆棘,因而才有了一小块土地。”

      五、此言得之

      此:指示代词。得:适合。之:代词,指上面所说的话。得之,得其理,说对了。全句的意思是:这话说对了。

      为国者无使为积威之所劫哉

      一种意见认为:为国者,者字组成的名词性词组,治理国家的人。无:否定副词。为:介词。哉:语气词,啊。全句意思是:治理国家的人不要使自己被别人积久的威势所胁迫啊!

      这种解释的毛病在于:把“为积威之所劫”理解为被动式,这样一来,“之”字就没有着落了。

      我们认为:这句的“使”字后面省略了兼语“之”(自已),“为”在这里作判断词。因为只有“为……所”的句式,没有“为……之所”的句式。“所劫”,看作名词性词组,“之”是介乎于定语和中心词之间的结构助词。这句译成现代汉语是:治理国家的人,不要使自己成为积久的威势的胁迫者啊!

      (甄树荣 陈初生)

      六、为国者无使为积威之所劫哉!

      1)“使”的宾语“己”省去不见,文言是常见的现象。2)第二个“为”是介词还是判断词?如果作“被”讲,是介词构成被动式,那么“之”就没有着落,因为只有“为……所”式,没有“为……之所”式,只有认为破句。比较切实的说法是把“为”看成判断词,把“所劫”看成名词性词组,“之”是介系于定语和中心词之间的结构助词。这句译成现代汉语是:“治理国家的人,不要使自己成为积久的威势的胁迫啊。”几家注本把这句的兼语后面的谓语译成被动式,亦即把“为”看成介词,这样,“之”字就没有着落了。

      ① ② ③ ④ ⑤

      七、向使三国各爱其地,齐人勿附于秦,刺客不行,良将犹在,则胜负之数,存亡之理,当与秦相较,或未易量。

      (1)这是一个条件式复合句,由关连词语“向……则”来表示这种关系。“使”的前面既已有“向”,它就纯然是个表使动义的动词,而不再有作为假设连词的功能了。条件偏句“使”的后面又是有着四个分句的并列式复合句,亦即四个兼语句。正句又是选择而又兼有退一步意义的复合句,“或”这个连词不只表选择,更表退后一步,它是递进句的相反形式。这句译成现代汉语的是:“倘使叫韩、魏、楚三国各自爱惜他们的土地,齐国不依附于秦国,燕国不派刺客到秦国去,赵国的良将还健在,那么从胜败的命运,存亡的法则看来,应该是可以跟秦国较量的,或者至少是胜负难分的。”《玉篇》:“理,道也”,《广韵》:“理,义理。”2)或说“向”是时间词,“使”有“假设”义,句法分析和翻译将作相应的改变。

      八、“后亡”不是“最后灭亡”

      《六国论》中“是故燕虽小国而后亡”一句里的“后亡”应该怎样理解和翻译呢?从字面来看,“后亡”不就是“最后灭亡”吗。但就会跟《六国论》中的“齐人未尝赂秦,终继五国迁灭”发生了矛盾。这句话讲得清清楚楚。在六国中最后灭亡的是齐国,而不是燕国。

      怎么解决这个矛盾呢?先看一看六国灭亡顺序表:

      公元前二四六年,秦王嬴政即位。

      公元前二三○年,秦王开始发动大规模的统一战争。这一年,韩国首先被灭。

      公元前二二八年,秦大举攻赵,赵王被俘,赵国灭亡。

      公元前二二五年,秦攻占大梁,魏国灭亡。

      公元前二二三年,秦军六十万大举攻楚,楚国灭亡。

      公元前二二二年,秦攻辽东,燕国战败被灭。

      公元前二二一年,秦攻齐,齐国不战而降。这一年,秦王称始皇帝。

      了解了六国被灭的先后次序,再认真分析文章内容,并查阅古汉语字典,“后”在这里应该作“在后面”解释。这样,“是故燕虽小国而后亡”一句,可以这样翻译:“因此燕虽然是小国,但却(在韩、赵、魏、楚四国)灭亡之后才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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