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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一个学者的思考和民众化的口水》一文(网友来稿)
河北唐山 雷夫

      在2006年12月10日的《燕赵都市报•冀东版》的《文艺周刊》上有一篇题为“一个学者的思考和民众化的口水”的文章(后简称为《口水》),文章标题加上二千多字的文章基本上基于一个观点:一个学者独立的思考被民众情绪化的口水淹没,这是一种何等令人痛惜的事啊!文章用充满欣赏与惋惜的笔调写到“至少目前看来,吴友富教授用他清冷的沉默,与公众空间里喧闹的情绪保持了一段理性的距离。”“在娱乐至死和炒作至死的名利时代,闭上嘴巴,反而无言地彰显了可敬的学术风骨” “学术话题流入民间,难免会遭遇被误读的尴尬。”

      一句话:学者是理性可敬的,民众是盲目情绪的,媒体是推波助澜的,然而,笔者却总有一点如鲠在喉不吐不快的感觉。

      首先声明,笔者对吴友富教授并无任何成见,笔者也相信吴友富教授绝不是想靠故惊人语而出名的,也相信吴教授仅仅是把这当作一个学术问题来讨论的,但事情发展到今天这个地步,除了有《口水》文作者所言的民间非理性及媒体炒作的因素外,难道就没有别的原因了么?

      搜狐网上“中国‘龙’要取消?”事件专栏中事件提要是这样的:“日前,上海外国语大学党委书记吴友富教授领衔,重新建构中国国家形象被列入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考虑到‘龙’的形象往往具有一定局限性,容易招致别有用心的歪曲”,吴友富建议中国形象可在空间上分块,在时间上分段。据悉课题若完成,所塑造的中国新的形象,很有可能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用。”如果这段叙述没有失真的话,至少可以表明这么几点:

      一、“龙”的形象往往具有一定局限性,容易招致别有用心的歪曲。西方文化中的龙与中国文化中的龙的形象、性格、影响确实存在着很大的差别,“龙”在中国基本上就是一个祥兽,而在西方基本就代表邪恶了,所以肯定有人会利用这一点来诬蔑攻击中国,这一点吴教授说得确实是事实。

      二、吴教授“建议中国形象可在空间上分块,在时间上分段”。说实话,笔者认为这正是作为一个课题所以要研究的重点,因为这种“空间分块,时间分段”确是从前没有过的,所以,这个建议也正是有必要研究的研究的,既然我们民族的历史就存在着“空间分块,时间分段”的特点,这样一种研究也并非不可能的,到此,民众也确实无理由大吐口水。

      三、就是“据悉课题若完成,所塑造的中国新的形象,很有可能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用。”也就是说,这个问题最终出民众见面也许就是政府通过行政权力在全国推选。依笔者看来,这才是整个事件的关键,也是整个“废龙事件”由学术问题扩大到全民事件的关键,而《口水》文的作者偏偏忽略了这一句话。

      从各网站媒体上的种种发言来看,超过九成的人反对“废龙”,除去一些激烈的人身攻击,比较理性的反对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仅仅因外国人有所误解我们就要改么?那还要交流理解干什么?二、专家的意见有权通过政府部门的行政手段强加于民众身上么?

      《口水》文的作者在《口水》一文中也引用了吴友富教授的话:“‘龙’的英文‘Dragon’,在西方世界被认为是一种充满霸气和攻击性的庞然大物,容易使西方人片面而武断地产生一些不符合实际的联想。”在《口水》文作者的眼中,“从西方人的视角看待中国龙,这成为了伤害民众情绪的一个‘攻击点’”,笔者承认,在铺天盖地的反对声中,确实不乏那些过于敏感过于情绪化的声音,但并非所有的反对者都是那样无知而浅薄,反过来《口水》之文的作者反倒应该想想,连吴友富教授都承认了把“龙”看作是邪恶的象征这种看法是由于“西方人片面而武断”造成的,我们不去努力扩大交流,促进彼此加深了解,不去努力消除西方人的片面与武断,却要通过改变自己并不有太多过错的“龙”干什么?西方人的片面与武断不消除,你再改什么有何用啊?一位在德国生活多年的网友表示:“我并没有感觉到德国人对于龙这个概念的误解。很多国家都有自己值得自豪的象征,比如德国和俄罗斯的熊,美国的白头雕等等。我想,德国、俄罗斯并不会因为我们对熊的印象而改变他们的标志。”可见,因为西方人的“片面与武断”就去改自己传承几千年的标志,不是见贤思齐闻过则改,而实实是一种文化上的一种不自信。

      还有,《口水》文的作者在批判“口水”淹没“理性”时说“我们脆弱的民族神经,经常会在某个痛点上变得不可理喻的盲目和夜郎自大。”然而,这又是一个笔者实实不敢苟同的论调。

      说实话,老百姓对于谁的信仰是什么真没有像一些人看得那么重,因为中国文化本来就不主张非此即彼,你信佛他信道我信天主并不影响咱们仨是好朋友,然而,老百姓最厌恶的是你信佛就通过一种强权来强迫我也去信佛,不论你是通过什么组织还是什么部分,就这是一种强逼行为,古人云:“三军可以夺帅,匹夫不可以夺志也。”如果吴友富教授研究出来一种新的标志图腾来,能逐渐得到民众的认可接受,最终达到一种新的文化认同也不是不可能,但如果是少数文化精英在书斋中研究出来一种东西了接着就靠“国家有关部门”的行政权力来强迫人们接受的话,这不是强奸民意是什么?可能有人会说,人家说的是“有可能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用”又没说就一定会采用,何必见风就是雨呢。可是请不要忘记吴友富教授的身份—— “构塑中国国家形象品牌”课题牵头人,上海外国语大学党委书记,说句不好听的话,这个级别的专家所说的话,一句顶我们平头百姓一万句是只多没少的。如果不信可以回忆一下2003年沈阳“刘涌案”,区区十四位专家的一份意见书就可藐视成千上万的民意,就可左右庄严的法律。当然,在此,笔者绝不是将吴教授与刘涌案中的那十四位专家做类比,至少吴教授很快就做出了解释,并且没有加剧这场风波的意思,至少这是值得我们敬佩的,这是刘涌案中那些事后死活不认,实在不行就狡辩的专家们远远比不了的。

      笔者此文仅就事论事,对吴友富教授与《口水》一文作者绝无任何轻慢之意,文中如有不当之语,还望二位前辈海涵谅解则个。

      作者:河北唐山一中语文组 吴国梁,063000,笔名:雷夫

      作者邮箱: wgl-o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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